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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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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出售合同样本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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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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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楼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建筑面积192平方米)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圆整;即人民币小写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100000.00元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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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不景气预售合同仔细看

Note:

销售人员所有的口头承诺都要求他具体确认并录音留证。

补充条款是你唯一可能和开发商协商的部分,不要轻易放弃权利。

从看房到交房,关键步骤和关键部分要录像、拍照、录音,并保留到交房以后。

涉及自己利益的合同约定内容必须要求具体、精确表述。

以降价为理由要求退房,多半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规定了“无理由退房”的除外。

石奇峻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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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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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书法律作用研究论文

售楼书是合作公司或其人制作的、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有关预售房屋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在房屋预售行为发生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能通过实物,而只能通过售楼书来了解所购房屋的状况。问题在于,售楼书的法律性质如何?在发生房地产质量纠纷以后,售楼书能否作为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售楼书的作用相当于广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要约,只能当作要约邀请。因为,(1)与要约不同,售楼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2)售楼书没有规定有效期限,而要约所载明的条件一般都附有期限;(3)售楼书通常都要声明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这种声明一般是在售楼书的最后一页用最小的字写在最不显眼的地方),而要约在有效期内是不能更改的;(4)要约因承诺而成立合同关系,但持有售楼书的购房人的单方承诺不能表明预售行为的成立,双方还需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因此,承诺并不使售楼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在社会生活中,商品广告不因顾客的承诺而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但这无损于售楼书的法律作用。因为,房屋预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行为,它不是现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期货买卖,它是将要建成的不动产的权利转让。关于该不动产,并无统一的规格和特定的标准供双方当事人参照履行,加上其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施工和装修的随意性,如果售楼书没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则欺诈性商业行为提供了条件,并且对购房人是极不公平的。因为:

(1)售楼书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在没有现房或样板房的情况下,购房人只能通过售楼书了解房屋的位置、结构、间隔、装修和设施配套情况,购房人依据售楼书产生购买房屋的意向。

(2)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基础。购房人所以接受所购房屋的价格,是基于对售楼书的确信。在签订认购书的房屋预售中,由于认购书往往没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一般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设定,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的依据就是售楼书。

(3)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补充。预售合同往往只就所购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和价款等作出规定,而对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质量不作规定,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实际上是众多购房人共同负担的,也就是说,在购房人所付购楼款中,已经包含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费用,合作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其义务的履行只能以售楼书为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类似规定。该法第22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法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

(5)《广告法》对售楼书之类的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其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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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售楼部再利用策略

【摘要】售楼部是伴随着我国地产业市场发展繁荣而出现的销售房屋的建筑类型。随着当今购房者对住房要求精益求精,地产商对售楼部的设计要求也从最初的用完即拆的单一临时性建筑转变为多功能使用长久的建筑。本次通过对售楼部的实地调查发现,当下售楼部的建造花费昂贵,装修富丽堂皇,却又是“昙花一现”的临时建筑,且售楼部的拆除会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产生建筑垃圾,造成污染,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因此我们要探索出一个便于售楼部的再利用及节地,节材,节能、绿色、环保,功能合理使用寿命周期更长久的策略。

【关键词】售楼部 ; 功能转型; 再利用

绪 论

我国售房的模式大多是期房预售制,因此需要提供一个可供买卖双方沟通交流的场所,售楼部因此而诞生。对于地产商来说售楼部不单单是一个销售场所,还兼顾展现企业品牌、文化、形象的功能,因此现在的地产商对售楼部的设计格外重视,甚至不惜重金的把售楼部设计成一个优美华丽的场所。对于购房者来说,售楼部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对购房体验及质量的印象感受。对于设计师来说,售楼部是一个灵活的设计,需要把企业文化历史,功能分布等问题合理的解决才能设计出满足地产商和购房者对售楼部的需求。以往的售楼部在设计上展现出多种的设计手法,反映着时代的潮流和文化,得到了大众的喜爱和关注,而它的功能时效性决定了使用周期的短暂,在拆除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但它又是临时性建筑,存在着对最周边环境的影响,又不得不拆除,因此体现出因建筑结构寿命趋长而功能寿命趋短的矛盾。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理性的设计,售楼部在设计之初就提前考虑了它的再利用问题,在销售完成后转型为其他功能场所的使用,比如会所,餐厅等。

一、售楼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我国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社会,由于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压力增大的局面,目前我国大部分售楼部为临时建筑,随着建设材料和人工成本不断增高,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售楼部,其使用寿命有限,使用后再拆除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并且形成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地产商对售楼部建筑的使用需求已经不只局限于单一的功能需求,而是用示范区的模式开始展现居住的配套设施陈设,比如,样板间的设置,这同时也是近年来购房者所关注的重点。这种情况下地产商对售楼部建造的定位逐步开始从临时性转变为可再利用的长久性建筑,如一些开发商在售楼部结束销售任务以后,将其改为会所、超市、物业公司等。

二、售楼部建筑类型

(一)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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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书法律作用

售楼书是合作公司或其人制作的、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有关预售房屋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在房屋预售行为发生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能通过实物,而只能通过售楼书来了解所购房屋的状况。问题在于,售楼书的法律性质如何?在发生房地产质量纠纷以后,售楼书能否作为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售楼书的作用相当于广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要约,只能当作要约邀请。因为,(1)与要约不同,售楼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2)售楼书没有规定有效期限,而要约所载明的条件一般都附有期限;(3)售楼书通常都要声明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这种声明一般是在售楼书的最后一页用最小的字写在最不显眼的地方),而要约在有效期内是不能更改的;(4)要约因承诺而成立合同关系,但持有售楼书的购房人的单方承诺不能表明预售行为的成立,双方还需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因此,承诺并不使售楼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在社会生活中,商品广告不因顾客的承诺而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但这无损于售楼书的法律作用。因为,房屋预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行为,它不是现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期货买卖,它是将要建成的不动产的权利转让。关于该不动产,并无统一的规格和特定的标准供双方当事人参照履行,加上其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施工和装修的随意性,如果售楼书没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则欺诈性商业行为提供了条件,并且对购房人是极不公平的。因为:

(1)售楼书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在没有现房或样板房的情况下,购房人只能通过售楼书了解房屋的位置、结构、间隔、装修和设施配套情况,购房人依据售楼书产生购买房屋的意向。

(2)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基础。购房人所以接受所购房屋的价格,是基于对售楼书的确信。在签订认购书的房屋预售中,由于认购书往往没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一般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设定,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的依据就是售楼书。

(3)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补充。预售合同往往只就所购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和价款等作出规定,而对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质量不作规定,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实际上是众多购房人共同负担的,也就是说,在购房人所付购楼款中,已经包含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费用,合作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其义务的履行只能以售楼书为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类似规定。该法第22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法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

(5)《广告法》对售楼书之类的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其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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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书的法律作用

售楼书是合作公司或其人制作的、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有关预售房屋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在房屋预售行为发生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能通过实物,而只能通过售楼书来了解所购房屋的状况。问题在于,售楼书的法律性质如何?在发生房地产质量纠纷以后,售楼书能否作为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售楼书的作用相当于广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要约,只能当作要约邀请。因为,(1)与要约不同,售楼书是向不特定的人发送的;(2)售楼书没有规定有效期限,而要约所载明的条件一般都附有期限;(3)售楼书通常都要声明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这种声明一般是在售楼书的最后一页用最小的字写在最不显眼的地方),而要约在有效期内是不能更改的;(4)要约因承诺而成立合同关系,但持有售楼书的购房人的单方承诺不能表明预售行为的成立,双方还需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因此,承诺并不使售楼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在社会生活中,商品广告不因顾客的承诺而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但这无损于售楼书的法律作用。因为,房屋预售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行为,它不是现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期货买卖,它是将要建成的不动产的权利转让。关于该不动产,并无统一的规格和特定的标准供双方当事人参照履行,加上其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以及工程施工和装修的随意性,如果售楼书没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则欺诈性商业行为提供了条件,并且对购房人是极不公平的。因为:

(1)售楼书使购房人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在没有现房或样板房的情况下,购房人只能通过售楼书了解房屋的位置、结构、间隔、装修和设施配套情况,购房人依据售楼书产生购买房屋的意向。

(2)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基础。购房人所以接受所购房屋的价格,是基于对售楼书的确信。在签订认购书的房屋预售中,由于认购书往往没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一般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设定,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的依据就是售楼书。

(3)售楼书是预售合同的补充。预售合同往往只就所购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和价款等作出规定,而对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质量不作规定,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实际上是众多购房人共同负担的,也就是说,在购房人所付购楼款中,已经包含了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费用,合作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在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其义务的履行只能以售楼书为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类似规定。该法第22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法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符。

(5)《广告法》对售楼书之类的广告宣传的真实性有明确要求。其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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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楼盘售楼处景观设计

摘要:做好售楼处景观设计,是展现楼盘的设计理念,争取客户在第一时间交易的重要手段。售楼处景观对买家极具吸引力、震撼力,这在其形成良好品牌形象过程中功不可没。本文主要针对如何做好楼盘售楼处景观设计进行了全面探讨。

关键词:售楼处;景观设计;措施

Abstract : Good sales offices landscape design, is to show the design concept development, important means to strive for the customer in the first time transactions. Sales offices landscape attractive to buyers, shock, which in its form a good brand image process not. In this paper, how to do real estate sales offices landscape design a comprehensive discussion.

Key words: sales offices; landscape desig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3

1售楼处景观设计原则

售楼处是一个交易性场所,是一个公共展示的空间,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销售楼盘,因此售楼处景观设计应有以下三原则:展示性、体验性和可持续性。

1.1展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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