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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精选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风险;税务稽查;防范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2015902

所谓风险是指可能遭受损失、伤害、不利的危险。税收风险管理则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税收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处理、绩效评估以及过程监控等措施,不断提高征管水平降低税收风险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包括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这里重点阐述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在法制完善的社会中,任何执法主体都可能面临执法风险,税务稽查部门当然也不例外,一旦税务稽查部门和税务稽查人员做出的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不当,或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就会发生执法风险。虽然税务稽查执法的风险较大,也是客观存在的,但风险是可以预防的,我们只要强化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就能够把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1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产生的,有些是税务稽查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有些是税务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形成的,针对以上种种原因产生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如下:

(1)因法律规定不完善而产生的执法风险。目前,我国税务稽查执法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但这些法律中关于稽查人员取证权限的规定都过于笼统,由于税务机关没有类似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当纳税人不配合检查时,稽查人员可以采取的手段非常有限。在电子税务稽查中,财务数据储存在纳税人的电脑或远程服务器中,稽查人员获取财务数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由于电子证据的极易篡改性,如不及时取得很可能被篡改或灭失,实践中常有一些干部为了获取案件所需的证据,采取一些超出法律授权的手段,如强行带走纳税人的电脑、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提取资料等,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2)税务稽查方法不规范而产生的执法风险。税务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有时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不重视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要求,甚至越权搜集证据,从而使证据因取得程序不合法而无效。比如,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私人住处调取证据、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等都属于越权行为,另外,还有像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稽查人员回避、听证、文书送达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引发稽查执法风险。并且也有可能影响收集的证据的效力,引发执法风险。与此同时,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取得的证据应满足《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关联性等方面的要求,在取证时应注意证据的形式,注意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现实中很多税务稽查人员仍在沿用先前的取证方式及习惯,不重视证据的形式要求,不重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可以说这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软肋之一。

(3)税务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高而产生的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去发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是税收工作中对各种知识要求和综合度最高的工作。在工作中要求税务稽查人员运用多种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要遵守职业操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些方面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务稽查工作中采用何种检查方法、收集哪些证据、提出怎样的处理意见,都高度依赖于税务稽查人员的执行能力,而目前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尚有欠缺。这里我们特别强调,人的素质是第一位的,硬件条件再好,如果税务稽查人员没有良好的素质,没有职业道德底线,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就无从谈起。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给税务机关也轻者造成损害税务形象,重者稽查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带来严重后果。

2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根据以上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类型:

第一类问题是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而税务稽查人员未能发现。这种类型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税务稽查人员运用税务稽查方法不当或业务能力不够造成的。具体情形有三种:一是纳税人从事账外经营,而整体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税收监控指标正常,没有引起税务人员注意;二是纳税人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存在重大涉税问题,而税务稽查人员由于采用检查方法不当,抽取的样本不具有代表性,致使问题未能被发现;三是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上存在重大疑点,但无法找到充分可靠的证据,致使税务稽查人员无法处理。

第二类问题是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这种类型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受税务稽查人员业务水平和稽查成本与效率的制约,该赴外地调查的,由于经费所限,没有调查。该立案查处的,采用了简易程序,致使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

第三类问题是税务稽查人员存在失职和渎职问题。这种类型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是税务稽查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和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或,对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不征税款和少征税款,加强培训和加大税务稽查人员交流力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第四类问题是实施税务稽查后,因为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检查结果没作账务调整,形成前补后退,实际没有征上税。这种类型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是法律和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此类账务调整的监督责任是否属稽查部门,目前尚不够明确,但税收风险确已存在。

3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策略

针对以上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形成的原因,我们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完善税收立法,提升税法级次。由于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存在的缺陷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只有通过立法这一途径加以解决。在现阶段,由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法律层次较低,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适当扩大充实税务机关的稽查权限,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税务稽查人员涉税证据搜查权、涉嫌证据查封权,使取证过程有法可依。如果遇到纳税人拒绝提供密码、隐藏服务器、以破坏设备等方法妨碍取证的情况,稽查人员可以及时准确的采取相关措施,而不必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将来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税务稽查取证的法律或法规,对税务稽查取证的方式、程序、纳税人的义务以及税务稽查证据的法律地位和证明力等问题作出系统、具体的规定,改变我国缺乏税务稽查取证专门立法的现状。

(2)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内部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有丰富经验的税务稽查人员研究建立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制度体系,在税务稽查方案、稽查报告和稽查案件的复核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形成环环相扣的过程控制机制,比如,在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时,要落实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性关,防止稽查风险发生,不给风险有可乘之机。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取证。税务稽查证据决定着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在税务稽查取证过程中,要注意税务稽查证据的关键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现阶段,税务稽查取证工作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制约办案质量的关键所在,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避免税务稽查取证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必须提高取证工作的技术含量。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普及,大多数纳税人会计核算已经实现了电算化,税务稽查中的电子证据越来越多,电子证据有其特殊性,我们在取证时尤其要注意电子证据的取证要求,通过不断强化税务稽查案件取证工作,我们就可化解税务稽查取证风险。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审计式税务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纳税检查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刍议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审计业务的异同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

传统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而审计式稽查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规定格式行动,更加程序化。

审计式税务稽查查前调取数据详尽分析,发现疑点,准备充分;而传统稽查选案往往没有如此详尽的查前分析评判,随意性较强。

审计式税务稽查后必须给企业提供纳税建议,而传统稽查只管追补流失的税款,疏于纳税服务。

审计式稽查各税统查,各生产经营环节统查,数据建模,内查外调,工作量较大。查前预警阶段下达自查提纲,让纳税人自查,鼓励引进社会中介帮助自查,自查从宽,检查从严,检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结案时间,结案时间到了仍未查结的,经稽查局长批准,可以延期。进户后先行告知纳税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纪律、举报电话等,纳税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审计方要取得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申明书,明确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和义务,审计式税务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诺,向被查企业送达企业承诺书,要求企业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否则将依法负有法律责任。检查过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资料、凭证、协议、合同、物资流与现金流、发票与货物等详细检查,各税种统查;而传统稽查往往是蜻蜓点水,虎头蛇尾,通常包括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审批、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定案是税务稽查的终结性工作。在定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即可送达当事人执行。

针对对象不同,审计式稽查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所以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就没必要搞审计式稽查了。

传统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复核、对账、调查、审阅、盘点、比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与抽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与控制计算法,而审计式税务稽查丰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风险评估程序、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成为可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使联网数据稽查成为可能。

二、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账目

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以前也是手工为主,对象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现在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都是纳税事项证据的来源,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无论是稽查企业纳税事项还是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必须在计划和执行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给企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带来很多重要的变化,数据存储截止、存取方式以及处理程序影响到稽查的线索,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必须基于系统的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考虑数据准确性以支持相关结论。国家“金税”工程的设计和完善应该借鉴和联系“金审”工程,审计机关用得较好的AO2011(现场审计系统)完全可以类似地用于审计式税务稽查。加强对稽查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借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常用的审计软件,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税务稽查的软件,完善和升级“金税系统”。我国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有“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笔者认为,“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依然会是发展趋势。

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有选案、检查、审计和执行。选案时难免有人为偏好,不同的检查组,在检查环节对相同的企业,检查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在审理环节如果检查不全面,审理也就无法全面,因此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意见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执行环节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是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准则要求的,典型的像审计工作底稿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复核制度,重视审计服务作用,把握成果转化是关键。

税务稽查部门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稽查过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记载稽查过程、方法、线索、证据、处理意见等,整理汇总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不断完善中,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强质量控制,税务稽查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引入复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馈,由税务监察部门寄发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监督卡,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寄往税务监察部门,不得由检查人员收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是经过评价记录而且要接受注会协会监管和财政部门检查的。税务稽查部门的廉政行为除了要加强纪检监督,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目前,审计机关执行的税收征管审计是监督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我国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还是要强调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的,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减少税务机关越权行为。

三、账项基础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税务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税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只是以账项为基础,花大量的时间在对账合账上。例如,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业务复杂。由于企业规模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丰富,需要的稽查技术也日益复杂,需要有效率的检查方法。20世纪五十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给税务稽查的启示是把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控,节约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用在税务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四、审计式税务稽查模式与注册会计师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式税务稽查改进了传统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引入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为稽查人员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稽查人员合理分配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稽查证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类似地应用到税务稽查中,检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同行业比对,财务信息各要素,各个比率及与历史同期的比对等,评估税务风险,确定疑点,利用各种联网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分析比对,做到事前详尽了解,发现一些重点疑点,带着重点和疑点进企业,一一检查清楚上述疑点,顺藤摸瓜,减少盲目性。

税务稽查停留在过去的账项基础就像处于详细审计阶段,仅依赖于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很多审计历史案例告诉我们,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当然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许多重点税源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越来越纷杂,纳税人都在学习税法,合理避税,追补税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站在更高的视角,稽查程序更规范化,人员要有向注册会计师看齐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在稽查方和纳税人的博弈中才能赢得主动权。

稽查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涉税问题,要求稽查人员自始至终保持专业怀疑,并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多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同行情况,发现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税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稽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评估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问题的风险很高,则需要特别的稽查程序;以风险评估决定收集证据的质量及数量:风险评估越高,所需涉税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强,数量也越多。控制测试用于评价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了解企业的关键内控点,发现薄弱环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了解每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测试的方法,如实填写稽查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质性测试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具体有几百种详细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稽查手段,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手段。当然,稽查手段和审计方法在应用上是有区别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测是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税务稽查是针对企业涉及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的财务事项。

五、审计式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建议

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要附上对企业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建议,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详尽的向企业提出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点,由于审计式税务稽查是全方位税务检查,因此相应的纳税建议也较全面。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终结审计之前也要给被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建议对方怎样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议。税务稽查执行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大纳税人当仁不让地提供纳税服务,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忠艳.税收审计式稽查的有关问题研究[J].天津经济,2011.3.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3篇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的必要性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适应税务稽查管理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税收集中度不断提高,现行稽查管理体制和模式已经与税源结构不相适应,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稽查部门依靠传统稽查方式方法检查已经很难深入开展,同时,今年省局提出了“服务加速崛起,推进管理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为此,稽查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积极推进稽查管理转型升级。审计式稽查是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而进行的一种稽查方式。与传统的稽查方式相比,它具有重案头分析、重“工具箱”模式、重工作底稿、重程序等“四重”特点。因而推行审计式稽查底稿,可以促进税务稽查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被动检查”稽查向“主动预防”稽查、“传统型稽查”向“专业型稽查”、“理想型稽查”向“理性型稽查”以及“对外监督型稽查”向“内外监督并重型稽查”的转型。

(二)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提高稽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稽查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传统的检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同时,税务机关对稽查工作底稿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模式。一般除统一简单列举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外,其余事项都由稽查人员自由记录,这样对稽查质量失去了最原始的控制。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以“痕迹化管理”思想为重点,通过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指导检查人员“干什么、怎么干”,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底稿工作内容详细记载了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轨迹,使得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过程有控制、责任有分工、检查有记录、行为有监督、成果有评价,克服了传统税务检查“检查环节失控,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弊端,实现稽查管理由以往管“结果”向既管“结果”更管“过程”的转变。

(三)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主要就是要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防范重大税收流失是稽查部门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就是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高、财务数据相对真实准确的特点,为提高驾驭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能力专门设计的。它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稽查专用工作底稿为载体,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检查和纳税遵从评价,将税务稽查融入到企业核算过程,促进企业减少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流失。

(四)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加强执法监控、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特别是实施环节有效的全过程管理一直是稽查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往稽查人员从领取检查任务到提交稽查报告的中间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导致稽查出现“两头可控、中间失控”的被动局面。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检查流程和专用表格填制,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考评检查人员“干没干、干得怎么样”,为指导、规范、约束、记录检查全过程提供了抓手,为事后监督提供了客观详实的复查依据,有助于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执法风险的发生,使稽查管理更加精细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首先,我们及时购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指引,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以便消化、吸收和改进,其次,抽调业务骨干6人认真对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实施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初步实施办法,提交全体人员讨论。

(二)因地制宜,改进创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中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主要以大型工商企业为适用对象,检查内容主要体现在国税部分,为此,我们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地税稽查业务内容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对不宜操作的各种指标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取消暂时不适用和不属于地税稽查部门的部分底稿,积极引入“阳光稽查”和涉及地税部门的各税种、政府性基金费以及发票情况的检查底稿,提高了审计型检查底稿的适用性。同时,及时制定并下发《市地方税务局审计型税务检查工作试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适用范围和操作办法。

(三)选择试点,稳步推进。由于试行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并且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改,为稳妥推进审计时检查工作开展,我们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检查工作中,积极引入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模式。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案头准备阶段。稽查选案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征管软件数据以及纳税评估信息,运用重点税源企业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等或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审计对象,在试行审计型税务稽查中积极开展查前约谈,要求企业对涉税风险部分资料认真填写《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问卷调查表》等资料信息,稽查人员通过索取、查阅、询问、分析等方法收集纳税人各种内外部信息,结合财务数据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相关税种的审计项目分别进行趋势性、结构性分析和比较分析,对纳税人涉税风险进行判断,拟定重点审计项目,以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检查效率。

2、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所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预案和程序,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检查人员一般由3人(一名项目主查,两名协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小组,通过综合运用观察、盘点、分析等各种实质性方法对各个涉税风险点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和提示的检查方向开展格式化检查,对疑点问题调查取证,按步骤、按环节、按会计科目进行重点稽查,同时编制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采取一事一证一底稿的模式,并在每张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从而确保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同时,稽查人员制作《稽查意见反馈书》,交送审计对象,拟写《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案卷、审计对象回复意见移送审理部门。

3、检查终结阶段。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报告》的复核、确认,根据审计对象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分别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账务调整通知书》,并交执行人员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时组织查补税款(含滞纳罚款)入库。同时,及时通过总结、归纳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纳税遵从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帮助纳税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减少税收流失,体现了查处与预防相结合的全新执法理念,真正实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由于审计式稽查方式重案头分析,项目主查经过案头分析,不仅确定了稽查项目及目标,而且也确定了每个检查项目的主要检查方向,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较强,从而大大提高了稽查的针对性,保证了现场实施阶段的稽查工作质量。

(二)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审计式稽查从案头分析到现场检查实施均设计了一系列审计稽查工作底稿,基本上涵盖了企业供、产、销全过程,具有格式化检查的作用。案头分析审计稽查工作底稿主要是记录案头分析情况,从而确定审计稽查项目,并进一步确定每个审计稽查项目目标提示检查方向。同时对案头分析所确定的审计稽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改变了传统检查方式仅记录发现问题和对一些科目可查可不查的状况,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随意性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三)强化了对稽查全过程的监控。审计式税务稽查按照确定审计对象,案头分析整理,现场实施稽查和审计终结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程序进行。项目主查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对检查有疑议的可以进行复查,复查有情况的一律追究检查人员的执法责任。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对稽查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到位以及稽查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一律追究项目主查的责任。这样,基本上形成了对稽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制约网。

(四)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审计式稽案头分析,所以要求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案头分析的正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征收单位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征收单位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不仅要对企业的征收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而且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锤炼了稽查干部队伍。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编制的,对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核算知识,还要掌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分析以及计算机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审计式稽查可以有效地推动稽查人员学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审计式稽查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进了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审计式稽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一)税务稽查深度不足,就账查账、经验查账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不同案件性质的分类稽查模式尚未形成,推行审计式检查受到财会业务技能、审计稽查底稿设计以及检查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选案不准、检查不深、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细节上仍需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我们优化分级分类税务稽查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分类开展打击型、管理型、审计型的稽查方法。同时,完善审计式稽查底稿的设计,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式检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深度。

(二)由于地税涉及行业多,纳税人千差万别,底稿中的表格可能存在设计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地方,各税种风险点的描述修改不到位,也不尽准确。同时,由于不同的纳税人业务范围、会计核算办法各不相同,我们试行的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存在考虑不到之处,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全的,也只就有的科目填写,这些都需要在执行中逐步加以完善。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4篇

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

(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

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

(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

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

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

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

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

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

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

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

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

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

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

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

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

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

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

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

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

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

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等,要求稽查人员较系统的熟悉法律理论知识,准确把握具体条法,正确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含义,逐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分类等级制,拉开收入分配距离,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下岗培训或辞退,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以全面促进税收队伍素质的提高。

⒉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监察

执法监察制度税务是指税务监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制度,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执法队伍的廉洁。如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设置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开展向税务干部家庭发放公开信征意见书等活动,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稽查人员执法不严、、徇私王法、等严重破坏税法贯彻执行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的内容、程序。确定稽查程序四环节本意是强化对稽查权利的制约。但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各环节尚未完全实现相互制约。从取证到执行由一个或两个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严格落实四环节彻底分离才能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稽查行为,促进稽查工作健康发展。其次,不断完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执法责任制可把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作为突破口。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抓落实,应设置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制定较全面的操作办法和处罚决定,并将各项办法、规定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违法不究者,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领导也要进行连带处罚。而且还要通过开现场会、发简报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复查制度

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对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级税务机关组织自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对照检查,自我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改进、提高。二是由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帮助下级税务机关纠正深层次问题。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按照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或处分和诫免甚至撤职。就目前执法检查制度而言,其检查频率,检查力度仍有局限性,还不能真正及时发现隐蔽问题。做好基层税务机关干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态度,放下思想包袱,确实认清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就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议和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奖励制度,形成一条上下结合的执法检查阵线。

复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审查的稽查案件进行重新检查。这项制度推行以来收效并不明显。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依法治税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对税务稽查监督制约分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稽查税前制约,即在处理前,通过稽查对案情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审核。二是税务稽查事后制约,即在检查内部设有一个质量检查处。其职责是对已结案的税务案件进行案头抽查复审,不面对纳税人。我国的复查制度可参照美国事前事后制约方法,挑选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具有丰富稽查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较稳定的机构,从事稽查事前规范工作以及事后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促使稽查人员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体系

随着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发研制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尽量以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减少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日益重要。

⒈强化计算机功能

进一步开发软件应用系统,使计算机的税控功能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税、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减免税管理等全部内容,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监控。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监控功能,开发运用税务稽查应用系统,强化专用发票监控功能,对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只有使计算机各项监控功能齐全,系统开发建设模式科学、合理,信息采集、加工输出和储存真实、准确,才能充分实现对征、管、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

⒉完善计算机网络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5篇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税源管理的重点。虽然我国的税源管理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并转变了税源管理模式。但税源管理工作仍是税收工作突出的簿弱环节,依然存在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分析我国当前税源管理在税收人员自身、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方面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改进措施

0 引言

随着对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在不断细化完善。通过将专业化分工理论运用到税源管理上,由“管人”向“管事”转变,提升了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且便于监督管理,减少执法风险。另外,税源管理的信息化大大提升了对税源管理的能力。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稽核系统以及发票协查系统的全面推行,有效地打击了偷、骗税的行为。税控装置的使用,对税源进行了有效地监控。

1 我国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税收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工作积极性较低

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地应用到税收领域,这要求税收征管人员的网路技术的运用能力要不断地提高,以适应税源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由于纳税人的逃避税手段越来越具有隐蔽性,钻法律的空子,打球等等。而且有些纳税人做假账的能力越来越高,交易形式越来越隐蔽,交易情况难以掌控。这都要求税收管理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获取真实的税源信息的能力。而目前税务局中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并不多,精通税务知识的更少。另外,税收管理人员的学习动力不够,业务知识更新较慢,对学习目的缺乏正确的认识,功利心太强,而不是真正的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2 纳税评估工作不到位

虽然现在网络比较发达,可以通过网络可以采集到很多税源的信息,但这些信息的可信度有多高,尚待商榷。另外,还有许多信息通过网络是搜集不到了的。因此,纳税评估工作对税源管理和税源信息的采集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纳税评级工作。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经常接触纳税人,可以从纳税人可以比较真实的掌握纳税人的情况。也较容易发现纳税人有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现实情况是,基层税务机关对此的重视不够,工作不太认真,有时候马马虎虎就过去了。这造成以后的选案不准确,也可能漏掉了重要的税源。纳税评估怎样做,怎样标准,怎样流程,各地税务机关都不一样。而且他们采集的信息方式也不同,这都会影响纳税评估的结果。

1.3 稽查的效果不佳,手段滞后

我们知道稽查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那些违法偷逃税的纳税人。但有的稽查机构并正确地认识到税务稽查的目的。而是把它当做是工作任务。当稽查任务比较重时,就找一些纳税大户和一些“有钱”的企业去进行稽查,来完成他们的稽查任务。而当他们的稽查任务比较轻时,就会懈怠下来,就会减少稽查对象或暂时放过一些有问题的纳税人,等稽查任务比较重时,在对其进行稽查。另一方面,一些稽查人员对稽查的职责认识不够全面。都知道对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督。认为稽查和税收征管是分离的,稽查和征管的信息沟通不畅,对是否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的监督检查力度也不够。选案是通过稽查选案软件进行筛选的,容易造成重复选案,如国、地税的重复选案。筛选软件,数据库系统的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影响稽查的结果。

1.4 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协助效果不佳

良好的税源管理需要工商部门,国税、地税和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信息沟通的不够[4]。虽然表面上是相互协助办公,事实上,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的传递,税源信息并没有达到高度的共享。尽管征管法也规定工商部门、相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但一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出于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向税务机关充分纰漏有关纳税人的信息。这使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另外税务部门在处罚违法的纳税人时,如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书面通知银行从违法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扣款等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都需要有关部门的及时配合,而现实实施的时候并非那么容易。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不畅,增加征税成本,影响征管效率,不利于及时掌握税源情况。

3 改进措施

3.1 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的积极性

首先税务局要招聘一些具有专业的财会、税务知识的人才,而淘汰一些既无财税专业知识储备有不思进取的税务人员。为税务局更新一下新鲜的血液,提高税务局的朝气和活力。另外,对在工作期间的税务人员,要定期举办学习培训活动,定期举办业务知识竞赛,使其在后续工作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还有要加强绩效管理,采取一定的奖励处罚措施,以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 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但我们不能过于依赖网路。通过网络获取的信息不一定真实、完整、可靠。需要进一步的鉴别、完善。我们依然要从实地考察获取的信息,因此基层的税务人员评估工作非常重要。所以要加强基层税务检查工作和信用评级工作的管理。此外要统一税务评估的标准,评估流程,包括不同地区间、国地税之间税务评估标准、流程的统一。另外,要设置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

3.3 改进稽查手段,加大稽查力度

如果把税务稽查部门看作成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消极地对待工作,从而导致税收流失。那么如果把罚款同税务机关的切身利益挂钩、强制税务干部交纳一定职责保证金或抵押金、用技术手段防止税务征管查而不罚将是治理此类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另外,要增强稽查人员对自己稽查工作的正确认识,不要只为了完成任务而工作,要正确认识征管和稽查的衔接。要加强和不同部门的沟通。还有要引进先进的稽查软件和数据库系统,减少重复选案,及时采集纳税人的信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建立合理的税务稽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税务稽查质量的考核。

3.4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相互协助工作

要切实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协助工作需要建立一个激励机制,把协助结果或努力程度和他们的绩效直接挂钩。这样可以提高他们进行信息交换和相互协助办公的积极性。另外,要对知情不报者和故意隐瞒的部门要予以一定的处罚。另外,要切实地实现国地税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不要只流于形式。在施行税收处罚时,如需要吊销营业执照、冻结银行存款等,对此程序和期限还要细化法律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唐星林.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中南大学,2007.

[2]董晓岩.专业化分工视野下的税源分类管理初探[J].当代经济管理,2010,08:79-82.

[3]何毅.浅论我国的税源管理[D].厦门大学,2006.

[4]张兴兰.税源监控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4.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6篇

一、当前征管与稽查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管、稽查互动不够

目前,征管与稽查系列的互动基本上仅停留在稽查处理情况反馈、稽查执行配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仅满足于税务处理,提出税收管理建议的不多,即使提出也难以落实。对如何直接利用征管、稽查工作中第一手资料来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还远远不够,大量有效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管查合一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信息交流共享的层次不高。

2、征管、稽查信息的增值利用水平不高

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不注重相互间信息交换。虽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建立了一系列的功能模块,但基本上是单打独斗,缺少横向的比对稽核和自动监控。如何使数据信息“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以查促管、以管促查”增值利用水平,还远远不够,使属地局对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属地局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了解,不易有效地进行合作,导致征管、稽查难以形成合力,老问题依然故我,新问题不断产生。

3、征管、稽查配合的具体操作规范尚未建立完善

一方面稽查部门提出管理建议的渠道虽然已经建立,但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监控落实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使得多数管理建议难有落实,挫伤了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以查促管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征管中发现的重要稽查线索仍靠人为主观确认后传递,缺少客观评价控制,随意性很大,未按规定移送稽查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重点税源户。

4、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

征管工作中由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常常造成移送扯皮的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造成是否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认识不一。稽查部门侧重执法打击职能,稽查工作必须按稽查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难以达到管理部门只补不罚或少罚的期望值;征管部门侧重于税源蓄养及收入任务目标,加之考虑到日常管理型服务等方面因素,往往又怕移送,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通过纳税人自查自纠或纳税评估加以解决的,即使按规定达到移送标准的,也不愿移送,产生稽查与征管执法力度不统一的问题。

二、加强征管与稽查协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税收征管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大力加强征管查各部门的协作力度,建立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新的格局。

1、应及时分析、总结征管和稽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定期进行案例交流和管理工作研讨,共同分析征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征管问题和征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大要案嫌疑的偷骗税问题,并找出规律、科学总结,形成征管查工作要点,切实加强联合管理,堵塞税源流失漏洞,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惩防并举的管查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的优势,拓展互动深度,实现稽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优势互补,取得互动机制上的深层次突破。

2、对征管、稽查信息进一步加以整合、加工,有效运用于日常税源管理和稽查工作中去,发挥管查信息的指导、预警、监控功能,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应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定对管查信息增值利用的责任追究,建立可操作的增值利用质量考核办法,并纳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制度上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人员增值利用管查信息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保障管查信息及时得到充分运用,互动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从而实现互动机制从静态信息向动态管理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查在效率、作风、技巧、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构建“以管理服务型为主,稽查打击型为辅”、以人为本的和谐征管查新格局。

3、整合信息化管理模块,发挥计算机管理系统客观、实时、高效的优势,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目前,稽查与征管的具体操作未能真正完全融合纳入一个系统操作,交流共享平台尚未完整搭建,亟须加以完善和改进。应将征管、稽查信息的客观评价、判断、交换和监控功能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机器自动管理,减少非正常的人工干预,通过税收执法责任系统实时监控和自动考评,规范征管查税收执法行为,从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达到征管查互动双赢的目的。

4、进一步拓展管查相互协作的范围和渠道,建立和健全管查联评联查的良好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双方应有的职能,形成依法治税的内部合力。同时还应强化国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建设以及地方政府、街道社区等部门的互动力度,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进行税务管理的水平,有效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形成社会协税护税合力,形成“内外并举,综合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管查定期联合执法,进一步突破现有机构隔阂,盘活人力资源,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和执法服务质量,提高及时预警和纠正纳税人涉税问题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税务与外部门定期协作治税,拓宽税收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全面地共享社会涉税资源,扩大税收执法的社会影响,推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不断提高,营造“诚信经商、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着。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 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总之,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是给新时期税务管理工作带来变革的机遇。税务稽查应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主动出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电子技术,建立现代化的税务稽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新环境下税务稽查的系列问题,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袁咏平,谵君.电算化会计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6日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著。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总之,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是给新时期税务管理工作带来变革的机遇。税务稽查应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主动出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电子技术,建立现代化的税务稽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新环境下税务稽查的系列问题,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袁咏平,谵君.电算化会计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9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着。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 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增进稽查软件的实用性。加强国税与地税部门在稽查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相关稽查部门的检查情况,以便于互通信息,提高稽查的工作效率。

总之,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是给新时期税务管理工作带来变革的机遇。税务稽查应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主动出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电子技术,建立现代化的税务稽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新环境下税务稽查的系列问题,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袁咏平,谵君.电算化会计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5.

税务稽查管控范文第10篇

关键字: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探讨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外部环境来说:

1、经济环境。(一)近年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改制、出让等变革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展开,这种变革对于国有资产的盘活、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让企事业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真正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所有权,由“公”改为“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已经和私有后的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个人收益或者分红直接挂钩,他们对于国家税收的态度,也从“无所谓”,变成了“很计较”。这必然给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二)随着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口径不断扩大,这使得原本竞争白热化的中国银行金融业更加步履维艰。银行金融业为了生存与发展,放松甚至放任对企业开户与资金的管理,这使得开户门槛低、多头开户、异地异城开户,成为常见现象。这造成税务稽查部门难以通过银行金融业对企业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监控;(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够严格,在经济生活中,部分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造成纸币“满天飞”,现金控制不住,使税务稽查部门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四)大量私有企业,在建帐建制方面,应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过代帐公司不真实记帐,造成帐目不能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凡此种种不正常的现象,都不利于税务稽查机关正确掌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极大地增加了税务稽查工作难度。

2、法治环境。(一)缺乏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突出表现在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来统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税务稽查执法依据存在不合理以及级次较低。目前,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级次明显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依据的刚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各地省级税务局出台的对税法的解释性文件,虽然并不是行政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必须依据的规范,这种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确实是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税务法制规范化、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是不科学的,未经法定程序,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释法律规范,这是很难保证这些解释不会背离立法原旨,也难以保证多头解释不会相互冲突,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三)某些司法部门,以及在这些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学习不够,在执法中,对于涉税案件证据的采集、对于税收工作的特点,还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会出现“众口众辞”,争论不休,案件久拖不决,使涉税违法犯罪难以受到及时打击,。同时,由于司法办案人员税法知识欠缺,对由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的税源的案件,不熟悉相关法规,不懂得会计核算的要求,常以“证据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税犯罪未受到应有的打击,涉税犯罪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来越大;(四)现行《税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稽查机关强制执法与制裁的手段仍显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规定了对金融单位的处罚,对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的追征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更进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资遭拒绝,税务机关只能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文化环境。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来,税收的权威性,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税收的遵从度,一直是比较好的。但是,必须看到:(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生活在不断地发生深刻变化,随之相适应的,是人们的思想,也在积极的以及消极的方面,都发生着逐步的变化。一些人认为,只要能赚到钱,就是能人。涉税违法犯罪,不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相反,在处罚的时候,还能够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二)一直以来,国家都宣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却很不透明,广大纳税人,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无从知晓,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在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上,广大纳税人基本没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在此情形下,一些纳税人认为国家税收,主要是用于供养各级国家机关与庞大的相关工作人员群体,也就在所难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给“取之于民”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当的消极影响;(三)社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福利部门的管理缺位,还是严峻的社会现实。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济,常常还需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这造成了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人认为,税务部门放松税收的高压线,给一些纳税人以税收方面的照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4、社会环境。突出的问题是:(一)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从地方招商引资本、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对于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还缺乏应有的理解与支持,有的时候,还消极对待税务稽查机关的执法。(二)新《征管法》明文规定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和配合,但由于规定不具体,在实践工作中落实的还显不够。某些部门,有的时候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与配合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三)一些税务稽查部门从事稽查工作,必须寻求协助的政府部门,虽然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但配合的力度尚显不足,时常还向税务稽查机关索要档案查询费用、办案经费、设备器材与福利等等费用,作为协助执法的“筹码”。

5、科技环境。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中,还存在信息口径不统一、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在信息采集方面,企业对于个人的分配、企业现金的流向等重要信息,还远没有纳入信息化系统,税务稽查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而就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交换查询而言,尚无法完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沟通和了解,跨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就更加难以做到。由于无法做到在一个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环境里实现对信息的充分采集、存储、输出和利用,直接造成税务稽查工作中无法实现数据对数据的对话,只能是概念对概念,造成信息质量差强人意,工作效率低下。在计算机的使用上,处于事实上的手工“自动化”状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信息化。

(二)就税务系统内部环境来说:

1、对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统一认识。税务稽查,是着眼于“打击型”,还是着眼于“服务型”,在实践中一直有不同观点,而不同观点指导下,必然会有不同的税务稽查实践。“打击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凸现严厉打击,通过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创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来体现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根本目的。而“服务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以具体的纳税人为中心,以帮助扶持为重点,淡化税务稽查“利剑”的锋芒。以此来制造“宽松”的投资与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迫切目标的指导下,要求税务稽查部门从保护税源的角度,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从宽”的做法,这使得税务稽查部门高举稽查“利剑”,却难以痛砍涉税违法犯罪的毒瘤。

3、信息化支持的不足。由于前述的信息化建设的种种不足,使得税务稽查部门还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快捷地筛选案源,科学地整合、调配稽查资源。目前,由于信息化系统在筛选案源方面,作用有限,税务管理人员和管户之间,由于信息化系统作用有限,常常一个片管税务干部,需要管理数百户企业,就南京国税系统来说,全部税务干部为2100余人,但需要管理15.8万户企业,这必然会形成精细化管理目标和粗放型管理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也不可避免造成,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和检查中,时常是盲目的,缺乏针对性的,税务稽查资源无可奈何地形成了浪费。

4、考核模式的欠缺。目前“征、管、查”相互分离与独立的格局下,税务机关的考核部门对“三条线”的考核,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的各自责任,提高了各自意识。但也出现了不科学的考核模式,突出的就是,一旦税务稽查部门在执法中,查出纳税人的问题,考核部门就会直接对征管部门作扣分扣奖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把稽查部门查出问题,机械地推导出征管不力的结论。这就造成了稽查部门执法时有顾虑,征管部门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为被查对象说明、说情,站在纳税人一边应对稽查,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和处罚定性变得复杂化。

5、税务稽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总的看,税务稽查干部整体上是能够适应依法稽查要求的,但干部相互之间也有明显差距: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长期在“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下,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极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

二、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的对策思考

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消除依法稽查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1、加快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在税制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优化结构。分税制要彻底,应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统一;流转税制中应扩大资源税规模,完善增值税制,增强可操作性;所得税应将内外两套税制合并,实行国民待遇;要根据新形势需要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二是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用以指导和统领各单行税法,并对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理原则等做出明确界定,并赋予税务稽查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与制裁权力。

三是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制度。对于税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由规定的部门进行权威解释。以做到法律法规的解释,严扣立法原旨、规范科学。

2、强化司法监督,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作为法定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应当尽力使用自己的权力或掌握的信息资料协助税务稽查机关依法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协助税务稽查机关履行执法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严格的司法监督,对消极对待、甚至采取对立的态度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将税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其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对于干扰税收稽查执法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于在税收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对涉税案件该办不办,久拖不决,造成税收流失的,应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大追究相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执法的责任,例如对对银行等部门该协助扣款不履行义务的,除由其负责赔偿流失的税收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改进征管,完善内部机制

(1)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除税控加油机外,还应加强税控开票机、税控售货机、税控里程表、税控衡量器具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采取各种方法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实现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今后应该逐步实现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与稽查的效果。

(2)改进考核方式。不能把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果,机械地等同于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征、管、查”三个部门都卸下思想包袱,以做到轻装上阵,在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做好密切配合。

4、提高税收稽查执法水平

税收稽查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结构和征管对象的日趋复杂,实际工作中的税务稽查执法的难度还在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就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一要强调“逢进必考”的原则,建立税务稽查人员的选用制度,把好入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能进;二要强化培训,使现有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尽快提高;三要开放出口,对不适合稽查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整到其他部门和岗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使税收职能充分予以体现。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针对税收征管信息采集上的不细致、不准确、难共享而导致的稽查执法信息混乱的现象,应该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优化规范税收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手段。要按照依法稽查的内在规律和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整合,要实现各国家机关涉税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使稽查部门可以更科学和更有效率地选案、查案。

6、加强税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