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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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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公司销售经理工作年终总结及述职报告

饲料公司销售经理工作年终总结及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众所周知,销售部对于任何一家饲料企业来说,都是核心部门,公司其他的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销售部来展开,因此,作为一名销售经理,责任重于泰山。下面,我就自20xx年4月8日至今,我出任某某饲料公司销售经理以来的工作开始述职。

作为销售部经理,首先要明确职责,以下是我对销售部经理这个职务的理解:

职责阐述:

1.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制订销售部管理细则,全面计划和安排本部门工作。

2.管辖本部门内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3.主持制定销售策略及政策,协助业务执行人员顺利拓展客户并进行客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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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可以,带走客户违法!

而立之年的王强,从事饲料促销业务已有五年之久。凭着自己的精明、实干,加上公司产品质量过硬,王强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建立了一批稳定的客户群,销售业绩年年上升,受到饲料公司总经理的器重,不久前被提拔为公司营销部副经理。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王强签订了聘任合同,明确规定了王强的权责范围,并负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随着销售业绩的大幅度提升,王强感到公司分配给营销人员的报酬相对于饲料行业的其他企业来讲,明显偏低。于是,他多次向公司总经理提议,要求增加业务员的销售提成。但公司决策层认为其建议不够成熟,未予采纳。

春节期间,王强结识了邻县的一家个人独资经营的新型饲料厂的王老板。王老板得知王强的苦恼后,开导劝慰:“像你这样有着稳定的客户群和出色的销售业绩,如果愿意到本厂干,本厂聘请你担任负责营销的副厂长,年薪5万元,另外,可按照到账销售收入的4%拿提成。”

面对着高薪的诱惑,王强心动了。春节过后,王强慎重地向饲料公司管理层递交了辞职报告。由于原来所在的饲料公司与新上任的新型饲料厂经营业务大致相同,王强在离开饲料公司时,把通过自己努力建立起来的公司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全部带走。到新型饲料厂走马上任后,为了报答王老板的知遇之恩,也为了显示自己的才能,王强马不停蹄,逐一登门向原来有着信任基础的饲料公司业务客户宣传,介绍现任职单位的产品质量与原饲料公司的产品不分上下。经过王强的努力,多家客户把业务合作对象从饲料公司转向了新型饲料厂。

饲料公司的管理层坐不住了,向王强提出交涉,要求其归还客户资料,并停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面对饲料公司的要求,王强振振有词:“客户名单是我通过个人努力形成的,是个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这些客户都是市场上公开存在的养殖大户和饲料经销商,电话号码薄上也都能查找得到,根本毫无秘密可言,饲料公司可以重新派员直接上门联系。”基于上述理由,王强理直气壮地拒绝了饲料公司的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私下和解已无可能。万般无奈,饲料公司只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委托律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了《关于请求查处王强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迅速指派执法人员查明了全部事实。

面对王某的陈述和辩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客户名单属于经营信息,是企业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即使这些客户是在市场上公开存在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发现和联系,但发现和联系是需要付出人力、财力和精力的。饲料公司通过努力从不特定的众多的客户中选择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这些客户就成为饲料公司特殊和稳定的客户群。这些客户名单和资料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饲料公司通过与王强签订合同,明确保密义务的形式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已经完全具备了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虽然这些客户名单和资料主要是王强通过个人努力建立起来的,但王强的促销工作属于职务行为,由此所形成的客户名单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于饲料公司。

面对工商执法人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认定,王强低下了头,认识到自己行为违背了诚信和法律。然而,违法就必须付出代价,工商局在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程序后,向王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擅自将饲料公司特定的客户名单和资料带至新型饲料厂,并从事与原公司相竞争的经营活动,构成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责令王强停止侵权行为,将客户名单资料返还饲料公司,并罚款2万元;工商局同时认定,新型饲料厂在明知王强非法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默许其将客户名单用来为本厂牟取经济利益,亦构成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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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监管理制度

为贯实国务院《乳质量量安全监督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乳质量量安全监管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乳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充分认识贯实《条例》的主要意义

乳品是人民群众主要的生活消费品,乳质量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不变。《条例》明确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买、乳成品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详细要求,对违法生产运营行为的处分打击、县政府和监督治理部分职责和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则,为切实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管,保证乳质量量安全,供应了政策根据和司法保证。

认真贯实《条例》,具体整理和规范乳操行业生产运营次序,切实提高乳质量量安全监管程度,关于加强人民群众消费决心,促进乳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凡主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分要从贯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公共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充分认识贯实《条例》的主要意义。依照《条例》要求,明确责任,制订办法,全方位、全进程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管,推进我县乳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增强乳质量量安全监督治理

(一)增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推进奶牛规划化、规范化养殖。依照属地治理的准则,加速推进奶牛规划养殖、规范养殖,以全县四个奶牛养殖小区(场)为基本,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鼓舞政策,到2008年岁尾,散养奶牛悉数进入养殖场(小区)集中豢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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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法律体系完善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如英国于199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主要调整食品的质量和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还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对其处罚和制裁非常严厉。

监管职责明确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相应的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职能,根据《食品标准法》,英国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食品标准局的职能,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定食品(饲料)政策。二是服务。即向公共当局及公众提供与食品(饲料)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饲料)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检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在英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499个地方政府承担。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原农业渔业及食品部,1999年12月英国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改为现名)在新的体制下仍然负责兽药和农药的欧盟监控项目,并在上述领域中作为执法机关;交易标准、园艺标准和酒类标准除零售环节之外的执法工作也由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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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市场管理论文

1新时期饲料市场管理特点

1)饲料市场饲料来源与经营主体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饲料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州饲料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从生产以销往州内的粉型配(混)合料和饲料添加剂为主转变为生产全部销往外地的颗粒全价料和浓缩饲料为主。经营方式从以国营集中销售为主转变为私营分散销售为主。根据2013年末统计,全州4个县城和24个乡镇所在地有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户39户,村及社有28个销售点(户)。全年调销全价饲料6657.2t,其中浓缩饲料600t,饲料添加剂335t。2)饲料市场管理方式的转变。饲料市场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专由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经营则由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90年代中期后,畜牧兽医部门参与了饲料质量与市场经营的监管工作,但管理主体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全州进行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设立了州县饲草饲料站,全州编制34人,现在岗27人。饲草饲料站具有履行“受畜牧兽医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从此全州饲料市场的管理主体转为州县饲草饲料站。3)饲料质量监管范围与内容的转变。20世纪对饲料质量的监管重点是上市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和营养成分指标的标准性,监管的范围重点是饲料。进入21世纪后不仅对饲料重要营养物质含量的标准性进行监测,还对违禁药品的使用、添加药物的残留、饲料原料的品质等卫生指标进行监管。特别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监管范围扩大至牛蛋白源饲料的来源与生产。

2饲料市场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饲料来源复杂,质量监管难度大怒江州境内饲料市场上所销售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均来自州外厂家和保山市、大理市、昆明市的兽药、饲料市场。外地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管源头在产地和市场。省内目前对饲料生产和饲料添加剂的流通还没有严格的审查、准入制度,因此各种生产厂家和经营者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好坏混杂,良莠不齐。在州内对其质量进行监管主要是查验产品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范性和生产、销售证照,而要确定所销售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则必须送省相关部门检验。2013年5月按云南省农业厅的统一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抽检取样本猪鸡全价饲料20份(样本所涉饲料生产厂家13家),猪用浓缩饲料分送大理州动物疫病预控制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3个厂家的3种饲料不合格,不合饲料品种占抽检数的15.0%。

2.2经营户经营规模小且经营的品种多杂、分散,管理难度大怒江州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原因,养殖业发展水平较低,规模养殖户少,规模小,饲料销量不大。但由于养殖户居住分散,导致饲料销售成小规模、多品种的网点式分布。根据2013年上半年统计,全州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仅为6657.2t,但市面上销售的全价饲料品种多达75种(猪42种,禽33种);浓缩饲料为39种(猪34种,牛1种,禽4种);饲料添加剂97种(猪78种,禽13种,牛羊6种)。在县城和乡镇的经营户仅有43户,而绝大部分经营户则是从以上经营户中批发后分散在村、社经营。经营规模小而经营户分散、品种多杂不仅给质量监管带来困难,同时也给统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存在从邻近地区进入的游商随街摆摊零售饲料和添加剂,街散即走;部分饲料厂不定期到农村直接向农户销售饲料,售完即去,很难对其所售的产品进行监管。

2.3饲料价格攀升较快,价格虚高现象严重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原料价格不断上涨推动了饲料产品价格持续提升。对某饲料公司的相同质量的种猪用浓缩料和4种猪用颗粒料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的价格比较,2012年6月浓缩料平均每吨5468元,颗粒料每吨3518元,2013年平均价分别为6127元/t和4750元/t。浓缩料每吨上涨641.0元,涨幅为11.72%,颗粒料每吨上涨1232元,涨幅为35.02%。饲料价格的持续上涨,使饲养成本大幅提高,因而部分厂家趁机以次充好,生产不合格的饲料。如送检样本中某饲料厂生产的“510”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标准粗蛋白质(%)≥21.0,实测仅为17.8;某饲料厂生产肉仔鸡饲料标准粗蛋白质(%)≥16.0,实测为6.5;某饲料厂特制膨化仔猪前期粒料标准粗蛋白质(%)≥21.0,实测13.5。这些不合格饲料产品价格稍低于合格产品,但厂家已是暴利,不仅使养殖户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严重扰乱了饲料市场的经营秩序。

2.4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性饲料经营管理体制应为质检资质许可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后由具有经营资质的人经注册后依法经营。然而,现实是产品均在外地生产,当地质量管理部门对进入州内的产品质量监管难以实施,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未实行经营许可证发放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也不可能依据经营许可证给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这就是多部门管理而管理程序不规范的原因。

2.5基础设施差,监管手段落后饲料质量监管基础设施差指的是对饲料产品质量能进行科学快速准确检验、监测的设备差。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成立,但由于其监管的产品范围广、品种多,虽有部分检验、检测设备,但专用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设备缺乏。而州县饲草饲料站是新设立的单位,一是人员编制少,二是缺经费,三是缺检验设备。在“一少两缺”的工作条件下,面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奶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蛋白饲料资源专项调查”等重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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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渔资打假工作方案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2012年省渔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渔农根本利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巩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狠抓水产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的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投入品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水产苗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渔药、渔用饲料下乡进村,实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开展定点渔用生产资料市场创建活动,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苗种和养殖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渔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渔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苗种、渔药、渔用饲料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渔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强化市场整治。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饲料为重点,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渔用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生产、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对渔用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渔业养殖用药的监督管理,督促水产养殖企业确定渔药监督员,建立安全用药档案记录,定期自查并严格按照渔用药物用药须知进行水产养殖生产,坚决杜绝国家禁用药物的使用。

2、强化水产苗种监管、加快苗种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产苗种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用药及销售记录,逐步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含禁用药物的水产苗种的行为。在苗种繁育期间(3—5月份),各区县(单位)要组织一次以上述内容为主的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市水产管理处质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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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是转型还是被借壳?

2016年至今,在猪肉价格多年持续低迷之后,我国生猪价格开启疯涨模式,创下5年来的新高,被称为“最强猪周期”。伴随着肉价的飙升,从饲料销售到生猪养殖的全产业链各大企业都赚得盆满钵满。然而,主营业务为饲料及生猪养殖、曾有“中国饲料第一股”之称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虹科技”)却不仅未能借势走出业绩泥沼,反而延续了营收、净利双双下降的局面。

这家拥有中国饲料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的老牌上市国有企业,业绩缘何持续下滑?在市场强烈的混改预期下,正虹科技会否迎来新的转机?

主业连续5年亏损 连续12年无分红

正虹科技2016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0亿元,同比下降6.60%;净利润为202.45万元,同比下降58.54%;每股收益为0.01元。若扣除政府提供的443.20万元补助,正虹科技主营业务实际亏损361.75万元。

从正虹科技的营收结构来看,其饲料业务占比达96.86%,饲养业务占比仅2.55%,且同比下滑27.48%,猪肉价格疯涨对其业绩的直接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正虹科技业绩形成对比的是,“史上最强猪周期”带动了饲料行业的整体复苏。同为湖南饲料行业龙头的唐人神去年营收超过百亿元,净利超过2亿元,饲料销量同比增长约30%,为全年利润提供了较强支撑。此外,通威股份2016年净利润超10亿元,饲料销量超400万吨,同比增长5.66%;新希望去年饲料销量也增长了大约5%。

正虹科技历年年报显示,正虹科技不仅是2016年业绩低迷,从2012年至2015年,正虹科技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30.63万元、-3687.08万元、-480.42万元、-1364.43万元,再加上2016年亏损361.75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已连续5年亏损。

依靠财务投资与政府补贴,正虹科技并未触及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的退市红线。2013年,正虹科技净利润亏损2624万元。2014年,正虹科技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正证券股票293万股,获益2442万元,确保了净利润为正。2015年,公司两度出售方正证券股票,贡献利润1735.69万元,而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总额仅为488.33万元。

低迷的业绩也让正虹科技自2005年起至今连续12年未分红,而不分红的理由一律为无利润可供分配。不过,在上市早期的1999年至2004年6年间,正虹科技5次分红,分红总额达1.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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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专治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政办传[]号)《关于印发“”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系列统一部署。县卫生、工商、技监、经贸及畜牧等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迅速铺开,并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净化了全县的食品市场,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了“”和“”期间的的食品安全。下面,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工商、技监、经贸、农业以及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同志担任。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组建专门队伍,制定工作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确保工作目标如期按质完成。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做好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氛围,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逐一进行了细化。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县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餐饮业为重点环节,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3个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卫生局: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县内宾馆、旅店、饭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节日期间,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仪器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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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改工作汇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政办传[20]号)《关于印发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系列统一部署。县卫生、工商、技监、经贸及畜牧等职能部门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迅速铺开,并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净化了全县的食品市场,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了和期间的的食品安全。下面,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工商、技监、经贸、农业以及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同志担任。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组建专门队伍,制定工作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确保工作目标如期按质完成。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做好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氛围,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黄金周和国际商务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逐一进行了细化。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县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餐饮业为重点环节,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3个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卫生局: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县内宾馆、旅店、饭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节日期间,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特别是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仪器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查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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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监管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

目前,*粮集中销售处理工作基本接近尾声。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1345号)、《关于*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6]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监管的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粮流入口粮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粮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粮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粮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进一步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粮购买资格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

严格限定*粮购买企业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授予*粮购买资格时,必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对于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酒精生产企业年消耗粮食5000吨以下、年产量1000吨以下;饲料生产企业年消耗粮食10000吨以下、年产量*00吨以下)、近几年从未参与*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对于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取消其*粮购买资格。对于参与倒卖*粮或出租、出借*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立即取消其*粮购买资格。严禁无*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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