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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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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经研究,确定自20*年*月*日起,在我市实施在地统计调查制度。现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在地统计,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行政绩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能全面展示区域经济集中度、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凸现区域经济结构特征,便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战略上实施分类筹划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以与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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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和统计执法工作总结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统计年度)市统计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局的领导下,在州统计局法规科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严格按凉统计办发[2014]13号关于

《2014年州统计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安排开展工作,同时紧紧围绕“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有计算机来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健康运行。一年来,市统计法制工作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参加州局的年报会

接到州统计局法规科《关于召开全州统计法制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后,我局法制工作的同志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按州局要求作好准备并及时参会。参会期间专业同志认真学习和领会年报会的有关文件和报表精神。会后及时汇报、安排、部署,为2014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全州统计局法制年报会议精神,搞好全市2014年统计法制工作,根据州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法规专业的同志及早将全年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落实,同时及时搞好全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局法规科,确保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2014年我局从事统计法制工作的同志根据州局法规科的要求按时上报了州局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一是按州局要求每年报送一件案件(全套法规执法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二是按时在每季末25日前报达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摘要表.三是及时报送《统计执法信息》或《情况简报》。四是按时报送行政区划代码年报“增减变动表”,确保全局各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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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工作计划

为扎实开展好2015年县统计法制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州统计局印发的《州统计法制工作要点》通知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5年统计行政执法和法规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州纲要为总领,全面落实全省和全州统计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狠抓普法,提升法治意识

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统计重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并结合调查、普查、执法检查等时机,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驻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法制意识。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州统计局依法治州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对部门统计的管理职能,理顺报表关系,取缔非法报表,规范统计秩序。

2.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实行错案追究制、备案报告工作制,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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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讲课稿

大家好,今年年报工作布置会的第一讲又是法律法规,今年××局长要求我们要讲执法检查,而且要结合案例讲,下面我就用几个案例给大家来分析一下,看看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执法队工作安排,今年我局的执法检查任务是350家单位,差错率在5%以上的单位125家,工业有12家,建筑业7家,房地产业4家,商业48家,服务业54家.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单位66家,立案率23.4%。

一、产生差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被查单位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造成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弱;

我们检查了一家会计事务所,检查的是“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标:上报数30259元,检查数40060元,瞒报9801元,差错率24.5%。原因是:这个企业规模特别小,领导也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由财务人员兼着,财务人员也不固定,今天来明天走,经济普查培训时是一个人,填表时又换了另外一个人,对指标一点都不理解,凭着自己那点财务知识,随便就把统计报表给填报了,结果把支付给个人的手机费和公交车月票费漏掉了。

2、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清,这就使其在填报统计数据时没有足够的把握确保统计数据填报的真实性;

有一家商业企业,检查出“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上报数210千元,检查数是1945千元,虚报1945千元。原因是:这个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根本就不理解,我们要求上报的“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不包括上年度的留抵税额,当年发生了多少,就是多少,销项减进项,我们检查的时候,那个企业的统计还在那想我的税还没抵扣完呢,我实际交的税就是这么多,他就是对指标理解不清楚,他没有想我们的制度要求报的是当期发生额。

3、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不重视统计工作,造成统计数据差错。我们参加市局集中执法检查,在郊区遇到过这样一家企业,接待的人是这家企业的经理,很年轻的一个小伙子,跟他说了半天,“我们北京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对你们单位的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2个人的执法检查证,报表是你报的吗?”“不是”“那你把财务人员叫出来,我们问她一些报表的情况”“你们问我吧,她什么也不懂,我们是个家族企业,她是我家的亲戚”,我们说,不行,结果把统计人员叫出来一问,还是什么都不知道,查什么指标都不对,问她怎么报的也记不清了,最后就取了几个主要指标的差错结束检查。这个案例是典型的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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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行政罚款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以罚款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罚款时,应当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除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统计违法行为人,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罚外,对其他统计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应当处以罚款的,均应依法与警告的行政处罚一并实施。

第四条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之一,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上2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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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全会和区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以践行“三个提高”即“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的力度,切实加大统计基础建设的强度,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巡查(稽查)与处理案件相结合,坚持健全执法队伍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现有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制订出台《行政决策和内部决策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扎实做好有关(重大)决策调研、实施、评估等环节台帐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制发工作。结合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规定,及时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局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与市局统计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对接,确保有关工作始终处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范围,切实保障每一项行政处罚都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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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的统一

会计人员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候,有这样一种感觉:会计准则的实际运用比较麻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存在着诸多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财务核算的成本。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根本目标不一致。税收法规的目标是及时征税和公平纳税,而会计的目标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税收法规的制度不可能完全抛弃会计制度,又不可能完全依赖于会计制度,毕竟会计制度的使用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判断含有一定的主观成分,有时并不能被税务部门所接受。因此,这种差异的产生是必然的。解决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将这种差异缩小,使其适当统一,减少其给实际工作中所带来的不便,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与合理,使纳税更加合法。

一、统一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

从会计的角度看,资产、费用的摊销时间问题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取决于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的指导及会计人员的判断。对企业而言,资产一旦形成,企业更关心的是资产能带来的效益,资产的折旧所能影响的只有企业将折旧年限确定为多少,其某一会计期间缴纳的所得税必须是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也就是说,折旧年限的不同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在企业的经营理论中现金流量对企业的影响远大于利润对企业的影响,只要有足够多的现金,亏损的企业也会生存下去;而不管企业账面上有多大的利润,缺乏足够的现金,企业的经营也会步履维艰;对于折旧方法也一样,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与税法规定相一致的折旧方法一直线法计提折旧,以免在所得税计算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税法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国情的情况下,制定出比较合理的资产的折旧方法和年限,会计制度与税法保持一致,不但便于会计人员理解和执行,也可以减少年终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对于费用性质的资产,如开办费的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样,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规定以确定的年限进行摊销。这样的统一,有人会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真正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误导投资者。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应在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注明,给予适当的说明,提醒报表使用者可用资产应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减去费用性质的资产。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统一

会计制度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已将商品所得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和完工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该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对于收入没有直接规定,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沦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同会计年度,但对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需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来确认收入。可见,在对收入确认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制度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税法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不考虑企业收入的风险问题。对于收入的确认,最大的问题是货物已发出,款项能否收回不能确定,建议按照已收到款项的金额占全部合同额的比例来计算相应的成本。既体现了配比原则、降低了企业坏账的发生率,又能保证及时纳税。年终,在所得税汇算时,对于未能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原因,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账对账单,以便税务机关查实情况,防止纳税人将款项私存,而不列收入,少纳税款。

对于收入的问题,税法还有一个视同销售行为,如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纳税人对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但会计制度中则对上述会计事项不确认收入。可以将这些事项所产生的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因为以上事项收入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收入;同时,纳税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使会计报表使用人充分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利润的真正构成要素。

三、投资业务收益的确认原则应适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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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法制规划安排

依法开展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展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照市局统一部署。不时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依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时提高执法效能,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制保障。

一、建立完善街乡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

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工作,1依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方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奖励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掀起年度普法高潮,3积极参与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公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为依法统计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4抓好街乡(功能区)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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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法教导工作规划

一、科学谋划统计普法规划。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区依普办的统一部署,在总结过去25年统计普法教育,特别是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期间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区统计普法规划。各街道、镇(园区)要认真谋划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统计普法规划,把启动并组织实施统计普法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时间安排12月前)

二、深入实施公务人员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月度学习计划,以科室集体学法和干部学习新干线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四、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以提高全区统计执法检查能力与水平为重点,组织开展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时间安排3月底前)

五、继续坚持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以《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出台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区委、人大和区委组织部和法制办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区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六、深入开展专兼职统计员普法工作。健全完善“3+X”基层统计管理模式,深入实施基层专兼职统计员统计技能与统计普法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参训质量。(时间安排8月至10月)

七、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抓好基层统计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各街道、镇(园区)要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统计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普法台账和记录。(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八、加大面向社会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以《统计实施条例》出台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抓手,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组织开展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比赛、板报等一系列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向机关、乡镇、街道、企业、社会统计法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各街道、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辖区内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的态势,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时间安排3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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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法治创建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五五”普法和法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法制化水平,提高全县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以促进“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心,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统计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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