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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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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管理意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下列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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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镇实际,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我镇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标准

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或者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100人、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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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防特大安全事故讲话

今年一季度,我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去年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的高压严管态势,发扬连续作战的顽强拼博精神,统一组织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整治和“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及“决战五十天,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等专项行动。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98起,造成923人死亡、289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1.3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2.19%、0.32%、22.17%和13.88%。全区有7个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其中,北海、崇左、玉林、防城港、百色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25%。

但是,一季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特大交通事故上升。一季度全区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7起,造成102人死亡、150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24.39%和33.9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起,上升200%,分别为都安县“2.3”事故,死亡13人;南丹县“3.13”事故,死亡7人;富川县“1.29”事故,死亡6人。二是部分地方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较猛。一季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最猛的是河池市,死亡人数上升了58.16%,其次是钦州市,上升了45.45%,第三是桂林市,上升了23.21%,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沉重压力。针对我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我局部署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3月1日开始“奋战五十天,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专项行动;并于3月27下午,在河池南丹县组织召开了河池市第一季度交通死亡事故分析暨特大交通事故评析会。自治区公安厅于3月29日上午在河池市召开了全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分析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部署下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工作。

第二季度,为迅速有效遏制我区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奋战五十天,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专项行动。从3月1日至4月20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部长、刘金国副部长和自治区吴恒副主席以及自治区公安厅陆炳华厅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为期五十天的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专项行动的部署,以破釜沉舟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采取超常规措施,做到“七个切实”: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切实加强驾驶人的针对性安全行车教育、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公路主干线特别是临河临崖危险道路的管控、切实加强对客车、摩托车的整治、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专项行动中有创新举措,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无所作为,措施乏力,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要求,会同安监、交通部门,共同开展排查工作,确定辖区市、县两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三是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一步打击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提高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员考证率,自治区公安厅将于2007年5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辖区实际,对本辖区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以及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措施,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摩托车提供上门、下乡下村服务注册登记、检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动社会化管理力量,动员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驾驶人尽快办理合法手续。同时,还要整合警力,通过路面检查、统一行动等形式清理、整顿违法摩托车以及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买卖被盗抢摩托车,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和检查力度,加强有关驾驶人、摩托车、乡村道路的管控。

四是开展“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保证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将在“五一”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组织全区各级公安交通民警进行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参加旅游客运的旅游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及其驾驶人进行管理,并制定切合当地旅游交通特点的管理方案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以确保旅游线路畅通、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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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

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或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成立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部门职责:

镇政府:负责接警、启动预案及紧急状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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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做好粮食系统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粮食局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方针和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按照“区域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抢险救灾责任,以快捷、有效地应对一旦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粮食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2人(含2人)以上或中毒3人(含3人)以上,以及火灾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性质特别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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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划分(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个,指战人员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__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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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米东新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解决突发事故中存在的信息不准、反映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辖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1、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3、辖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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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思考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32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我国冶金行业建国以来最大的恶性事件。事故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教训,更多是思考,如何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采取完善的有效防范措施,避免悲剧重演,这是所有从事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 利用开放思维,全面剖析事故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过程是这样的,一只装有27吨、温度达1500多度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交接班室内,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另有6名操作工受伤,其中2人重伤的惨剧。

上述事故的发生是由高温铁水从坠落钢包流出冲进值班室造成的,我们尚且不论专家对事故原因如何分析定论,而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最终后果,利用开放思维方式从多方面分析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种种因素,以便我们能从中汲取更多的有益教训。

首先从设备方面分析导致钢包脱落的原因,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该公司生产车间起重设备出现失灵故障,致使钢包自由坠落;二是钢丝绳断裂或固定钢丝绳的压板螺栓松动,致使钢包突然坠落;三是起重设备吊钩或钢包耳环破裂,致使钢包坠落。从操作方面分析导致钢包脱落的原因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天车起重工操作失误,导致钢包快速下落坠地倾覆;二是起重挂钩与钢包耳环未可靠到位衔接,钢包在空中行进时由于摆动,导致钢包脱钩坠落。从现场方面分析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有,一是发生事故的值班室距钢包可能到达位置的空间距离太近,未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且值班室周围没有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在厂房建设时就埋下隐患;二是车间内有杂物堆放,影响了钢包正常行进路线,致使钢包从值班室附近经过,造成事故发生后人员大量伤亡;三是习惯性违章设置班前会地点,该车间长期在距钢水铸锭点仅5米远的真空炉下方小屋内开班前会,钢水包倾覆后造成人员伤亡惨重,大大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以上从多个方面分析的因素都可以直接导致钢包脱落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尽管清河特钢公司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可能只是其中一种或几种,但作为我们要想从惨痛的事故中吸取更多的教训,就要学会运用这样的分析方式,跳出事件本身因果关系的局限性,举一反三,详尽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所有原因,才能既有针对性、又有全面性地采取多环节、多层次的完善防范措施,如同“亡羊”后不仅要“补牢”,还要加高、加固、加强看管一样,才能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汲取事故警示,增强安全意识

从上面分析可见,这起事故可以由多个原因引发,而对于各种各样不同的事故,造成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但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的一切事故,都有一个相同的因素,也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即人的因素,而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则是酿成事故的罪魁祸首。一次次大大小小的事故,在让人们付出生命和鲜血沉痛代价的同时,也向人们一次次发出了刻骨铭心的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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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落实市长与我县县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切实有效的预警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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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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