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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汇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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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范管治交流材料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应该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统计汇总等档案工作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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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承包工作交流材料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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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档案类材料管理意见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并报市农委、市档案局备案。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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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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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意见

为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行政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础性作用,促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和矿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改革

1、积极推进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凡具有三名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的或五名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公布的矿产储量评估员的市、县可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和评估员条件见附件1)。

2、明确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权限。除国家和省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的特殊矿种外的小矿及以下矿床规模的甲类矿产(指乙类矿产外的所有矿产,下同)资源储量和矿床规模中型及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称乙类矿产,下同),由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专家组长必须由国家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担任。小型及以下矿床规模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没有评审机构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矿产储量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政府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由评审机构直接发送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由国土资源局发送。

4、取消矿产工业指标政府审批。勘查矿产资源,执行国家统一的《矿产工业要求》和勘查规范中的规定的一般工业要求,不得擅自提高工业指标。凡等于或小于《矿产工业要求》或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的,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一并审查;凡高于规定工业指标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必须提供论证报告,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前进行审查,由探矿权、采矿权人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否则矿产资源储量不予以评审。

5、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凡由各市、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或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每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一次评审结果,以表格目录式上报备案材料(评审结果备案表见附件2),以便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经常性的业务监督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简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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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资产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掌握各单位土地和房屋等固定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提高国有、集体资产使用效益,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镇办企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填报表一、表二)。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填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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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专项整治督查方案

为确保我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全县稀土矿业秩序整治之山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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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城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经验与做法

摘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3月底全镇11个村有6个村通过了市级验收,2015年4月底有5个村通过了市级验收。全镇11个村,136个联组,473个村民小组,12572户承包农户,有12510户农户已签订了合同,仅有62户未签字,签字率达99.5%,有3个村农户签字率为100%。

关键词:金城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做法

1 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2014年7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农服中心、稳定、纪检领导任副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农服中心、国土、财政、公安、综治、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指导督促村业务工作开展,汇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宣传培训,助力推动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放“金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给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通过大力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镇领导组织专人到各村对操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和业务培训,并与国土所人员一道逐村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外业勾图、内业数据整理和图表衔接工作,为全面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抓好试点,典型示范

他们在工作中坚持抓好试点,打造示范典型。选择后阳、庄城2个村作为试点村,和镇国土所业务人员一道,到村进行工作、业务指导,帮助外业勾图、内业信息录入、外业与内业信息的核实,做到图、调查表、信息表即图属一体。图、承包关系表、家庭关系表完成后交镇国土所和农服中心初审,初审后的图、属性电子表交市测绘所,建立图形和属性关联关系,导入系统调试,建立图属一体数据库,让市测绘所勾画出土地承包示意图,一组一图、一户一图以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农户签字认可登记基本信息、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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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征地报批前程序通知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4〕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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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汇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目前进度:完成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克服困难,依法操作,确保完成任务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提高认识,深入宣传、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认真筹备,制定方案、筹备经费和登记资料、局将于该项工作全面结束后,适时总结经验教训,严格兑现奖惩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我县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

为此,今年伊始,局党组即把该项工作列为我局必办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会议、学习、调研、培训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特别是近期,XX局长亲自过问和部署该项工作,每周例会必听汇报、必予强调、必作安排、必抓落实。同时,我局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县委、政府争取支持,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协调,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政府于2009年5月份和7月份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县长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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