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络传播理论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精选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1篇

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D.L.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来影响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在网络传播中,受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具备了在网络中制造和传播信息能力和条件的受众还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和能力赋予某些事件“显著性”,使事件逐步显著化、重要化而成为公众的“思考对象”,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某些事件和问题上,将事件演变为“议题”提到公众的“议事日程”上来。“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在网络传播中被强化。

以“芙蓉姐姐”现象为例,“芙蓉姐姐”利用传播者的权力,借助网络平台,生产和传播自己的各种信息吸引公众眼球,使这些信息具备了“显著性”,逐渐成为大众议题,提上了大众的“议事日程”。

另一方面,“‘议程设置’是舆论导向的第一个阶段,即传媒通过有选择地报道新闻来把社会注意力和社会关心引导到特定的方向”①,“他们始终处于传播过程的首端,是传播特权的拥有者。来自各种不同信源的信息总是源源不断地汇集到他们的手里,经过层层把关,筛选过滤和加工,制成符合他们标准的产品后再传输给受传者”。②在传统媒介环境下,媒体作为“把关人”控制着信息传播渠道,怎样反映公众意见完全由传者把握,大众传媒也正是通过这种特权地位实现了对舆论的引导与控制。而在网络传播中,网络成为受众自由公开信息、表达舆论的渠道,传统媒介中传者的“传播特权”流失,受众直接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网络传播链上缺省了传统传播流程中“把关人”这一环节,信息源就是传播者,“把关人” 与信源界限不清、角色模糊,“把关人角色的弱化和在某些传播通道内与信源角色的重叠,带来了一种深层控制缺失。”③这种以往传统媒介中传者“施控”形态的完全缺失,使得传统媒介为公众提供思考对象,告诉公众“想什么”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被极大弱化。

“芙蓉姐姐现象”在网上形成舆论高潮后,传统媒体也加入对此的报道中。网络传播中,传者与受者地位的颠覆,使得传统媒介某种程度上无法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反被公众设置的议程所“引导”。

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弱化

“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个人在表明自己的观点时,会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反之则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这一心理过程在网络传播中有所改变。网络传播拓展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媒体具有“发表评论”、“推荐给朋友”等诸多功能,受众不仅可以随时发表评论,将信息在网络中开设的论坛、聊天室等功能社区中,还可以看到他人对事件的评价。在发表自我观点和获知他人观点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在网络中寻找同盟者来消解孤独感,主动避免陷入某一群体的“孤立状态”;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开放性特点,使得个人在表明意见时不用过多地担心自己会陷入“劣势意见”,使个人意见表明的心理过程更趋于积极和大胆;现代社会是个性张扬的时代,个性化的语言和观点不断受到社会认可。

该理论认为舆论的形成是“意见环境”的压力作用于人们惧怕孤立的心理,强制人们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动过程的产物。在这里,“意见环境”是一个核心概念。网络传播打破了以往人类多种信息传播形式的界限,既可以实现面对面传播,又可以实现点对面的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网上的信息内容来自四面八方,又可以在无形的网络空间传向四面八方的用户,这使得网络传播能更深刻地作用于更大范围的受众,从而使过去相对明朗的意见环境复杂化。意见环境的复杂化反而造成意见环境对人们发表意见害怕孤立的心理降低,最终使得这一理论命题被弱化。

对“培养”理论的强化

“培养”理论指出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影响,由于大众传媒的倾向性,人们心目中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大的偏离。这种影响不是短暂的,而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的培养过程,它在不知不觉中制约着人们的现实观。网络游戏是网络传播不可忽视的传播内容,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影响巨大。许多青少年沉迷于网络世界,网络游戏中或激烈或血腥的打斗场面,无形中向青少年灌输暴力信息,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暴力观点和不良倾向,将虚拟游戏与现实社会混淆,把游戏中的场景在生活中模仿、再现。近年来“网婚”盛行,网民们沉浸在虚拟婚姻里,过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生活。现实中因“网婚”破坏夫妻和家庭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虚拟婚姻导致了现实困境。网络传播对人们的现实观带来前所未有的制约和影响。

对“知沟”理论的强化

“知沟”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④由于经济地位不同,大众在接触网络和网络使用能力两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使大众出现网民与非网民之分。在“接触媒介”上,经济地位低下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水平和传播技能的低下,使那些低收入、低文化程度及从事低声望职业的人群成为“漏网”的非网民;在“媒介使用能力”上,经济地位高的群体不仅在接触媒介上占优势,他们的媒介知识获取能力本身就处于较高水平,但“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是否使他们‘如虎添翼’,进一步拉开了与其他群体间的距离”。⑤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群体获取媒介知识的速度加快,从而与社会经济地位低的群体之间出现“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两极分化,两类人群之间的“知沟”呈扩大之势。

网络传播具有与传统传播媒介截然不同的新特征,极大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对传统传播效果理论产生了巨大冲击。网络传播正在以不可抵挡之势,迅速渗透到政治、经济、思想以及文化等诸多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世界的面貌,关注和研究网络传播带给传播效果理论的影响和改变,对传播学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P218

②③《“芙蓉姐姐”现象看网络传播控制缺失》,齐鲁生活网,2005-8-22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2篇

KeyWords:Internetregulationglobalmediumjurisdictionintegration

内容摘要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凸现,因特网的社会管理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本文聚焦于因特网的一些基本特点对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挑战,并讨论对网络的社会管理中法制建设同自律/道德建设及技术手段的关系。文章指出,中外许多有关研究和讨论都注意到了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传播特点给网络管理带来的困难,但是,因特网的另一基本特征,即融合性特征,同样同网络管理的困难重重紧密相关。本文还指出,在重视自律与技术手段在网络管理中的作用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法律框架在这个问题上的指导作用并强调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

Abstract

AstheInternetdevelopsrapidlyandexertsincreasinglygreatimpactonpeople’ssociallife,theissueof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hasreceivedmuchattentionthroughouttheworld.ThisarticlefocusesonsomebasiccharacteristicsoftheInternetandthechallengesthesecharacteristicsposeto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Inaddition,it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legalregulation,(industry)self-regulation,andtheuseoftechnologicalmeansinInternetregulation.ItpointsoutthatwhilemuchrelatedresearchandmanyrelateddiscussionshaveobservedthechallengetoInternetregulationbroughtbythisnew,globalmedium’scapacityforcross-border,worldwidecommunication,anotherbasiccharacteristicoftheInternet,i.e.,integration,isalsocloselyrelatedtodifficultiesin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Moreover,italsoholdsthatwhilepayingattentiontothefunctionsof(industry)self-regulationandtechnologicalmeans,wemustrecognizethefundamentalguidingfunctionoflegalregulationandemphasizetheimportanceoflayingequalstressonbothlegalregulationandself-regulationinInternetgovernance.

自因特网崛起为崭新一代的传媒以来,网上信息流通的空前自由度倍受褒扬,被视为因特网技术的特征之一。将网络与信息在世界范围的自由自在的流通联系在一起,这似乎已成为讨论网络的思维定势。然而,诚如著名加拿大学者、将媒介技术与人类文明发展史联系起来进行探讨的先驱英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人类传播发展史上,传播媒介同一切文明对空间领域和时间跨度的控制管理息息相关。现代大众传媒业的发展史则进一步显示,对于牵涉到职业传播者同社会的其它部门、其他成员的关系并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大众传播活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而不加任何约束控制,而是必然会施加一定的管理。不论人们是否喜欢,传媒技术与传媒业似乎历来与“控制/管理”有一定的联系。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凸现,因特网的社会管理问题,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即使是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因特网管理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I.因特网的跨国界特征对网络传播社会管理的挑战

在有关网络传播社会管理的探讨中,因特网的传播特点及其给网络管理带来的困难是讨论的一个热点,而因特网作为全球性的传播网络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似乎是许多有关研究中涉及、分析到的给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带来挑战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因特网的发源地美国,一份新近的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将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性质同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的(地理上的)疆界的矛盾,视为因特网管理的一系列难点的原因所在。美国因特网委员会(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会同(美国)国际科技与贸易协会(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简称ITTA)发表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分析因特网管理的难点及因特网对于管理的挑战中指出,对因特网管理的复杂性,在于“政府的法律和执法机制是根植在实体的地理范围之内的,”而“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介,它使各种信息能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自由地流动。”⑴根据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的分析,对因特网的网络空间的管理不同于且复杂于对实体世界的管理之区别,正在于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质,同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的(地理上的)疆界,是相矛盾的;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因特网管理中出现了如下一些难点:(1)对一些在实体世界属于违反法规因而会受到制裁的行为,一旦移到网络空间,由谁充当负责制裁的主体及如何制裁不清楚。委员会的报告举例说,“在实体世界,一个违反当地禁止播映影片法规的人会被拘捕坐牢;在芝加哥市中心区的中间开设的赌场会被勒令马上关闭;一个试图逃避向州政府交纳销售税的商人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但是在因特网世界里,具体谁有责任对这些行为采取制裁措施并不清楚,如何处置这些行为更不清楚。在迪比克(DUBUQUE)接收到的信息可能来自博茨瓦纳(Botswana);向德国杜塞尔多夫(Dűsseldorf)的赌徒收睹钱的赌场业主可能住在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Caracas);向在西班牙的马德里(Madrid)的购物者兜售裤子的商人可能住在挪威的奥斯陆(Oslo),而裤子本身则可能来自泰国。”⑵(2)不论一个国家、一个州或一个地方的司法界是否将某一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网上,要认定其行为人和发生地常常是极其困难的。(3)因特网上的活动并不完全处于一国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之内。对于在一些国家被界定为犯罪的行为,这些国家常常缺少阻止网上的这种行为的权限。⑶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提出,因特网与其说是一个地理空间,倒不如说是一个文化、语言和社会空间,时常超越传统的政府权限的管辖范围。

在我国,近年来新闻传播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发表显示,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论题,而不少研究在分析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之困难时,也把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视为重要原因。笔者通过梳理《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和《新闻记者》1996年――2000年刊载的文章的内容,发现这几家刊物在最近五年中无一例外地都刊登过有关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文章,其中,尤以《新闻与传播研究》刊载的有关文章篇数较多,达七篇。(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选择这四家刊物的原因,仅是出于对三种情况的综合考虑:地域分布――这四家刊物两本在北京出版,两本在上海出版;类别――兼顾主要面向研究界与面向业界的刊物并兼顾季刊、双月刊和月刊;可行性因素――主要是指刊物对笔者而言的可获得性。笔者丝毫无不重视其它新闻传播学刊物之意。)鉴于这几家刊物作为新闻传播学科的专业刊物,可覆盖的论题是众多的,光是网络传播就有许多课题可研究,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只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以上事实多少显示出网络的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研究论题,对我国学术界颇具吸引力。在有关研究中,不乏从网络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的角度,分析网络传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挑战的。例如,《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一期刊登的《电子网络出版物的法律法规建设》(作者:张西明)一文,在讨论到“现行法律在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中,例举了九条难点,其中之一即:“Internet和其它许多网络往往连通世界各地,这种情况下网络上的侵权和犯罪很多具有跨国性质,对此如何进行法律规范?”⑷又如,该刊2000年第四期刊登的《论网络新闻的伦理与法制建设》(作者:钟瑛)一文,在分析“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中指出,“在(因特网)这一系统中,人与人没有严格的等级之分,国与国也没有明确的界限之分”。⑸再如,《新闻大学》1996年冬季号刊载的《信息高速公路与‘交通管制’――电脑时代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问题》(作者:杨瑞明)一文,曾探讨在网络管理问题上西方国家面临的三点共同困难,其中之一是,“互联网络四通八达,某处被禁止入网的信息,可易地进入网络,或改头换面地以另一种形式进入网络。”⑹

网络传播的管理也受到了政界的高度关注。今年我国“两会”期间,网络安全问题是代表/委员议案提案中最集中的话题之一。今年3月10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说,仅据全国政协提供的数字,与网络有关的提案、发言就有100多个。面对因特网的跨疆界的传播特点,以地理上的疆界划限的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以及以此为特征的既有社会管理机制,受到新的挑战,这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国际国内有关研究中对此予以探讨,可说是抓住了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中的一个显著现象。确实,在全球化的网络传播环境中,不但认定某一网上不良行为的责任人非常困难,而且确定该不良行为属于哪个权力机构的管辖权范围之内也很复杂。但是,笔者认为,在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中,该由谁负责就网上的不良行为(如侵犯版权和隐私权,开设网上虚拟赌场,在电子商务中行骗,散布包括黄色信息及煽动民族仇恨的信息等在内的有害内容等)对谁实施制裁困难重重,这不仅同网络的跨定域、跨国界特征有关,而且更同因特网的另一基本特征,即融合性(integration)特征有关。

II.因特网的融合性特征给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带来的困难

近年来,伴随着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及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和决策的讨论的深入,传播研究的学术话语中,已出现“数字化环境”/“数字化世界”(digitalenvironment/digitalworld)或“因特网世界”(Internetworld)的概念。本文上一部分提到的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就频频使用了这些语词,并对“数字化世界”或“因特网世界”同实体世界的区别作了剖析。那么,这种“数字化环境”或“因特网世界”从本质上而言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世界?它同以往的“媒介环境”(或称“拟环境”)、同传统媒介里的“媒介世界”究竟有哪些主要差异?这些差异同网络媒介特点有何联系?从传播学研究,尤其是媒介分析的角度来说,这些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笔者以为,“因特网世界”就其本质而言,是“符号世界”,由符号形式及其所表达的内容构成。对于“符号世界”,我们并不陌生。符号形式及其所表达的内容可以依托不同的传播手段、媒介。传统传媒里的“媒介世界”也是“符号世界”,在这个性质上,两者的相同反映了因特网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同传统的媒介自有一脉相承之处。但是,“因特网世界”毕竟又同传统的“媒介世界”有很大的不同。人们可能把一些在实体世界中展开的活动,延伸到或者说“搬”到“因特网世界”中进行,如在网上进行商务交易,从事游戏,等,而这对传统的“媒介世界”就行不通了,传统的传媒不具备这种“神通”(“电视直销”不知是不是可算是一种例外情形)。那么,其原因又何在呢?

我们也许可以从因特网具有的能够包容各类不同层次、种类的传播活动的融合性特征,以及传播活动本身的行为伴随性特征中,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美国传播学者、继麦克卢汉之后在媒介分析领域作出重大理论贡献的梅罗维兹(J.Meyrowitz),曾在其著作《空间感的失落: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一书中,表达这样的观点:新的媒介的使用会改变原有的情境型式(patterns);电子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正在促成一系列旧有情境界限的打破,致使一些旧有的不同情境合并;另一方面却又正在使有关情境的一些旧有方式的联结、结合消失,导致新的分离。⑺关于前一种变化,梅罗维兹例举了昔日印刷媒介所造成的不同受众群的界线在电子传媒环境下被打破,“私人情境”和“公共情境”的界限被打破等,关于后一种变化,他集中探讨了物质场所/自然场所和社会场所之间的联结的被打破,以及两者的分离之形成。梅罗维兹如是阐述他关于物质场所/自然场所和社会场所之间的联结的被打破的观点:“在电子媒介(出现)之前,……地点场所界定了大多数社会信息系统。……地点场所界定了独特的情境,因为其分界线限制了感知和互动……”但是,在电子传播媒介广泛普及后,虽然“不同地点场所之间的分界线仍然具有一定的界定社会情境的功能,但是那仅仅是限于在信息仍然能通过限制物质的接触而受到限制的程度。……传播媒介的新近变化已大大削弱了接触信息同进入地点场所之间的一致性……”⑻这里我们不妨联想一下网上信息传递不需借助有形的实物而是通过无形的比特的形式来实现,联想一下因特网连接世界范围的用户使之共享信息的情形。通过这种联想,不难看出网络时代的一些情形,同梅罗维兹所讨论的电视媒介造成一些旧有情境界限被打破的情形,有相似之处。但是,不同的是,旧有界限的打破在网络时代达到了新的更高的层次。

电视曾被麦可卢汉等传播学者描述为具有“融合性”特征,因为,借用麦氏的措词来说,电视将文本(文字)、声音与图象融合为一体,变为“电视马赛克”(“televisionmosaic”)。而因特(互联)网与之相比,在这一特征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其融合性不但表现在集信息的上述这些符号形式于一体,而且还表现在:它可以把原本相互分隔的、泾渭分明的各种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融合在一起;可以把人际传播、群体/团体传播、大众传播这几种不同层次的传播活动集聚于一网。在网上,传播领域中传统上区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在信息流通形式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化;不同的传媒在运作方式方面的界限也变得模糊化;传播参与者在传受角色方面的界限也变得模糊化……

正是因为因特网作为具有显著融合性特征的复合型媒介,打破了传播领域的一些重要的旧有界限,加上传播活动的行为伴随性特征(传播活动往往伴随其它行为而发生),才使一些原本由实体世界的人际传播相伴随的、但无法通过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行为,有可能被搬至“网络世界”。这可说是“网络世界”不同于传统的“媒介世界”的关键所在。网上会出现欺诈、虚拟赌场、电子赌博等令人耽忧的现象,也同这一点有关:欺诈行为、赌博行为都不可能没有人际传播的卷入、伴随,网络可以容纳人际传播,诸如此类的不良行为延伸至网上的危机,正隐伏于因特网的这一特点之中。也正是由于因特网以其融合性特征打破了旧有的传受角色界限,网络传播中所有用户都可能成为信息者,网络传播中除了设有专职的“把关人”的部分(传媒网站的传播)以外,个人网页、电子公告牌上的信息,都是没有专职“把关人”的。这一点同认定网上行为责任人的困难,有密切的联系。而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又进一步强化了网上行为责任人认定中的困难。

III.法律框架的指导作用及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

网络传播的用途多样性以及全球性特征,使网络的管理,必然要比单一地用于大众传播、而且基本上属于地域性或全国性传播系统的传统传媒业的管理,复杂得多。网络传播立法,因而具有高难度。而在信奉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西方国家,更因网络传播立法易触及极其敏感的“言论自由权”、“信息自由权”问题而难度倍增。尤其是在美国,网络传播的立法尝试,只要涉及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就极易被视为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冲突而引起激烈争议。例如,1996年2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1996电信法》,其中的第五部分《传播净化法案》(CommunicationDecencyAct),是为保护儿童而制定的涉及传播内容的法案,该法案对信息的制作与传播作出了较为严厉的限制,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因特网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文字及图像,一经查核将处以罚金25万美元和最高可达二年的有期徒刑。这项立法在公布后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美国网络业界和学术界均有人认为它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一讼案由此引发。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该法案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否决了该法案。又如,另一项反对网络黄毒的法案――《儿童网上保护法案》(ChildOnlineProtectionAct;COPA)也招致激烈的争议,并被法院的预发禁止令(2000年6月)阻止。

在因特网立法难度颇大的情况下,业界自律和技术手段,受到了青睐。在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在《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中明显地显示出强调在因特网管理中使用技术手段和业界自律的特点。该报告的最后部分提出了因特网管理的七条决策建议,其中的第二、三、四条就是强调要依靠技术手段和自律来规范网上行为的,其要点分别为:(2)一国的政府应让信息产业和因特网行业明确对该国具有首要意义的公共政策的目标。由于目前缺乏对网上犯罪的界定和执法机制的全球一致的意见,政府最有效的措施是鼓励开发那些人们可以用来使自己和家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的工具(技术手段)。(3)政府应当依靠技术自身来实现其尽可能多的目标,技术应成为政府的首选措施。(4)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依靠因特网产业的自律。……而保证产业界制定一系列规则和标准的基石,是产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之间架起对话交流的渠道。任何层次的立法者都需要了解因特网的运作,都应向专家请教最新的网络技术,建立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并定期介绍网络立法面临的困难。⑼

在我国,有关网络管理及其决策的讨论中,业界和网络使用者以道德准则进行自律和技术手段也颇受重视。已有学者提出了“自律先行,法律慎行”和鼓励开发和发展“过滤技术”的主张。⑽另一位学者在有关论文中提出,“网络新闻管理,应以伦理建设为主,在伦理建设的基础上辅之以法制建设”;并提出“网络新闻管理与传统新闻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特别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依赖技术手段来解决”。⑾这些观点,对于我们探讨因特网的社会管理及其决策,无疑具有启发思路的作用。

但是,笔者感到,在倡导发挥道德/自律和技术手段的作用的同时,仍然必须看到法律框架在对因特网的社会管理中的根本指导作用并强调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从世界传媒业发展史来看,在对于传播事业的社会管理中,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互为支持和配合的关系。因特网作为一新型的传播媒介,其社会管理中同样需要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提高业界与网络用户的素质,培养其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的自觉性的手段,当然具有自身独特的效用。但网络立法的作用,也不是其它网络管理手段所能替代的。当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手段是社会控制中最强有力的权威性手段。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最根本的原则依据,毕竟要靠网络传播立法来提供。道德/自律手段不是以刚性见长的管理手段,如果离开了法律的支撑,自律的道德准则在有些情况下就可能显得软弱无力。例如,对于制裁、惩罚网上的犯罪行为,法律的强制性力量就是见效的最大保障。就服务于网络传播管理的技术手段而言,如网络监控软件技术,过滤、删除垃圾信息的软件技术等,它们的使用固然可以解决网络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但是这种使用本身,也需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原则的支持,否则也会引发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例如,个人固然有权为保护自己免受网上不良信息内容的侵害或“垃圾”信息的骚扰而使用过滤技术,家长为使未成年子女免受网上不良信息的侵害而使用过滤技术,也不难被接受,因为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后者负有监护责任。但是,其他人或团体等使用过滤技术、监控软件技术等技术手段,恐怕就需要有关法律、规定为之提供依据,方能不引起争议。不论是自律手段还是技术手段,在发挥自身对于因特网管理的作用中,都离不开法律框架提供的根本支撑。当然,网络立法的过程中难点颇多,这说明网络传播法律建设的艰巨性。但一些必要的网络立法,毕竟又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开的。这就需要人类社会认真对待网络立法面临的难点,制定出克服难点的策略。

因特网是近年来崛起的创新事物,人们对任何创新事物的认识,都要经历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和创新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同步,并且离不开对创新事物的追踪研究。因特网的社会管理,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传播的管理经验,无疑构成一种挑战。应对这种挑战,制定合理有效的因特网管理决策,离不开深入研究提供的扎实依据。学术界理应对这一问题,予以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⑴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ITTA,Inc.(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StateoftheInternet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

⑵出处同上。

⑶出处同上。

⑷张西明《电子网络出版物的法律法规建设》。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一期,第2-7页。

⑸钟瑛《论网络新闻的伦理与法制建设》。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四期,第20-25页。

⑹杨瑞明《信息高速公路与‘交通管制’――电脑时代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问题》。载《新闻大学》1996年冬季号,第41-43页。

⑺Meyrowitz,Joshua.(1985)NoSenseofPlace:TheImpactofElectronicMediaonSocialBehavior.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Inc.(Paperbackedition,1986)p.71.

⑻Ibid.,pp.116—117.

⑼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ITTA,Inc.(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StateoftheInternet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3篇

网络伦理问题。本文在对网络性质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并分析了网络伦理建设新的特点。

[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伦理建设;网络技术;网络道德;政策法规

网络社会,是由不同的网络社区组成的一个虚拟社会,它存在的基础是网络技术。在这一虚拟的社会结构中,虽然其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人,但网络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使网络媒体产生了许多传统媒体未曾遇到的新问题。面对这些新的网络伦理问题,我们应针对其特殊性,在理论上加深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设措施。

一、基本的认识前提

1.关于网络技术的性质

作为技术层面的网络,它是一个中性的工具,并无是非好坏之分。其任何正面的负面的价值延伸,都是主体操纵者——人的价值观念的体现与物化。如果你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对待网络,那么它就是你实现理想、通向成功的桥梁。如果你以消极阴暗的心理对待网络,那么网络就是你走向沉沦、犯罪的独木桥。

网络巨大的负作用就是产生于使用者对科学技术的滥用、误用,产生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离。有些人被无所不能的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便捷、物质富有、生活安逸等等表面现象所蒙蔽,对工具至上、技术决定论等等偏激观点盲目崇拜,并将眼前的功利作为最终目标追求,使自己成为技术的奴隶。网络技术上的“可行”并不等于行为上的“应该”。你能够在网上横冲直撞,甚至可以随便散发不负责的信息、随便破坏他人的电脑系统,但人的道德修养是你一切行为的最高主宰,使你不能胡作非为。只有将精神价值、人文关怀与网络技术的发展融为一体,才能真正发挥网络技术的综合优势,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的高速发展。

2.关于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关系

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行为是现实社会行为的延伸,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在网络空间中,人虽然摆脱了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现实空间中制约人的道德环境;但在超传统地域的网络范围内,人发挥作用的动机并没有变,植根于现实空间的传统道德与新型网络道德的行为者是共同的行为主体,它们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区别。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是构成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参照。

由此看来,网络道德并非空穴来风,现实社会几千年的道德积累是它坚实的基础。事实上,人类发展到现在形成的丰富多彩的传统道德,其一般原理和基本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网络社会既然是人类社会的生活空间,其普适性就不言而喻。因此,人类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时必然要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加以协调发展,从而形成“网络社会”更高水平的新型道德。

3.关于网络伦理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在现实社会,伦理与法制,是维持社会平衡的两大重要杠杆,而且法制的明确性、强制性,使它的作用更大于伦理的作用。而在网络社会,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快捷性成为网络法制的障碍,因此网络伦理建设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意义。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网络伦理建设,就是要在这些关系中建立一些相应的原则规范,使之成为网络媒体使用者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凝结人类高科技发展水平的网络媒体,自然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化的水平。在这样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中,自觉的道德规范的遵守应该更具普遍性、操作性。它不仅弥补了网络法规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的现实,而且,即使在法规健全的情况下,它也可以起到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制定出的各种惩罚性措施,因此它只能用于惩恶,而不能劝善;只规定人们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禁止,而没有指明什么是应该去做的、什么是鼓励去做的。道德伦理建设,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起作用,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与内在性,不仅对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谴责,同时也对道德行为,尤其是高尚的行为予以褒奖、鼓励,显示出文明社会中人类行为的高度自觉性,这一特点最吻合现代网络技术运行的客观规律。

二、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

网络社会的整体建设,需要伦理、法制、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齐头并进。侧重于伦理建设措施而言,由于网络伦理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网络伦理建设的具体措施也需要多层面、多角度的协调配合来进行。

首先,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隐匿性,其行为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观等等的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当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网络失范行为已严重存在,并产生着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有必要对影响网络行为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如对网络传播中产生的特殊的网络文化现象、心理现象,对网络社区形成的规律及功能、作用,对特殊的网络交流方式与特殊网络交流符号系统等等进行分析,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推动网络主流文化的建设,确立以集体主义原则为主导的自主型网络道德模式。目前网上流通的信息五花八门,需要对内容积极健康的网站进行保护与宣传,确立网上正确的舆论导向。虽说网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但多种声音中仍然有一个代表主流的声音。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于一体的网络传播,仍然体现着时代脉搏的跳动。在主流文化的引导方面,需建立网络社会健康的道德评价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要在全面权衡网络社会中的自由与责任、个体与群体、全球性与本土性、权利与义务等等各种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确立网络社会的终极道德目标,并将这一目标尽可能量化、细化。将其实现过程划分为上、中、下3个不同的层次,制定最优标准与最低标准的具体指标,中间标准的完善途径,利用行为范型的诱导、基准道德的推崇、基本道德的法规化等手段推动网络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确立。

其次,加速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这在控制不良信息流通方面至关重要。虽然网络道德建设的主体是人,但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环境的产物,人性的脆弱是与生俱来的。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仅仅依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来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定的技术约束也是帮助道德完善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在针对外来信息的入侵上。目前,在全球信息产业中,CPU(中央处理器)的产量美国占92%,系统软件生产量美国占86%,世界性大型数据库70%设在美国①。如果长期缺乏技术方面的有效措施,由此带来的强国对弱国的文化及意识形态的渗透,以至对弱势文化的摧毁,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任何国家都应该有义务和能力对外来信息进行审查与控制。就网络整体发展而言,目前计算机安全技术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要落后5到10年。随着网络道德失范及网络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各国政府及网络专家都加大了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德等国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并形成相当规模的信息安全产业。而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差距,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再次,制定富有弹性的网络社会的政策法规与道德原则。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相应的政策法规总是滞后产生,因此,政策规范的制定者们,要有超前的发展的眼光,对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正确的把握,为其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同时要考虑这些政策规范的传统继承性,许多现实社会中的法规与道德原则,在网络社会中同样适用。如英国哲学家罗斯在其《正当和善》(Therightandthegood)中提出的7条基本道德义务:守信、赔偿、正义、仁慈、自修、感恩、无害等,在网络社会同样具有适用价值。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是建立在不同关系与不同层次的管理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的,虽然网络伦理建设的重心是网众的行为自律,但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②目前在网络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网络建设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也较多,因此,我们应对国内外网络道德建设的相关经验及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各大网站的使用条款及服务规则等进行比较研究,对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供网络规范化运行机制的有价值的参考。目前,随着网络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网络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已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网络管理条例及网络礼仪的自觉遵守,已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社会成员自觉接受。

最后,建立网络传播的全球伦理道德。网络新闻传播的载体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联通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全球联通性决定了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只有那种具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特征,能达成某种全球共识的普世伦理范式才能成为网络社会的主导伦理模式。关于这种全球伦理模式的探讨,早在1993年,人们为了解决一些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环境、生态、核武器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宗教组织就已发表了《全球伦理》宣言,对其内涵的探讨从那时就已开始。有的学者认为,普世伦理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价值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③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代道德危机四伏,解决方法就是重建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伦理体系,追求一种最低层次的全球共识。然而在目前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形势下,互联网虽然在推动世界一体化的进程,但同时与之相应的散裂化趋势也在发生。新形势下的全球伦理应该是建立在各国与民族文化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伦理范式,它应该体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综合现有道德的合理部分,能妥善解决网络冲突所带来的严峻社会问题的伦理范式。

[page_break]

三、网络伦理建设的新特色

“我们的时代渴望整体把握、移情作用和深度意识,这种渴望是电力技术的自然而然的附属物。在我们之前的机械工业时代,人们热情洋溢地申明个人的观点,这是自然而然的表达方式。每一种文化、每一个时代都有它喜欢的感知模式,所以它都倾向于为每个人、每件事规定一些受宠的模式。”④

虽然,网络伦理建设是现实社会伦理建设的继承与发展,但网络社会的特殊性,使其伦理建设也具有自己的新特征。这些新特征是构成新的网络伦理模式的基础,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对这些新特色进行归纳:自主性、多元性、开放性。

1.自主型道德模式

相对传统依赖型道德而言,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基于自由互惠、全民共享原则建立起来的网络社会,人际交往具有极大的隐匿性,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企及,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为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因此,进入网络空间,只有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一个网民行为的高度自律成为网络社会对网民的基本道德要求。

网络自主型道德模式,是一种积极进取的高层次的道德自律,它要求人们在网络实践中自觉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如无私的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各个层面的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并自觉监督其他网民的违规行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形成一种高度自治的理想社会。“由于电力使地球缩小,我们这个地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落。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点的速度产生内爆,这就使人的责任意识提到了很高的程度。”⑤

2.多元型道德模式

与传统价值观念较为单一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多元化的道德模式。当然,这种多元化并不是指网络社会道德的混乱无序,而是指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更丰富的文化内涵,体现更广泛的人类利益而言。

在传统现实社会,道德虽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都只能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道德,其他道德都是处于从属、被支配地位。这种以一元为主导的道德形式,因为现实社会地域界限的明确、社会等级制度的分明而显得十分有序,并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但在网络社会,网络构成成分十分复杂,网络传播是一种网状式无中心的分散结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团体的各种道德都融会在一起,它们产生强烈的碰撞与冲突,并导致网络社会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如美国电子边疆基金会发起人约翰·P·巴楼的网络无政府主义宣言:“我宣布,我们正在建构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空间与你们试图强加给我们的各种专制体制将截然不同。你们既不享有管制我们的道德权利,也没有任何使我们感到害怕的强制性手段。”等等。

为了避免社会生活的混乱局面,不同的道德选择必须制定出一些全体认同的价值判断标准,使之带有一定的权威性与主导性。目前,网络道德中,一些公认的道德规范正在逐步形成,如协作原则、全民原则、自由原则、互惠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只要能体现更广泛的全民利益、更丰富的文化内涵、更大的包容性,他们就能成为多元化、多层面的网络道德的构成要件。

3.开放型道德模式

与现实社会道德的排他性相比,网络道德是一种自由、平等、张扬个性的道德模式。

互联网联通世界各地的信息,实现最大的资源共享。在这里,没有最高的管理机构,没有等级、特权,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网民,既是网络社会的中心又是网络社会的边缘,道德主体的创造性、能动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

网络传播从根本上打破了限制人际交往的时空障碍,

“天涯若比邻”,朋友遍天下。从前,、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等不同造成的各种隔阂,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难以理解,更无法交往。而网络传播满足了人们的各种好奇心,填补了知识的各类空白,简便的网络交往手段更提供了相互理解、学习、探讨的渠道。

在网络开放的交往模式之下,一方面,丰富的人类文化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另一方面,异质文化的冲突更加尖锐,在这种激烈的碰撞之下,合理的、优秀的、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意识得到发扬光大,而陈腐的、堕落的、非人性的思想意识则遭到淘汰。

网络道德的开放性就是面对各种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丰富与提升。

注释:

①《报》2000.2.8

②英·尼尔·巴雷特:《数字化犯罪》P103,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③德·孔汉思·库舍尔:《全球伦理——世界宗教会议宣言》P12,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4篇

网络本身并无扩大或合拢“知识沟”的倾向,但由于众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其快速、高效、便捷的媒介优势将传统大众媒介影响下业已形成的“知识沟”数倍放大。首先,经济水平的差异造成网络接触率各不相同;其次,网络在受众的阅读、语言、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受众摄取的信息也与自身的知识结构相吻合。而且,网络作为一个多元化社区,信源、信宿分散,很难具备合拢“知识沟”的能力。

【关键词】网络传播;知识沟;扩散

所谓的“知识沟”(Knowledge-gap)(有的文章也称为“信息沟”)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系统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群体或个人之间所形成的知识差距。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传统大众媒介的发展使信息流的迅速增长成为可能,但这并未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如预期般地等同受益。相反,一些研究者指出:“信息流的增长往往产生负效果,即在某些群体知识的增长远远超过其他群体;‘信息沟’将会出现并扩大一个社会群体与另一个社会群体之间在某一特定问题上的知识距离。”①最早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是美国传播学者蒂奇纳(Tichenor)、多诺霍(Donohue)和奥利恩(Olien),他们指出,“当一个社会体系中的信息流量增长时,那些受过较好教育,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们比教育较少、地位较低的人们更好地吸收信息。这样,信息增长导致了‘知识沟’的扩大而不是缩斜。②

网络的出现曾使传统大众传播时代长期处于信息匮乏,信息接受不均,形成严重知识差距的人们充满了憧憬:传播技术的改进将会缩减传播成本与费用,节省资源,实现信息与知识的均化;传播速度的加快与信息流量的增大使受众面临着一个更易接受与丰富的界面,从而提高个人的知识与信息总量;国外一些学者甚至勾画出“网络大学”、“虚拟教育”、“知识超文档”、“模拟系统”、“自动学徒系统”等设想,并称之为“没有围墙的学校”。

然而,令人遣憾的是,现实并未如人们想象的那般理想。也许在某些特定知识方面,网络确实缩小了人们的知识差距;但从知识总量来看,不得不悲哀地承认网络以其快速、高效、便捷的媒介优势进一步加剧了传统大众媒介下业已形成的知识分布的不均衡。

进入网络的经济和文化壁垒

当一种新的传播技术产生并试图普及时,面临最严峻也是最现实的问题就是经济水平的制约。报业如此,广播如此,电视如此,网络更不会例外。信息与知识传播的民主与自由常常只是针对那些能挣脱经济束缚的进入者而言。这样,在媒介可进入者与不可进入者之间便形成了和媒介接触程度及几率的差距,这种差距不可避免地导致“知识沟”的形成。显然,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网络所面临的经济壁垒要坚固厚实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成为有经济能力者享有的特权。据了解,目前网络的普及率仅约为1%,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成为网络普及的瓶颈:70%以上的农村人口造成了中国大量文盲、半文盲的存在,他们甚至不知电脑为何物;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区性网络接触程度的差异;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由于上网费用仍较高,用户也不得不考虑其有限的经济支付能力。正如美国旧金山一位咨询专家所言:“我们很难想象不花很高代价就能普遍访问计算机服务。对于计算机行业的人来说,每月支付17美元的服务费不算一回事,但对于收入较低的人来说,可能成为负担。”据2002年1月《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在中国,网络用户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分别为10.4%、9.8%、9.2%,而在经济落后的、青海、宁夏等地分布极少,分别为0.1%、0.2%、0.3%。③特别是在某些贫困山区,教育经费的投入量与实际需要还有相当一段差距,计算机普及难以提上教学日程。因而,这种媒介分布率与接触度的强烈反差,引起知识、信息接近程度的差别,从而形成地区间的“知识沟”扩散。

除去上网费用,地区性经济差别因素之外,额外服务费用的支付对于一般用户而言也是一个难以攻破的经济壁垒。随着技术革新的日益发展,新的网络技术和基础设施的价值将逐渐为受众所接受。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建立在这些基础设施上的软件内容、服务成本使人望而却步,某些网站在接纳新用户时以高昂的进入费用作为条件,从而设置了又一道经济关卡。为此,美国传播学者马克·利维如此悲叹:“我常常为传播与技术正日益冷酷无情地把世界隔离成两个营垒而深感忧虑。一座营垒由那些受到良好教育而且极具经济实力的信息贵族把持据守,他们是计算机系统的经营者,控制着传播工具与条件。另一座营垒则属于传播圈的‘下层阶级’,这里成员文化水平有限,他们在巨大的传播机器的摆布下过着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的生活。”④

从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网络传播中“知识沟”扩散的趋势也在所难免。前文已述,中国农村仍存在大量的文盲半文盲,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仍相当低,而网络作为一种新技术,较之于传统大众媒介,在使用与操作方面,对用户的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阅读能力。网络虽然具备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如文字、声音、画面、图像、音乐等,但总的说来,文字是基础,其他手段是辅助,很难想象一个大字不识的人仅从画面中能领悟出某些东西,更何况文字往往又是搜索网站、资料的必然途径。2)语言能力。网络90%的信息使用的是英语,虽然在中国,英语被作为一个重点科目加以普及,然而由于教学方式的不到位和学习目的偏差等多种因素,到底有多少人能通畅流利、毫不费力地阅读英文网站并获取信息还得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即使一部分大学生在进入英文网站时也会显得手足无措,更何况尚未接触过英语的人不计其数。3)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简单地打开机器,阅读新闻,收发邮件,这是每一个接触过网络的人都能轻而易举做到的事,然而如何高效、快速、准确地从网上获取特定资料就不会显得那么轻松,势必要求使用者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对网络的充分认识。同时,文化水平高的人一般接受新技术也较快,且他们有一种主动获取知识的欲望和积极性;而文化水平低者囿于自身能力所限,无法充分利用或有效利用网络来获取资源。然而,文化水平的高低与网络使用有效与否并不是一个全然正比的关系,实证经验告诉我们,由于年龄、学习状况等原因,最善于使用网络的是高中、大专与本科生,而具有博士学历的用户仅为0.4%。⑤在这里,知识的专业化成为知识总量增长的阻碍。

[page_break]

进入者的错识与迷途

正如一位传播学者所说:网络可以提供平等机会和民主传播,但仅限于那些可进入者。那是否意味着所有的进入者在相同的硬件设备、社会条件下获取同质同量的信息与知识呢?当然不是。这里的平等、民主仅是指可能性意义上的平等、民主,而不是必然的平等、民主。也就是说,即使在进入者中,由于对网络不同的态度、观念及使用方式同样会形成知识与信息摄取的不均衡,这时,“知识沟”就会产生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散。

众所周知,传统大众媒介具有信息供应、娱乐休闲、文化教育、舆论监督等多项功能,但网络的出现将媒介功能的形式多样性发挥到极致,并扩展出许多新内容。这种功能选择空间的扩大为用户接触媒介的兴趣、动机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用户的注意力不再局限于知识的学习或信息的获取,而是被分散到其他诸如时尚流行、娱乐等更具吸引力的功能上去。据了解,在中国相当一部分拥有电脑的家庭,其主要用途不是用来帮助学习,获取信息或处理文件,而是用来玩电脑游戏和看影碟。台湾学者在网络个案研究中发现大学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网虫”,他们连续20个小时在线而乐此不疲,然而并非在阅读或查询资料,而是昼夜不分地玩游戏或网上聊天。与此对照,那些非“网虫”的学生则主要通过信息检索系统和万维网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不仅如此,研究还发现这种在线时间的过度和网络使用方式的后果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⑥于是一条横亘在“网虫”与“非网虫”,“非理性者”与“理性者”之间的“知识沟”便形成了。前者非但未能获取有效的知识或信息,而且放弃了通过其他途径或媒介获得信息以缩邪知识沟”的机会。而能正确使用网络并充分发挥其功能的正是那部分理性而有节制的人。

信息需求的差别与网络的反合拢力

网络的出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传播的无远弗届、信息畅通、受传同步,信息量正以指数函数速度急剧增加。然而信息的极度膨胀并不预示着知识、信息的均衡分布,受众的信息接受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其信息需求的层次也与自身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文化水平高者摄取的信息知识含量相对较高,而文化水平低者则易于为娱乐性、刺激性信息所吸引。据统计,美国著名的史密斯学会陈列馆的网址7周才接待可怜的190次访问,而《花花公子》网站一周就接收470次访问。而在力图合拢“知识沟”而做出种种尝试后,美国传播学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合拢“沟”,一种同一、有限且受到广泛信任的消息来源更有潜力。⑦显然,网络不具有同一和有限的消息来源,每个受者也可以是传者,在这里,受传分界已不再那么清晰、明朗,信源多元化使得网络缺少促使“知识沟”合拢的明确意识和强有力的推动力量;网络也不是一种受到广泛信任的消息来源。网上信息的准确度、可信度较差是其劣根性,更多不负责任的信息的传播对受众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的受众是孤立、分散且个性迥异,兴趣有别的个体,他们往往只凭某一共同的话题而偶然相遇,并没有共同的社会基础,如同一个临时集结的队伍。在这个话题之后,他们便自行散开,毫无关系。蒂奇纳认为:在多元化社区里,由于存在各色各样的信源,因而,“知识沟”有扩大的趋向;在同质性的社区里,人们的信息渠道虽不正式但相同,因此“知识沟”扩大的可能性较校⑧而网络正是这样一个具有“知识沟”反合拢力的多元化社区。

综上所述,在目前社会条件下,网络传播加剧“知识沟”扩散的事实是无庸置疑的,而且由于网络传播环境的多变,发生条件的复杂,影响因素的多样,因而整个社会形成的不仅是一条“沟”,而是几条,乃至几十条更为繁复的“沟”。因此,“知识沟”的“扩散”既是指程度、纵深的加深,也是指数量、广度的增大。

注释:

①[英]丹尼斯·麦克尔[瑞典]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95页。

②同①第95-96页。

③/develst/cnnic2002-1/4,shtml

④马克·利维:《新闻传播:走向网络空间的时代》《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1月

⑤同①

⑥Chenchou,Mingchunhsiao:《Internetaddition,usage,gratificationandpleasureexperience:theTaiwancollegestudent''''scases》Computer&Education35(2000)65-80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传播;知沟;社会经济地位;互联网接入与使用;数字鸿沟

前言:网络时代的“数字鸿沟”

当前,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数字化传播所带来的种种神话中时,“数字鸿沟”(DigitalDivide又译“数字区隔”等)的严峻现实却已摆在我们面前。“数字鸿沟问题是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人群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问题。”⑴数字鸿沟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积累沟”,它是国家、地区、群体之间业已存在的社会发展差距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数字鸿沟表现在4个方面,简称“数字鸿沟ABCD”。A(access)指互联网接入与使用渠道。互联网不仅需要信息基础设施,而且对终端用户来说,互联网接入价格由硬件/软件、提供接入费用及电话服务费三者组成,因此,社会经济差异是产生数字鸿沟的一大主导因素;B(basicskills)指数字化时代需要掌握的“信息智能”。群体间信息智能的差异往往造成互联网利用能力方面的鸿沟;C(content)指网上内容。在四通八达的网络世界里,谁主导着多媒体、多语言的信息内容和网络信息产品,这些内容与产品又以哪些群体的利益、爱好为取向,最终决定了这些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鸿沟;D(desire)指个人上网的动机、兴趣。不同的“使用与满足”类型,决定了互联网用户在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方面的鸿沟。

上述ABCD所带来的种种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是互联网发展必须应对的难题。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着国家、社会、群体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此背景下,网络的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之间的区隔已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它对传统的社会结构正形成势不可挡的冲击;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效果研究更是传播学界一个无法忽略的课题。鉴于此,传播理论中原有的“知沟假设”(knowledgegaphypothesis)所关涉的传播过程中由社会分层形成的知识差异现象,理应成为数字鸿沟时代传播学研究的题中之议。

“知沟”理论假设的文献回顾

1970年,美国学者蒂奇纳等人提出了“知沟假设”,其实质是对大众媒介普及时代信息流通的均衡性、公众在知识获取方面的平等性提出了质疑。该假设认为:“随着大众传媒向社会传播的信息日益增长,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将比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以更快的速度获取信息,因此,这两类人之间的知沟将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⑵假设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SES)作为考察媒介效果的变量(主要以受访者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作为SES的有效指标),尤其关注公共事务⑶、科技新闻等与公共决策、社会发展有直接关联的媒介内容能否为不同社会阶层所平等获取。他们认为印刷媒介的中产阶级价值取向加剧了传播中的“知沟”现象。

“知沟”假设被置于“社会变迁”(socialchange)的理论框架中,认为社会变迁以公共事务和科技知识的积累为基础,其进程表现为公众对某些观念或科技的不断接受——也就是社会学理论中的“积累变化模式”(accumulativechangemodel)。由于社会结构的次系统(如各社会群体)之间价值观、行为模式的差异,某些次系统能较快适应变革,而另一些次系统反应较为迟钝,甚至一开始有所抵触,因此导致在接受变革能力和速度方面的“鸿沟”(gap)。在这一理论框架中,“知沟”假设揭示了大众传播的负面功能,即:随着社会信息流量的增加,高SES群体获取媒介知识的能力和速度较快,从而与低SES群体之间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以此推论大众传媒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对社会变迁具有深远的影响。

知沟研究的分析单元是不同社会地位群体的知识差异,其分析的层次主要是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系统(社会或国家)或次系统(如社区),他们对“知沟”的解释更多地涉及社会结构与整个社会秩序的冲突及维系的问题。1977年,艾特玛和克莱两位学者在个人层次上对该假设作了重大修正,认为个体获取信息的动机及信息对个体的功用差异,是造成“知沟”的另一重要原因。他们提议,从个体行为者的情境需求和动机角度解释“知沟”现象,从而在微观层次上开启了“知沟”研究的另一片天地。⑷

传统的“知沟”理论主要还是针对传统媒体。由于互联网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传播特性,加上网络时代整个媒介构成的变化,因此,我们在考察互联网对“知沟”的影响之际,原先研究的一些变量需要作适度的改变。

网民的社会结构分析

“知沟”假设着眼于社会结构,观察不同社会经济地位(SES)群体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的知识差异,因此,其分析框架和社会意义也在社会结构及其制约性(社会结构的不平等状况、社会变迁、社会冲突等)中得以展示。这一视野,同样是我们考察网络时代“知沟”问题的着眼点。

数字鸿沟主要把全体社会成员区隔为网络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两大类别,因此,在网络传播的“知沟”研究中,首先应关注这两部分人之间是否存在“知沟”现象。但是,以网民与非网民这两种身份进行社会分层,是否能反映传统“知沟”研究中的社会结构特征?传统研究主要以接受正规教育程度作为SES的有效指标,这与网民、非网民的划分是否契合?

我们首先根据CNNIC历年的统计资料,对我国(指大陆,下同)网民的人口和社会特征作一个基本描述。在社会学领域,个人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声望,是衡量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最重要指标⑸,我们先从这3个方面观察中国网民的社会结构特征。

1)教育程度。如表1所示,2001年以前,将近85%的互联网用户接受过大专、本科以上教育。2001年的两次调查,出现了新情况,高中(中专)学历的新用户有显著的增加。尽管如此,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即所谓受过高等教育的网民,仍占网民总数的60%以上。如果以高中文化程度为界线,就可以涵盖90%以上的网民。由于互联网的使用需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网络使用知识和一定的英语水平,因此,高中文化程度这一界限似乎很难突破。正如有专家指出的:“互联网的发展受到复杂的相互影响的驱动,这些相互影响可以被恰当地称为后工业化。也许,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教育。”⑹

2)行业结构。表2、表3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除在校学生外,其他的主流群体主要分布在科研教育、信息产业、企业和商界、国家机关,这与网民的职业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生分列前二位的状况基本一致。近几年,在校学生用户比例发展最为迅速(2000年7月的统计可从“其他”一栏推断),从1997年到2001年7月增长近一成。需要注意的是,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口中,很大一部分可能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这与表1显示的近年来这一部分网民增长速度较快的趋向是一致的。

表1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受教育程度结构(%)(1998-2001)

中专以下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1998年7月6.934.249.67.51.8

中专以下大专、本科

1999年1月1177102

高中(中专)以下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1999年7月212274892

2000年1月313324561

2000年7月2.512.832.845.94.91

2001年1月6.4423.4528.9738.821.910.41

2001年7月8.728.826.733.61.80.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表2中国互联网用户的行业结构(%)(1997.10-2000.7)

行业类别1997.11998.71999.11999.72000.12000.7

科研教育26.11912.614.911.412.6

学生13.613.916.419.321

机关9.410.38.111.610.712.2

媒体文艺体育11.84.52.33.65

社会服务3.33.13.634.64.5

计算机行业1518.817.414.912.913.6

邮电通信6.78.68.77.452.8

金融保险54.865.36.25

厂矿企业11.111.311.918.620.417.2

农业0.20.30.6

其他8.88.410.82.51.926.4

合计1001001001009899.9

资料来源:邱泽奇:《中国社会数码区隔》()

表3中国互联网用户职业结构(%)――2002年1月、2001年7月(括号内)

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9.75(8.8)24.84(20.6)

办事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

13.43(18.6)11.43(12.0)

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0.76(1.2)5.31(4.9)

军人学生

1.03(1.2)20.92(23.0)

无业人员其他

5.33(5.7)7.2(4.0)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3)经济收入。一般说来,互联网的接入除了一定的技术要求外,还需要以经济条件作为保障,所以个人的收入也是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但从CNNIC的数据却很难看出这一点,2001年1月和7月的两次统计都显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包括无收入)的网民占总体的三分之一;月收入在501—1500元的中低收入人群约占42%。这就意味着,目前中国网民的大部分(73—74%)属于中低收入甚至是无收入人群。可以确定的是,其中超过20%的无收入网民是在校学生;但对于另一半左右的中低收入用户,只能从另一项(用户上网的地点)统计数据进行推测,由于有43—45%的用户主要在单位上网,所以在中国大陆,工作环境中是否拥有上网设施可能比个人收入更能决定一个人能否进入网民的行列。

但经济条件对互联网接入和普及的决定作用仍不容忽视,以上的统计仅针对只占总人口2%左右的网民,如果从整体看,它更多地体现在中国当前地区性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上。从收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基尼系数(测量收入不均的一个常用指标,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58⑺)已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的阶层和行业间的人均收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基数庞大的低收入阶层(人口中“下等阶层和边缘化群体占83%”⑻)可能因纯粹的购买硬件及上网费用问题被拒于网络空间之外。而且,教育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如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占8.68%;而甘肃这样的西部贫困地区则高达25.64%。根据2001年1月CNNIC数据,我们作了一下简单的统计,上海的互联网用户占其总人口约12%,而甘肃省的网民占全省人口不到1%。可见,区域性经济发展水平是造成地区性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

以上对网民社会经济地位的分析印证了“创新扩散”理论有关新技术的采用与人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关系分析。“创新扩散”理论认为,就人的社会经济状况而言,新技术的早期采用者往往有以下特点:(1)受正规教育时间比晚期采用者长;(2)求知欲较强;(3)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包括收入、生活水平、财富拥有量、阶级归属等;(4)进取心较强,更不安于现状;(5)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其所属单位通常也较晚采用者更大,更有实力,这使得早期采用者通常对前途更有憧憬、更有信心。⑼因此,收入、教育程度与职业(包括职业前景与职业环境)这3项代表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是决定是否采纳新技术的主要因素。

还有两项人口统计学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年龄结构。2001年前,21—35岁网民稳占80%左右(2000年分类法改为18—35岁),2001年以后出现了新趋势——18岁以下的网民数量大幅度增加,在2000年7月到2001年1月这半年间增加了十几倍之多。18岁以下青少年网民数量的激增和他们的网络接触与使用习惯及特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另一是性别。女性网民在2000年前只占百分之十几,但2000年后增长速度加快,据最新一次CNNIC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女性网民已占总数的38.7%,性别方面的数字鸿沟正在趋于缩小。

至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中国网民群体具有下述社会结构特征:年龄在18—35岁左右、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职业声望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以男性为多数。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网民与非网民的划分,仍反映了传统社会结构分析所显示的等级差别,目前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状况确实反映在网络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区隔中,绝大多数低收入、低文化程度及从事低声望职业的人群成为漏“网”的边缘人群。社会经济地位是划定网民与非网民身份界线的主导因素,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网络传播的“知沟”假设研究中,以网民与非网民代替原来的SES二分法,依然能反映原先假设的初衷——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可能造成传播中的知识差异现象。

但是,上述网民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也说明,在网络使用与否的“知沟”测量中,原先代表SES的3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都无法准确描述目前中国网民的社会结构特征,即使是教育程度也只能作为互联网接入与使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此,传统的研究方法、即主要以受教育程度作为SES的指标已不合适。网民与非网民的划分标准,是一个由人口和社会特征构成的较为复杂的综合指数。

实际上,问题远不是设定一个新的统计指标那么简单。网民与非网民阶层的出现,甚至对传统的社会分层方法造成了冲击。“社会分层是一种根据获得有价值物的的方式来决定人们在社会位置中的群体等级或类属的一种持久模式。”⑽社会分层反映的是社会群体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关系。就此,已有社会学家提出:在工业化发展早期韦伯提出的社会结构分析的3个维度,即权力、地位和声望,“已经不能穷尽互联网络引入以后的社会结构分析,进而无法替代‘是否使用互联网络’的区隔。在使用互联网络的社会中,社会学家必须考虑互联网络对社会的影响,是否使用互联网已经成为了超越传统社会结构分层标准的新维度”。⑾这确实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在信息就是财富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知识)资源与经济资源具有极强的可转化性,而且信息(知识)作为社会权力的象征,在信息化时代尤为如此。互联网的出现是否导致各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及利益重组,这将对整个社会结构调整和变化产生影响。网络传播中“知沟”现象研究的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page_break]

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知沟”研究

本文主要以最近有关上海青年和市民的两项调查研究成果(杨鹏等,2000;张国良等,2000)为依据,考察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知沟”现象。

按照传统的“知沟”理论假设,高SES群体在传播活动中获取信息的速度与数量,皆高于低SES群体,那么从理论上看,根据上述对网民SES的分析,这一部分群体的媒介知识获取能力本身就处于较高水平,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是否使他们“如虎添翼”,进一步拉开了与其他群体间的距离。

网民无疑比非网民多了一种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和生理条件的限制,人的日常信息消费能力是有一定局限与边界的。也就是说,个体接触与使用媒介的总时数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变,发生变化的是媒介接触习惯(包括时间分配)、信息寻求模式等。中国和美国一些调查均发现,互联网的问世,使得受众对媒介接触的时间分配正发生着剧烈的转型,越来越多的网民减少了对传统媒介的接触而转向了互联网。就上海青年上网后的媒介接触情况而言,收看电视时间明显减少及有所减少的占42.4%;阅读报纸时间减少的占25.2%;收听广播时间减少的占35%;阅读杂志时间减少的占30.6%。⑿这种从传统媒介向网络空间的转型,是否意味着获取媒介知识的模式、速度、数量方面也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一、从网民上网寻求信息的目的看。上海青年上网的基本动机是学习和获取信息(共占59.7%),其中24.1%的被访青年上网目的是“了解新知识、新见解”,为上网动机中比例最高;此外,“查询各种有用资料”(14.4%)、“了解更多的时事新闻”(11.2%)、“获得传统媒体之外的其他各类信息”(10.0%)等,也是被访青年的主要上网目的。⒂但信息寻求的目的能说明的问题有限,因为坚持接触传统媒体的受众也可能以学习和获取信息为主。

二、网络在信息内容供应方面与传统媒体的差别。目前中国的网上新闻基本处于对传统媒介的整合状态,原始性新闻只是“玩球”,而且数量很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网络的使用与否对“知沟”毫无影响?情况可能未必如此。上海青年调查表明,有10.0%的网民认为,网络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传统媒体没有的信息和服务”;另有14.4%的网民则认为,网络的优点在于“超越国界,及时获取海外的信息”⒁。可见,网络信息在内容上的无疆域性为不少网民所看重,而且他们从网上获取的知识有一部分正是传统媒介所无法企及的。

媒介内容是“知沟”研究的一个重要变量。传统“知沟”研究的内容,基本限定在公共事务、科学知识、环境保护、医疗保健、农业知识等范畴。但互联网是一个远比传统媒介更具兼容性的信息平台,随着公共图书馆上网、政府上网、社区服务上网、电子商务、网上选举、远程教育及医疗等的出现,对网上信息内容的考察也宜进一步拓宽。但根据知沟假设的初衷应选择那些与个人及社会发展、公共政策、民主化进程直接相关的信息内容,这些内容能否通过网络传播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得到均衡分配,才是“知沟”研究的主旨所在。

三、网络在信息传播方面与传统媒体的差别。这可能是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引起知识差异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网络传播信息容量大(包括新闻条数及背景资料整合);时效性强(主要表现在更新速度快,上海青年网民认为网络的快捷性在所有媒介中名列第一⒂);页面制作采用适合阅读的编排及点击、链接等主动查寻方式;以及网民即时评论等互动性,使得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可能产生多种知识差异现象。在网络传播的上述特性中,网络信息的广泛性和快捷性,正是它深受青年网民青睐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知沟”测量中,对知识的操作性定义一般分为“简单知识”——对某一事件或计划的知晓(awareness),和“深度知识”——对特定事件的关系、原因或背景的了解⒃。对网络传播中的“知沟”测量也应观察这两类知识的差异情况。网民在“深度知识”的获取方面可能与非网民产生极大的差异——互联网信息的搜索、链接功能,窗口弹出式信息编排方式等,极大地有利于个体对深度知识的寻求和了解,专业性网站、主页的细化(重要新闻和专题一般都专门设有主页)及个性化网上杂志的订阅,无疑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另外,新闻组、BBS等网上交流形式,也可能影响上网用户的“深度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一方面,网民的社会结构分析反映出这一群体本身拥有作为高SES地位的“信息富有者”优势,这是传统“知沟”研究业已证实的;另一方面,网络的传播特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势必形成或加剧互联网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之间新的知识鸿沟现象。就后一点而言,数字鸿沟对“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所产生的区隔,有可能对传统媒介时代的知识差距结构进行一次重新调整。

注释:

⑴2000/11/0610:42北京青年报

⑵P.J.Tichenor,G.A.Donohue,andC.N.Olien,“Massmediaflowanddifferentialgrowthinknowledge”PublicOpinionQuarterly,Vol.34,No2.1970.

⑶publicaffair(公共事务),据“美国传统辞典”,意为“大多数人关心的社会、经济、政府、军事、科学或法人活动的论题、问题或反映”。

⑷JamesS.Ettema&F.GeraldKline,“Differences,andCeilings:ContingentConditionforUnderstandingtheKnowledgeGap”,CommunicationResearch,Vol.4No.2,April1977.

⑸[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P242。

⑹2000/11/2011:40eNet硅谷动力

⑻:《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P34,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

⑼金兼斌:《技术传播――创新扩散的观点》,P116-11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⑽[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P238。

⑾邱泽奇:《中国社会数码区隔》,

⑿《传媒力量与当代青年:2000上海青年发展报告》上海人民出版社,P98。

⒀同上,P86。

⒁同14,P92-93。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网络;新闻传播理论;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4-0012-02

新闻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新闻活动是一种精神文化的交流活动,是人类认识自我与认识世界的常态形式。新闻理论研究是在忠于现实的基础上追求真理的基本理念研究,它的目的在于探究社会新闻现象以及新闻活动的基本特征和规律。

1 主要新闻理论体系模式

1.1拉斯韦尔模式

拉斯韦尔模式的新闻理论体系是指由美国的传播学家和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在1948年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机构与功能》中提出的“5W”模式。即Who (谁)Says What (说什么)In Which Channel(通过什么渠道)To whom (对谁)With what effects (取得什么效果)。新闻学是大众传播学的其中一种,因而用大众传播的理念方法指导其构建属于自己的新闻理论体系能够相得益彰。另一方面,新闻学也有自己特定的话语方式、传统、研究对象以及问题领域,如何借鉴传播学研究成果,构建新闻学的理论体系,至关重要。

1.2离散性四元结构模式

上世纪的90年代初由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提出。即所构架的理论体系由新闻、新闻报道、新闻媒介和新闻媒介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四个实质性单元组成。而所谓的离散性是指这四元在结构方式上所具有的外在的特征,也就是其在相互集中的基础上也会出现的分离和交叉。此种理论体系具有明显自觉意识,提出新闻学理论是展示理念化和演绎原理体系的知识系统。

除了这些理论体系之外,还有板块结构模式、一分为二体系的结构模式、以新闻活动范畴作为红线的理论结构模式和不大追求体系结构模式等,因为在这里只是简单介绍,我就不赘述了。

2 网络时代下新闻传播理论模式的方式转变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拉斯韦尔模式,新闻传播的过程主要由5个基本要素组成,依次分为5个传播阶段。即传播者―信息―媒介一接收者―传播效果。那么在网络时代里,每一个传播规律都可以通过这5个要素表现出来。

2.1传播者

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在传播者这个要素方面的主要区别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网络是一个开放,人人参与的媒体,网络新闻三大主传播者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新闻单位和个人。虚拟世界中真实多元化的媒体环境,挑战了传统的新闻宣传部门执行的对新闻信息流向、流通以及新闻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2.2信息

网络传播的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传播及时等特点使广大的新闻受众获得信息的途径更为方便和迅速,内容也更为海量,置身于信息海洋中,体验知识爆炸的新时代特点。网络时代下的新闻媒体不仅仅为其广大受众提供了大容量、超文本、跨时空的海量信息,而且它相比于传统的传播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具有强大的互动性。网络时代里,人人都是新闻源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大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和生活空间。

2.3传播媒介

互联网的特征是广容、实时、交互、多媒体化。那么网络作为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传播媒介,其特点也会影响新闻传播的特点。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采用多样化的技术,营造强烈新闻视觉听觉冲击,充分运用FLASH动画音频视频等多角度的多媒体技术,激起受众参与意识;双向流动性和互动性改变了传播者和受众以及受众和受众之间的孤立状态,在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新闻时间及时、实时、全时,最大限度的体现了新闻本身的特征;突破地域局限,全球化、全方位、多角度直接全球热点时事新闻动态。

2.4 接收者

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的接收者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大众传播有向小众传播的趋势转变。新闻接收者不再是单纯的接收者,它同时也可是新闻的传播者。现在各种个性小众网站也应运而生,人们在某一个特定的兴趣点上达到共识,组成一个小的社会团体,相互交流观点和提出意见,产生一场信息化的革命。

2.5传播效果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人们的民主观念产生改变之后,对于舆论的引导方式也需要得到改进。网络新闻给广大受众提供的不仅仅是新闻信息和宣传,它同时也给广大受众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方式,采用人性化的特色定制。在此种情况下限制和堵并不能转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这时候的新闻传播就要善于利用舆论的引导作用,抓住广大网民的心进行有效宣传。

3 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理论内容

从网络的角度单独来考量的话,我国的网络新闻理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3个主要的阶段:1994年~1999年的网络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发生期、2000年~2003年的发展期以及2004至今的繁荣期。每一个时期下的网络新闻理论研究都各有其特点,在这里,主要探究当今的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理论的内容,以便为之后的发展趋势预测做基础。

3.1理论研究的多元化

首先是对外国学者学术研究进行翻译,我国研究人员进行相应的吸收和融会贯通。2003年,克里斯廷・L・博格曼的《从古腾堡到全球信息基础设施》、保罗莱文森(美)的《手机――挡不住的呼唤》、罗兰・德・沃尔克的《网络新闻导论》等在我国的翻译和出版。作为网络时代下传播理论研究领域的经典著作,开阔了我国学术研究的视野,对国内的学术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其次是国内相关专家对自身领域的拓展研究。钟瑛的《网络传播伦理》、巢乃鹏的《网络受众心理行为研究》和秦州的《网络客文化》等都对网络时代下的新闻理论研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些论文著作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结合了一定的社会的现实和与时俱进的新闻传播理论,对于解读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理论研究打下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3.2 新闻理论研究的舆情监测

在这个全民娱乐的网络时代,要研究新闻传播理论,就必定离不开对于网络舆情的检测和管理分析。刘毅说网络舆情是指人的态度情绪以及意见交错总和体现。王来华则认为所谓的网络舆情既网民对于社会的政治态度。当然各自的观点都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但是总之,认识和充分利用广大受众的接收心理,把握好网络舆情的实质问题,是网络时代下对于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4 网络时代下新闻传播理论的趋势

对于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要追溯到最早的传播学的研究范畴,而在当今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理论则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欣欣向荣的研究领域。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广泛被运用于各种领域。学术领域也与时俱进。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人们有了更大的知识传导空间,在接收的途径、方式方法和范围上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扩展。那么,在网络时代下的新闻传播理论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呢。

4.1 新闻来源渠道向多样化扩展

传统的新闻传播都是来源于专门的新闻记者等专业人士,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观点和建议很难或者无法为大众所知,而新闻的来源也比较局限。如今,网络的发展,手机功能的多样化,各类新闻娱乐网站的兴起,随时随地的新闻动态,只要连接网络,在任何地方登陆都可看到。拿前段时间的温州动车事故做例子,官方的新闻来源和结果统计毕竟有限,在新闻发生的第一时间由于距离和空间的局限,事故在发生的一瞬间也不可能全程直击。而网上点击量非常高的一位由当地居民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用手机拍摄的短片则还原了新闻瞬间。

4.2 理论研究以中国为根基

现实世界的多样化导致了学术领域文化的多样化,作为中国的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就需要以中国为根基,以中国人的思想和观念引导新闻传播理论的发展。新闻学研究的发展离不开当今的社会热点问题,首先要把立场站坚定,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才能走的更远。科学原则和基本的精神要求实事求是,紧靠“中国”这个实事,才能创造出一整套完整的科学新闻理论体系。在网络时代下的新闻理论研究要善于从海量的新闻信息中提炼出想要的典型事例进行重点研究和分析,把握好研究方向。

4.3 具备世界眼光时代特色人文胸怀和原创精神

既然全球化的趋势势不可挡,那我们就只能积极的适应时展的要求,以全球化的视角来看问题,研究问题。在全球化的视角下,要有中国社会发展的特色。我国虽然处于一个社会大转型的阶段,但是在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在新闻传播学的领域里,进入“后新闻业”的时代。这个宏观层面的大背景下,对于理论研究也要与时俱进。而文化作为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意识的总结和反应,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反作用于客观存在。网络时代的新闻传播理论关注的焦点应该同时也具有人文的胸怀和原创精神的理念意识。

5 结论

新闻传播理论作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之一,从另一方面来讲它也记录和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在新的网络时代下,它将具有更多的时代特色,更加与时俱进的来有效指引人类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保军.简析当前我国新闻理论教材的主要结构模式[J].今传媒,2009(4).

[2]尹韵公.我国新闻理论与实践迈出新步伐[J].当代传播,2007(5).

[3]杨保军.我国新闻理论研究的宏观走向[J].当代传播,2011(2).

[4]李芳.新闻理论研究的历史改革――试探中国的新闻理论沿革[J].才智,2009(28).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7篇

传受关系的变化

从 “魔弹论”到有限效果论,到后来的宏观理论(虽然后来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加入了反馈),这些理论都是以传播者是大众传播媒介且占主导地位为背景的。在传统媒体中,受众只能从媒体安排的信息中被动地选择,信息是从传播者那里推向受众的。而在网络时代,受众可以自由选择、信息,提供被选信息的源头,信息是由受众从信息堆里拉出来的。传播者也不再局限于大众传媒,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条新闻的者,受众此时也成了新的传播者,他们通过发帖、自建群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网络上,传者与受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它改变了原先 “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把受众的主动性充分地发挥释放,使传播者和受众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互为信息传播的主体。

“把关人”理论的变化

有人说“把关人”的理论过时了,因为在网络的海量信息里,受众可以直接获取信息,而不需要媒体的把关了。可事实并非如此。

“把关”有两种层面:微观和宏观。微观意义上的“把关”是指各个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对自己站点内容的过滤;宏观意义上的“把关”是指网站对信息内容的控制。从微观上讲,网络的“把关人”依然存在,因为网络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网媒作为一个新闻信息机构必须为广大人民服务,必须确保人民的利益,还要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避免影响网站的声誉。所以,网站必须对其内容进行监控。但是,网络毕竟有人人可以信息的特点,人们可以通过发帖、使用服务器等方法进行信息的传播。可能有些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受到屏蔽,但是这些信息毕竟已经传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把关人”的作用有了减弱。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把关人”在网络环境下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它的角色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现在变成了“引路人”。以大型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网站为例,他们对新闻的选择依旧遵循原有的新闻价值选择标准,并依重要性的不同把新闻依次列于首页和二级页面、三级页面,传播者退居二线,通过超链接的方式来“引领”受众去寻找新闻。网络媒体作为“引路人”并不是把信息强硬地“塞”给受众,而是转变方式为受众提供线索,使其在自己的意愿下去了解信息、掌握信息。

“议程设置” 理论的变化

以往受众只能被动地从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中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媒介完全有能力对议题进行选择和排序,实现议程设置。然而在网络传播中,由于多元的传播方式、传播权的泛化和信息收发的高度自主,使得传统媒体中议程设置理论的基础被打破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议程设置的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里,议程设置的主体往往是专业的传统媒介。而在网络传播中的议程设置却是受众议程设置也占了一席之地,出现了议程设置主体的多元化现象。网民先对网上富有争议的事件进行关注,并经过热议形成网络舆论,由于网友的强烈关注使得传统媒体也必须跟进,以满足受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在允许的情况下敦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议程设置的议题多元化。在传播者占主体地位的传统媒介中,媒体所关注和提供给受众所关注的议题是由媒体的自身定位和国家政策决定的。而在网络环境中,任何可以引起人们兴趣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关注对象。另外,由于网络中传播主体的广泛性,使得受众对于同一个事件展开不同的讨论,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将议题引向深入,并衍生出新的议题。

“沉默螺旋” 理论的变化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传播主体的广泛性,使得“沉默螺旋”这一理论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消解。在传统的传播媒介中,受众由于反馈渠道的不畅或是趋同心理的影响,使得“沉默螺旋”理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传播却对这一理论发起了挑战。

从众心理主要是由于人们认知的失调和对于孤独的惧怕而产生的,那么在“沉默螺旋”假设中起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的作用程度也会在网络传播里发生改变,使从众心理表现得相对弱一些。因为人们可以在网络中积极寻找同盟者来消解孤独感,避免了在有限的圈子里一旦在意见上孤立就会在其他方面也陷入孤立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匿名的状态下,人们由于传播内容与传播者的社会角色相剥离,这就使得人们变得胆大,在“自己的意见”和“公众的意见”的矛盾中,人们也不会感觉到太多的社会压力,也不用迎合别人的观点,反而会更加敢于针对新闻信息或者任何事情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沉默”在网络传播中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

每一次技术变革都对人类的传播产生了巨大影响,并促进着传统传播理论的发展和演进,这也是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讯息”的内涵。网络的出现并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飞跃,它也对传播效果理论的变迁有着重大影响。它不仅为传播效果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而且使得一些传播效果理论在网络媒介环境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或者是暴露出了它固有的缺陷,还有一些传播效果理论虽然存在,但是却改变了它的生存方式。因此任何理论都不是绝对的,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媒体,并对传统的传播效果理论提出更大、更新的挑战,这也是新闻传播学最迷人的魅力。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8篇

[关键词]网络口碑;口碑传播;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0-0009-0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传播的影响力愈加强烈,互联网的商机更加明显。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习惯,消费者使用网络媒介进行沟通已经显得越来越普遍,人们之间的虚拟交互也正在迅速扩散。互联网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不断加强,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商机,网络营销的实践活动逐渐增多。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是网络口碑信息的传播管理。互联网是一个能够给孤立的消费者沟通能力的交互式的工具,企业应该很好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性。国内外对于网络口碑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网络口碑营销是网络营销和口碑营销的有机结合,是随着互联网普及而新出现的一个营销研究范畴,它借鉴了心理学、社会学、传播学等不同学科的知识。对网络口碑传播理论基础的研究将有利于指导企业网络口碑营销活动、规范消费者网络口碑传播行为、促进网络口碑的学术研究。结合各学科的相关理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归纳出七个网络口碑传播的理论基础,分别是顾客体验理论、长尾理论、六度分隔理论、虚拟社区理论、传播过程理论、归因理论、技术接受模型理论等。

一、顾客体验理论――传播前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物质产品层面上,而是注重通过顾客体验满足个性和心理需求。顾客常常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来评判产品、服务、品牌和企业,并把个人的体验与他人沟通,从而对他人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Alivin Toffler(1970)最早提出“体验”这一经济术语,他根据不同的环境将顾客体验分为两种:间接体验、直接体验。[1]Toffler认为体验经济将逐渐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的一种经济形态,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提供优质的体验服务。体验营销之父Schmitt( 1999)认为,体验是个体对一些刺激(如售前和售后的一些营销努力)作出的反应[2]。他吸收了神经生物学和心理学等有关体验的一些重要成果(特别是人脑模块说),结合公司战略的需要提出了顾客体验的战略体验模块说,包括感官上的体验(感官);情感上的体验(情感)、创造性认知体验(思考)、身体体验和整个生活方式(行动),以及和某个群体或文化相关联的社会身份体验(关联)等五个模块。顾客体验理论认为,体验是消费者为满足自身需要,在于特定的产品、服务、品牌、企业接触过程中,形成的认知和情感的反应[3]。

Hennig-Thurau et al. (2004)指出互联网的出现,使顾客可以通过浏览网页来收集其它消费者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并赋予顾客能力来针对特定主题进行自身经验、意见与相关知识的分享,这就形成网络口碑[4]。网络口碑所涉及的信息与顾客体验的内容相一致,都是关于企业信息的消费者个人评价。所不同的是,消费者会因为利他性、外向性、自我提升动机、网络涉入等个体差异的不同,在网络口碑的内容上表现出不一致。消费者网上和传播口碑信息的前提是个人消费体验,离开了消费者间接和直接的消费体验口碑信息无从谈起。

二、长尾理论――传播范围

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在2004年10月的《连线》( Wired )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首次提出“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 )”,[5]用来描述诸如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市场汇集成可与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企业可以针对绝大部分消费者进行个性化经营,大部分的商品都有机会销售。在网络环境下,长尾理论认为产品的边际成本无穷逼近于零,边际收益大于且逼近边际成本,从而形成长尾现象。当前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明显,互联网技术可以轻易地实现有针对性的营销沟通,从而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Godes&Mayzlin(2004)认为鉴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互动性、匿名性、便利性和个性化的特征,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网络并应用网络平台发表见解、分享信息或获取资源。[6]通过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企业、消费者互动平台,真正将顾客放在平台的主导地位,增加顾客参与兴趣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是长尾理论实现的有效途径。

长尾理论是对“二八定律”的拓展,使得对企业经营的关注延伸到充满多样性的“范围经济”。互联网开放、自由的特点,使得消费者通过网络展现自己的个性成为可能,也预示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口碑传播与长尾理论在更大范围对消费者的关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覆盖范围,是每一个接触互联网的消费者。网络口碑传播的边际成本也是无穷逼近于零,其所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也会在短期内迅速扩展。这应引起企业网络营销人员的重视,实时掌握企业口碑信息动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口碑信息的传播。依据“长尾理论”,对网络口碑传播的管理对象应是每一个接触互联网的消费者,管理的口碑信息内容也不应只是主流观点,而亦应对零星的看法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六度分隔”理论――传播网络

美国哈佛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史丹利・米尔格伦(Stanley・Milgram)提出了“六度分隔”(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的理论(又叫六度空间理论、小世界理论)。“六度分隔”就是指在这个社会里,任何两个人之间建立一种联系,最多需要六个人(不包括这两个人在内)。六度分隔理论认为,现实社会里存在一些“弱链接”关系,在理想条件下,这些“弱链接”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国内的校内网、各种校园交友、个人空间的“我的好友”等都是六度分隔理论的应用,它们帮助消费者建立了新的人际关系圈。互联网社会化网络区别于现实社会的强纽带联结是典型的人际弱纽带联结,它使得更多的网民参与到互动的交流中来,对于信息的传递和社会生活都有巨大的影响。

基于“六度分隔”理论的互联网社会化网络,是网络口碑的生存土壤,它使得传统的面对面口碑传播活动迁移到广阔的互联网虚拟空间平台上。可以想见,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 “六度分隔”理论构建两个人之间的联系将会更容易。互联网提供了各种人际交流的方式,并且给与参与者更多的主动性。网络口碑表现为各种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有形信息形式,借助各种同步和异步传播工具,可以更广泛地影响到各地的网络消费者。借助于可信的虚拟平台,网络口碑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实现“零度分隔”传播。所以,“六度分隔”理论是网络口碑传播社会化网络构建的有力理论支持,且互联网技术使该理论的“分隔”层次在缩小。

四、虚拟社区理论――传播平台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网络交流的增多,有关虚拟社区理论的研究多了起来。虚拟社区是通过群体在网络上长期进行共同议题的讨论,并因此产生彼此间的情感,以形成在网际空间内的人际互动,成员间共享共同的语言、环境、价值与兴趣,并遵循相同规则的一个组织结构。虚拟社区理论关注消费者之间的知识转移、信息交流等活动,以及整合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等应用行为。Schubert&Ginsburg(2000)提出了一个整合的虚拟社区分类方式:根据“目的”分为商业和社交社区,根据“媒介”分为完全社区和部分社区。[7]从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社区是网络营销的主要研究对象,企业更关注此类社区的消费者交互行为。

消费者的虚拟社会网络,是通过各虚拟社区构建起来的,所以虚拟社区是网络口碑传播的平台,也是重要的研究内容。如同传统的口碑传播需要在一定的环境和区域一样,网络口碑传播同样需要发生在不同的虚拟平台下。网络即社区的理念在网民中已被广泛认同。要把握网络口碑传播,必须认清具体的传播平台,需要弄清不同类型虚拟社区的差别、虚拟社区信息交流的特点、虚拟社区的影响因素、消费者参与后的影响等等。网络口碑营销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企业网络营销策略的建议,因此主要是针对互联网商业社区的研究。它借鉴了很多虚拟社区理论的研究成果,例如虚拟社区设计、在线社会关系、虚拟社区的分享行为、社区中的知识管理、建立在线品牌社区等等。

五、传播过程理论――传播过程

传播过程理论认为信息沟通从传播者开始,其将要发送的信息进行编码,并通过特定的媒介传递到达信息接受者,且信息接受者通过解码来理解所接收的信息,其间会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噪音的影响。传播过程具体是指传播者选择加工信息,通过某种渠道传递给受传者并引起反应的过程。戴维・伯洛提出“S-M-C-R”(讯息来源-讯息-渠道-受者)的传播过程模式,强调了“过程研究”的重要性和科学性。传播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提出过著名的“5W”过程模式,即认为传播过程由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和传播效果5个要素和环节组成。R.布雷多克添加了情境和动机两个环节,把它变成7W模式。

口碑的传播发生在不同的消费者主体之间,虚拟环境下的网络口碑传播与现实环境的传播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网络口碑的传播研究,必然涉及口碑传播过程各因素的分析,很多研究都是在传播过程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国内外的学者在构建口碑和网络口碑传播概念模型时,都是对上述理论的一种借鉴和应用,把传播过程的各因素作为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Smith(2002)在研究虚拟社区中消费者推荐信息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时,构建的模型就包括推荐者的专业性、与接收者的关系强度和接收者的搜索努力、推荐意愿等因素,并将购买目标作为调节变量。[8]传播过程理论应是网络口碑传播研究的主体框架,根据研究的目的不同,结合具体的情景,不同的研究涉及传播过程的不同环节。

六、归因理论――传播认知

归因理论起源于社会心理学的有关研究,在经历了四十余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之后,如今它已发展成为心理科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以及教育科学研究中使用频率很高的理论之一,有关的研究成果为人们认识和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奠定了基础。[9]社会心理学家对归因的兴趣开始于海德(Heider)。海德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他对人们为何归因和如何归因进行了研究。海德(Heider)在1958年他的名著《人际关系心理学》中提出了归因的概念,将其界定为归因者“根据观测线索推测一般意义上的稳定的心理特质”[10]。社会心理学关于归因的一般定义是:归因(attribution)指个体通过分析他人或自己的外在行为表现以推论和解释其原因的过程[11]。作为社会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因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总之,归因就是对原因进行解释和推测的心理过程。

早期的归因研究多关注于归因的前提及归因过程的研究,研究的重点在于弄清哪些因素导致人们将某一特定事件或特定行为结果归属于某种特定的原因,以及人们是如何进行归因的。像Heider的归因研究注重归因过程的探索,他关心的是觉察到的人的行为的起因,而对真正的行为起因不感兴趣。他接受勒温的行为受环境和个人因素影响的观点,认为归因过程的重要部分是确定行为是由个人或外部环境原因引起的。他认为,决定行为的个人原因主要包括人格、品质、动机、情绪、态度、心境、努力、能力等。决定行为的环境原因主要是情境因素,像任务的难易程度,活动提供的奖赏或惩罚、运气等[10]。Jones and Davis于1965年发展了海德的归因理论观点,同样十分关注归因过程的研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能系统地解释知觉者如何根据个体的行动推断行动者意图的有关推理过程的理论。[12]Kelley的协变原则和立方体归因模式关心人们是如何根据一致性、一贯性和区别性信息作出因果推断的,从而为我们显示了人们对行为结果信息的内在加工分析过程,即归因的具体过程[13]。

Bernard Weiner(1974)提出了一个归因模型,认为个人对成败的解释不外乎四种因素:(1)自身的能力;(2)所付出的努力程度;(3)任务的难度;(4)运气的好坏。其中,能力和努力是描述个人特征的“内在原因”;难度和运气则是表示环境因素的“外在原因”。[14]Weiner又按“稳定性”维度对四种原因进行了划分:能力和任务难度属于稳定的因素;努力程度和运气好坏属于不稳定的因素。Weiner认为归因的“内外因素”和“稳定性”这两个维度是相互独立的,它们对一个人成就动机的产生和质量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稳定性”维度对以后类似情境中是否成功的期望或预测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某人将在某项任务上的成功归因于稳定的原因,如他的能力很强或这项任务对他很容易,他自然会期望自己在以后类似情境中继续成功。如果成功被归因于随情境变化而变化的不稳定原因,如工作努力或运气不错,显然对下一次成功就不那么有把握了。相反,对某项任务上的失败,如果归因于个人难以改变的稳定原因,如能力太差或任务太难,对以后类似的任务显然也会作失败的打算;如果把失败归因于不稳定的原因,如运气不好或还没作出充分的努力,则会对以后的成功抱有更高的期望。

互联网的匿名性特点使得消费者对网络口碑信息的真伪与动机不明确,这是与传统口碑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接触其他消费者的网络口碑信息,首先会对信息的原因进行考虑,并根据其判断对其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此时,归因理论为分析消费者的认知心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特别是针对负面网络口碑的研究。在以往关于口碑的研究中,[15][16][17]都运用了归因理论,探讨消费者的内部或外部归因对于其品牌的评价或购买意愿的影响。

七、技术接受模型理论――传播效果

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简称TAM)是Davis在1989年运用理理论研究用户对信息系统接受时所提出的一个模型[18],提出技术接受模型最初的目的是对计算机广泛接受的决定性因素做一个解释说明。技术接受模型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决定因素:感知的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反映一个人认为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对他工作业绩提高的程度;感知的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反映一个人认为容易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的程度。由于TAM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重视。TAM模型的解释力和量表的有效性在不同用户群体、不同技术、不同组织环境下不断得到验证,模型本身也得到不断完善。国外研究者在各种信息技术应用背景下,如办公室自动化软件、各类网站(教育网站、远程医疗、搜索引擎、电子公告系统等)、电子商务网站(B2B, B2C电子超市、虚拟商店等)等方面,展开了大量和广泛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在相当程度上肯定了模型的解释能力和有效性。

网络口碑传播的研究很多都归结到对信息接收者的影响上来,且对传播效果的把握更能体现出网络口碑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网络口碑与传统口碑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媒介上,所以对消费者网络口碑感知的分析与技术接受模型理论内涵很相似。消费者网络口碑感知的差异是影响传播效果的主要因素,其通过改变消费者的态度和信任起作用。网络口碑感知有用性指消费者认为网络口碑的价值,能够丰富消费者对商家的信息。口碑感知的易用性描述消费者是否能够容易的获得网络口碑,虚拟社区的建设、网站的设计、排版以及相应的链接都对其有影响。

八、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传播前提、传播范围、传播网络、传播平台、传播过程、传播认知、传播效果等七方

面指出了相应网络口碑传播研究的理论基础。网络口碑传播的研究体现出学科交叉的特点,汲取了各相关学科的营养。各理论在网络口碑传播研究的不同层面上体现出其价值,并非在每一具体的网络口碑传播研究中各理论都要涉及,可以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具体的理论。文章提出的七个理论基础,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口碑传播研究的,所以应变通的借鉴各理论的内容,而不应照搬照抄。特别要针对互联网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分析。网络口碑传播研究与实践,在把握传播主体、客体、内容与情境差异的同时,在以上理论基础的指导下,将会带来更有价值的结论与成效。

[参考文献]

[1]Toffler A. Future shock [M].New York: Bantam Books, 1970.

[2]Schmitt B H. Experiential Marketing: How to Get Customers to

SENSE, FEEL, THINK, ACT, RELATE to Your company and

Brands [M].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Inc., 1999.

[3]温韬,侯铁珊. 顾客体验概念的溯源、界定和特性探析[J].东北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92-196.

[4]Hennig-Thurau,T. ,Gwinner, K. P. ,Walsh, G. & Gremler, D. D .

Electronic word-of-mouth via consumer-opinion platforms: what

motivates consumers to articulate themselves on the internet? [J].

Journal of Interactive marketing, 2004,18(l):38-52.

[5]克里斯・安德森著.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6.

[6]Godes, D. & Mayzlin, D. Using online conversations to study

word-of-mouth communication[J]. Marketing Science,2004, 23(4):

545-560.

[7]Schubert,P.& Ginsburg,M. Virtual communities of Transaction: The

role of Personalization in electronic Commerce [J]. Electronic

Markets,2000,10(l):45-55.

[8]Smith, D.N. Trust me,would I steer you wrong? The influence of

peer recommendations with in virtual communities [D]. University

ofIllinois at Chicago, 2002.

[9]张爱卿.归因理论研究的新进展[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3,

(1):38-41.

[10]Heider,F. The psycholog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M]. New York:

JohnWiley.,1958.

[11]戴维・迈尔斯(DavidG Myers)著.社会心理学[M].张智勇,乐国安,

侯玉波,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12]Jones, E.E., Davis, K.E. From acts to disposition: the attribution

process in person perception[M].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65,2.

[13]Kelley, H. H.The processes of causal attribution[J].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73,2:107-128.

[14]Weiner,B. Achievement motivation and attribution theory[M].

General Learning Press,1974.

[15]Laczniak, Russell N., DeCarlo, Thomas E., Ramaswami, Sridhar N..

Consumers' Responses to Negative Word-of-Mouth

Communication: An Attribution Theory Perspective[J].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2001,11(1):57-73.

[16]Laczniak, Russell N.; DeCarlo, Thomas E.; Motley, Carol M.. retail

equity perceptions and consumers' processing of negative word-of-

mouth communication[J]. Journal of Marketing Theory & Practice,

1996, 4(4):37-48.

[17]Chatterjee P. online review: Do Consumers use them? [J].

Advances in Consumer Research, 2001,(28):133-139.

[18]Davis, F. D.. Perceived usefulness, perceived ease of use,and user

accepta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J]. MIS Quarterly, 1989,13

(3): 319-339.

A Study of Theoretical Basis for Internet Word-of-Mouth Communication

BiJidong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Jinan 250014,China ; 2.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9篇

关键词:广告 网络传播 策略

互联网无论是在受众数量方面还是在互动性方面的优势,都将成为强有力的传播媒介。也正因为互联网具有新媒体的种种优势,对其进行信息传播的有效管理就增加了不少难度。有的企业仍然以传统的方式在网络媒体购买广告时间与空间,片面追求曝光率、点击率和转化率,或在搜索网站参与竞价排名,或苦心孤诣地做好企业网站的搜索引擎优化(SEO),或在BBS里发些软文。这些手段固然有一定效果,但简单地把传统的营销传播方式嫁接到网络媒体,效果自然有限,而且一旦发生品牌危机或其他公关危机,企业主对网络传播的管理便手足无措,甚至使危机雪上加霜。对企业而言,如何利用好互联网,管理好互联网上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互动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难题。

本文试结合汤姆・邓肯等提出的整合三角原理,对网络传播的管理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传播策略。本文所指的网络营销信息,包括网络广告信息、网络促销信息及与企业营销活动相关的主动或被动传播的所有互联网信息。

整合三角的基本观点

整合三角是指在整合营销中,只有当品牌做到言行一致,而且得到他人证实此品牌确实履行承诺时,整合才算成功,其中的“言”、“行”与“确认”构成了整合三角。

整合三角中的“言”是指经过设计的信息,包括企业或品牌的广告、公关、促销等经过策划、有目的的各种信息;“行”是指产品讯息、服务讯息等与“言”相配合、相印证的行动和实际表现;“确认”是指能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对“言”、“行”是否一致作出判断的未经设计的信息,包括有关品牌或公司的新闻报道、员工之间的闲言碎语、特殊利益团体的行动、贸易评论、竞争者的言论、政府或研究机构的发现,以及人们彼此之间的交谈。这三者之间若出现裂缝或断层,就会产生不一致的现象,对品牌关系造成威胁。

企业经过设计的信息“言”和“行”往往需要借助网络进行传播,而由于把关权的分散,网络也为未经设计的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因此,企业的网络传播管理最关键的是如何监测、控制好未经设计的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以保证消费者“确认”企业的言行一致。但网络传播的特性却对此构建了一个难以把握的话语空间。

网络传播管理的难点

网络传播管理之难,源于网络的以下几种特性:

信息渠道:多元化与多孔性。如此多元化的信息传输渠道,构成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无数节点,而众多网民接触网络信息的路径各有不同,使得网络传播的管理显得较为繁琐,监测、引导和控制的难度大增。英国公关协会网络委员会的安妮・格利高利指出,网络的多孔性对公关从业人员而言是颇为重要的。多孔性是指一个组织内的信息通过非正规的传播途径而到达外部受众,信息传播的途径不包括受控制的途径和正规的信息流。2008年,百度屏蔽三鹿、蒙牛和伊利等问题奶粉的负面报道,最终还是被网民揭发了出来。同年9月12日,一则《三鹿集团公关解决方案建议》的电子扫描版出现在天涯社区,百度陷入空前被动。不但以寻求屏蔽为“危机公关”的奶粉生产商难逃曝光的命运,连百度公司也一并受到舆论谴责。网络的多孔性说明,在网络时代,企业对信息的传播控制是非常难的,传统的对负面信息的屏蔽、截流往往难以奏效。

内容透明性:后台的消失。如果说网络这一新媒体为企业的营销传播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同时也带来了难题的话,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信源的复杂性,而在于其传播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即它不仅加大了经过设计的信息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同时也在这三方面为未经设计的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传播提供了方便,信息内容的透明度大大增加。按照梅罗维茨的观点,这就是所谓的电子媒介导致的“后台的消失”。企业经过设计的信息,可以看做是企业乐于展示给公众的“前台”上的表演,而未经设计的信息则是企业无意展示给公众的“后台”的另一面,而这一面可能是更为真实的企业形象。在传统媒体上,我们看到的广告、公关信息是“前台”的表演,而企业“后台”的另一面却无从得知。然而,电子媒介尤其是网络,其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使得“后台”的信息更容易暴露。

梅罗维茨认为,“当信息系统是孤立的时候,权威得到了加强;当信息系统融合后,权威就变弱了”。“传播媒介越是倾向于将社会中不同人的知识分开,该媒介就会支持越多的权威等级;传播媒介越是倾向于融合信息世界,媒介就会越鼓励平等的交往方式。”

信息主体:传播流逆转。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及非整合营销模式中,营销者的传播重点是对外发送信息与激励,然后坐等消费者对这些经过设计的信息产生反应。但是在“新的互动型市场上,传播流程已经改变”,“营销人员不再主导一切,权利已经转移到消费者手上,客户或潜在客户成了发送信息的人,而不是索取信息的人,如今组织才是接收者与响应者”。这种传播流的逆转,其实质不在于表现为消费者与企业谁是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而在于主导权掌握在哪一方手上。

从博客、Facebook和微博到YouTube,这些网络媒体(工具)既给了企业组织每时每刻与全球范围的百万消费者对话的机会,同时也把同等的传播机会带给了消费者。

传统的广告传播奉行的是AIDMA法则。英语为“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Desire(消费欲望)――Memory(记忆)――Action(行动)”,简称为AIDMA。而日本电通公司针对互联网与无线应用时代消费者生活形态的变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模型――AISAS模式(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Search搜索;Action行动;Share分享)。该模式指出了互联网时代下搜索(Search)和分享(Share)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地向用户进行单向的理念灌输,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对于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的影响与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AISAS中,两个“S”都是消费者与网络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包含着许多个人化、非正式的不确定性。“当媒介是双向交互的时候,电子讯息的非正式性就更强了。”在网络中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传播目标是难点之一,传播管理者的目的就是如何降低不确定性,确保消费者对企业“言”、“行”与“确认”的一致性。

网络传播管理的策略

线上线下“言”“行”整合。在整合三角中,“确认”的过程是关键的环节,其间会遇到不可预知的不确定性因素,但“言”“行”的整合一致是前提。“言”属于企业“前台”的表演,而“行”即是“后台”表现的一部分。在网络时代,“后台”一览无余的情况下,“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做好了线上的“言”与线下的“行”,网络传播中的管理难度就相应减轻了许多。反之,如果线上线下整合出现断裂,品牌形象必然受损,传播管理将陷于被动。

2010年4月6日,引起轩然大波的肯德基“秒杀门”事件就是因为线上所宣传的承诺,在线下无法兑现,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肯德基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肯德基中国公司推出“超值星期二”三轮秒杀活动,64元的外带全家桶只要32元。但当消费者拿着从网上辛苦秒杀回来的半价优惠券,突然被肯德基单方面宣布无效。与此同时,中国肯德基发表声明称,由于部分优惠券是假的,所以取消了优惠兑现。对此,消费者并不买账,认为是肯德基“忽悠”了大家,网友称肯德基这次陷入了“秒杀门”。

把握网络品牌接触的关键点、引爆点。消费者搜索、分享产品信息,在网络上是遵循一定路径的。各个品牌的品牌接触路径稍有不同,关键点大概有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垂直网站。因此,企业网络传播管理应该加强对品牌接触点、关键点的相关信息进行监测、控制,及时作出反应,或者利用主要的品牌接触点主动接近目标消费者,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网络营销全程需要整合的、多维的、实时的数据平台,广告主网络营销管理需要基于AISAS对用户的响应进行完整的监测、管理。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的2009-2010互联网受众品牌接触点与传播路径监测数据显示,不同互联网媒体在用户那里的功能差异化日趋显著,立体规划、全程实施、组合多种方法与媒体的连续性的互动沟通管理、整合营销日趋重要。

积极利用网络传播工具,主动引领互动。企业是否善于利用网络传播工具,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本身就是“行”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消除网络传播中不确定性的最好办法。AISAS营销模式中,第一个A(注意)是广告、公关和促销活动,对企业而言,是掌握主动的难得机会,能否引起消费者的注意,直接关系到紧随其后的ISAS各个互动环节。因此,从企业主页到博客,从SNS(社会化网络媒体)再到企业微博,有条件的企业都从不错过一丝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引发消费者互动的网络传播方式。

把好媒体关。“媒体(传统媒体:笔者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媒体是受众的守门人,但这还不是全部。”这一提醒在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传统媒体仍然是众多消费者的信息来源,并且在社会舆论导向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最终也会波及网络舆论。另外,商业性网络媒体自身没有新闻采访权,而为了确保其所载新闻信息的可靠性、权威性,不得不依靠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

2010年7月,发生了“霸王”洗发水二恶烷事件,笔者收集到7月31日腾讯网所载的霸王公司的一篇新闻报道中,后面链接的新闻共有7条,来自网络媒体的新闻仅有3条,其中一条为新华网的正面报道,中国新闻网和南方报业网的负面报道各一条,其余4条负面报道来自几家报社。考虑到传统媒体在舆论生成的影响力,网络营销不能只关注网络空间的舆论引导和监测,对传统媒体的互动也不应疏忽。

以上几点策略中,后三者都只是针对技术操作层面而言,广告活动的成败最终取决于第一点,即做好整合三角中的“行”的部分。毕竟对“言”的设计是相对容易的,而外界对“言”与“行”的“确认”虽然关键,但还是对“行”的一种反应。整合三角原理揭示出这样一个真谛:真诚对待消费者比什么都重要,在网络传播中尤其如此。[本文为玉林师范学院青年科研项目“网络媒体与整合营销传播运作”(项目编号:2009YJQN37)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汤姆・邓肯、桑德拉・莫里亚蒂[美]著,廖宜怡译:《品牌至尊:利用整合营销创造终极价值》,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大卫・菲利普斯[英]著,陈刚、袁泉译:《网络公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唐・舒尔茨、海蒂・舒尔茨[美]著,何西军、黄鹂等译:《整合营销传播,创造企业价值的五大关键步骤》,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4.哈佛商业评论分析报告:the New Conversation: Taking Social Media from Talk to Action,,2010-12-20

8.约翰・克莱尔[英]著,林江、袁秋伟译:《媒体操纵:媒体宣传操作指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页。

9.腾讯网:霸王集团员工被指围攻报社 4人被警方带走调查,news.省略/a/20100731/000252.htm,2010-10-14

网络传播理论范文第10篇

KeyWords:Internetregulationglobalmediumjurisdictionintegration

内容摘要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凸现,因特网的社会管理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本文聚焦于因特网的一些基本特点对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挑战,并讨论对网络的社会管理中法制建设同自律/道德建设及技术手段的关系。文章指出,中外许多有关研究和讨论都注意到了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传播特点给网络管理带来的困难,但是,因特网的另一基本特征,即融合性特征,同样同网络管理的困难重重紧密相关。本文还指出,在重视自律与技术手段在网络管理中的作用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法律框架在这个问题上的指导作用并强调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

Abstract

AstheInternetdevelopsrapidlyandexertsincreasinglygreatimpactonpeople’ssociallife,theissueof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hasreceivedmuchattentionthroughouttheworld.ThisarticlefocusesonsomebasiccharacteristicsoftheInternetandthechallengesthesecharacteristicsposeto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Inaddition,it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legalregulation,(industry)self-regulation,andtheuseoftechnologicalmeansinInternetregulation.ItpointsoutthatwhilemuchrelatedresearchandmanyrelateddiscussionshaveobservedthechallengetoInternetregulationbroughtbythisnew,globalmedium’scapacityforcross-border,worldwidecommunication,anotherbasiccharacteristicoftheInternet,i.e.,integration,isalsocloselyrelatedtodifficultiesinInternetregulation/governance.Moreover,italsoholdsthatwhilepayingattentiontothefunctionsof(industry)self-regulationandtechnologicalmeans,wemustrecognizethefundamentalguidingfunctionoflegalregulationandemphasizetheimportanceoflayingequalstressonbothlegalregulationandself-regulationinInternetgovernance.

自因特网崛起为崭新一代的传媒以来,网上信息流通的空前自由度倍受褒扬,被视为因特网技术的特征之一。将网络与信息在世界范围的自由自在的流通联系在一起,这似乎已成为讨论网络的思维定势。然而,诚如著名加拿大学者、将媒介技术与人类文明发展史联系起来进行探讨的先驱英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人类传播发展史上,传播媒介同一切文明对空间领域和时间跨度的控制管理息息相关。现代大众传媒业的发展史则进一步显示,对于牵涉到职业传播者同社会的其它部门、其他成员的关系并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大众传播活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而不加任何约束控制,而是必然会施加一定的管理。不论人们是否喜欢,传媒技术与传媒业似乎历来与“控制/管理”有一定的联系。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及其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凸现,因特网的社会管理问题,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即使是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因特网管理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I.因特网的跨国界特征对网络传播社会管理的挑战

在有关网络传播社会管理的探讨中,因特网的传播特点及其给网络管理带来的困难是讨论的一个热点,而因特网作为全球性的传播网络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似乎是许多有关研究中涉及、分析到的给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带来挑战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因特网的发源地美国,一份新近的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将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性质同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的(地理上的)疆界的矛盾,视为因特网管理的一系列难点的原因所在。美国因特网委员会(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会同(美国)国际科技与贸易协会(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简称ITTA)发表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分析因特网管理的难点及因特网对于管理的挑战中指出,对因特网管理的复杂性,在于“政府的法律和执法机制是根植在实体的地理范围之内的,”而“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介,它使各种信息能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自由地流动。”⑴根据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的分析,对因特网的网络空间的管理不同于且复杂于对实体世界的管理之区别,正在于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质,同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的(地理上的)疆界,是相矛盾的;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因特网管理中出现了如下一些难点:(1)对一些在实体世界属于违反法规因而会受到制裁的行为,一旦移到网络空间,由谁充当负责制裁的主体及如何制裁不清楚。委员会的报告举例说,“在实体世界,一个违反当地禁止播映影片法规的人会被拘捕坐牢;在芝加哥市中心区的中间开设的赌场会被勒令马上关闭;一个试图逃避向州政府交纳销售税的商人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但是在因特网世界里,具体谁有责任对这些行为采取制裁措施并不清楚,如何处置这些行为更不清楚。在迪比克(DUBUQUE)接收到的信息可能来自博茨瓦纳(Botswana);向德国杜塞尔多夫(Dűsseldorf)的赌徒收睹钱的赌场业主可能住在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Caracas);向在西班牙的马德里(Madrid)的购物者兜售裤子的商人可能住在挪威的奥斯陆(Oslo),而裤子本身则可能来自泰国。”⑵(2)不论一个国家、一个州或一个地方的司法界是否将某一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网上,要认定其行为人和发生地常常是极其困难的。(3)因特网上的活动并不完全处于一国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之内。对于在一些国家被界定为犯罪的行为,这些国家常常缺少阻止网上的这种行为的权限。⑶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提出,因特网与其说是一个地理空间,倒不如说是一个文化、语言和社会空间,时常超越传统的政府权限的管辖范围。

在我国,近年来新闻传播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发表显示,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论题,而不少研究在分析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之困难时,也把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视为重要原因。笔者通过梳理《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和《新闻记者》1996年――2000年刊载的文章的内容,发现这几家刊物在最近五年中无一例外地都刊登过有关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文章,其中,尤以《新闻与传播研究》刊载的有关文章篇数较多,达七篇。(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选择这四家刊物的原因,仅是出于对三种情况的综合考虑:地域分布――这四家刊物两本在北京出版,两本在上海出版;类别――兼顾主要面向研究界与面向业界的刊物并兼顾季刊、双月刊和月刊;可行性因素――主要是指刊物对笔者而言的可获得性。笔者丝毫无不重视其它新闻传播学刊物之意。)鉴于这几家刊物作为新闻传播学科的专业刊物,可覆盖的论题是众多的,光是网络传播就有许多课题可研究,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只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以上事实多少显示出网络的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研究论题,对我国学术界颇具吸引力。在有关研究中,不乏从网络的跨地域、跨国界特征的角度,分析网络传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挑战的。例如,《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一期刊登的《电子网络出版物的法律法规建设》(作者:张西明)一文,在讨论到“现行法律在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中,例举了九条难点,其中之一即:“Internet和其它许多网络往往连通世界各地,这种情况下网络上的侵权和犯罪很多具有跨国性质,对此如何进行法律规范?”⑷又如,该刊2000年第四期刊登的《论网络新闻的伦理与法制建设》(作者:钟瑛)一文,在分析“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中指出,“在(因特网)这一系统中,人与人没有严格的等级之分,国与国也没有明确的界限之分”。⑸再如,《新闻大学》1996年冬季号刊载的《信息高速公路与‘交通管制’――电脑时代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问题》(作者:杨瑞明)一文,曾探讨在网络管理问题上西方国家面临的三点共同困难,其中之一是,“互联网络四通八达,某处被禁止入网的信息,可易地进入网络,或改头换面地以另一种形式进入网络。”⑹

网络传播的管理也受到了政界的高度关注。今年我国“两会”期间,网络安全问题是代表/委员议案提案中最集中的话题之一。今年3月10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说,仅据全国政协提供的数字,与网络有关的提案、发言就有100多个。面对因特网的跨疆界的传播特点,以地理上的疆界划限的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以及以此为特征的既有社会管理机制,受到新的挑战,这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国际国内有关研究中对此予以探讨,可说是抓住了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中的一个显著现象。确实,在全球化的网络传播环境中,不但认定某一网上不良行为的责任人非常困难,而且确定该不良行为属于哪个权力机构的管辖权范围之内也很复杂。但是,笔者认为,在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中,该由谁负责就网上的不良行为(如侵犯版权和隐私权,开设网上虚拟赌场,在电子商务中行骗,散布包括黄色信息及煽动民族仇恨的信息等在内的有害内容等)对谁实施制裁困难重重,这不仅同网络的跨定域、跨国界特征有关,而且更同因特网的另一基本特征,即融合性(integration)特征有关。

II.因特网的融合性特征给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带来的困难

近年来,伴随着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及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和决策的讨论的深入,传播研究的学术话语中,已出现“数字化环境”/“数字化世界”(digitalenvironment/digitalworld)或“因特网世界”(Internetworld)的概念。本文上一部分提到的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就频频使用了这些语词,并对“数字化世界”或“因特网世界”同实体世界的区别作了剖析。那么,这种“数字化环境”或“因特网世界”从本质上而言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世界?它同以往的“媒介环境”(或称“拟环境”)、同传统媒介里的“媒介世界”究竟有哪些主要差异?这些差异同网络媒介特点有何联系?从传播学研究,尤其是媒介分析的角度来说,这些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笔者以为,“因特网世界”就其本质而言,是“符号世界”,由符号形式及其所表达的内容构成。对于“符号世界”,我们并不陌生。符号形式及其所表达的内容可以依托不同的传播手段、媒介。传统传媒里的“媒介世界”也是“符号世界”,在这个性质上,两者的相同反映了因特网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同传统的媒介自有一脉相承之处。但是,“因特网世界”毕竟又同传统的“媒介世界”有很大的不同。人们可能把一些在实体世界中展开的活动,延伸到或者说“搬”到“因特网世界”中进行,如在网上进行商务交易,从事游戏,等,而这对传统的“媒介世界”就行不通了,传统的传媒不具备这种“神通”(“电视直销”不知是不是可算是一种例外情形)。那么,其原因又何在呢?

我们也许可以从因特网具有的能够包容各类不同层次、种类的传播活动的融合性特征,以及传播活动本身的行为伴随性特征中,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美国传播学者、继麦克卢汉之后在媒介分析领域作出重大理论贡献的梅罗维兹(J.Meyrowitz),曾在其著作《空间感的失落: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一书中,表达这样的观点:新的媒介的使用会改变原有的情境型式(patterns);电子传播媒介(尤其是电视)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正在促成一系列旧有情境界限的打破,致使一些旧有的不同情境合并;另一方面却又正在使有关情境的一些旧有方式的联结、结合消失,导致新的分离。⑺关于前一种变化,梅罗维兹例举了昔日印刷媒介所造成的不同受众群的界线在电子传媒环境下被打破,“私人情境”和“公共情境”的界限被打破等,关于后一种变化,他集中探讨了物质场所/自然场所和社会场所之间的联结的被打破,以及两者的分离之形成。梅罗维兹如是阐述他关于物质场所/自然场所和社会场所之间的联结的被打破的观点:“在电子媒介(出现)之前,……地点场所界定了大多数社会信息系统。……地点场所界定了独特的情境,因为其分界线限制了感知和互动……”但是,在电子传播媒介广泛普及后,虽然“不同地点场所之间的分界线仍然具有一定的界定社会情境的功能,但是那仅仅是限于在信息仍然能通过限制物质的接触而受到限制的程度。……传播媒介的新近变化已大大削弱了接触信息同进入地点场所之间的一致性……”⑻这里我们不妨联想一下网上信息传递不需借助有形的实物而是通过无形的比特的形式来实现,联想一下因特网连接世界范围的用户使之共享信息的情形。通过这种联想,不难看出网络时代的一些情形,同梅罗维兹所讨论的电视媒介造成一些旧有情境界限被打破的情形,有相似之处。但是,不同的是,旧有界限的打破在网络时代达到了新的更高的层次。

电视曾被麦可卢汉等传播学者描述为具有“融合性”特征,因为,借用麦氏的措词来说,电视将文本(文字)、声音与图象融合为一体,变为“电视马赛克”(“televisionmosaic”)。而因特(互联)网与之相比,在这一特征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其融合性不但表现在集信息的上述这些符号形式于一体,而且还表现在:它可以把原本相互分隔的、泾渭分明的各种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融合在一起;可以把人际传播、群体/团体传播、大众传播这几种不同层次的传播活动集聚于一网。在网上,传播领域中传统上区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在信息流通形式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化;不同的传媒在运作方式方面的界限也变得模糊化;传播参与者在传受角色方面的界限也变得模糊化……

正是因为因特网作为具有显著融合性特征的复合型媒介,打破了传播领域的一些重要的旧有界限,加上传播活动的行为伴随性特征(传播活动往往伴随其它行为而发生),才使一些原本由实体世界的人际传播相伴随的、但无法通过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行为,有可能被搬至“网络世界”。这可说是“网络世界”不同于传统的“媒介世界”的关键所在。网上会出现欺诈、虚拟赌场、电子赌博等令人耽忧的现象,也同这一点有关:欺诈行为、赌博行为都不可能没有人际传播的卷入、伴随,网络可以容纳人际传播,诸如此类的不良行为延伸至网上的危机,正隐伏于因特网的这一特点之中。也正是由于因特网以其融合性特征打破了旧有的传受角色界限,网络传播中所有用户都可能成为信息者,网络传播中除了设有专职的“把关人”的部分(传媒网站的传播)以外,个人网页、电子公告牌上的信息,都是没有专职“把关人”的。这一点同认定网上行为责任人的困难,有密切的联系。而因特网的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又进一步强化了网上行为责任人认定中的困难。

III.法律框架的指导作用及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

网络传播的用途多样性以及全球性特征,使网络的管理,必然要比单一地用于大众传播、而且基本上属于地域性或全国性传播系统的传统传媒业的管理,复杂得多。网络传播立法,因而具有高难度。而在信奉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西方国家,更因网络传播立法易触及极其敏感的“言论自由权”、“信息自由权”问题而难度倍增。尤其是在美国,网络传播的立法尝试,只要涉及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就极易被视为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冲突而引起激烈争议。例如,1996年2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1996电信法》,其中的第五部分《传播净化法案》(CommunicationDecencyAct),是为保护儿童而制定的涉及传播内容的法案,该法案对信息的制作与传播作出了较为严厉的限制,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因特网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文字及图像,一经查核将处以罚金25万美元和最高可达二年的有期徒刑。这项立法在公布后却引发了激烈的争议,美国网络业界和学术界均有人认为它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一讼案由此引发。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该法案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否决了该法案。又如,另一项反对网络黄毒的法案――《儿童网上保护法案》(ChildOnlineProtectionAct;COPA)也招致激烈的争议,并被法院的预发禁止令(2000年6月)阻止。

在因特网立法难度颇大的情况下,业界自律和技术手段,受到了青睐。在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和ITTA在《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中明显地显示出强调在因特网管理中使用技术手段和业界自律的特点。该报告的最后部分提出了因特网管理的七条决策建议,其中的第二、三、四条就是强调要依靠技术手段和自律来规范网上行为的,其要点分别为:(2)一国的政府应让信息产业和因特网行业明确对该国具有首要意义的公共政策的目标。由于目前缺乏对网上犯罪的界定和执法机制的全球一致的意见,政府最有效的措施是鼓励开发那些人们可以用来使自己和家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的工具(技术手段)。(3)政府应当依靠技术自身来实现其尽可能多的目标,技术应成为政府的首选措施。(4)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依靠因特网产业的自律。……而保证产业界制定一系列规则和标准的基石,是产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之间架起对话交流的渠道。任何层次的立法者都需要了解因特网的运作,都应向专家请教最新的网络技术,建立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并定期介绍网络立法面临的困难。⑼

在我国,有关网络管理及其决策的讨论中,业界和网络使用者以道德准则进行自律和技术手段也颇受重视。已有学者提出了“自律先行,法律慎行”和鼓励开发和发展“过滤技术”的主张。⑽另一位学者在有关论文中提出,“网络新闻管理,应以伦理建设为主,在伦理建设的基础上辅之以法制建设”;并提出“网络新闻管理与传统新闻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特别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依赖技术手段来解决”。⑾这些观点,对于我们探讨因特网的社会管理及其决策,无疑具有启发思路的作用。

但是,笔者感到,在倡导发挥道德/自律和技术手段的作用的同时,仍然必须看到法律框架在对因特网的社会管理中的根本指导作用并强调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的重要性。从世界传媒业发展史来看,在对于传播事业的社会管理中,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互为支持和配合的关系。因特网作为一新型的传播媒介,其社会管理中同样需要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提高业界与网络用户的素质,培养其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的自觉性的手段,当然具有自身独特的效用。但网络立法的作用,也不是其它网络管理手段所能替代的。当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手段是社会控制中最强有力的权威性手段。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的最根本的原则依据,毕竟要靠网络传播立法来提供。道德/自律手段不是以刚性见长的管理手段,如果离开了法律的支撑,自律的道德准则在有些情况下就可能显得软弱无力。例如,对于制裁、惩罚网上的犯罪行为,法律的强制性力量就是见效的最大保障。就服务于网络传播管理的技术手段而言,如网络监控软件技术,过滤、删除垃圾信息的软件技术等,它们的使用固然可以解决网络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但是这种使用本身,也需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原则的支持,否则也会引发关于其合法性的质疑。例如,个人固然有权为保护自己免受网上不良信息内容的侵害或“垃圾”信息的骚扰而使用过滤技术,家长为使未成年子女免受网上不良信息的侵害而使用过滤技术,也不难被接受,因为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后者负有监护责任。但是,其他人或团体等使用过滤技术、监控软件技术等技术手段,恐怕就需要有关法律、规定为之提供依据,方能不引起争议。不论是自律手段还是技术手段,在发挥自身对于因特网管理的作用中,都离不开法律框架提供的根本支撑。当然,网络立法的过程中难点颇多,这说明网络传播法律建设的艰巨性。但一些必要的网络立法,毕竟又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开的。这就需要人类社会认真对待网络立法面临的难点,制定出克服难点的策略。

因特网是近年来崛起的创新事物,人们对任何创新事物的认识,都要经历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和创新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同步,并且离不开对创新事物的追踪研究。因特网的社会管理,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传播的管理经验,无疑构成一种挑战。应对这种挑战,制定合理有效的因特网管理决策,离不开深入研究提供的扎实依据。学术界理应对这一问题,予以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⑴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ITTA,Inc.(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StateoftheInternet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

⑵出处同上。

⑶出处同上。

⑷张西明《电子网络出版物的法律法规建设》。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一期,第2-7页。

⑸钟瑛《论网络新闻的伦理与法制建设》。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四期,第20-25页。

⑹杨瑞明《信息高速公路与‘交通管制’――电脑时代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问题》。载《新闻大学》1996年冬季号,第41-43页。

⑺Meyrowitz,Joshua.(1985)NoSenseofPlace:TheImpactofElectronicMediaonSocialBehavior.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Inc.(Paperbackedition,1986)p.71.

⑻Ibid.,pp.116—117.

⑼UnitedStatesInternetCouncil&ITTA,Inc.(InternationalTechnologyandTradeAssociates,Inc.).StateoftheInternet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