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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担保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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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下面分别介绍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主或合伙创办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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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担保书

出国旅游担保书(一)

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团队赴 六天 ,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

2、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护照原件及登机牌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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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就业资金贷款担保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银行:

为了规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履行开业贷款担保责任的程序,现就有关操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担保责任的履行范围

1、开业贷款项目在贷款期限届满或贷款银行宣布提前到期日未清偿的本金及利息;

2、开业贷款项目进入追索期所发生的逾期利息。

二、贷款违约的通知和追索

(一)贷款违约的即时通知

贷款银行对期限届满未清偿的;或经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开业贷款项目,应即时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并报**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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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书

贷款担保书(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学校: 我是_____学生的_____(直系亲属),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保证 同学按时还本付息,我承诺并担保以下事项:

1、按照_____同学与学校、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额返还贷款本息,如未能履行同时承担罚息。

2、我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联系人和电话、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真是有效。

3、在_____同学未履行《借款合同》和有关协议,不能按时返本还息时,我将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XXX同学的工作,促其返本还息及罚息。

4、在_____同学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时,我自愿并愿意为其担保,承担 同学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将贷款本息及罚息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不能履行以上担保,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担保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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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我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政发[]60号、财社规[]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由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服务中心),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担保资金来源与规模

第四条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县财政局筹集和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县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筹集额度按与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规模安排,并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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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小额贷款

向北京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可参考以下信息。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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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人的次生风险探析

2012年是票据市场不平静的一年,无论是央行、银监会的核查监管力度,银行的贴现规模,还是票据诈骗案件爆发的数量与手段,无不异于往年。随着杭州、昆明、山东等地票据大案频发,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面临的“空转”风险、假票诈骗、变造诈骗、恶意公示催告、贴现交易诈骗及非法票据贴现等案件迅速增加。为此,银监会于2012年10月紧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信管理,要科学核定客户票据业务授信规模,防止签发超过企业授信限额的票据,防范各种“倒票”违规行为,将票据“空转”、挪用保证金、假票诈骗、变造票诈骗、非法票据贴现等,列为打击重点。

本文票据权利人,是指现有持票人,也包括现有票据背书人(即曾经持票人、票据债权人)。票据权利人的次生风险,是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本身风险或票据前、后手风险行为所引发、派生出来的第二次风险或灾难。此类次生风险,大多属于票据当事人意志之外且不可预见、不可回避、不可避免的被动风险责任。根据现行《票据法》规定,次生风险对票据权利人尤其是票据背书人损害极大,对票据市场危害极大。探讨次生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价值。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票据权利人面临如下的主要次生风险。

承担高成本融资的风险

承担高成本融资的风险,主要是指持票人使用票据进行融资时,同现金交易的债权人相比,要承担更高的持票成本和融资成本的情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持票人只要使用票据进行贴现、质押贷款等融资时,就必须向金融机构或贷款人支付贴现利息或贷款利息。这如同说收款人无论收到多少金额,只要票据未到期而又急需用钱时财富即打折扣,票面金额必然贬值缩水,而不问持票人是否愿意,这无疑增加了收款持票人的持票成本和融资成本,是对持票人的变相掠夺。

有学者认为,商品买卖,票据交易,均是市场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既不存在显失公平,也不存在掠夺财产,这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例如航空机票打折,典型的市场行为,能说打折不公平而强制不准打折,并要求乘客退票吗?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行为要有度,超过一定限度,法律对愿打者和愿挨者都会进行干预。例如,愿打者打伤愿挨者,一般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愿打者打死愿挨者,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限度就是不得造成愿挨者的人身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愿打愿挨的意思自治无效,愿打者必须担责。再说机票打折,是让利于民赋予乘客权利的市场民事行为,该市场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受法律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授予对方权利,但是不可单方增加对方的义务,这是我国和当代国际民商法的一条基本通用原则,机票打折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票据贴现及质押融资,不同于机票打折,他是出票人单方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义务或负担,同我国和国际民商原则相背离。因此说,《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不合理。

丧失票据抗辩权的风险

丧失票据抗辩权的风险,主要是指票据前手即使与直接后手完成公平合理的合法交易,当被间接后手追索时,还必须得承担票据付款义务,而丧失票据抗辩权的情形。《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即是说,不管出现何种情况,票据前手对后手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并丧失票据抗辩权,而不问票据前手是否存在过失和错误。而我国《合同法》针对多重连环交易合同则认定,每一次合同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合同交易的前手可以用自己与直接交易对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合同交易的间接后手,不因自己直接交易对手的违约而承担对间接后手的责任,可见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比票据法合理公平得多。

承担票据被伪造变造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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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

(四)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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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怎么写

担保书怎么写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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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热点问题汇总

关于录取材料发放的问题

录取工作完成后,会将录取材料发给各受理单位,即各位留学人员申请时提交材料的地方,“211”院校发至学校主管部门,其他人员发当地受理机构,再由受理单位转发。收到材料后请核对是否齐全。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题

分两种情况:(1)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自理,再次派出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签证问题请事先了解清楚在国外办好还是回国办。(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无需回国办理手续,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

关于派出时间问题

一是需在2017年年内成行,二是除成班派出、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统一派出外,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应按外方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要求的时间派出,出国日期最晚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资格有效期已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注明。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3月31日,则必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出国。届时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推选单位提出。三是办理手续时间方面要有提前量,要充分考虑到办理签证所需时间,也要考虑高峰期机票预订紧张问题。

关于保证金及协议书公证担保问题

经批准,2017年3月31日起对所有人员(包括今年录取和往年录取未派出人员)不再收取保证金。协议书签字必须在公证处现场签署,担保人信息请与担保人确定担保意向后再填写;担保方式建议尽可能选择两名担保人做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开具在职收入证明即可。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均可以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请与当地公证处核实。具体情况请参考《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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