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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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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学:如何理论联系实际

摘要: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进行教学内容设计,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避免单纯理论讲解的弊端。税法的第一个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需要老师在税法教材内容滞后的约束下,在教学内容中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革。税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老师应该将各种生活实例与各个章节内容相结合。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教师应在教学中通过某种经济行为将各章节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理论联系实际;税法变革;生活实例;综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9-0215-02

一、税法课程教学概述

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课程。其内容涵盖非常广泛,既包括近20个税收实体法,又包括税收程序法(李晓红、谢晓燕,2010)。税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在高等院校的教学中,税法课程只是单纯的理论讲学,无法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学生只能在后期到企业或事务所实习才能真正接触到税法实践)。单纯的理论讲学存在以下几个弊端:(1)税法法律条文显得晦涩难懂,学生难以理解;(2)税法显得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候采取死记硬背方式,不求甚解,考试结束后忘记得一干二净(蔡博、朱晓丹,2011)。

在无法提供实践机会的约束下,要避免纯粹的理论讲学,任课老师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税法条文是晦涩难懂、枯燥无味的,但是将法条放到一个个具体的经济生活例子中,它会变得鲜明立体,既能够让学生更好理解法条内涵,也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这也能帮助学生在后期的实习或将来工作中更快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标。税法的第一大特点是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之中。这需要任课老师在税法教材内容滞后的约束下,在教学内容中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化。税法的第二大特点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任课老师应该充分发挥税法这一特点,将各种各样的生活实例与各个章节内容结合一起讲授。税法的第三个特点是各实体法并非孤立,而是一个有机结合体,这需要任课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某种经济行为有意识地将各章节知识综合分析。下面,本文将对如何根据税法的三大特点设计教学内容,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二、教学内容设计

(一)紧密联系当今的税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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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优化整合

摘 要:我国会计制度与财政税收制度不断改革对财税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导向,确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总体教学目标与具体教学目标,优化整合高校财税专业现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手段,旨在提升财税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关键词:创新实践导向;财税专业;课程;优化整合

一、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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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实践应用

[摘 要]“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牵引为手段,实效为目的一种全新教学方法,不同于“驱动法”,更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法。为更好地证实“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创新性、实效性和应用性,笔者对高职《中国税制》课程第一讲进行示例教学的设计。

[关键词]双基四实 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 中国税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1-0088-03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强调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这既是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的基本保证,也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为此,笔者通过多年高职教育的浸染体验和亲身实践教学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进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首创了“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在教学环节上强调“实”字当头,以“实例”为始、“实务”为重、“实用”为主、“实效”为本,实现基础知识的牢固掌握和基本技能的灵活运用。

一、“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基本原理

“双基四实”牵引教学法的基本原理(见图1)是通过选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实例(并不仅仅穿插几个案例),通过“实例、实务、实用、实效”的牵引,巧妙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路径,将实例所要揭示的内容于适时融入的提问、讨论等互动方式中层层展开,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过实务和习题加以验证和巩固,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强解决问题的成就感。“双基四实”牵引教学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统一整体,整个过程呈逻辑性递进式地周而复始。

(一)实例牵引——激活问题

实例牵引就是以实例导入来激活教学内容。教学中的实例应紧扣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具有真实性、新颖性和吸引力。实例牵引包括收集实例、提炼实例、设计教案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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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摘 要】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须注意各财税课程各自的课程特征进行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践。文章通过分析笔者在实践中应用的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方法,旨在探析如何将财税课程在教学中更好地投入实践。

【关键词】财政 税收 课程 教学

导言

财税,即财政、税收的简称,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纳税筹划、涉外税收等内容。目前,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与信誉度,开始注重各自企业内部的财税管理工作,因为它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内容,通过财税管理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在其合理的范围内,通过财政与税收相关法律降低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财税管理能力也日趋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设置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课程。会计专业学生在开设财税课程时需要注意开设的顺序,保证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有前沿知识作铺垫。如第一学期可以开设财政学,学习基本财政理论与税收理论;第二学期开设税法课程,系统学习税收法律制度,了解我国税制建设与各个税种的计算缴纳方法;第三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在学习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将税收课程与财务课程相结合,学习如何在计税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学期开设纳税筹划,在学习了如何计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得到更多的经营利益;其余学期开设涉外税收等课程,进一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财税体系中的其他基本理论。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师资建设及教材选择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财务专业中较为综合且较为具有连贯性的一系列课程,因此在师资的建设上就要注意培养全方面的教师、培养具有综合知识素养及实践能力的教师。例如税务会计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就比较全面,这门课中不仅包含税法的基本理论,还包含会计核算的方法,因此就需要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同时掌握税法与会计的双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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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摘要: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和创新必须“双轮驱动”,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才能和谐推进。尝试对税法教学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和逻辑教学法进行了利弊分析,在保持传统教学方法优点的同时,提炼出了“判例教学法”和“归谬教学法”。同时也对在税法教学的继承和创新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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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摘 要 “税法”课程作为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一直以难教、难学著称,其条文的繁多性、刻板性让税法老师望而却步,让会计类学生不胜其烦。本文从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设置到教师、教学、实训、教材应该怎么做等方面,探讨“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 税法 课程 教学 实训 教材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3.056

1 “税法”课程的设置

“税法”是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接触税法是不可避免的,一要知道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国家怎么规定的?二要知道这些税如何计算?如何核算?如何申报缴纳?三要知道如何进行合理节税?如何纳税筹划?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税法”不是单独出现,其基本内容涵盖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中;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也不是单独出现的,其主要内容涵盖在《初级经济法》、《中级经济法》考试科目中;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作为一门考试课程单独出现。在会计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首先是必须开设的,无论中专、大专还是本科;其次,其位置应该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再次,其开设课时应该一周六节;第四,不同层次授课内容应该繁简有别,中专基本、简单,本科多而全,大专居中。

2 “税法”老师的配备

目前的“税法”课程就内容上来说,大量是法律条文。其对应的教材因不同编者水平不一样或不同层次教学使用也有区别,期间除了贯穿大量的法律条文外,也有实例及计算。但对于老师来说,在讲解大量的法律条文时,如果不与会计结合起来,它就是一些干巴巴的说辞,不好理解,不好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所以“税法”课程的老师必须对“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特别熟练,否则讲不好“税法”课程。基于此,“税法”课程的老师最好是会计类专业毕业,平常既教会计类课程也教税法课程,隶属于会计学院,或会计系,或会计教研室。学好“税法”的最高境界还不是会计与税法的结合,而是会利用税法帮单位理财,会帮单位纳税筹划,这样做一方面维护了单位利益,另一方面也顺应了国家的法律意识,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国家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

3 “税法”教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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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一门专业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但就目前毕节市大、中专院校的税法教学来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亟待解决,才能保证税法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夯实基础。

一、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内容与授课时数不配比。

从毕节市的大、中专院校来看,由于基础课课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使得专业课的课时越来越少,尤其是税法课时,一般每周3课时,有的学校甚至只有2课时。而税法课程体系一般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部分,其中实体法是重点,主要介绍各税种构成要素、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管理等。目前我国税法包括22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各自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方法等,除此之外,学生还要学习税法基本理论和程序法。税法课程理论体系庞杂,知识点较多,要想让学生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内容、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方法,只有三十多个课时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课时较少,任课教师就只能着重讲授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不得不忽略小税种的讲授,使得学生掌握的知识不全面、不深入。

2、注重理论教学,忽视税法实践。

由于税法实践教学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学校没有税法模拟实验室没有比较实用的实践课教材,只注重理论教学,忽视了税法课程的应用性。

3、缺乏“双师型”教师,教学方法落后。

现在的税法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他们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因此,在教室队伍中,既懂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税法业务的教师寥寥无几,缺乏“双师型”教师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教学过程中还是以教师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为主 ,教学方法落后,缺乏灵活性、启发式教学,教学方法落后。从教学内容来说,教师还是以法律规定的讲解为主,然后结合所讲内容做适当的练习题,至于如何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如何入账等问题就很少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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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在实践中的教学方法探究

【摘 要】税法教学在大专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对大量的税费种类难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我们通过理论课程的模块化教学,加大案例教学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手段,促进了税法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对税法的实际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促使其更好地掌握了专业知识。

【关键词】税法;模块化;案例教学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时代性,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想熟练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素养和娴熟的技能。因此,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三个核心教学方式:一是模块化教学;二是案例教学比重加大;三是顶岗实习的力度和深度的扩大。通过以上的教学改革,能够促进税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对税法的实际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促使其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

一、税法内涵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在西元前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就已经有完整的征税系统,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赋税系统。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这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租税的功能:提供政府支出所需财源;依据量能课税,达成所得重分配;矫正外部性,例如课征能源税、污染税;稳定经济,减轻景气循环波动;促进成长,例如奖励投资、储蓄;寓禁于征(尤其是国民健康方面),课征烟品健康捐。丹麦于2011年10月开始征收肥胖税。不同的学者对于租税应如何课征,有不同的看法: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古典自由经济学派四大课税原则:公平原则(按国民经济能力课税);确定原则(时间、地点、方式);便利原则(纳税手续);经济原则(最小稽征费用原则)

二、大专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究

税法课程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更注重应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在实际教学过程的体悟和积累,我总结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一是兴趣。兴趣对老师和学生都同样重要。我们不囿于常规教学圈子里,敢于寻求突破,制造挑战,把实际的企业税收案例搬到课堂中,把以前老师单纯的讲授、灌输,变成互动课、动脑课、思维课,让每一个学生都变成课堂的主人,变成思考的主体,变成参与者、执行者、挑战者,让每一个人都乐在其中。二是方法。方法很重要,可以说不亚于兴趣。如何才能让学生更好的掌握税法?我们提出了模块化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按课税对象区分:流转税: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含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环境影响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未来可能的温室气体排放税。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等。按征收管理体系区分:工商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税于2005年12月29日公布废止,另外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于2006年2月17日全部废止,牧业税全部免征。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区分:中央税(国家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我国实际的税法分类模式,引入教学实践中,实际讲述,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税法技能的应用能力。所以我们大力推行“顶岗实习”的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扩大“双师型”的比例,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实战的环境。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必须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养方式。其一,增强校内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其参加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定期安排到企业一线进行业务进修,积累实践经验,将实践成果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来;其二,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过程,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实践表明,校外专家的参与为师资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提升,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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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税法作为税收学专业的重要课程,应当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目前,在高校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学生参与度低等问题,无法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税法课程教学应当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性,采用案例分析、关注热点、税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互动教学

税法课程是税收学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主要课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财经类课程,该课程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内容,以流转类税法、资源税类税法、所得和收益类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类税法、特定目的税类税法为主要内容。

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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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摘 要:以《税务实务》课程理论教学的改革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为例,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工学结合下的课程教学改革模式产生的背景,分析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细节,阐释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工学结合下的课程教学改革模式相关概念,针对发展模式现状提出了工学结合下的课程教学改革模式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总结了工学结合下的课程教学改革模式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税务

作者简介:宗淑娟(1975-),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税务和会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6-0026-0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步伐,把工学结合作为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行在校学习与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课程教学改革、工学结合”已逐渐成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发展的新方向。在此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探讨课程教学改革。本文拟以《税务实务》课程教学改革为例,探讨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相关问题。

一、《税务实务》课程理论教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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