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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销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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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销在酒店营销中应用论文

一、我国酒店网络直销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络客观环境的限制。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我国上网用户突破1亿,为1.03亿人,在这些人当中有20%左右是学生,有15%左右是计算机工作人员,大多数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商对互联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还未理解领会,房地产企业的上网数量较少,上网企业制作的网页质量也不高,缺乏吸引力。

2.消费者传统的消费习惯的影响。人们的观念一时不能转变,原有的消费习惯一时不会改变。在信息交流中,双方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交流的效果。互联网为交流双方提供的是一种虚拟的不见面的交流空间,其开放性的特征更容易使人对网上信息产生不信任感。这成为影响网上营销发展的重要障碍,CNNIC在2002年7月的调查表明,我国网民认为网上购物的最大问题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占3619%)。

3.互联网的安全措施还有待完善。在信息交流中,双方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交流的效果。如果对对方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很难想象这种交流有什么意义。互联网为交流双方提供的是一种虚拟的不见面的交流空间,其开放性的特征更容易使人对网上信息产生不信任感。这成为影响网上直销发展的重要障碍,造成许多用户不敢进行网上交易,网上支付交易的安全性等受到大多数人的怀疑,网络直销活动需要更安全严密的技术保障。

4.酒店网络营销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1)酒店自身的Internet营销技术还不能满足直销的要求。(2)开展网上营销的目的不明确,缺少计划性。(3)酒店缺乏有效评估网络直销活动的手段。应建立监控机制和相应工具,来评估网络计划的进展和成果。浏览人数不能简单作为可靠的评估指标,更有效的参考指标包括查询成交人数、网页登记人数等。

二、解决问题的策略

1.优化饭店网站。优化饭店网站,它的目的在于将更多的网络浏览者较变为预订者。网站优化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饭店的主页应能够给顾客比较强烈和突出的印象;第二,网页结构设计合理,层次清楚;第三,网页的内容应全面,尽量涵盖顾客普遍所需的信息;第四,内容应实时更新。

2.用价格吸引顾客。价格是饭店经营特别是营销过程中最为敏感的问题。而互联网营销使饭店客房的价格展现在顾客面前的同时也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因此,应在网上建立客房价格自动调节系统,按照旅游的淡旺季,市场供需情况,其他饭店的价格变动等情况,在计算最大盈利的基础上自动地进行实际的价格调整,并且定期提供优惠、折扣等形式来吸引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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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营销发展分析

摘要:电子营销是网络经济下的新兴产物,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无可比拟的活力,也为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巨大机遇。文章从中国网络营销出发,探讨了直复营销、关系营销、软营销和网络整合营销等电子营销发展的理论背景,分析讨论了中国电子营销发展现状,结合网络技术发展趋势探讨了C2B电子营销、web3.0电子营销这两种电子营销新趋势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为中国电子营销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电子营销 背景 现状 趋势

中图分类号:F2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76-02

一、引言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体,其在全球范围类的发展势头极其迅猛,其对世界经济格局、消费习惯甚至社会文化都带来了变革性的影响。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数据显示,如果网络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它将在2016年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与印度,位于德国之前。届时全球将有30亿网民,而2010年仅有19亿。到那时,G20国家范围内的网络经济收入将超过4.2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5万亿元)。在中国、德国、法国、土耳其等国家,与网民有着良好互动的中小型企业销售额上涨速度较快,可高出那些没有利用网络的企业22%①。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电子营销(E-marketing)应运而生。电子营销是指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通信技术、数字交互式媒体,以及现代通讯技术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电子营销的特点是以客户为中心,互动性针对性强、定位准确,独具时空优势,传播范围广阔,具有传统营销无可比拟的优势。从广义上来讲,一切借助互联网、电子媒介、移动媒介等各种手段进行的营销行为都属于电子营销,但这其中份额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无疑是互联网上的电子营销。

二、电子营销发展理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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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实现顾客企业对话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网络营销的发展及其适用性;网络营销的模式和策略组合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网络营销(0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企业根据营销方式和特点实行的是4P的营销组合策略、引发了营销理念、营销流程、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以及营销方法和手段的深刻变革、网络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与顾客沟通的方法、制造商们依然由于以下一些原因而不愿意在网上直接销售产品、网上交易突破了传统的以批发、零售为代表的有店铺经营方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其基本模式应包括、产品的研发与定位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中国网络营销和抢占网络信息市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论述网络营销的定义及其理论发展,然后总结了网络营销的发展及其适用性,针对网络营销的特点及其基本运作模式,提出适合其发展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网络营销营销模式营销策略

一、网络营销的发展及其适用性

网络营销(0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

在传统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根据营销方式和特点实行的是4P的营销组合策略,即将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和促销(Promotion)四个变量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四个因素。而在网络营销情况下,针对新的市场条件和消费者需求特点该理论已不适合。以舒尔茨教授为首的营销学者从顾客角度提出新的营销理论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对通过网络运作下的市场营销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在这一理论背景下,网络营销的模式就是顾客和企业的对话,企业在清楚地了解每个顾客个性化的需求后,采取相应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策略:这样,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对一的营销关系,是密不可分、牢不可破的,网络的即时交互、超越时空等特点即成为这种模式的强大技术依托。

现代化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引发了营销理念、营销流程、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以及营销方法和手段的深刻变革。企业采用网络化的营销方式其降低运营成本的方面是显而易见的,零售商通过在线销售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例如建立一个集中的仓库来代替许多单个的商店)、运送更少的商品(可能从制造商那里直接将商品运送到顾客手里)、加大区域渗透、提高与顾客沟通的效果和效率。但是网络营销也存在消极的一面,零售商可能会感到建立和维护一个让消费者们熟悉的网站需要相当的投资,其中包括时间、金钱以及技术上的投资。另外,一些零售商可能不愿意将产品的价格公布于网上,因为他们担心这样可能降低自己的利润。对于制造商而言,网络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与顾客沟通的方法,从而使实施一对一营销变得更加方便。而且近些年来,渠道权力从制造商转向零售商的现象也促使一些制造商们开始发展直接营销(例如网络销售)来重新获得渠道权力。尽管如此,制造商们依然由于以下一些原因而不愿意在网上直接销售产品:首先,他们可能会面对中间商的报复;其次,大部分制造商由于产品线过窄而不得不通过某些零售商来销售产品;第三,现有渠道之间可能相互挤压(消费者从现在的渠道转向网络渠道)。

现阶段网络营销的发展中,有两类企业应用网络营销的手段较为典型:一类是在国内享有盛名的公司,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较高且较有特色,但是仅进行了区域性的市场渗透,这类公司无需对店址进行大规模投资,即可利用互联网吸引新的消费者而快速扩张市场;另一类是那些意欲开拓更大市场的“利基型”公司,因为在利基型市场中,产品或服务是专业而独特的,买卖双方的群体都比较小且所处地域比较分散,而网络可以使这些公司无需大规模的广告投资就能闻名世界。例如,Hothothot.com就是这样一个专业商店,它通过互联网销售的100多种调味品,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在各种各样的网络公司中,与其他公司相比,那些大而知名度高的公司以及小而专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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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2020年,因受肺炎疫情影响,金融领域掀起了一股网络直播营销风潮。相比普通的商事主体,商业银行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除了要接受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广告等层面法规的多重约束外,还需遵守金融营销宣传的相关规定,面临的法律合规问题更为复杂。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具体实践,分析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模式、法律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为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广告;金融营销宣传

一、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情况概述

(一)网络直播营销的概念。网络直播营销,又称“互联网直播营销”,顾名思义,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传播媒介和范围,即互联网,信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同时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二是表现形式,即直播,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须是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内容不限于视频,音频、图文等亦可,且必须是持续、实时,与传统的录播、平面广告营销相区别。三是商业营销目的,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目标。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商业营销目的,原则上应限于其经营许可范围,即“金融营销宣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所述,专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根据具体分工,网络直播营销的参与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各类社会营销平台;二是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三是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直播时与社会公众直接互动交流,介绍、推销商品或服务(品牌)的自然人,俗称“主播”;四是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指专为前述三类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策划、运营、经纪、主播培训等服务的商业机构。(三)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大致可归纳为两种模式:1.“直播+销售”模式。该模式是指为销售推广金融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网络视频直播营销活动,可支持客户在线即时成交下单,俗称“直播带货”。2020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基于电商业务所开展的网络直播卖货活动,虽然形式上与前述“直播带货”并无不同,但因所带之“货”,大多都是电商平台商户经营的非金融商品或服务,未指向金融产品或服务,故不属于本文论述的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行为。2.“直播+宣介”模式。商业银行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开辟线上获客新途径,在线举办的知识讲座、产品会、财经类论坛等直播活动,本文称之为“直播宣介”。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此种模式一般不设置线上即时成交环节,也较“直播带货”更为常见。根据营销手段的不同,“直播宣介”可再分为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前者在直播活动中直接嵌入金融产品及服务介绍推广内容;后者则是线上知识讲座、论坛等主题直播,内容广泛,可包括健康、文化、生活、财经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是为契合客户多方位的需求,提升客户体验,间接起到品牌营销的效果。

二、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性质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类基于互联网向公众持续实时信息的活动,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后者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仅实行备案制。而商业银行参与的“网络直播营销”,虽有商业营销目的,但提供信息的过程一般符合无偿、公开、共享的特性,故应视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二)与互联网直播相关的特定服务。网络直播广泛应用于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或网络视听节目等服务中,故还需进一步分析网络直播营销与前述几类特定直播服务的关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商业银行“直播带货”与新闻信息服务并无明显关联,但“直播宣介”中的一些论坛、讲座直播活动,如内容涉及经济等社会公共事务或社会突发事件的评论,则很可能构成新闻信息服务。二是“互联网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以及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来看,此类服务涵盖的范围极为宽泛,前述两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均可纳入其中。三是“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将网络表演界定为“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即网络表演首先应当属于“文化产品”,2020年3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也在其官网提示,明确称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综上,商业银行目前参与的直播带货与直播宣介活动,因可归于“金融类”直播的范畴,除非包含文艺表演,不应视为“网络表演”。(三)商业广告。广告有商业与非商业之分,我国《广告法》规范和调整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一般而言,商业广告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商业推广之目的;二是广而告之的形式;三是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同时,《广告法》并不限定广告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方式。因此,尽管网络直播采用的网络传播媒介和“直播”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平面或录播广告,但只要满足前述三项构成要件,即构成商业广告。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直播带货”构成商业广告无疑,但“直播宣介”却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再重点确定直播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产品及服务(品牌)的推介宣传,否则不构成商业广告。此外,商业广告既可按行业划分,亦可按照传播媒体分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如构成广告,应进一步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若由商业银行开展,还应划入“金融广告”的范畴。因此,除需遵守《广告法》等基础法律规定外,还要落实互联网广告与金融营销宣传的特殊监管要求。

三、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应具备的法律资质。多数情况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具有“互联网(直播)+行业广告”的双重属性。确定商业银行自主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所需法律资质,也应从这两个维度入手。网络直播服务涉及两类参与主体,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即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另一类为“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直播者和用户。根据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要求,主要针对第一类主体。若商业银行在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等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须根据直播业务性质取得以下资质:一是备案,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同时,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于直播服务上线3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二是许可,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应当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许可。在行业及广告监管方面,广告活动需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参与,商业银行以网络直播形式金融广告的,核心角色为“商家”,即从事金融这类特许经营行业的广告主,其资质要求主要体现在所处行业监管层面。商业银行在进行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时,须重点考虑金融业务相关资质,也就是“金融营销宣传”的合规要求:一是金融业务许可。《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例如,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二是员工从业资格。指定本行员工担任主播时,要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比如,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的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代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岗位资格”等。(二)网络直播营销的合作机制。当前,商业银行若要取得上述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相关的全部必要资质,可能还存在一定困难。为防范违规风险,许多银行尝试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由此引发对第三方机构能否参与商业银行网络直播营销的争论。在分析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相关问题时,需把握两个原则:一要坚持监管尺度的统一,确保“同严同宽”。网络直播营销只是将营销活动转移至互联网空间开展,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只要构成金融营销宣传的,不论是否采取网络直播手段,商业银行均需确保营销活动在落实金融监管要求上的一致性。同理,如法律对以传统方式开展的营销活动并无特殊监管要求,原则上就不应再对网络空间的营销活动附加更多限制条件,以免有损公平竞争。二要注意“有的放矢”,避免“一刀切”。要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有针对性地规范和引导。具体分析如下:其一,对于能否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可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平台属性和资质。《通知》第一条提到,“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但信息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除外”,换言之,信息平台、传播媒介一般可接受委托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其他属性的平台,则须以具备金融业务资质为前提。二是营销的金融产品类型,例如实物贵金属这类具备标准化、低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可比照非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商品的要求,适当放宽在第三方平台特别是电商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营销的限制。但银行理财产品则不然,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此类产品,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三是采用的营销模式,前文所述的直播宣介活动,不涉及即时成交环节,在第三方平台的直播,与播放录播或平面广告效果近似,故不应作过多限制。其二,能否选聘非本行员工担任主播?为统一监管尺度,如在进行非网络直播营销时,仅限本行正式员工参与,那么直播时亦应照此执行,此时主播只能是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以上限制多适用于直播带货或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其三,能否委托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网络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是市场分工不断精细化、专业化的产物,一概禁止合作并不合理,需重点评估其服务内容是否涉及金融业务资质。比如,技术支持、整体营销策划等服务,或是间接营销性质的直播宣介活动中的其他服务,与传统的广告经营服务无本质差别,不必多加限制。(三)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适用范围。网络直播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面向公众开展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在信息传播方式上具备显著的公开性,而金融产品或服务却并非均可以公开推广销售,因此,需要审慎确定网络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例,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后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因此,商业银行在销售或销售私募资管产品时,应避免使用网络直播营销的方式。(四)商业银行参与网络直播营销应履行的法律责任。1.履行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互动性,为客户带来了新的娱乐方式和交易上的巨大便利,但也使得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承受更多压力。商业银行在自建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其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重点包括:(1)建立健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制度和相关平台规则,坚持制度先行、风险可控。(2)配备与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3)对直播内容尽到必要审核责任,强化直播过程全流程监测。(4)确保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特别是具备即时阻断直播的技术能力等。2.遵守金融广告行为规范。从行业广告的维度观察,商业银行的核心身份是广告主(商家),亦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经营者,当然成为金融广告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特别关注广告与金融监管框架下的合规宣传与客户权益保护问题,遵循《通知》规定的金融营销宣传各项行为准则,对标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管理的具体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网络直播营销流程管控措施,严防出现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例如,加强员工及合作机构的行为监督,强化直播营销的事前审核把关和过程监测,重视事后管控,实施可回溯管理,建立直播内容记录、保存机制,并提供回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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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营销

【摘 要】 Internet的出现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新的经济革命,这场以高科技为主要突破口的技术革命,强烈地冲击着传统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将社会生产力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网络营销也正伴随着这场技术革命向更高层次发展。

【关键词】 网络营销;传统营销

1 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及特点

1.1 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直复营销理论、网络关系营销论和网络整合营销理论。

直复营销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引人注目的一个概念。美国直复营销协会对其所下的定义是:“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度量的反应和(或)达成交易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相互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

网络关系营销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点:首先,在宏观上认识到市场营销会对范围很广的一系列领域产生影响;在微观上,认识到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不断变化。

网络整合营销理论可以这样理解:网络营销首先要求把消费者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中来,从他们的需求出发开始整个营销过程。

1.2 网络营销的特点:(1) 交互性。网络是一个双向沟通的媒体,对于每一个上网者都是平等的。(2) 个性化。顾客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在多种备选产品中挑选,甚至还可以参与到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去。(3) 低成本。网络营销采用的是因特网,只要是数字化的信息均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并且这种传递延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从根本上降低了营销的成本。(4) 高度竞争。几乎所有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得,这使得企业通过信息不对称性牟取高价的企图变得越发不可能。同时,企业间的差别越来越小,提供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增多,消费者可以比较挑选出最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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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制约因素与解决途径

内容摘要:网络营销由于适应网络技术发展,是网络信息时代变革的新型营销方式,具有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诸多优势。尽管网络营销的潜力巨大,但是我国网络营销整体上来说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本文将讨论我国网络营销的相关理论及问题,然后提出推进我国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营销 战略 现状 对策

21世纪是信息经济的时代,也是人类进入到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对当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企业网络营销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有专家指出,网络营销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信息行为进而产生新型营销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营销策略、营销理念、营销工具和方式。因此,有许多学者认为在二十一世纪企业网络营销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络营销的相关理论

(一)网络营销的内涵

首先我们必须要理解什么是网络营销。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最近将营销定义为“企业为顾客创造,传递,沟通价值的一切过程”。也就是说,营销是以满足顾客为目的,通过达到顾客价值来实现企业的价值。网络营销是营销活动的一种,必然带有营销的浓厚特点。我国电子商务的早期研究者黄敏学教授指出,网络营销是在 Internet 上进行的营销活动,它的基本目的和营销工具与传统营销是基本一致的,不同的是在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与传统方式有着很大区别。根据这一观点网络营销具有营销的本质,但是其实施方式与传统营销迥然不同。

朱迪·施特劳斯认为,网络营销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达到以下目标:第一通过更为有效的市场细分、目标定位、差异化、渠道策略等方式,转换营销战略,为顾客创造更大价值;第二对网络营销理念、分销策略、促销策略、产品价格、服务及创意等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划和实施;第三创造满足个人和组织客户需求的交易。

(二)网络营销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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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毕业论文

(1)企业网站建设取得了稳步发展但仍存在明显问题

企业网站是开展网络营销的综合性工具,专业性的企业网站是网络营销效果得以保证的基础。中国企业网站的发展首先表现在数量的稳定增加方面,其次是一些领域的网站如家电业、航空服务业等表现出整体专业性水平较高的行业特征。从《中国大型企业网络营销状况研究报告》的调查中发现,国内的大型企业在网站及其维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根据对国内11个行业的117家大型消费类企业(其中80%为上市公司)网站所进行的系统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企业在1999年之前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且几年来坚持网站内容更新,曾经成为一些文章中被批评的热点问题如“信息陈旧”、“面貌象简陋”等现象,现在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在美观性方面,部分企业网站甚至已经出现了美观有余而实用不足的状况。从这些外在的方面来看,企业网络营销的基础建设状况是值得肯定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大多数企业网站网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并且从网络营销的专业性看来,这些被调查的网站从整体策划到功能、服务、信息、运营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被归纳为“企业网站的十大问题”。从现象来看,这种状况通常被认为是企业网站运营策略失当,如网站推广不力、信息更新不及时等,但从更深入的层次上分析,则是由于缺乏对企业网站功能、实质以及与网络营销之间关系的深入了解所致。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企业网络营销水平是否可以得到进一步提高的基础。

(2)搜索引擎营销热度进一步提高

搜索引擎在网络营销中的作用,有史以来从没有像2004年这样被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感觉到搜索引擎推广就是网站推广的惟一方法的印象,这种情况反映了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市场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热度。搜索引擎营销市场的形成和高速发展的首要原因,得益于互联网泡沫破裂后人们对于网络营销的期望从概念向实际收益转变的历史机遇:从2000年后半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开始,企业开始重新思考和认识网络营销的价值,经过2年多的实践和认识,以网站推广为基础的网络营销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而传统的基于免费搜索引擎登录和免费信息等推广手段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网络营销环境,因而需要更有效的推广方法,搜索引擎营销服务商适时地推出各种有效的网络营销产品,正好适应了企业的市场需求;其次,搜索引擎营销市场得以快速发展的直接推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全国数以千计网络营销服务商的大力推广,这些服务商为开拓网络营销服务市场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第三个促成搜索引擎营销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目前的网络营销服务市场中可供企业选择的网络营销服务产品还比较少,尤其是缺乏对于网站推广有明显效果的产品,因而为付费搜索引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即使在付费搜索市场中,由于服务商数量少,行业呈明显的集中态势,因而行业竞争还不太显著,付费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卖方市场状况。

(3)传统销售渠道主导网络营销产品市场

前文述及,搜索引擎营销市场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营销服务商的推动,其实不仅是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他可以作为标准化定价模式进行推广的网络营销相关产品,同样主要依靠传统的销售渠道来开拓市场,这其中包括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网络广告、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等。不可否认传统渠道为开拓网络营销服务市场、传播网络营销服务的概念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一些网络营销服务产品完全依赖商的渠道进行销售,甚至用严格的渠道政策控制商的行为,例如限制商自行降价、限制商跨区域销售产品,更杜绝用户通过服务商直接购买,这些做法在发挥一定效果的同时,显然也限制了网络营销的高效便捷、无地理区域限制等优点,使得网络营销产品的优势无法充分表现出来,并且出现了网络营销服务商自己不能采用网络营销手段的矛盾,国内网络营销市场的发展,靠的大量业务人员的推销模式,这与网络营销的思想相差甚远。随着网络营销环境的发展,灵活的市场政策和多渠道销售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如果继续完全依赖渠道的传统销售方式而不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那么这种僵化的渠道策略将成为制约网络营销服务市场发展的因素。

(4)基础网络营销服务全面实现电子商务化

在网络营销服务领域,值得特别肯定的是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等产品在内的基础网络营销服务商,这些服务商并不完全依赖传统的销售渠道,而是走商和网上直接销售相结合的道路,并且整个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化日益完善,从域名注册、域名解析,到虚拟主机和企业邮局等产品的在线购买、在线支付等环节,都可以非常方便地实现用户自由购买、自助管理。这些基础网络营销服务商已经率先成为国内最先进的电子商务企业,这不仅代表着我国网络营销服务已经达到一个崭新的告诉,也预示着网络营销服务的电子商务化是完全可以实现的(google的关键词广告自助投放管理系统同样也说明了这一点)。基础网络营销服务商成功地全面实现电子商务化,也为网络营销其他领域的服务商做出了表率,这些服务商的成功经验表明,在线直接销售并未影响渠道的销售,因为用户的需求和购买方式毕竟是不同的,一些互联网应用水平较高的用户更希望在线购买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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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及其策略组合分析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的发展速度很快,而且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空间正在逐渐向网络营销方面转移,互联网对于传统的营销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我国的网络营销和营销理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通过对网络营销策略的研究和分析得知,其主要包括网页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和网络渠道策略。网络营销的理念基础不但具有直复营销理论,还需要关系营销理论和软营销理论的相互融合使用。

关键词:网络营销 软营销 直复营销 关系营销

网络营销是比较新兴的营销方式和手段,一般情况下的网络影响主要是企业或者是营销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相应的营销。这种营销方式主要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的特性,实现相应的营销目标。对于市场营销而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和个人之见的信息交流,只有通过信息交流,才能够确保有交易的可能性。所以互联网中下的网络营销具有多媒体、多时空、多交流、个性化的特点。

一、网络营销理论基础

(一)直复营销理论。通过对网络营销理论的分析得知,网络营销可以看作是一种直复营销。网络营销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实现企业和顾客的相互交流,并以订单为基础,获得和顾客和其他数据。因此从网络营销的本质来看,网络营销就是一种典型的直复营销,而且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是以直复营销为基础。通过对网络营销效果的研究和分析,可以获得营销策略的研究和改进,并获得较高的顾客满意度。

(二)关系营销理论。所谓的关系营销理论,就是以顾客为核心,将顾客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研究方面。通过提升和顾客的交流水平,提升对顾客的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营销水平。通过传统的营销方式研究分析得知,建立和顾客的良好关系,可以提升企业的长久利益,实现企业和顾客的双赢。互联网本身就是具有双向沟通的渠道,所以需要确保企业和顾客的低成本双向沟通,确保企业和顾客具有良好的关系。顾客通过自身的个性化需求,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实现企业的全面提升。

(三)软营销理论。软营销利用主要是工业经济所产生的强势营销理论的队里,通过提升企业对于市场营销活动的水平,提升对消费者感受和体会的提升。通过提升消费者的舒适感,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软营销的决定方就是消费者,所以需要网上的消费者对企业有相应的要求和控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够出现强势消费的情况出现。网络企业不但要确保自身的良好营销观念,而且需要对消费者有相应的认识。

二、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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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营销网络建设论文

第一章:导言:

1.1论文研究背景

伴随我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外企业纷纷进入国内市场,使国内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于我国的机械品行业来说,国外企业大多都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与此同时,我国许多同行业企业也正在快速发展,力图突破竞争,取得长期持续的快速发展。比较国内外企业,国外企业除了有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之外,对我国国内企业威胁最大的就是他们的技术优势。这些优势使国外企业控制的高利润点,对我国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但从我国国内企业的现状来看,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国内企业占据着明显的地利优势,也就是说,我国机械类行业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就是建立完善的营销渠道,通过营销网络的竞争塑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此外,从营销角度来看,目前机械类行业的许多产品出现同质化,在这种情况下,营销网络的发展会成为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

营销渠道是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对营销渠道的研究已有百年历史,许多国外企业都是凭借优秀的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终是企业快速持久地发展。比如美国的沃尔玛,其通过对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的控制,使自己成为价值链上的重要角色,对整个市场链具有很强的谈判能力,使自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通过对我国国内机械行业企业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在营销渠道方面,我国大多数企业沿用的仍是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这些营销网络和营销渠道模式在国内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不能很好的适应竞争的需要,在一些情况下表现出成本高、效率低、可控性地等特点。未能塑造出我国机械行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机械类行业企业的营销网络建设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1.2论文研究意义

近年来,伴随我国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外众多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使国内诸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尤其对我国机械类行业,外资品牌的机械类产品在我国境内一直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同时由于其发展时间早于我国同类行业,其在技术和管理各个方面都比较成熟,他们通过科学的营销管理和有效的国际策略,在我国国内市场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外资机械类企业已经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尤其在高端市场上,好多机械类外资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与其客户建立了稳固的销售网。对我国国内同类行业的企业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机械行业企业,尽管在技术等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我们毕竟占据地利优势,我们得生产基地,物流中心都具有本土化优势。所以,本文认为,在技术、品牌等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快速提高核心技术,或短期内提升自身品牌价值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发挥地利优势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却是较为可行,也是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因此,本土企业如何建立完善、合理、科学的营销网络,在营销渠道方面塑造自身核心竞争力,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更是发挥国内企业地利优势,在最终市场取得胜利的重要出路。

本文首先对我国机械行业的竞争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找出我国机械类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其面临的机会和威胁,指出通过营销网络的巩固、发展和完善,逐步将营销网络塑造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国内机械类生产企业发展的最有效策略。随后,本文从渠道建设、网络建设、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我国机械行业企业的营销网络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机械类产品生产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建议。对于提升我国机械类产品生产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国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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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产品网络营销的建议

1国外的相关研究

Craigs.Breitenbach(1998)介绍了网络营销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向目标客户群传递产品、服务信息。Huizingh(2002)说明除了企业形象展示和在线服务顾客外,还有一些企业建立网站是以直接盈利为目标的。利用网站的广告宣传,直接驱动浏览网站者成为购买者,以增加公司的销售额。HoffmanD.&M.J.Taylor(2006)认为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组成部分。网络营销活动不可能脱离一般营销环境而独立存在,在很多情况下网络营销理论是传统营销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应用和发展。网络营销的手段也不仅限于网上,而是注重网上网下相结合,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营销体系。

Elliott&ElaineK.f.Leng(2007)认为网络营销可以利用互联网为企业建立品牌形象,并且通过网上相关推广达到顾客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可。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网络营销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达到企业的目标范围。Kiet,HoangAnhTuan;Kim,BeomJun(2008)说明网络营销已经被提出,并作为传播途径,通过社会连接的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使用。他们针对一个小世界树网络,提出网络营销博弈模式。CaiJingjing(2009)说明网络营销是一种全新的营销办法,可打开农产品贸易更广阔的市场,加强农民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农民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并帮助农民分析市场需求来决定生产方向,所以网络营销是非常重要的评价农产品绩效的办法,并提出了基于粗糙集理论的农产品网络营销绩效的评价模型。Zhou,Hongmin(2010)说明随着互联网和购房者年轻化的发展,网上销售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该文章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网络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给房地产企业提供实施网络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建设的具体想法。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总结以上关于网络营销的模式和策略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得出:当前研究比较关注网络营销模式、手段、功能等领域,而对于网络营销策略的系统论述并不多,而且大多数没有实践环节。更重要的是国内外对于某一地区及某一领域产品的网络销售模式和策略的研究较少,关于以及文化产品网络营销的研究就更少。鉴于以上方面,针对本研究,把文化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如何优化其文化产品的网络营销模式及策略问题,使其能够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研究的内容、主要观点及应用价值分析

3.1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文献研究:说明文化产品的内容、特点及发展趋势,并分析在网络环境下文化产品传统营销模式与网络营销模式区别及优劣。(2)实证研究:通过对文化产品特点及网络营销环境的分析,提出与之相应的网络营销模式及影响因素并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数据分析,构建文化产品的网络营销模式体系。(3)提出文化产品的网络营销策略并给出未来发展方向。

3.2研究的主要观点(1)根据文化产品网络营销发展的现状,找出制约产品营销发展的因素。主要涉及内外部环境两方面:内部环境主要是与企业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企业网络营销运营能力的内在因素,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人员配备、网络安全与管理等。外部环境是指影响网络营销内部环境的一系列巨大的社会力量,如网上顾客、网上市场中介、网上竞争者和网上公众。(2)结合我国的营销理论,通过实地考查及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提出文化产品网络营销模式:主要有电子商店模式、社区商务模式、目录模式、以社区为基础的商务模式等,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得出适合文化产品营销的网络模式。(3)得出文化产品的网络销售策略:加强网络营销人才培养、完善物流体系、加强网上信用体制建设、加强网络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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