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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研究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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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文献综述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鉴证应运而生。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涵义、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方面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助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正日益受到各方关注。为了满足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对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自2006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正逐年上升,目前中国百强企业中78%的公司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较以往有了显著的增长(KPMG,2015)。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快速增长,促进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兴起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是改善信息质量、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归纳总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相关研究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涵义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其包括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VeriSustain(2009)定义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为通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14种风险类型(涵括经营道德、环境、社会和员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和风险,进而帮助公司发现优势找出差距,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的过程。AA10001鉴证标准(2010)将其定义为由专门的鉴证机构进行,通过遵循一定的方法及流程,依据相应的评价体系和原则,对各个组织公开的数据、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作出评估并提供鉴证意见,以增强组织公开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国内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将其定义为有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责任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对报告内容是否达到相关鉴证标准提出专业意见(李增泉,2012),并提出相应的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报告的信任程度(阳秋林等,2013)。

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

现有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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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审判中有关损害结果的会计鉴定问题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是损害结果达到五十万元,或是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结果犯,因此损害结果的认定和计算对于立案侦查、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损害结果的确认,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即所谓的司法会计鉴定。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侵犯技术秘密罪案件中,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委托同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前后出具了两份报告,分别被编号为2和3。审判阶段,一审法院采信的是3号鉴定报告,该报告“鉴定”以权利人的两部分损失作为鉴定对象:一是研发损失,二是利润损失,得出的鉴定结果是权利人损失总计750余万元,属于特别严重后果,一审被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在二审过程中,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审查了财务鉴定报告,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认定损害结果为80万元,终审改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半。

在此以本案为例,简单探讨一下财务鉴定的几个问题。

一、孤证不能定案

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刑事审判中,各项证据应当互相印证、关联,并形成完整的链条。而财务鉴定报告中对所谓“损失”数额的鉴定结论,没有相应的侵权行为结果的技术鉴定或是其他事实证据与之呼应,因此称为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研发成本作为损失要与秘密被公开的侵犯行为相关联

将研发成本作为商业秘密损失,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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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出现的内部控制鉴证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对涉及的研究主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我国关于内部控制鉴证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内部控制鉴证;披露;文献综述

一、国外对于内部控制鉴证的研究

W. Dennis Huer (2001) 通过论证不同的文化氛围下,审计师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估与对风险的评估之间的关系,得出审计师的评估存在着文化风险的结论。Stephen Barlas(2003)通过研究论证了对内部控制鉴证研究的必要性。Michael Ramos(2004)认为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有两个标准:可能性和重要性,很可能发生并且性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作出披露。Raghunandan,Rama(2006)、Li(2007)发现单纯实施SOX 404内部控制审核需要增加审计工作投入,从而增加审计费用,延长审计迟延期。Ashbaugh-Skaife, Collins, Kinney, Jr. and LaFond (2008) 认为对经过审计师鉴证的内部控制改进措施能够导致应计质量的提高。上述综述可看出国外对于内部控制鉴证的研究相对较少。

二、我国关于内部控制鉴证的研究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的动机及影响因素

娄芳、杨荣、原红旗(2009)研究发现具有再融资动机的公司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公司有动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的信息。方红星、戴捷敏(2012)研究发现降低冲突和传递信号,自愿提高鉴证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主要动机。

蔡吉甫(2005)研究发现,经营业绩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林斌、饶静(2009)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好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吴益兵(2010)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盈余的波动性,内部控制鉴证非标意见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李璐、周荣(2011)研究发现管理层变更与公司自愿性鉴证显著负相关,而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股权集中度、再融资需求、经营业绩与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显著正相关。宋蔚蔚(2012)研究结果表明,盈利性越高,规模越大,独立董事人数越多,董事会召开的会议频繁,以及三大板块内的公司越有可能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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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联对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研究

【摘 要】 文章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以我国2010―2012年间A股上市公司所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首次证实了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概率会更高,并分析研究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主体提供者对鉴证质量的影响,发现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鉴证质量较高的咨询机构作为鉴证主体的提供者。

【关键词】 政治关联; 社会责任报告; 鉴证

中图分类号:F270;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6-0049-03

一、引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累计共有355份社会责任报告经过了鉴证,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会产生一定成本,企业为什么会自愿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Park J. and Brorson T.(2005)通过对企业高管访谈发现,鉴证价值的不确定、鉴证成本过高、外部压力小等因素使得企业选择不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沈洪涛、王立彦和万拓(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行为受公司规模影响。戴慧婷、秦信任(2012)发现,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行为还受到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类型等因素影响,公司规模较大、董事会规模较大以及年报审计师是“四大”的企业更倾向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沈洪涛、万拓、杨思琴(2010)对鉴证提供者的不同及其鉴证质量进行了分析。本文拟从政治关联度角度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为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已有的文献鲜有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有很多公司董事长等具有一定的政治关联,如公司董事长或是人大代表亦或是政协委员,所以在研究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影响因素时,政治关联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第二,本文结合我国社会体制从政治关联角度研究了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动因,对于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具有积极意义。第三,目前鲜有文献研究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提供主体对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质量的影响,本文拟进一步从政治关联角度研究具有政治关联企业和无政治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提供主体的不同,并从提供主体的不同研究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质量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黄欢(2012)在研究政治关联对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时发现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获取更多的资源,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更加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张萍、梁博(2012)发现企业的政治关联度越高,社会责任的履行就越好,二者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以与其他企业区别(沈洪涛、王立彦、万拓,2011)。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由于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受公众的关注程度高,社会责任履行比较好,往往会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来回应公众的关注并提高其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通过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提高其在政府和公众视野中的形象,从而维持或提升企业的政治级别,与不进行鉴证相比可以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王成方、林慧、于富生(2013)发现企业通过向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展现其良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可以提高其政治关联度。敖小波(2014)发现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便利,同时,政治关联因素还能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愿意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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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特征的实证研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自己的商务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鉴定报告,但也有公司没有选择内部控制鉴定报告这种披露方式,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公司披露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它们的影响程度又是怎样的。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实证研究;公司特征

中图分类号:F275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建立网站披露财务报告,特别是内部控制鉴定报告,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成为发展的新形式。它以其所具有的低成本、大容量、高频率、广触及等优势逐渐得到一些公司的喜爱,很多国家政府部门也鼓励公司实施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公司披露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它们的影响程度又是怎样的。

1 研究假设

假设1: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自愿披露程度正相关。

假设2:管理层持股情况与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

假设3:聘用的事务所规模大小与网络内部控制鉴定报告自愿披露程度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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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论文

一、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变迁及文献回顾

(一)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变迁

中国相关政策变迁中国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变迁与美国较为相似,由最初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再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遵循,而是择机实施。但是深交所的《中小板指引》和《创业板指引》则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作出了强制要求,三个板块《运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如表4。

(二)文献回顾

以SOX法案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点,美国内部控制相关研究可以分为2002年之前和2002年之后两个阶段。2002年之前,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的研究,只有少数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主要研究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将提高审计的成本却无助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提高(Hermanson,2000);2002年以后,随着SOX法案的实施,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出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基于内部控制缺陷,具体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发现和报告(Ashbaugh等,2007;Rice和David,2012)、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的影响(Raghunandan和Rama,2006)及对信息质量的影响等(AshBaugh-Skaifeetal.,2008)。中国内部控制的研究则可以分为2006年之前和2006年之后两个阶段。2006年以前,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尚无强制性规定,大量研究集中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专门研究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文献较少,但是很多文献都提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必要性(陈关亭和张少华,2003;张立民等,2003)。2006年以后,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尤其是2008年《基本规范》的颁布,大量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均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审计意见表述方式不一致、审核依据不统一等(袁敏,2008;何芹,2012)。与国外研究相似,实证研究方面主要关注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及其信息质量的影响等(张宜霞,2011;田高良等,2011)。同时较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鉴证的理论问题,内容包括鉴证目标、鉴证范围、鉴证标准等诸多方面(刘明辉,2010;李明辉和张艳,2010)。但是这些研究都是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并没有考虑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未就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实施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由此可见,美中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都经历了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和审计等不同阶段,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多的差异,美国仅要求大型公司和中型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小型公司则没有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实施内部控制鉴证或评价。然而,中国对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创业板的要求则是内部控制鉴证。那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差异是什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执行情况又是如何呢?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通过国内外文献回顾可以发现,虽然大量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鉴证,但是均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且有关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现状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在比较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差异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现状进行实证分析。

二、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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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历程

【摘要】 在国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以及众多学者青睐内部控制研究的背景下,内部控制的研究呈现多元化趋势,然而,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案例研究却相对罕见。文章以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为案例,踏着内部控制政策法规的足迹,探索上市公司对内控政策的反应及其披露现状。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历程

一、引言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重要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美国安然、世通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各国监管机构将监管重心从单纯注重财务报告本身的信息质量,转向财务报告本身信息质量与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并重。为此,美国于2002年通过了强制性要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较不完善,相关的内控政策出台较迟。针对国际市场的内控变革,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但是,考虑到条件不成熟,未对所有的上市公司强制性实施。个别上市公司出于向市场传递利好信号的考虑,以便将自己同其他上市公司区分开来,进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自愿披露。

相较于国外强制性披露的执行效果,国内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无论是披露范围,还是披露内容以及披露的方式都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在国内由于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不同行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家对于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相关的政策指引更为细致。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略高于其他公司。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已有学者进行了案例研究,发现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形式主义(瞿旭等,2009)。

二、内部控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研究

本文在研究设计中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历程划分为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两阶段,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阶段是指2006年以前,强制性信息披露始于2006年,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性仅仅指部分内控信息,例如,2006年以后上市公司至少需要在“重要事项”一节说明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一)自愿披露阶段的内部控制法规及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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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与治理机制影响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实证研究基于内部控制鉴证的分析

摘要:为探究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动因,以2010年沪深两市132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自愿性选择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有效的外部声誉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可以促进自愿性审计需求。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外部声誉越好,如入围主流媒体声誉榜单、未被ST、未曾被处罚、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资产负债率较低;以及内部治理机制较好,如国家控股、股权集中、董事会规模越大、开会次数越多、CEO稳定等,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键词: 声誉机制;治理机制;自愿审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3-0090-05

一、研究背景

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于2010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全面执行,中国版萨班斯(C-SOX)成为中国内部控制的一个标志性里程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单独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对于财务报表可靠性、合规性有显著促进作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选择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披露动因的分析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当前,少量文献研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自愿披露,如林斌和饶静(2009)用信号传递理论与理论能够解释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机[1]。本文则从信息披露外部声誉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实证探讨其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相关关系,以期丰富现有文献的研究视角。

二、文献回顾

国外文献较少研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将研究重点专注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特征,以及公司治理因素。Ge和McVay(2005),Ashbaugh-Skaife等(2007)和Doyle等(2007)以美国披露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结果发现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具有规模小、经营历史短、财务业绩较差、营业分支机构多和更可能进行外汇交易的特点[2-4]。Hoitash(2009)选取了2004~2006年5480个公司年度观察值,检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治理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之间的关系,发现审计委员会中拥有会计专长和监管经验的成员越多,以董事会规模、董事独立性、董事任期、开会次数、独立董事人数等指标衡量的董事会执行力越强,公司越不可能披露重大内部控制缺陷[5]。Goh(2009)更进一步研究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改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及时性之间的关系,验证了审计委员会规模越大、其拥有非会计财务专长的委员越多、董事会更独立的公司越有可能及时改正重大内部控制缺陷[6]。

国内学者关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动因和经济后果。动因方面,林斌和饶静(2009)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以2007年沪深两市主板1097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置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方红星、戴捷敏(2012)运用沪深两市2008~2009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审计师声誉越高,越少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济后果方面,大部分学者实证证明自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有信息含量。张龙平等(2010)通过实证分析沪市A股公司2006~2008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证据,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可操控性盈余水平越低,会计盈余质量也越高[7]。但部分学者得到相反的结论,如田高良等(2011)实证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会计信息质量无关,而签署鉴证报告的审计师的声誉越好,公司的操控性应计更低,会计信息质量更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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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披露分析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以说相当于中国的《SOX法案》。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1.2006-2009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

深沪交易所从2006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但可虑到实施的衔接性,深沪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也可在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由于不是强制要求披露,而且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第一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情况不多。如2006年,沪市只有7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当年披露年报公司的9.1%,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只有35家披露,占当年披露年报公司的4.1%。

从2007年开始,由于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要求越来越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的情况逐年向好。以上海市场为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77家上升到2009的354家,披露率上升了34.2个百分点;而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35家上升到217家,披露率上升了20.7个百分点。

2.上市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状况。

2009年底正常在深沪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有1297家(深圳452家,上海845家)其中深市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对深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了强制性规定,因此深市上市公司全部452家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沪市仍属于自愿披露,有37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率为43.1%。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两市均属于自愿披露,深市共10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率为22.6%,沪市共21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率为25.7%,沪市略好于深市。

2009年在主板上市交易的金融企业共30家,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有2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只有1家 没有披露,从此情况看出,由于监管政策对金融行业的特殊要求,金融行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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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不愿内部控制鉴证原因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已有不少投资者认识到内部控制是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不少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同样注意到,仅仅披露财务报表是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具有说服力的信息的,因而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审计并披露鉴证报告来满足各方使用者需要。但在这种形势下,仍有多数上市公司不愿内部控制鉴证,而选择隐瞒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报,其中原因值得探析。

【关键词】内部控制鉴证;审计;上市公司;披露

一、引言

在2002年的安然事件影响下,我国开始意识到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上市公司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仅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更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失去信任,阻碍上市公司筹资,并会影响整个中国的金融市场。由于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并且逐渐法规化,受他们影响,国内在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也开始研究和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于是从2002年开始,特别是2006年以后到现在,有关部门了诸多文件,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鉴证问题做了详细要求。虽然中国的内部控制鉴证尚未形成气候,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但规范文件的不断出台与完善,对上市公司起到了督促监管的作用。所以近些年来,很多上市公司开始主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审计,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公开披露,且自愿内部控制鉴证的上市公司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有约50%的公司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但在这种趋势下,仍然有多数上市公司不愿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审计并披露鉴证报告,其中原因值得探析。

二、我国上市公司不愿内部控制鉴证原因分析

很多上市公司发现,进行内部控制鉴证以后确实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所以逐步到一开始的不了解到主动自愿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并披露鉴证报告。但也有很多上市公司并不愿意公开内部控制情况,除非有关监管机构硬性要求才会简单披露或模糊披露。为什么要在越来越多的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趋势下反其道而行,可能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佳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上市公司自愿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并披露报告是因为想通过数据的公开,令社会大众和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建立对公司的信心,产生投资的兴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如果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佳,比如说存货周转速度不高,公司固有风险过大等,这样的情况一旦披露,不但不能起到自我推销、宣传公司的作用,反而会对公司的声誉产生损害而流失消费群体和潜在投资者,也不利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这样一来,反而会造成公司筹资融资上的困难,而资金周转一旦出现障碍,会造成企业负担更加沉重。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宁愿选择不做鉴证以及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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