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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河南省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
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
摘要: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和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业务性质类似,而经营状况迥异。本文从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在法律概念上的异同入手,分析了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模式的不同,提出了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信托贷款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经营信托业务,《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各商业银行的营业范围内,普遍存在“委托贷款”这一项,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业务品种。笔者认为,委托贷款业务和信托贷款业务的相似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信托贷款的运作模式,大力发展委托贷款。
一、信托与委托的异同
(一)信托的定义
《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中可以得知:信托关系从属于委托关系,信托活动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委托活动。
(二)委托的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要有借款人和贷款人具体情况,双方要对币种,金额,利率,用途,期限,计息利付方式,合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等。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人:姓名: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人全权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人的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摘要
委托贷款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可能有一份合同,也可能有四份合同。其法律关系复杂。其权的性质是间接。对委托人转让债权有不同的观点。作为民事实体法上的制度,合同法第402条,为委托人转让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借款合同从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应优先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关键词委托贷款;间接;债权转让;信托;合同法;担保法
一、关于委托贷款的主要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7条第3款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讼;贷款人坚持不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构成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不作为存款关系的证明,借款方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委托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单位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三方直接签订协议;二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和借款单位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个协议的委托内容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