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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安全教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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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山村留守儿童的优质教育梦

摘 要: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农村村小的发展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学生人数越来越少,而这些学生基本上都是留守儿童。“残留”在村里的低龄儿童如何得到乡中心学校儿童同样的优质教育?湖南省桑植县芭茅溪乡中心学校的托管模式经过十年的实践,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显著的教育效益得到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家长的一致认可,实现了山村留守儿童的优质教育梦,实现了乡镇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农村低龄留守儿童;学校托管;家庭式服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村小的发展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学生人数越来越少,而这些学生基本上都是留守儿童。虽然乡(镇)中心学校对各村小的监管一刻也没有放松过,但各个村小的教学管理还是存在着严重的教学成本高、师资水平低、教学设施难以保障、学校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村小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能保证,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更是难以享受到乡镇所在地儿童的优质教育!“残留”在村里的低龄儿童如何得到中心学校儿童同样的教育?湖南省桑植县芭茅溪乡中心学校(以下简称“芭茅溪乡中心学校)2004年6月开创的学校托管模式给了我们答案。

一、撤点并校,创建学校托管新模式

芭茅溪乡中心学校原辖8所村小,均设有一、二年级的教学班级,较大的村小两个年级的学生加起来不超过20人,有的村小只有几个学生。如2004年下学期一年级入学儿童数:水田坝村小6人,黄莲台村小6人,桑植坪村小4人,楠木坪村小5人,辽竹湾村小3人,四门岩村小2人,杨家湾村小3人,取和坪村小5人。面对这些数字,时任芭茅溪乡中心学校校长杨长永做了一个大胆的决策:撤掉村小,把分散在各村小的儿童集中到中心学校来,由学校托管。

学校托管,是儿童家长将对自己子女一定时段的监管职责交由学校代为履行的一种委托管理,是学校关爱农村低龄留守儿童的一种新模式。儿童入托不同于儿童入学,托管生不同于寄宿生。儿童入学,即开始接受由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系列教育教学管理,儿童入托则主要是接受学校代行家长校外监管职责的管理。托管生一般是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二年级以下的儿童,寄宿生一般是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三年级以上的儿童。学校受委托方的主要职责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入托儿童在校期间能够开心、快乐地生活和健康成长。

二、严格制度,家庭式服务夯实学校托管工作基础

在中心学校内办一个托管学校,无前车可鉴,制定一个科学的方案至关重要。对此,学校多方征集意见,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桑植县芭茅溪乡中心学校低龄留守儿童学校托管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了托管班的目的: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核心,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培养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及独立自主意识、人际交往能力及相互合作意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儿童抗挫折等心理能力;改善学习状况。《方案》列出了多维、多元、具体的管理目标,在生活行为习惯、学习状况改善和身心健康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达标要求,如洗漱、穿衣、叠被、识字、伙伴亲和度等等。这些目标的落实,又按照学前、一年级、二年级三个层次各有侧重,学前班以生活自理为重点,一、二年级则纳入了学习习惯、识字等学习状况改善的要求。《方案》确立了托管班的管理体制:托管班不同于学校教学班,是在学校教学管理之外的时间及空间内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非寄宿儿童进行集中监管的一种管理,享有学校同等的教育资源和环境资源,学校对托管儿童与寄宿学生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方案》对各村小的教师进行了合理的安排:部分教师补充到中心学校任教,部分教师安排到托管班担任生活辅助教师,部分教师补充到中心学校后勤岗位,以扩大学校蔬菜种植和养猪规模,做到学校食堂蔬菜、猪肉等供给基本自理。《方案》要求学校建设约300平米可供儿童快乐生活的独立空间,为托管班配置四名生活老师,充当儿童的“全职家长”,与托管生同吃、同住、同乐,履行儿童家长的全部职责。《方案》提出了托管班生活教师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一是托管班生活教师工作制度,如“八要”“十不准”,以规范生活教师的言语及行为;二是托管班生活教师与教学班级班主任、儿童监护人的交接制度,以确保儿童的安全状态;三是托管班生活教师工作职责。根据《方案》,学校即刻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组织教师深入到每个村小每个入学儿童家中,向家长讲清撤掉村小的原因,儿童入托的效益,力争得到儿童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不让一个儿童不能入学,确保全乡儿童100%的入学率;二是开展对托管班生活教师的培训,制定托管班生活教师的行为准则,学习托管班管理制度和特殊的管理方法;三是高标准建设托管班的生活空间,做到男、女儿童分室分厕,一人一床位,一人一用品柜,学习室、娱乐室设备齐全,活动器材丰富,活动环境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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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托管工作安排方案

为解决小学生放学后的社区托管问题,解除“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特制定市内四区小学生课后社区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建设,坚持“以学校托管为主体、社区托管为辅助、社会托管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切实落实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解决社区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配合教育部门,逐步为社区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生提供课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优质服务。力争2012年底前在市内四区小学校驻地附近的社区全面开设小学生社区托管服务项目,满足广大居民群众的托管需求。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5月10日—10月31日)

确定以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街道办事处仙游路社区、区街道办事处为小学生社区托管服务试点单位,依托辖区内小学的教育资源,利用社区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开发社会托管资源,建立小学生托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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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教育管理研究

一、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安全教育内容形式单一

现在高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形式化,在教育上往往通过安保部门的专题讲座、模块教育和学生工作队伍的不定期主题班会来实现,由于途径和形式单一,这种课堂讲座式的说教和灌输,吸引力和关注度有限,即使有反面案例,因现实体验感不强警示效果不佳。

(二)安全管理的被动排查作用有限

目前高校安全管理,往往基于高教系统爆发集体或个人的安全案例后旋即进行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多为被动式检查。往往只起一时之效,随着时间推移,排查逐步沦为形式,学生对其不以为然,见怪不怪,甚至有了反感或排斥的情绪。

(三)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一般由学生工作队伍、宿舍管理人员、学校安保队伍等力量执行。面对学生庞大的人数总量,这些队伍在安全教育管理上人力匮乏,捉襟见肘。学生工作队伍日常工作纷繁复杂,安全教育管理往往淹没于无限浩繁的事务工作中;宿舍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尽管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整体素质和人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学校的安全保卫队伍往往仅能负责一些面上安全保卫工作或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对于一些安全隐患爆发的苗头很难及时预判、遏制和发现。

二、依托基层学生组织和党支部,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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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3月份工作总结

幼儿园3月份工作总结(一)

一、三月份年级组工作计划:

开展各班主题活动,丰富主题展板以及活动区域。托班开展了《我爱我家》主题,小班开展了《宝贝一家》主题。

二、进行调整以后的活动:

小班年级组成员二次探讨修改了有关 “爱妈妈”的活动的方案。

如活动中礼物的赠送时间的调换、座椅的安排以及幼儿进餐环节安排的家长活动。

年级组成员探讨有关四月读书节的方案。如:宣传口号的征集、表格的制定、故事大王评选的细则等等。

三、常规检查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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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破解三点半难题

教育部规定:为了减负,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同时取消校内原有的晚托班。然而,这些措施不仅没有为学生减负,甚至由于下午三点半放学反而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负担。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不少学生放学后马上又出现在社会培训班上。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市政府推出三点半课外兴趣班;上海市也提出在公办小学就读、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即可申请参加免费的看护服务;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湖滨花园实行“社区托管”新模式,由社区提供场地,引进专业教育机构,让社区孩子能学特长又能写作业。

托管+兴趣,让家长放心

有家长在教育论坛发帖称:我家小孩正读一年级,每天下午三点半放学太早了。我是做生意的,时间还算自由,不过有时生意忙也要接孩子,还挺不方便的。有网友回复表示:我是全职太太,所以几点放学都无所谓。不过对于那些上班的人来说,三点半确实太早了。那些家长赶不过来的话,就只能把孩子交给校外培训机构了,可很多培训机构都没有合法的资质。每天下午三点半,在济南市多所小学的校门口有很多举着牌子的年轻人。他们是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替家长把孩子接走,到校外培训机构做作业。目前,城市中家长是双职工、又没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培训机构成了许多家长的唯一选择。

济南市舜文中学附近的居民楼里有一家培训机构,不足100平方米的三居室被分隔成教室、寝室、厨房。有几个孩子在客厅做作业。由于房间的客厅被隔断隔开,加上其中的课桌课椅,整个房间十分拥挤,很多地方都要侧身通过。

全国各地类似的培训机构还有很多。大多在居民小区,或租用老旧居民楼,或将自己住房改造,有的甚至连课桌都没有;而且从业人员背景复杂,少有教育从业经历。这些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不同,价格差别很大。有的每月收费五六百元,一些带有课外辅导性质的,收费则在千元以上。

2006年前,学校开设晚托班曾是大多数小学的通行惯例,但一些学校存在收取管理费或利用晚托班为学生补课、让学生做题等现象。为了规范学校收费,减轻学生负担,教育部取消了学校原有的晚托班收费项目,很多学校的晚托班也就此关门。从2007年起,连续7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恢复晚托班提出议案、提案。据上海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调查显示:公立小学晚托班被取消后,部分有需求的家长无奈转投社会上的高价培训机构,路途远、安全系数下降,质量缺乏保证。家长们还反映,这些机构近年价格一路攀升。如果要在“培训机构”吃饭、延长时间,收费另加。

上海市政协委员蔡金萍直言:“教育部门取消了学校晚托班,我周围很多朋友都是双职工家庭,孩子放学等于放羊。”

2014年,上海市教委发文,要求全市公办小学再次普及晚托班,但这次的晚托班与以往不同:看护经费由政府买单,并严禁在晚托班增加学生作业负担。这一政策,立即得到了家长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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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的“三点半”难题怎么破

3月7日,在全国政协教育界联组讨论上,有委员提出,“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给接送孩子的家长带来了很大不便和困难”。

“3点半”难题难倒了一众上班族父母。学校课后服务普遍缺位,商业托管机构“解放”了部分家长,但鱼龙混杂的市场也埋下诸多安全隐患。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教育部已经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实现“弹性放学时间”,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弹性离校”能否破解“三点半”难题这一社会沉疴?如何调动校方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如何避免“弹性离校”沦为变相补课?填补课后服务“真空”还有哪些实现途径?

以政府购买服务补公校师资不足短板

胡卫(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下午放学过早,造成“课外两小时”的空档,并由此衍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安全和隔代教育的问题。

此外,这一问题还助推社会上各类辅导机构的产生,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致使某些教师投身到收费晚托班“事业”中,丑化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群众意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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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社会开办托管班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开办托管班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类学前、小学、中学托管服务机构。本办法适用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类托管班。

2.区政府对社会力量开办托管班给予支持、引导、完善。

3.社会力量开办托管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学生健康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

4.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托管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餐饮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劳动、建设、安监、综合执法、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托管班的职责

托管班与受托管对象签订托管协议,负责托管对象的学习、生活、安全,并对托管生进行学习辅导和日常生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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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托管生的教育

摘 要:为全面培养学生和面向学生全体,托管生工作需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托管;课题;教育

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知识经济的震荡,打工群的潮动,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教育渴望欲的增强,出现了边远湖区、偏僻村庄的农、渔民将自己的子女送往教育资源占据绝对优势的城区学校就读。他们找亲朋,寻熟人,交纳一定的生活费,委托他人代管孩子的衣、食、住、行及学习辅导等方面的事宜,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托管,受委托管理的学生称之为托管生。目前托管生群体越来越庞大,这给学校教育和教师工作增加了新的困难,成了新的课题。笔者认为,这种现象不容忽视,为全面培养学生和面向学生全体,托管生工作必须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对托管生要多一份关注

托管生群体的出现是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的,政府要有专门机构,组织和研究托管生的新动向、新举措、新成果,建立托管生管理网络,制订审批标准,监督检查托管者创办的条件,确定规模,统一收费标准,积极引导,违规取消,使责、权、利明确,保证托管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场所。

二、对托管生要多一份厚爱

随着托管生队伍的日益壮大,托管秩序的混乱,不少托管生与“留守儿童”的状况相差无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致使他们亲情缺失,除社会关注外,学校教育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1)学校要建立健全托管生档案,了解托管生详细信息,特别是对托管生玩、买的表现和心理状况要特别关注,定期研究分析,制订教育方案,对症解决玩、买的问题;(2)班主任要把托管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与托管者增加联系,共同解决托管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和心理隐患。在制订班辅工作计划时,检查班辅工作,考核班辅工作,都要把托管生的教育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纳入其中,鼓励班主任总结交流对“托管生”管理的经验,让这一工作成为班级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3)教师要把对托管生的爱贯穿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到学生心灵中,落实在学生言行中,使学生感悟到教师的爱,享受到教师的爱,用爱书写师生的情谊。

三、对托管生多开辟一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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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述评

【摘要】台湾地区《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以托幼一体化为立法核心,严格规范了教保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建立了缜密的幼教机构监管规范与机制,注重家长参与监督与儿童权益保障。这部法案的出台对于我们思考当前托幼一体化问题,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台湾;《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托幼一体化;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9)12-0036-05

托幼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和立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打造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一种席卷全国的浪潮(虞永平,2008)。然而,尽管各地都在进行托幼一体化的实践,但与之相应的纲领性文件与规范依然缺失,“一体化”过程中的课程管理、指导和评价等也缺乏可参照的标准。托班教育幼儿园化、0~3岁幼儿师资及培训、整合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提升和规范家长和看护人员的育儿能力与资格等相关问题,还有待解决。当托幼一体化已成为不少地区拓展早期教育发展目标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的只是形式和规模的变化(薛生,2005)。

在历经数年的研讨与反复修订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近期出台了以托幼一体化为立法核心的《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部法案被称为促进台湾地区学前“教保合一”的“新里程碑”。[’’如获准实施,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对于台湾地区的学前教育而言,将是划时代的变革,法案中的一些经验与做法,也值得我们审思与借鉴。

一、《草案》的立法背景

(一)台湾地区教保机构面临的问题

在台湾地区。幼稚园和托儿所是主要的学前教育及保育机构,幼稚园是教育机构,归教育部门主管,主要招收4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托儿所则归社会福利机构部门主管,招收2~6岁幼儿。二者招收的幼儿在年龄上有所重合,在托幼机构的规范与协调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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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托管中心,学习托管新模式

项目介绍

学生托管中心是专业提供学生学习辅导、1对1个性化辅导、孩子健康成长教育及上学放学接送、膳食提供、寄宿等为一体的个性化式教育连锁机构。同时托管班配有专业辅导老师和生活老师,专业的营养专家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项目特点

1.个性化。因材施教,采取一对一或小班制方式辅导,充分分析每位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通过高效地辅导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寻求适合的教育发展定位。

2.全方位。充分满足孩子和家长的需求,开设各类精品课程,促进孩子知识、习惯、能力、素质的全方位提高,为孩子提供专业、系统、完整、高品质的教育解决方案。

3.标准化。各分校均统一VI形象,统一分功能区域的学习环境布置,严谨规范的托管教育教学管理流程。

4.社区化。项目立足于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家长和孩子身边的教育专家。

5.精品化。项目定位中高端群体,小班辅导,为每个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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