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卫生法规

卫生法规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卫生监督执法频次规定

为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缺位现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管辖范围的通知》(卫监〔〕4号)和《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市卫生监督中心监管单位的通知》(卫监〔〕19号),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凡列入市级监管的各类市管单位,每年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各类监管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频次要求。

依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年版)》,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

进行等级评定的餐饮单位监督频次要求:

1.A级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

2.B级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全文阅读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卫生监督中的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570-01

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职责。抓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广大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医疗机构、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等行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非常重要,通过培训可使他们学法、懂法,从而达到守法的目的。针对目前卫生法律、法规众多,靠广大被监督单位人员自学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需要和社会效益的需求。对被监督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由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进行集中培训其社会效果反响良好。通过培训,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大大增强,违法经营案件逐步减少,案件查处自动履行办结率明显提高,经营活动进一步得到规范,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改进观念,增强信心,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这是从事有关行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培训对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讲解,使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了解到,进行在岗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更是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责任。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主要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督促检查的责能,各单位有责任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卫生管理工作。所以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提供必备的知识储备。培训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员、负责人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日常管理中去,同时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去指导和培训本单位下属的从业人员。根据行业实际,有的集中培训到单位负责人,有的培训到班组长,还有的培训到全体从业人员。其次,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使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的卫生质量档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和消费趋势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们通过联系实际,结合卫生知识的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与提高服务档次、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导他们把贯彻卫生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学习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同时也是监督部门与各行业、各单位之间,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感交流,更是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信息和经营交流。

2 服从工作大局,树立四种意识

当前我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大开发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健康发展是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奋斗目标,也是当前我市的工作大局。服务行业也要自觉服务,服从整个工作大局,为优化投资环境作贡献。为服务于大局,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树立四种意识。(1)大局意识。服务行业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服务经营不仅要着眼于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观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经济建设大环境。(2)服务意识。服务行业服务为先,提高服务质量是搞好经营基本保证,在这方面,每个单位的经理、负责人都有深切地体会,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合法经营,反对和取缔违法经营,所以,一定要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守法经营,首先要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费者要明白消费,经营者也应该明白赚钱。(4)卫生意识。餐饮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目前主要体现大众消费,与群众的健康关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卫生意识。要加强卫生管理并建立落实卫生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3 学以致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卫生监督所的有关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资料,认真备课,各单位的经理、负责人也要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听课,所以要求一定要认真听讲,认真参与交流,这样才能使花费的时间、精力有价值,有所收获,有所促进。培训以后,首先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对照学习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卫生管理方面的自查;其次,有的行业单位学习以后还要加强对下属员工、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的卫生规章、制度不能只挂在墙上,应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是上级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卫生部门的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特别是各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协作和配合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要自觉、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

全文阅读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解读(一)

食品卫生的安全直接关乎人类的健康,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本刊将就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做连续解读,希望您藉此,不但得到更多的生活常识,一旦自己的权宜受到侵害时,更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吃海鲜不当会中毒,《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对于如何预防食用海鲜发生中毒,做了明确的规定。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是这样定义的,水产品是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根据《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的水产品预防中毒的方法不同。

一、鲜活水产品要保鲜销售

1、《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种贝类均应鲜活销售。”以上凡死亡的水产品不能销售、加工销售、不得食用,否则有中毒的危险。

2、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必须去除含毒素的脏器,经特殊处理后,才可小心食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才能食用;鳇鱼必须去除肝脏、卵才可食用。”

3、特殊含有剧毒的水产品未经处理不准流入市场。对此《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因特殊需要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分,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安全无毒后,方可出售、食用,对于其加工的废弃物应当妥善销毁,以免毒素渗透弥散和误食中毒。”

全文阅读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案例教学论文

一、试验步骤与方法

1.1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是衡量与对比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包括教学满意度调查与成绩考核两方面。结束课程后,使用统一的教学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对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学生进行调查,问卷共发放512份,回收512分,有效率100%。在课程结束后,还需对两组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以统一的试卷、统一的考试时间对学生的案例分析与理论知识进行闭卷考核。

1.2数据统计为比较两种教学方法的教学效果,需要对两种教学所得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由于是对组间差异进行比较,所以针对计量数据资料,统计分析方法选用t检验法[3];针对计数数据资料,选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为卡方检验,P<0.05,处理方式使用SPSS11.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试验结果

对两组学生的教学方法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为:对照组人数为256人,实验组人数为256人,在激发学习兴趣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90.6%,不满意者占9.4%,对照组满意者占71.9%,不满意者占28.1%;在提高自学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5.9%,不满意者占14.1%,对照组满意者占68.8%,不满意者占31.2%;在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1.3%,不满意者占18.7%,对照组满意者占64.1%,不满意者占35.9%;在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实验组满意者占82.8%,不满意者占17.2%,对照组满意者占67.2%,不满意者占32.8%。使用卡方检验分析,差异显著。

三、讨论

3.1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以实际的经典案例为学生展现出了具体、生动、直观的卫生法律法规现实,是学生对相关方面规范、概念、原理的理解更加深入和确切,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2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应用在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中,需要注意案例的切入点,正确、合理、适时地切入案例,是案例教学实践中的重要技巧,通过将案例与卫生法律法规理论的结合,打破了原有的枯燥抽象的教学模式,使教学具体化,易于理解和记忆。

全文阅读

公开场所法规卫生监管概述

作者:于青 舒德峰 姚元庚 冷毅 江理平 单位: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种类繁多,目前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其存在的卫生问题,涉及环境卫生学等公共卫生的各个领域,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公共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得以充实和发展,确保了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笔者结合多年公共场所执法实践,论述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综合应用。

1公共场所基本卫生法规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很多,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门类繁多的法规性文件中,直接有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是指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的根本依据。由国务院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最直接的是卫生部于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由卫生部根据《条例》授权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是《条例》的具体化。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依据直接关系的标准是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12个),《标准》是实施《条例》和《细则》必须遵守的卫生技术准则和卫生技术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至此,我国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

2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要使用大量的水,有的由所在地区供水部门输送市政自来水,有的建有自备水源,多数公共场所还建有二次供水设施,近几年许多宾馆安装了管道直饮水和饮用桶装水。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控制,而卫生监督是国家法律控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应依据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法规,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人群身体健康。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的规范下进行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实行,该法中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的条文共7条,其中第29条规定了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监督法规性文件由建设部、卫生部共同批准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则、附则等。其中第6条对供水单位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执行《标准》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2001年9月1日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包括7个文件,其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在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水质指标由原《标准》35项修改后共96项,包括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J/T206-2005)是国家建设部,从2005年6月1日实施。规定了检测项目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这些新增加的项目都是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在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各地普遍建起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成为城镇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相应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规定,各地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加强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设备)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包括必测、选测、增测项目,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许多公共场所使用饮水机和桶装水模式,其弊端可概括为饮水机、桶装水在使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桶装水存在着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不具备资质的厂家进入桶装水行业,有些厂商甚至采用不合格水源直接灌装。生产车间缺少空气净化装置,无严格的生产流程,导致水不合格。甚至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聚碳酸酯料制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场所供宾客饮用的桶装水等饮用水应符合相庆的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其水质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共规定了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13项(其中污染指标9项)、微生物指标4项,计21项。瓶(桶)装饮用净水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了饮用净水的39项水质限值,其中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29项,微生物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购进使用的桶装水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瓶装标识符合卫生要求,饮水机等部位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质处理装置(器)应视净水效果,及时进行维护、呈更换过滤材料,所更换的过滤材料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处理后的净化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涉及化妆品种类多,不少化妆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无产品合格标签,存在卫生问题不容忽视,是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培训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公共场所宾馆、洗浴场所使用的洗发、淋浴等化妆品,美容、理发场所的普通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各种化妆品等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等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和采购化妆品时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进货要有正规发票,还要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如对小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要求,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卫生部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应拒绝进货,禁止使用,对外来化妆品主动索证,并要出具检验报告,以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全文阅读

中国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化妆品从奢侈品渐渐转变为生活必需品,形成了巨大的消费市场。丰厚的利润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至90年代末的近10年时间里,已建立大小2000多家生产企业,化妆品产业初具规模。随着这一朝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与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化妆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专家、研究人员,生产商及社会各界呼吁政府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管理法规,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规范化妆品流通市场,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化妆品管理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化妆品管理法规的出发点

据卫生部门1985年调查,在沈阳市长期使用祛斑化妆品的妇女中,有人体内的汞含量是正常人的8倍;1988年,贵州省200多人遭受含高浓度剧毒苯酚制成的祛斑霜毁容;1989年,湖南株洲某厂工人使用未经检测的含汞新原料生产的美容霜,有33%的使用者皮肤损伤。此后,因使用化妆品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事件接连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化妆品卫生安全无人监督管理;(2)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仓促上马,行政部门对此缺乏控制手段,(3)消费者缺乏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4)化妆品标识不规范;(5)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泛滥,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化妆品出现的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使用禁用原料和超量使用限量原料,使化妆品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2)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致使病菌侵入人体;(3)化妆品成分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作用于皮肤及器管粘膜后,引起刺激性接触皮炎;(4)化妆品内存在的致敏性物质引起皮肤过敏。

面对国内良莠不齐的化妆品企业和件件令人痛心的化妆品毁容事件,化妆品卫生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公共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行业发展,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1985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化妆品管理法规和卫生标准,开始了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的立法工作。

二、化妆品管理法规的基本框架

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卫生部于1987年5月正式颁布一系列以《化妆品卫生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法规,并于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法规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要求和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建立了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1)《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GB7917.1-7917.4-87):(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1-7918.5-87);(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 9-87);(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87)(1995年修订)。

(一)化妆品卫生标准

全文阅读

规划卫生发展的任务及办法

作者:王德斌

自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意见》以来,文献中有关区域卫生规划的报道与讨论迅速增加[1-5],但现有的区域卫生规划在理念与操作两个层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偏向与不足。在理念上,现有规划缺少合理的框架与模型,从而导致卫生规划及资源的分配脱离居民的实际需要。在操作上,现有规划则缺少简便而有效的操作规程与技术,不能保证规划原则的贯彻执行,因而无法赢得利益相关者对规划目标的认同与支持,使规划流于形式。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在系统的文献复习基础上,提出了以“健康”和“健康危险因素”为导向的区域卫生规划理念;并以这一理念为指导,通过深入的软系统分析及反复的专家咨询,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且易操作的规划程序与技术工具。我们将陆续发表这些研究这些研究结果,本文介绍其中的第一部分:规划的基本原则与操作程序。

1规划的基本导向

国家将宝贵的资源投入卫生事业,目的只能是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所以健康是卫生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目前还没有客观公认的测量方法,健康通常是以其对立面(疾病)来反映的,如患病率、死亡率等。许多疾病(特别是慢性病)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不可逆性”,这就决定着传统的单纯围绕疾病做规划卫生的做法具有严重的缺陷。我们主张将规划的焦点前移,即以导致疾病并进而损害健康的危险因素为导向制定一个区域的卫生规划。这样做不仅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实现事半功倍;同时也将大大缩短规划收效的时间以及规划效果的可观测性。

2规划的主要步骤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即依据实际的需要确定合适的规划研究内容和采取合适的规划步骤。典型的区域卫生规划内容与过程可概括如图1所示,它包括规划的起动与准备、分析相关环境、诊断卫生问题、确定发展目标、开发卫生策略、分析资源需要、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几个基本过程。这些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虽然这些步骤具有一定的逻辑顺序,但又并非绝对需要按顺序执行,有时则要在各个步骤间往复或跳转。此外,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需要充分调动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因此应把它当作一个研究项目来实施,以保证规划工作收到而切实的效果。这其中,领导层是否重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是否拥有负责任而又干练的规划管理与技术力量,是否占有充分而准确的相关信息,是否采用了恰当的方法与技术,以及是否得到所有成员的理解与配合等是决定规划研究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下面我们将分别扼要讨论每个环节的内涵与要点。

3规划的起动与准备

任何地区都应建立常规的卫生规划需要分析机制,以及时起动规划研究项目。首先是成立规划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牵头,吸收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次是选派3-4名熟悉规划工作且负责任的人员组成规划“预警”小组,专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规划领导小组提供规划需要分析报告。第三是建立规划审议制度,讨论预警小组的分析报告,决定是否需要制定或修订当地的卫生规划。一旦决定实施规划项目,接着就要成立区域卫生规划“执行”小组,其职责包括:(1)做好规划项目设计,包括规划研究的步骤与过程、规模与资源投入、参与人员与参与方式等;(2)向领导小组汇报规划项目设计并争取审批;(3)按照规划项目设计的要求培训规划技术人员和宣传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划活动。

全文阅读

卫生室规范化构建实施办法

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预防保健水平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发〔〕2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卫发〔〕5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以奖代补,规范化建设,资产归集体所有”的思路和“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基本需求。

二、目标任务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设置达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依法执业”的目标,建立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村级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设原则

(一)合理设置的原则。村卫生室的设置主要依据服务范围、交通状况、村落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鼓励联合办医,人口少、面积小的相邻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联合共建的原则。村卫生室由卫生院、村委会、村医联合共建。

全文阅读

食物添加剂卫生监管的法规概述

作者:华小鹃 单位:无锡市卫生局监督所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也是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热点之一。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实施卫生监督,并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中作为主要依据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还存在着缺陷,《食品卫生法》中相关食品添加剂的条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就有关问题与同仁共同探讨。

1关联性及相关规定的缺陷

1•1目前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它们是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工作中监管和执法的依据。三者相互关联,但是三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相关规定存在着缺陷。

1•2《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但是《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较简单,而生产食品添加剂卫生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缺少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联的内容,且《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是卫生部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卫生标准,因此对不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的企业无法按食品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4《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但是《食品卫生法》中除标识、实施检验对食品添加剂有相关规定条款外,其余一般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条款均是指食品,不能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相应的处罚条款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2《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的漏洞

全文阅读

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需求调研

根据第四军医大学2009级和2010级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员家乡所在地,挑选出符合抽样调查要求的学员共42名组成调查小组,利用暑假期间选取社会大众开展一对一问卷调查,要求每名调查员采用非随机主观抽样的方法,选择被判断为能代表总体的调查对象作样本,要求调查对象包括18岁以上包括各年龄段,男女性别比例控制在1∶1,在调查员说明调查目的及注意事项后,由被调查者亲自填写调查问卷。在工作开展前,对参加本课题问卷调查的调查员进行问卷调查标准培训。要求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保持中性立场,避免出现诱导偏差问题及选项。数据录入时采取双向录入并进行核查。采用VisualFoxpro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调查对象中,男性835人(47.66%),女性917人(52.34%);30岁以下799人(45.61%),31~40岁405人(23.12%),41~50岁367人(20.95%),51~60岁126人(7.19%),61岁以上55人(3.13%);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共1245人(71.07%),高中及以下学历者507人(28.93%);管理人员(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企业经理、私营企业主)184人(10.5%),专业技术人员452人(25.80%),普通从业者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645人(36.82%),农业劳动者81人(4.62%),无业、失业、半失业(包括学生)390人(22.26%)。

调查表明,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非常关注的占10.27%,不关注的占41.72%。知道全国爱牙日是哪一天的占55.71%。认为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到位的占7.42%,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4)。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的监督不到位的占44.86%,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认为口腔医疗市场在政策法规方面最需要规范的内容是医风医德的最多,占42.652%,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14)。认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增加立法得最多,占40.98%,且区县之间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8),经济发达地区对增加立法来增强对口腔医疗市场监督的需求较经济发展中地区高出7.77%(表1)。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方法和手段[2]。公共卫生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实现一定公共卫生目标而将社会卫生资源的进行配置和社会价值分配,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社会大众的参与医疗卫生政策制定的一项基本策略,更是提高公共口腔卫生政策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让社会大众真正参与到事关自己口腔健康权益的医疗卫生政策制定中来,才能保证口腔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向适合社会发展的、满足人们需求的方向发展,也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3]。

1存在问题

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到位。政府对某项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与社会大众对相关内容的关注程度成正比。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管理部门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到位的占7.42%,被调查者表示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非常关注的仅占10.27%,完全不关注的却占到41.72%。目前口腔医疗行业存在重宣传口腔保健知识而轻宣传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现象,造成社会大众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内容知之甚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能有效的自我维权,甚至还意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非常不利于口腔医疗市场发展。因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口腔卫生法规和政策的在社会大众中宣传,利用群众的监督作用为改善口腔医疗服务、规范口腔医疗市场起促进作用。

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不到位。在所有被调查者中,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的监督是到位的仅占9.65%,有40.98%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口腔医疗市场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增加立法。在部分口腔医疗机构特别是私营口腔诊所中,存在诸如诊疗器械和诊室环境消毒方法不正确、放射线的辐射管理控制不规范、医务人员交叉感染防护意识差等问题,主要由于口腔医务人员对危害性重视不够、追求成本节约,缺少感染管理的制度和基本消毒设施,更重要的是尚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来规范口腔医疗市场监督过程中的详细内容、步骤,因而若有一套较为详备的法规来指导其监督工作,将会更充分和规范地发挥其对口腔医疗保健市场的监督作用。

2政策建议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