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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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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毕业论文-论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

会计毕业论文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

一、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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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毕业论文-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思考

计算机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在今后二个时期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将会给建立在传统经济贸易方式基础上的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这一挑战,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中国税制产生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的挑战

1、电子商务将影响税收效率原则的实现。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有力工具之一,应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且有弹性;二是节约与便利,三是中性与校正性。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税收满足这三方面的要求不下--带来了冲击:

电子商务对,"充分且有弹性"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充分性"要求的冲击上。"充分性"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电子商务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婪易中厂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超越了时空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这将造成某些碑基的丧朱或转移。使税款的流失风险加大。传统交易方式下分摊于中介者之间的税基在网上直接交易情况下,可能芒丧失或转移,进而会导致税款流失。

"节约与便利"的要求是指税收尽可能的减少征管成本,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尽可能的减少缴纳成本。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将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这将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另外,电子商务的"无址化"和"无纸化"使税务机关在确定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时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税务机关必须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成本。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性,有些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特点,仍按传统缴税方式缴税,纳税人为了按时足额的缴税,将祷投入更大的缴纳成本。

电子商务对"中性与校正性"的要求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对"中性"要求的冲击上。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劳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课税方式和税负水平不一致,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因而会对税收中性原则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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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讨毕业论文

建立一个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从共同市场的发展来看,资本自由流动远比其它三个自由发展缓慢。在《欧洲联盟条约》生效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改为《欧洲共同体条约》(以下“《共同体条约》”),有关资本流动的条款作了有利其发展的改进。欧元的启动也加速了欧洲资本自由流动的发展。但是,税收依然是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的发展愈发迫切。本文拟结合欧盟的相关法律与实践,分析所得税协调与资本流动的关系。

资本自由流动对所得税协调的要求

1.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的特征

《共同体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规定主要在第四章,该章共5条(第56条至第60条)。

第56条是资本流动的核心条款。该条禁止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和第三国之间实施对资本和支付流动的任何限制(restrictions)。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章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资本流动,还包括支付自由。限于篇幅,本文只就欧盟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从第56条的措辞来看,成员国禁止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比原《欧洲经济共同体》第67条的条文更明确。原67条虽然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资本流动限制,但这只限于保证共同市场功能的必要程度,而现第56条下成员国的义务则是清楚和无条件的。因此,欧洲法院在SanzdeLera案(CaseC-163,165and250/94)中裁定第56条具有直接效力。

此外,由于第56条没有将取消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只限定在成员国政府,它也约束非公共机构的行为,比如金融机构不能采取限制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单边措施。

2.资本自由流动对所得税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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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毕业论文:面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稽查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与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具体讲,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快速而有效地进行各种商业行为的最新方法。它不仅指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局域网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包括从销售到市场运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内的众多企业行为。

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4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尽管互联网上提供的销售、服务多种多样,但就其方式而言,综合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即间接电子商务方式和直接电子商务方式。

1、间接电子商务方式。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创建"虚拟商店"、"在线(online)目录",提供供货信息,客户通过电子函件系统向销售商发出订购单,在互联网上完成必要的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后,销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传统的邮寄方式或直接上门送货方式完成产品的交付。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实体产品,如消费产品(服装、餐饮、鲜花)等。在这种场合,互联网的使用只是给交易双方提高了时间和财务效率,而在实质上,它和传统的通信或交货渠道如电话、传真或邮寄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2、直接电子商务方式。主要针对无形货物或服务(指可以数字化的产品),像音乐、软件、图片、VCD等内容的在线(online)订购、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在这种场合,互联网是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它使交易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无缝的电子交易,最适用于远程购物。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EDI所进行的网络上的商业数据交换和电子交易,还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电子化服务、电子银行、电子税务、电子邮政、企业协作等等。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个人与企业之间(如网上购物)、个人与政府之间(如网上报税)、企业与企业之间(EDI)、企业与政府之间(如网上报关)等多种类型。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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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毕马威“恶性避税”事件:论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定

摘要:近年来,税收筹划成为我国理论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但对于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概念界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本文以毕马威“恶性避税”事件为背景,反思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并总结讨论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毕马威 税收筹划 避税

据统计,全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营收的1/3 来自于税务服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税收申报,二是税务规划。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知名的大公司为了降低总税率,提高利润,便聘请专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税务策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税务知识,结合各公司实际,想尽一切办法创造出多种避税措施,具体有增加可税前列支的慈善捐赠支出、将主要发生税额的业务部门转移出税负高的国家等,最终形成最优化税务策略,这种大规模的避税使公司报表利润大幅增加,刺激其股价上扬。

根据美国国会调查报告,自1997年开始,毕马威便以“积极的市场策略”营销其避税产品服务,共计给350位左右的富豪提供了服务,并赢得大约1.24亿美元的赢利。毕马威推销的四种避税产品包括债券相关发行溢价结构、外国杠杆投资项目、离岸投资组合策略等。

美国国会调查促使毕马威于2005年6月16日公开承认,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税务服务上有不法行为,滥用规则、利用税务漏洞为客户营销避税产品,造成美国国库约14亿美元的损失。同年8月26日,毕马威公开承认向客户出售“恶性避税”服务,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受到,至此,毕马威事件尘埃落定。

毕马威等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重新审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那就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作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而避税则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面看来,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导致人们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然而深层次分析,避税是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率,减少税务支出 (大多情况是把自身应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必将更趋统一,更趋健全和完善,避税显然是无法长期的存在和发展。

避税依存于税收法规、政策的模糊界限及税收征管中的疏漏,采取虚假经营、虚假合资、虚设公司,改变企业经营地点、经营模式、核算方式等方法,多次取得本不属于的税收优惠条件,虽然在形式上不像偷税那样恶劣,但与偷税一样,导致国家税源减少、税收流失、不能实现税收职能。并且,避税会导致纳税人不公平待遇,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足额缴税,使用避税手段的纳税人则税负支出很少。于是,“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避税就是最合理的节税手段”的思想被广为传播,这对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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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本科生工作能力研讨

会计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当今后金融危机时代,社会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出于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和降低运营成本的需要,对会计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调查发现,与社会单位的需求相比,会计本科毕业生到岗后的实际工作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需求与实际的差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会计本科毕业生工作表现的满意度评价,制约了会计本科毕业生就业水平的提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会计本科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社会需求进行深入对比分析,为高校进一步改进会计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社会单位对会计本科毕业生工作能力的需求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社会单位对会计毕业生的能力需求呈现新的变化:既要求毕业生具有较强的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又要求毕业生具有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概括来说,就是要求会计毕业生具有一专多能的工作能力。

(一)专业能力需求

会计专业能力是指会计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业务能力。会计专业能力属于会计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核心工作能力。近年来,社会单位在选聘会计毕业生时非常重视对会计专业能力的考察,由以往的片面重视学历,向不唯学历,更重视实际能力与工作经验转变。社会单位一般设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内部控制等四类会计工作岗位,涉及的会计工作内容大致包括总账、报表、成本核算、工资核算、纳税核算、往来结算、库存核算、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出纳、审计、内控等方面。社会单位对会计毕业生专业能力的需求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账务处理能力

账务处理能力是社会单位对会计毕业生专业工作能力的核心要求。账务处理能力是指对各种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会计报表进行科学登记和处理的能力。具体包括(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者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三类);(3)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特种日记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编制有关的明细分类账;(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6)将特种日记账的余额以及各种明细账的余额合计数,分别与总账中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7)根据经核对无误的总账和有关明细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2成本核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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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探索

摘 要: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人才培养模式决定了人才的培养规格。上海海关学院税务本科专业在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和方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认可。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本项目组开展了学生问卷调查,本文针对此次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税务;人才培养模式;专业特色;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115 -04

目前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过程说、方式说、方案说、要素说、机制说等多种观点 [1]。虽然关于人才培养模式定义的视角不同,但本质一致。简单概括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 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较为稳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培养评价等一系列要素。可见,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办学特色和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有机整合和综合使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依据,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了多个不同的子系统,而不同的子系统又要各自的系统和运行规律。因此,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范围很广,本文基于本次问卷调查结果,从税务特色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视角,分析优化我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校学生与往届毕业生对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评价情况,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项目组组织了本次学生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分为我院税务专业在校学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并且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了不同的问卷,问卷内容和重点有所区别。本次调查收到在校生调查问卷183张,其中有效答卷175张;收到往届本科毕业生调查问卷68张,其中有效答卷53张。本次问卷调查的覆盖面范围较广,有效参与度较高。本项目组对此次调查问卷进行深入比对分析,结果显示我院税务特色专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认可。学生对当前税务专业就业满意度较高、学生对税务专业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表示满意、用人单位对学生满意度较高、学生对专业课任课老师评价较高等。同时,也显示我院税务专业仍然存在专业优势不明显、创新思维能力培养不足、实践机会较少等诸多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对策。

一、我校税务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

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直属高校,为海关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海关人才是办学首要任务,即立足海关,服务社会。因此,我校税务专业(关税方向)属于海关专业,根据海关对关税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按照计划招生,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按照计划在海关系统就业。税务专业2007年开始招收首届本科生,得到了海关总署、教育部和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8年入选教育部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2011年6月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入选教育部“国家特需人才培养项目”——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试点建设单位。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税务专业建设,从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多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税务专业以国家特色专业建设为契机,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税务特色专业的各项建设工作。经过近5年的建设,税务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税务专业在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建设成果,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明确,对我校税务专业就业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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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效果优化研究

[提要] 经济越发达,会计越重要,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的地位与作用更突出,税务会计的作用也更加凸显。税务会计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同等重要的,长期以来我们重理论轻实践,其结果就是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能力差。税务会计的教学模式应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革。在课堂讲授上,教师应充满热情与激情、变抽象为具体、变空洞为生动。同时,推进纳税实验室建设和完善,增加学生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务会计教学效果。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本文为广东省韶关学院教改课题“税务会计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SYJY11102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19日

引言

税务会计是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边缘学科,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及纳税筹划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会计实务中越来越需要大量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根据对会计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企业的反馈信息得知,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效果不显著,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税收的计算、申报、会计处理能力以及一定的纳税筹划能力)明显缺乏。本文仅就税务会计教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研究。

一、税务会计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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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职业资格构建综述

一、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以大专学历为例,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或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才可以报考注册税务师。这也就意味着,从大学毕业起六至八年,正是这些专业的毕业生业务和实践能力得到急剧提升的时间,却出现了职业资格考试的空白。这无疑会对他们的职业发展产生很大的障碍。实践中,很多从业者可能会选择考取会计专业资格。但是,纵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涉及和税务专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只有流转税、所得税及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等,而税务专业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涉税服务包括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及其他,这就使得仅通过会计从业和专业资格考试的学习不能完全满足税务服务的需求。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税务专业和会计专业的天然渊源分不开的。尽管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但是两者在核算目标、核算基础、核算对象及核算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就使得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就成为一种必然(黄鸿平,201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税、会统一”的模式,而海洋法系国家则普遍采用“税、会分离”的模式。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也在加快,大陆法系的国家开始进行会计改革,其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分离的态势(刘植才,2011)。这种分离的趋势实际上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这种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胡宝亮,2011),产生了税务专业建立相应职业资格的迫切性。总之,现有的税务专业的唯一的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在实际中对于从业人员而言,无递进层级关系,会影响到注册税务师队伍的建设,这也和经济发展中对注册税务师的大量需求相矛盾。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趋势,未来的税务会计会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理论和方法体系,完善会计学科体系(黄鸿平,2011)。因此,由于企业财税管理岗位的细分,建立税务专业职业资格具有必然性。

二、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路径

1.修订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为了使更多有志于税务工作的人员尽早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应对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适度调整,降低门槛(曹颖,2008)。大专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四至八年正是业务、实践能力上升的黄金时期,如果能够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对他们的专业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也能缓解这个行业的人才需求匮乏状况。因此建议修订对大专以上税务及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考试报名条件,使得他们在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的同时即可参加注册税务师的报名考试,这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具有很好的提升作用。2.完善现行的税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于该专业与会计专业的传统渊源,习惯上都是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税务专业同学的考试方向,这也使得很多税务专业的同学对该专业产生了疑惑:税务和会计专业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因此,税务专业职业资格重构的第二条路径就是:建立一个层级递进结构,在注册税务师之先,可以建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税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例如助理税务师、税务师和高级税务师等。目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税务会计师(CTAC)既是一种有效的尝试,一方面,可以填补毕业生在参加工作后,取得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之前的空白期;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善税务专业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的空白,适应企业税务管理人才的需求,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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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摘 要: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就业面向中小企业,这类企业需要懂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又熟悉行业相关的税收法规条例、能办理纳税业务的会计人才,税务会计课程培养学生的涉税事项综合处理能力,高职会计专业有必要从整合教学内容、提升师资力量、改革教学方法、考评方式等方面入手对本课程进行改革,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关键词:税务会计;高职院校;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68-02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税收法规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加强,涉税事项的处理能力对于企业会计变得越来越重要。熟悉税收法律制度,掌握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正解计算应纳税额,熟悉进行纳税申报、会计处理,是会计专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高职会计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应当注重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质量。

1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现状与效果反馈

我校在第一学期先开设基础会计课程,第三学期开设税法理论与实务课程,第五学期开设税务会计,相关课程学习时间间隔一年,课程教学内容不仅多而且细,税务会计要综合税法和会计知识来解决企业涉税事项问题,通过对我校2013届会计专业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发现,87%毕业生在民企/个体企业工作,企业财务人员既需会计核算又会税务处理,同时也需要与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等部门协调沟通。44%的毕业生在制造业,21%在批发业,13%在外贸业,8%在建筑业,6%在运输物流业等,大部分毕业生碰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而本课程涉及十五个税种,课程的理论教学多且实训项目少,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对于技能训练,74%的毕业生反映应加强纳税申报表的填制,66%认为灵活运用会计制度,58%计算应纳税额。在换工作时53%的毕业生碰到的主要问题是纳税申报,42%是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流程,32%是参与企业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情况来看,税务会计课程讲授的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偏多,对纳税申报这些综合事项处理能力实训偏少。课程教学方法手段偏少,注重课堂教学,不注重实训操作。课程评价方法单一,注重结果式考试,不注重过程考核。

2 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要求仍有较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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