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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自查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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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审软件:领航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2012年度中国

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其专业的行业背景肩负起了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任。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直接指导下,中易审软件成功地研发出了中国第一套综合性的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TRMIS系统。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交易行为和模式日益复杂,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日趋重要。一些大型企业机构庞大,涉及的行业和交易类型十分复杂,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更是不容忽视。一旦企业的税务风险转化为利益损失,除了直接的利润损失外,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最终影响企业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

我国过去税收征管主要采取事后监管的模式,如税收大检查等。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事后检查的成本较高,且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对立。2008年以来实行的新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意识,其先进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税务风险导向为基础,提高企业的纳税自我遵从度;将管理重心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服务和事中监督,变发现性控制为预防性控制;注重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针对。这种强调服务意识的风险导向型税收管理模式也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所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

为保障新的大企业管理模式能有效地运行,在大型企业已经普遍实行了信息化管理的条件下,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是最佳解决方案。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凭借其专业的行业背景肩负起了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任。经过三年多的开发,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大企业司的直接指导下,中易审软件成功地研发出了中国第一套综合性的税务风险信息管理系统——TRMIS系统。

四个主要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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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执法风险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国税稽查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夯实基层执法,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为全县国税事业全面持续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毋庸讳言,也在现实中存在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削弱和损害了国税机关的形象。本文在对全县税务稽查执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试图对全省国税系统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改进稽查工作、防范基层执法风险的对策和设想。

一、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作为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本系统工作多年的一名税务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国税干部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而形成执法风险的事实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难归纳的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业务素质上出了弱点,工作环节上出了纰漏,工作作风上出了岔子,税收执法环境上出了隐患。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环节执法风险。1、存在漏登漏管风险。由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是由于税法意识淡薄,存在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纳税登记,出现漏登漏管现象,造成执法风险隐患。2、存在登记内容失实、虚假登记风险。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调查,使得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了相关资格认定,享受了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造成税务登记内容失实的风险。更有些人通过采取虚假申报的手段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来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比如,在政府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会按照营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拆迁补偿,这就驱使某些人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而实际上其并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件仅作为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税务人员在受理申报后,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或实地调查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致使虚假申报的内容未被及时发现,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或税款征收造成影响,就为税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风险。3、变更登记环节风险。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申报进行变更登记或虚假申报变更登记,而税务人员又未能及时调查落实变更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以后的申报征收数据不准确,形成税收执法风险。4、注销登记环节风险。同样存在由于税务人员核查不准而造成执法风险,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经营不善,也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而一走了之,税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税款流失。还有纳税人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给税务人员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税款征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准备阶段,税务稽查是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日期、税目、税率、税款征收机关等多个执法风险点,其中的一个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稽查执法中业务不熟练造成的风险。稽查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稽查执法中职业道德风险。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思想上放松警惕,经受不住利益诱惑,最终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稽查事后风险。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五是程序环节越位缺位风险。催报催缴、税收保全、税务稽查、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等征管程序不到位、不合法。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

二、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

我们县的历史文化悠久,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因此,探讨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成因,离不开税务管理人员、税务机关以及他们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我想,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问题,主要分为思想上、业务素质上、工作环节上、工作作风上和税收执法环境上的风险。思想上讲,受意识薄弱与利益驱动,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不作为为或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与少数纳税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业务素质上讲,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过硬。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因而造成执法质量不高。1、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2、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工作环节上讲,1、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我县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2、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造成岗责不清职责不明,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侥幸心理导致风险。3、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工作作风上讲,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税务稽查部门工作质量。税收执法环境上讲,目前的征管实际中,存在着大量税收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部分纳税人一方面通过违法手段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同时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税务执法人员;另一方面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的情况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成体制的原

因,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往往为发展经济而违反法律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将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

同时,税源监管不力,存在税款流失现象。一是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但是,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而且纳税户如果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造成了漏管户大量存在,从而形成税款流失,给税收执法留下了风险隐患。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税务部门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质监、土管、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现象,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而形成税源监管能力低下造成税款流失。三是征管力量分布不科学。据统计,我县税源管理人员力量的分布上可以看出,大约%的税务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而以大约%的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同时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素质及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这也是造成漏征漏管的主要因素。

三、防范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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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税收自查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2009年4月以来,国税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电力、通信、石油化工五大行业中的60户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对2005~2007年三个年度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到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笔者也亲历了这场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对此次自查工作中问题进行总结,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暴露问题最多的税种之一,值得关注和深思。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此次税收自查中,虽然各个税种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由于个税自身的诸多特点,造成个税在征管中存在问题尤为明显。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

由于个人取得收入来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但划分为十一类应税项目而且在每类应税项目涉及内容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如何征税、个人取得的各种福利、各种奖金、补贴、津贴如何纳税、企业年金如何纳税、股票期权如何纳税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进行自查的内容,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二)个人所得税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还是自行申报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往往为了一己之私了,故意通过各种方式对个税少报或瞒报,造成个税征管存在问题。

(三)税收政策调整与财税人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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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源风险监控管理问题与对策

[提要] 针对税源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税源风险监控的策略和措施,不断降低征纳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7月27日

一、我国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中的问题

(一)纳税登记户缺口较大,纳税户籍管理有待于加强。我国纳税登记户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与经济普查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对比还存在一定缺口;对纳税登记户数的总量、结构和变动情况缺少动态分析和有效管理;较少开展税源结构变动对税收产生的影响分析,税源巡查工作、税源的调查分析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

(二)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有待于提高。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程度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部分纳税人,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还存在遵从缺口,有待于通过税法宣传、辅导和加强管理不断促进和提高。

(三)税源风险监控范围狭窄,监控范围有待于扩大。税务部门根据近年对税源情况的调查分析,确定重点税源户的监控标准为:2005年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为重点税源监控的对象。截至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企业达到31,610户,显然监控的范围在逐年扩大。但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则出现了“空挡”,涉税信息的采集和风险监控相对乏力,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源风险监控运行体系,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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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管理调研报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行政管理,都存在管理风险问题。就涉税管理风险而言,分为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企业涉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现实利益或者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税务机关涉税风险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法定职权过程中,因制度缺失、主观、客观原因给国家带来税收利益的流失或企业法定课税义务以外增加,具体表现为税务人员失职渎职、多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或纳税人蒙受损失。本文试从宿迁目前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现状入手,探索税务机关树立涉税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企业涉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宿迁市区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现状

(一)涉税风险正在转化为税案,涉税案件频频发生。

(二)潜在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剧增。

1、企业总数增加,带来管理半径增加,进而风险增加。近年来,宿迁经济飞速发展,GDP和税收收入都快速增长。企业总数急剧增加,但税务人员受编制限制,没有随之增加,这样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潜在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机关涉税风险增加。以宿豫区为例,2001年,一般纳税人数为180户,小规模企业210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内资2户,外资8户;2007年,一般纳税人数为450户,小规模企业720户,企业所得税户纳税人内资为655户,外资36户。企业总数增加,在管理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管理幅度的增加。管理幅度的增加,在人员素质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管理质量的下降。2001年,宿豫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总数为95人,管理半径为400/95=4.21,2007年为91人,管理半径为1861/91=20.45。管理半径增加了4倍。2006年,宿豫区国税局增值税企业的零申报、负申报比例为47%,2007年则为38%;2006年查账征收企业亏损面达63%,2007年则为52%。企业长期无增值、亏损意味着投资在“打水漂”,这样的投资人会多吗?潜在的答案就是肯定有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自然也存在涉税风险。

2、企业的结构性变化,带来管理难度增加,进而风险增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企业的结构性变化在宿迁表现比较突出。以宿豫区为例,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企业所有制性质多元化:2001年前,国有、集体等所有制性质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左右,2007年,私有、股份等性质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5%。个人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带来两套账、不建账、核算混乱等增加涉税风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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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透析

本文作者:刘婷婷工作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的税务管理要从练内功开始,在强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正确应对税务稽查。(一)强化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1.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岗位。我公司作为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市场,企业组织结构属于总分机构模式,企业面临的纳税环境复杂多变,需要设立税务部门和相应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公司涉税业务,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让税务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2.制定税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税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各级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税务管理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税务管理工作考核以及激励制度等。3.执行税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将税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要始终贯彻事前规划的原则,在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前进行税务筹划。同时要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并根据实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税务管理流程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节约企业成本,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4.识别、评估和应对税务风险。公司要结合各项经济活动实际情况,以从经济合同谈判签订为起点,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制定详细税务风险应对方案,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5.沟通与协调。公司需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各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与税务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司管理层的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6.实施税务管理监控机制。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面临的税收政策环境,针对公司各项涉税经济业务,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实施税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列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项行之有效而又必须执行的措施。

抓住企业经济业务的节点实施税收筹划1.分包合同类型的税收筹划及影响。如公司在签订工程业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同时提供施工设备租赁服务,此时就可以与分包单位签订自带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赁服务灵活的变为工程分包作业的一部分,使租赁业务也适用3%的营业税,可以降低分包工程与租赁服务的业务成本,而且由于提高工程分包可扣除价款,降低发包方余额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最终达到合理降低发包方营业税税负的税务筹划目标。例如:我公司中标某高速公路II标段,合同总价为48000万元,施工中,需要使用大型挖掘机、装卸机、起重机等重型施工设备,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由于企业资源有限需要租赁施工设备,而且需要寻找附属工程分包合作伙伴。甲公司是一家拥有建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且兼营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按常规的企业纳税操作模式,我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两年期设备租赁合同1000万元,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总价4000万元。此时我公司的工程承包应交营业税为(48000-4000)×3%=1320(万元);甲公司租赁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工程分包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两份合同营业税合计50+120=170(万元)。我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变更合同形式,将两份合同合二为一,即我与甲公司签订一份5000万元自带施工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金合理分摊到分包单价中,这样甲公司租赁业务也能适用3%的营业税率,我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可降低甲公司营业税税务成本170-5000×3%=20(万元),为合同谈判争取了压价空间。同时工程分包总额就变成5000万元,我公司按扣除发包方价款的余额计算营业税为(48000-5000)×3%=1290(万元),降低营业税负1320-1290=30(万元)。加上按合同谈判争取到的压价空间20万元,我公司此项税收筹划可节省税务成本的50万元。2.分包合同签订主体税收筹划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我们在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建议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尽可能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若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相应施工的资质就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可依法实现税负转嫁,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能否以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是存在很多争议,各地税务机关的做法也不相同。3.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时间及影响。目前公司采用的折旧年限普遍高于税法的年限如电子设备,企业折旧为5年,税法规定3年;房屋建筑物企业折旧为30年,税法规定20年。我们对企业实行税收筹划时,建议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提前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4.大修理费用支出额度税收筹划及影响。如果一次性修理支出较大,就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形成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会将前期成本费用后移。所以,我们恰当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建议公司控制固定资产的修理保养一次性支出限额,使费用能够在当年一次性列支,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在应对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的观念:一是确定应对思路。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企业首先要弄清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搞清楚来者目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留出稽查补税的不重要事项,确定稽查补税的可承受额度。二是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的合规性进行细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三是专人陪同稽查。稽查人员进场开始查账,必须有专职人员陪同,以随时了解稽查人员工作进展,主动把握解释权,尽早化解涉税风险。四是谨慎提供稽查资料。各项资料提供给稽查人员前,必需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涉税漏洞。五是仔细核对稽查底稿。要认真核对稽查底稿并加以分析,如果发现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与稽查人员沟通。六是及时反馈稽查意见。对税务稽查形成的稽查意见要认真研究,对稽查意见存在异议时,要提供有力依据和证据,并向稽查组提供口头或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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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企业如何正确的应对税务稽查及防范风险

摘要:本文首先就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分析了企业税务稽查的原因,最后提出了企业正确的应对税务稽查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旨在通过于此,全面提升企业面对税务稽查的水平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企业 税务稽查 防范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早已经成为了繁荣市场经济的主力军。特别是近年来,各类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壮大给国家带来了大量的税务收入。因此,在新时期下,税务的稽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应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的各项工作,并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问题

(一)对税务风险规避概念模糊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在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其中对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概念不明确就是一大主因。首先,我国本身的税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就存在不健全的问题,这给很多企业避税带来了法律漏洞。但是追究其法律依据,这些企业“钻空子”的行为并未违法,这就是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尴尬所在。但是规避税务风险与钻法律的漏洞而进行避税的行为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规避税务风险是在保证企业正常纳税的前提下对其的一种保护。短时间内看,好像国家的税收收入受到了影响,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因此,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时候应该对其概念进行准确定位,这里的规避风险并不是让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逃税。

(二)管理层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2008年以前,我国开始实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改革后,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等变得越来越严谨,很多之前存在的漏洞在这次的改革中得到弥补。但是很多的企业对于这些法律层面上的变化却是知之甚少,故而造成了很多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损失。这些都是企业管理层对于税务的风险意识认识不够而造成的。其对于税务存在的潜在风险不重视,如果让这些风险任其发展的话,企业多年经营的成果甚至会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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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述职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20__年1月28日,组织上任命我为市局所得税科科长,根据工作需要,我主要负责风控中心的工作。任职试用期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下面,我就这一年多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个简要汇报,以接受大家评议。

随着角色的转换及工作重点的转变,我深知要适应工作需要,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强学习,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敏锐。为此,一年多来,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系统地学习了系列讲话等重要理论,增强了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自觉性,使自己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高了个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税收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相关业务政策,特别是有关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一年多来,先后参加了三次省局风险评估专业标兵班在扬州举办的培训班,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很大提升,为尽快适应工作有非常大帮助。三是坚持以领导为师、以同事为师、以书本为师、以实践为师,认真学习体会,仔细研读,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紧跟时代步伐,在工作中不落伍,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

一年多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坚持“5+2”“白+黑”的工作模式,秉持“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的工作理念,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数据支撑, 实现了风险防控、锤炼队伍双提升。本人也在2015年获得“感动__国税人物”提名奖。

(一)坚持风险导向,保障组织收入

2015年,风控中心共推送风险评估任务8期,核查风险纳税人 271户,核查入库税款74035.74万元,加收滞纳金9349.24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83384.98万元。2016年1-4月,推送风险评估任务2期,核查风险纳税人81户,核查入库税款5216.56万元,加收滞纳金1660.48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6877.04万元,还有部分企业核查税款正积极组织入库中。

我们通过企业自查、专项核查、重点防控等方式对企业涉税风险进行风险管理。一是组织企业自查。2015年3月,对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制作并免费发放了《税收风险提示书》、《煤炭生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手册》、《煤炭生产企业涉税问题解析》、《煤炭生产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等书籍资料600余册,组织企业辅导培训320人次;明确风险点,量化风险指标,让对照提示书、自查表、自查报告模板进行自查。先后共有211户煤炭生产企业参与自查。入库税款23123.25万元,加收滞纳金4838.68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27961.93万元。2016年我们对电力生产行业自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将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开展自查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核查。按照行业风险特点,我们集中开展专项涉税风险核查。对煤炭开采、电力生产、原油开采、煤化工、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进行核查,对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10户企业进行风险排查。三是进行重点防控。对全市范围内指标预警值高、风险较高的部分重点风险企业,运用税源管理方法进行重点分析,对全市范围内84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涉及省局风险预警企业15户,市局确定重点检查企业69户。

(二)总结规律,探索建立税收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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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制度 问题 构想 手段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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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制度 问题 构想 手段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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