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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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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首付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证件号码: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___________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___________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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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一号首堆示范工程建安合同赢得值支付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1

摘要本文从赢得值原理、赢得值支付的优点、赢得值支付的应用三个方面阐述了核电项目建安合同赢得值支付管理创新。

关键词核电项目 建安合同 赢得值支付

2015年“华龙一号”世界首堆示范工程落地福清正式开工,面对“华龙一号”世界首堆示范工程新的挑战工程公司在总承包管理各个领域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合同管理领域,鉴于以往核电项目建安合同支付方式存在的弊端,为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工程公司依托赢得值理论、P6软件工具以及配套赢得值管理体系,将赢得值支付管理引入福清5、6号机组(华龙一号)建安合同管理中。

一、赢得值原理

1.赢得值原理(Earned Value Concept),指引入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用来对项目费用/进度进行综合评估。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一时刻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与该时刻此项工作任务的计划工作的预算费用进行对比,以评估和预测其工作进度,并将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与实际消耗费用作对比,以评估和预测其费用的执行效果。

2.预算值(Budgeted Cost for Work Scheduled),指计划工作的预算费用,等于检测时点前计划工作量与计划单价的乘积。

3.赢得值(Budgeted Cost for Work Performed),指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等于检测时点前已经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单价的乘积,或各项工作的预算费用乘以检测时点前各工作的作业执行完成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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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成首付”陷阱

“一成首付”也正是切合了降低买房门槛的目的,此举并不是开发商给购房者打折,而是首付分期。本来买房需要三成首付,如果购房者钱不够,开发商愿意垫付两成,而且不要利息。这两成的欠款可以拖延三五个月,甚至半年、一年再补交。

眼下,不少开发商都处于资金链紧绷的状态,但又不想降价,就只好在住房首付方面推出迂回的措施,为买家垫首付,降低购房门槛,以刺激购房者的购买欲望。

为了资金链不断,开发商艰难揽客、猛招频出。近期,各地开发商使出“非常规”促销手段,“垫首付”、“一成首付”卷土重来。而这其中,到底暗藏着多少玄机?

“一成首付”为何物?

众所周知,在淡市下想要刺激买房人的购买欲望,开发商会使出两种手段:降低价格和降低门槛,而更多的时候两种策略兼施。2009年初的楼市,就是在降价和房贷利率、首付双向下调的重叠作用下得以回暖,甚至最终反弹。

“一成首付”也正是切合了降低买房门槛的目的,此举并不是开发商给购房者打折,而是首付分期。本来买房需要三成首付,如果购房者钱不够,开发商愿意垫付两成,而且不要利息。这两成的欠款可以拖延三五个月,甚至半年、一年再补交。

在首付房款时,开放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的购买合同,另一个是分期首付合同,也就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不仅北京在售的多个项目都采取了首付分期的方式,在深圳、沈阳、苏州、株洲、福州、合肥、南京、无锡等全国二三线城市,都涌现出“垫首付”卖房的案例,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正陆续加入这个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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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重出江湖

“告别首付,无压力购房筑家计划。”

这样的宣传语有没有吸引力?买房都不用费劲了。

这是位于北京亦庄的珠江四季悦城推出的“全盘无首付”促销策略,是继该项目推出区域最低价后,再次大力度推出让利措施,也是北京首个“零首付”楼盘。通过该计划,购房者可以获取由搜房网提供的金融支持。

此外,珠江四季悦城还推出了10套指定房源,这些房源在享受“告别首付,无压力购房筑家计划”权益的同时,还可获得其他金融服务的优惠。

自3月以来,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可谓风声鹤唳,后市观望情绪愈发强烈。记者调查发现,近期一些城市开发商纷纷推出“零首付”、“低首付”楼盘,但是看上去优惠的“零首付”背后却暗藏风险。

多地频现“零首付”

今年以来,受到银行信贷紧缩、楼市调控政策以及多个城市楼盘降价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国各地楼市成交量一直不温不火,房价也呈现下滑趋势。

市场各方对今年楼市的确产生了担忧,甚至有人用“低迷”这样的词语来形容。为了刺激购房者入市,有楼盘推出开发商“垫首付”、“零首付”、“首付分期交纳”等营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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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房:听起来好美

前段时间,关于一些楼盘为了提高销量,推出“零首付”购房优惠,的确是让房地产市场火了一把。近日,保利地产华东区域的部分楼盘又在这种“零首付”的基础上,先后设计了一种全新的购房付款模式:你只需缴纳几万元定金便可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可以选择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缴纳首付款以及办理银行按揭。

与此同时,该集团南京另一项目中央公园将低首付购房行为进一步调整,推出“5万元购房”计划,即只需要缴纳5万元定金,即可参加零首付的活动。

这种种优惠政策,真的让人有一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但是,实行起来会这么美好吗?

羊毛出在羊身上

众所周知,买房的正常程序是:付定金――缴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房贷。就在你们等待银行放贷时,开发商实际已经有购房人三成或以上(首套房三成、二套房首付七成)的房款进账了。

开发商之所以会采取“零首付”或者“低首付”的优惠活动,只是针对目前市场情况的一种变通策略。是有一定规则的。比如他们有的会要求只针对基金、股票在手,暂时没有现金的客户,而且缓冲期只有6个月或者更少。

以武汉日前推出“零首付”的某个热门楼盘为例。假设其楼盘均价在9550元/平米左右,一套90平方米的小三房,一套房子总价在86万元左右,首付三成的话,为26万元左右;首付六成的话,则为51.5万元左右。这么一算,如果选用了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购房,日后还款负担就会大大增加。如下图:

此外,按照武汉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三成的相关规定,86万一套的房子,实际首付为26万,如果贷款成功,你就负债60万,不算利息。而开发商全额垫付,意味着你将负债86万元。60万元房贷,20年还清,按照基准利率每月需还房贷4161.64元。而26万元由开发商垫付的首付款,即使两年时间里不要利息,每个月也要还10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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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

摘要:首付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的贷款要素,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购房者的支付能力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它的合理确定对于及时满足刚需群体的住房需求以及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者们对于首付比例的研究普遍集中在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研究其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之间的关系,本文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和购房者两大群体的利益,借助首付收入比公式和敏感性分析来评价目前我国首付比例的合理性,并借鉴国外的做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性

Abstract: the low proportion as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the loan, the commercial bank risk control and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can pay for all have the important, it's reasonable for timely meet just need to group the housing needs of investment and restrain demand, promoting the specul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an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t present scholars of the proportion of the down to focus on us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common or quantitative methods to study the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fault rate, the paper will be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and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two big groups of interests, with the aid of low income than formula and sensitivity analysis to assess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cale down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and 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Keywords: personal housing mortgage loan; Low ratio; 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首付比例的发展变化

1998年5月,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发展的标志, 要求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2004年9月,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同时要求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2006年5月《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0%。2007年9月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特别区分了首套房和二套房,规定二套房贷款成数最高6成。2010年,银监会将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2011年,银监会进一步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升至60%及以上。目前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比例要求依旧沿用了2011年的规定,即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二、我国首付比例的确定主体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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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权属界定

【摘要】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按揭房产的权属界定未作明确规定。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的权属界定是立法界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之规定顺应了这一要求,对其权属界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公布,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广大民众对此非常关注,随之产生了系列连锁效应。笔者认为,意见稿第十一条之规定是对现有立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在顺延现有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权属之界定,从立法层面理顺了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现行立法有关规定及法律适用现状

现行立法有关规定。现行关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的立法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只是笼统性地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对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等的产权性质及权属界定,立法并未明确做出明文规定。

法律适用现状。现行关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按揭房产有关立法的法律适用现状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以一方名义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根据共同还贷年限,将房屋界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三是基于照顾妇女一方权益原则,对缺乏经济能力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房产判归女方所有,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即相对方(此种情形以男性居多)享有债权。四是将此类房产所有权赋予房屋登记权人(多数情况为首付款支付一方),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有请求返还和补偿权。可见,由于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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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属论文:婚姻纠纷房屋归属规定剖析

本文作者:郭辉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按揭房产权归属问题

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按揭房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形看,存在以下几种: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权归属于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应该由所有人返还另外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财产的一半,同时,应该根据出资比例就房屋增值部分对非产权所有人进行补偿。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物权登记的效力,应认定该房屋属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互不补偿。

第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其制度的合理性与否将在下文具体分析。

第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无论是根据物权登记效力还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规定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直接分配,不用补偿。

第五,双方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应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话,应该由所有人补偿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和另一方的首付款,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两人间的关系适用债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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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之处理

摘 要:在房价飞涨的今日,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尤其是无房不嫁的的观念甚嚣尘上,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成为了许多家庭的普遍选择,然而在离婚时对该类房屋的处理极易产生争议,其中争议最大为离婚时房屋属一方所有或双方所有,以及对于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本文结合《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这种情形如何处理做了系统的研究,以期有所裨益。

关键词:按揭买房;增值;离婚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新规定

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关于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在离婚中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处理不一而足,造成了相同情形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的情况,在实务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条规定起了定纷止争的重大意义,也较好地处理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关系。在离婚时,先由双发协议解决,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只有在达不成协议时才判定归房产登记一方所有,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然而针对这条规定本身是否合理又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下面就该条规定是否合理作一分析。

二、法理性质分析

1、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与财产性质的关系

判断《婚姻法解释(三)》该条规定的合理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房屋产证取得时间与财产性质的关系,主要争议点在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究竟该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抑或是登记人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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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售协议书

小二楼商铺销售政策一、销售价格:位置面积㎡单价(元)总价(元)按揭价(元)全款价(元)二区首层86.7456200537819521684.43510928.1三区首层43.3723880168283.36163234.86159869.19四区首层43.3723400147464.8143040.86140091.56二区一、二层173.4968001179732__4340.041120745.4三区一、二层86.7453500303607.5294499.28288427.13四区一、二层86.7452800242886235599.42230741.7二、按揭政策:

1、银行按揭首付最低额度为总房款的50。

2、经营商户购房最多可享受零首付政策,由公司提供50首付借款,商户三年内(地上商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地下商铺不计息)偿还,按现行价格办理购房手续。三、返租政策:1、针对投资商户可实行三年返租政策,每年按总房款的6(不含税)的租赁收益率计算,直接抵冲房款,三年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2、实行返租政策的商户,首文秘站网付款最低交纳额度为30,其余20可由公司提供首付借款,商户三年内记息偿还。四、分期政策:

1、针对全款购房客户,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2、分期付款的客户必须签定《还款协议书》,余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记息。

五、其他:

对于原在其他市场经营、现已入驻我市场经营的商户,可享受传带销售奖励政策,即商户将原市场经营伙伴新引入我市场的,我公司给予3000元奖励,一月内引入三户的给予10000元奖励。附件:A、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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