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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化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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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税收管理 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

论文关键词:地方税收 加强管理 优化结构

论文摘要:地方财政职能的实现需要一定的财权与之相匹配,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的作用,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既要充分挖掘地区税收潜力,又要不破坏税收源泉的税收征管方式应该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

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税收的调节。因为一方面地区税收收人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当地政府对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决定经济发展的后劲;另一方面税收政策能够调节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很好地实现地区发展目标和方向。总之,税收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收收入结构优化,并持续有效的增长,是当地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此,笔者结合近几年我区税收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税收的收入结构,并对完善地方税收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优化江北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的若干政策建议,以便更好地掌握全区税收结构特点,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为江北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税收结构与地方税收收入

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组织收人的管理手段。没有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将丧失依法征税的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无从谈起,税收活动也就无法实现;加强税收管理,便有了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才有了保证。

1994年实行分税制,国税和地税的收入及相关税种的分成,直接影响着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收管理的状况对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从税收收入的划分来看,地方政府的固定税收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加强税收管理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以所得税为例,2002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成的比例是50%和50%,从2003年开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成的比例就变成60%和40%。由此可知,在税收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收人结构的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中性并带有弹性的税收结构,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合理有效增长;优化的地方税收收入结构,能够保证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财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2 江北地方税收收入概况分析

2.1总量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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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优化

提要纳税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是税收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从这点说,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纳税人行为的研究,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比例税率t(t1),纳税人的逃税概率为r,税务机关的查获概率或者逃税被查获的概率为p(0t),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为c,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以其税后净收入(或者税后可支配收入)来表示。首先来看纳税人的预期净收益。在欺骗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如果未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td;如果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1-t)i-ft(i-d),而纳税人在诚实申报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受到检查,其预期收益均为(1-t)i(不考虑纳税人受到检查时的遵从成本);再看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在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ft(i-d)-c和td;在纳税人不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c和ti。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征纳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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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优化

提要纳税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是税收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从这点说,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纳税人行为的研究,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比例税率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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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优化

摘要:纳税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是税收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从这点说,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纳税人行为的研究,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比例税率t(t1),纳税人的逃税概率为r,税务机关的查获概率或者逃税被查获的概率为p(0t),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为c,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以其税后净收入(或者税后可支配收入)来表示。首先来看纳税人的预期净收益。在欺骗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如果未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td;如果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1-t)i-ft(i-d),而纳税人在诚实申报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受到检查,其预期收益均为(1-t)i(不考虑纳税人受到检查时的遵从成本);再看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在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ft(i-d)-c和td;在纳税人不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c和ti。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征纳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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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管理优化研究

摘 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大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为了逐渐提升我国大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基于此,本文论述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优化分析。

关键词:企业 税收管理 研究

引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才能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实际发展中,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和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和解决。

1、大企业的内涵界定及涉税现状

1.1、大企业的内涵界定

从国际看,不同国家确认大企业的标准不同。目前,美国以资产作为判定标准。资产超过一千万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为大企业,共有14.5万户,占企业总数0.2%。澳大利亚以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为判定标准。年销售收入超过一亿澳元的集团或独立经济实体为大企业。集团被作为整体来看待,其子公司不论收入多少,均纳入大企业管理,共有大企业1000户,占企业总数的0.25%。日本以资本总额作为判断标准。资本总额达到一亿日元以上的国内企业和所有外国企业均被视为大企业,占企业总数1.3%。英国以企业的收入、利润、资本额、国际化背景、过去的行为等综合因素为判定标准。由于其标准门槛较高,因此跨国集团成为大企业的基本构成,并涵盖了银行、保险、建房互助会等业务多、经营复杂的行业,共有大企业800户,占企业总数0.2%。从国内看,目前对于大企业的界定尚无明确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第三条的定义,大企业仅指总局定点联系的45户企业,省局及地市局级大企业的界定,由各省、地市局视自身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从总局对大企业的划分情况看,呈现以下特点:税收收入集中,组织结构复杂、跨区域经营,业务及税收事务复杂性强,财务核算集中、有统一的内部制度和管理程序,信息化应用程度高,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能力强,税收贡献度较大,拥有公司内部税收机构,拥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有较强的纳税遵从意愿。

1.2、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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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税收专业化征管体系,扎实打牢管理基础

摘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工作是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之所在。要创优税收专业化征管体系,必须遵循“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扎实打牢“三个基础”。

关键词:创优 专业化 基础

一是扎实打牢征收管理基础。

1.努力提升税法遵从度的社会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形成税法宣传声势,让税法走进千家万户、入脑入心。以全市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到家”活动。遵循“始于纳税人追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落实纳税人涉税确认制度,进一步还责于纳税人,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办税效率,全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纳税人,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得到真正的实惠。

2.切实抓好税收征管环节的规范化。强化税源管理,突出税种管理的关键领域,建立覆盖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大管理力度促增收。完善“征、评、管、查”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有岗必有责、权责必对等、用权受监督”的岗责体系,确保四个环节衔接顺畅、运转有序。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两权”,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完整的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推进“两权”运行安全到位。同时,实行“财务、审计、稽查、审理”相分离的领导干部分工办法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经费使用上权利使用和公开办法,确保依法用权、 秉公用权、阳光用权。

3.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把数据化管理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把握数据入口关,建立常态化的数据质量审计和维护机制,完善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加快第三方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纳税人电子档案管理,真正实现涉税档案资料电子化和应用信息化。实施信息管税工程,做好涉税信息的收集、筛选、上报、反馈和利用工作。建立各类设立的模型,对各类涉税源头信息实施有效监控。科学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推进征管工作的开展。尤其是注重畅通纳税人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合理诉求的渠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力保各类涉税信息畅通无阻、各类涉税信息及时得到科学的处理。

二是扎实打牢队伍管理基础。

1.狠抓一个“学”字,增强履职的本领功底。倡导“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促进全体干部读书的心态由“浮躁”向“平静”转变,读书的目的由“装饰”到“充实”转变,读书的方式由“充电”向“扩容”转变。继续强化学习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的全员培训,专业化的岗位培训、高端化的人才培训,继续实施一个季度对一类税种组织一场考试的“三个一”考试计划,消除“能力衰减”、“知识恐慌”的危机,不管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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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工程日益受到更多百姓的关注。残疾人群体作为社会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将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残疾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引导鼓励社会创办企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税收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

会企业的成立是为了帮助那些无法在常规企业里上班,但是本身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拥有工作机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对于企业的发展,也采取了积极的鼓励政策,以解决更多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为社会谋取更多的。改革开放后,对企业征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税金。这是在维护残疾人利益,对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投资主体缺乏规范性

目前的企业多数变更为个体或者经营性企业,企业也如此。但是,为了实现企业退税和少税的目的,部分企业在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变更上并不是申请全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变更,而是简单的与政府签订重组协议,顺势把退税协议一并签掉,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实际上还是政府名义在操控,但是实质上转为某些个人,使得企业的投资主体很难规范化和明确化,进而导致投资主体不明确,很容易造成骗税的局面。

2.企业工作人员情况弄虚作假

所谓工作人员情况弄虚作假,是指企业工人的身份信息难以实现,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坚持独立的法人、独立的场所、独立的会计、独立运作的“四独立”原则。如税务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关系,工厂不是独立的,很难区分员工,部分企业在正常工人的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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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经济社会目标实现分析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等,具体请详见。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编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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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财政税收论文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经验与启示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要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的推动财政税收管理,确保财政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财政税收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要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要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

作者:杨丽单位: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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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优化征管探讨

传统的税制优化理论为了分析的简便,往往把税收征管成本和征管部门的征管能力忽略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再好的税制,最终必须依靠征管才能实现其目标。税收征管的难易程度和征管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优化税制的设置。由于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使得优化税制在执行中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偏离设计时的初衷。因此,有必要把优化税收理论和税收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征管因素作为衡量税制结构优化的标准之一。

一、税制优化必须考虑征管因素

1.税收征管的成本不容忽视

优化税制理论往往在税收导致的经济效率损失与增进社会公平之间进行权衡,以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但税收的课征并不是一种不花钱的活动,相反,税务当局征税要消费资源。与此同时,纳税人奉行税制要付出代价,包括会计师和税务师费,还有纳税人在填写税收申报表和作记录时所花的时间价值。

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一般是1%~2%,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征管水平较低,因而税收征管成本更高。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税制设计时的初衷。

2.税收征管能力制约税制优化

政府征管能力是税制结构选择和调整的重要约束条件。在短期内,一国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总是有限的,税制结构的选择与调整不能超越这个限度。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如果一个国家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从而降低税制的可信度,使税制的既定目标落空,最后得不

偿失。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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