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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分类税制”与“综合征税”的矛盾、收入的核定、奖励及惩罚措施及对纳税人的保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分类税制
1背景分析
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发(2006)162号)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这一规范与我国之前实施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有所不同,它在不改变分类所得税制(即:将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分别就不同项目计税;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与之相配套的征管措施为代扣代缴制——在各类收入的支付环节,由收入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将应纳税款代扣下来,并代缴给税务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规定。这一办法的出台,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入了在纳税标准规定上的“分类计税”和征管上的“综合申报”的“双轨制”的运行格局。
2007年4月2日,首次自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落下了帷幕。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4月12日公布的全国申报结果显示,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纳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纳税额49733元。从人员构成看,主要使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个人投资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文体工作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籍人员等。从所得项目构成看,依次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既是一种创新,又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说这个制度是一个创新,那是相对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而言的——世界上有不少的国家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希奇的事情,但从税制的角度来说,自行申报往往是对应于“综合征税”而言的,所以我国在“分类计税”标准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自行申报制度就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新。正因为如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改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成功例子可以借鉴,我们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摸索,从而找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发展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道路。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所存在问题及对其的对策建议。
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规范了纳税申报,但在实务操作过程遇到一些疑问。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并进行探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有关政策。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加上原申报表本身在体系结构的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原申报表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加之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即将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纳税申报,但在实务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政策疑问,在新法实施前值得与同行商榷。
一、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其中:不符合条件是指:(1)存在关联关系:隶属关系、投资关系、虽不存在隶属关系(投资关系)但其研究成果只提供给资助企业(有排他性);(2)有关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3)资助款是否用于该机构以及是否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疑问:在纳税申报表中“公益、救济性捐赠”项目上未涉及,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上也未涉及。
建议:处理方法一:从性质上,应比照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视同赞助支出。
处理方法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
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个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要去纳税大厅申报呢?其实这是可以选择的。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但其中我们也要注意两点:首先,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邮寄申报、网上申报和直接去纳税大厅申报这三种方式,比如山东省地税局公布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有两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中心)上门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但不接受网上申报;其次,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应退应缴税额的纳税人,而如果你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应退应缴的税额,就必须到纳税大厅申报了。
从三种方式来看,最为简便的是邮寄申报,你只要到邮局购买专用的申报信封,就可以方便地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申报了。不过经过实地考察,记者发现纳税人采用此方式也可留意这样几点:一是购买专用信封时你一共会拿到两个信封,一个是用于你邮寄申报表的,另一个则需要你填写好自己的地址后一并寄出,税务机关将会用此信封把相关资料回函给你;二是在购买信封的同时你也不要忘了同时领取纳税申报表;三是要注意邮寄地址的准确性,一般来说,你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右下角印章注明的税务机关,就是你邮寄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四是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而对于不少习惯于上网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能还是会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就要比邮寄申报复杂一些了,从实行此方式上海的具体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是网上申报,但首次申报仍然需要去纳税大厅办理领取密码的相关手续。另外纳税人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当然最为直接的,就是纳税人直接去纳税大厅申报了。纳税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询问,对于不少首次申报者来说是相当有益处的。
表格填报严谨真实
申报的时间和方式都已经明确了,接下来的难点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了。总体来说,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严谨真实,这也是对纳税人诚信的考验。纳税申报表一共有11个所得项目,纳税人应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计算。不过每个人的财务情况都是比较复杂的,在具体的填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不少问题,近一段时间来本刊也接到了不少读者对此的问询,其中的几个新问题还是颇值得探究的。
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本市从20**年1月1日起,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日前,市地方税务局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方式方法、计算口径、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年所得12万元包含11项收入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家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计算年所得。
年所得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介绍,纳税人年所得为上一年的收入全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所得,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需计算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年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应税所得率=1%(征收率)÷20%(税率)=5%;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收入×5%。纳税人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为其负担税款的,需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含税收入计入年所得额。
自行申报纳税不含以下所得,即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自行申报纳税方式多样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所得税申报额与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经常存在一定差异,弄清产生差异的缘由才能解开所得税申报之困
最近,笔者所在银监分局在现场走访中发现,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法规口径不一致以及对税法理解的偏差,导致所得税申报额与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定差异。就此,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
亟待关注四大问题
调研发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所得税申报中容易遭遇以下矛盾和冲突,需着力予以解决。
第一,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确认“权责发生制”与税法“收付实现制”的矛盾。
例如,2012年末,某农商行票据贴现余额为21852万元。在贴票据中,收到贴现利息227.02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年利息收入485757.6元,剩余178.45万元作为递延收益,未计入当年利息收入。按照《商业汇票办法》规定,“票据贴现日”应是贴现人(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及《商业汇票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从贴现金额或票面金额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应即时确认收入实现,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税务部门要求该行将收到的贴现利息227.02万元全部在当年确认收入,调增2012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78.45万元。
第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与未实际发放的风险金、延期支付绩效工资不准予扣除的矛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年所得12万元具体的要求是什么?(河北省 李心)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文件要求,年薪12万以上的人员需要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一项或几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计算12万元以上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广东省 洪璐)
在线专家: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计算依据。
摘要: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由于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为了调整这些差异,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就会大大的提高。而美国的纳税申报相比较而言难度较低。为了降低企业纳税申报的难度,本文通过对中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比较,找出中美纳税申报存在的差异并提出改进的设想。
关键词:中美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
我国一年一度、持续近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是财会人员的一项繁重任务,而其中的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又是重中之重。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加之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因而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将长期存在。并且,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加强,两者之间的差异也会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未来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中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可能会更为繁重。我们能否找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减轻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的有效途径?本文拟通过中美所得税申报的比较,以期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中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的比较
1.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1)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时间。我国企业所得税可以分季预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按季进行申报。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年底要进行汇算清缴。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共5个月的时间,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在进行申报时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每年1月到4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各企业都必须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因此每个财务人员都必须熟知纳税申报表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2007年企业将首次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所以各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其变化和特点。
一、新申报表的结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文主要讨论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
(一)简化了主表的结构,增加了附表数量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简称新主表)共35行,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简称旧主表)共81行。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和十四种附表,而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和九种附表。新主表行数减少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只反映期间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总数,具体明细项目由附表列示,而旧主表则列示期间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具体明细项目。可以看出,新主表的项目同属于一个级次,逻辑关系更加明晰。新增加的5种附表,分别是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和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的勾稽关系更加清晰新主表按照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级和第三级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第二级的附表包括: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三级的附表包括: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坏账损失明细表》。三个级别之间的关系是第一级主表依据第二级附表数据填写,第二级的部分附表依据第三级的附表填写。
14种附表共计20张按照适用行业还可以分为通用附表和特性附表。通用附表每个行业都适用,包括附表三到附表十三;特性附表按照企业所属行业(一般、金融、非盈利组织三类)分别填写,包括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十四。其中,适用于一般企业的附表是: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和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的附表是: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和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附表是: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虽然新、旧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都分为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四部分,但是,新申报表重点突出了整个申报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新申报表主表将各个项目进行详细的分解,分解到各个附表当中,并对主表与附表、附表之间的勾稽内容和勾稽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时,先填报附表,由附表的相关数据产生主表。主表第一部分“收入总额”是依据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写的;主表第二部分“扣除项目”是依据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和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写的;主表第三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依据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和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填写的;主表第四部分“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是依据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填写的。第二级附表中的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是依据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坏账损失明细表》填写的。因此,新申报表“按表索骥”就能很快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二、新申报表的内容变化
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公布与实施即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政府服务质量,加强了对高收入人员的监控,减少了贫富差距。本文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文中简称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程序,对自行申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措施,使其得以顺利实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
一、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过于仓促,相关制度推出后,没有得于有效实施。鉴于高收入者自身的收入来源众多,加之没有申报先例、纳税人对于自身的收入并没有记账的习惯,详细计算收入并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十分困难,因此,自行申报的实施过程需要留有充分的讨论时间。个税自行申报要求,不论收入高低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额实行有补有退制度,使税收成为全民参与的事业。个税自行申报执行过程存在抑制、消极因素,同时还存在其他制约条件,如: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税收制度、群众基础等,个税自行申报的实施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征管设施和措施不完善目前,许多地区办税点少,相关的征管设施不到位,使纳税意识薄弱的纳税人不愿意交税,并成为不进行自行申报的理由;税务机关推行个税管理制度,对每个纳税人以身份证为验证核心进行纳税登记,并且得到更加准确的纳税人信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缴税申报行为进行监管,对于纳税人的隐性收入税务部门并没有有效的约束力,还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很难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当前税务机关个税收入,主要是由公开货币形式下高收入纳税人提供,而对于非货币化收入,税务机关难以监管,而高收入者收入渠道多,规避税收的方法较多,税务部门更是难以得到真实的数据信息,抵消了纳税申报工作的初终,自行申报的实施成为低收入纳税人的无效负担。另外,我国自行申报纳税监管力度不到位,最高处罚在2000到10000元,并不影响纳税人信息等级、更不会留下偷税案件,因此,从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现状来看,许多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根本没有受到处罚,即削弱了税法的执行力,同时也影响了主动进行个税纳税人群,主动申报积极性。因此,目前税收反向负面调节严重,影响了纳税人公平纳税的心里,对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2.申报纳税机制不成熟现行相关规范,并没对这些申报纳税实际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起到有力的约束,暂行规定中另行规定,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导致相关行为不被社会众所认可;另外,由于税务与税务部门存在一定的关系,机构为纳税人服务时,会出现由税务部门介绍机构问题,使纳税人认为税务不具有公正性、认为税务信誉低。另一方面,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齐,造成业整体质量不高,从而制约了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对于税务业务并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中介机构费用高、低不一,基本是由双方协调而定,中介机构会根据自身水平,对客户进行定价,定价高、低各异,甚至相差在30倍之多,使市场胡乱收费,没有一个良好的氛围;3.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规范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够规范,专业人员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也会遇到问题,这样就增加了申报工作的难度,使自行纳税申报的推行受到了限制。鉴于专业人员对于申报填写都很困难,更不用说高收入人员自行填写,许多纳税人会以申报难为理由而不进行申报;另外,申报内容过于繁琐,填写的相关收入并没有实质意义,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其它方式来收集、了解纳税人准确的收入信息,即减少了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工作,还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信息;自行纳税申报难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行申报并没有对申报条件做出规划,即使是税务机关也缺少有力的信息支撑,给纳税申报制度的推行带来了障碍。有的纳税人有多渠道的收入,但是目前税务系统全国各省的数据信息未联网,只对省级联网,其省内范围的特区的信息有的地方也未在联网的信息范围内,所以税务对每个纳税人统计的数据是片面和欠缺的,对实行规范统一申报制度缺乏必要的数据统计作为支撑。有的地方税务申报系统中所提供的数据信息也不齐全,只有公民个人的实缴税额,没有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在实际申报时就会造成取数的困难。公民个人不可能去登记每个纳税年度每个月的收入额,而是税务的申报系统应提供完整的平时月度申报的记录,这样在取数和核对上比较方便就有利于纳税人申报。4.公民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意识较低个税自行申报,需要纳税人掌握税款计算的基本能力,每个月纳税人按实收到的收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这一过程中需要纳税人将多渠道的收入进行还原,将每个收入及应纳税额进行分别申报,但是,由于当前很多的纳税人并没有这样的能力,并没有收入记录的习惯,使自行纳税申报操作出现障碍;另一方面,纳税人自主申报观念极差,他们更习惯于上门征税形式,使纳税人对于个税自行申报存在抵制心里,因此,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效率,尤其是个体户主的主动申报意识,需要从观念上对纳税人的观念予以彻底转变。
二、发展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策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推广应用新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申报表推广应用当中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为了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三、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推广应用新申报表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