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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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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供热收费管理论文

摘要提出供热耗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应该考虑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面积耗热量对各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异的影响。住户实际供热费用,以抵消因各住户所处建筑位置不同而存在的不公平性合理分担。本文提出了通过对各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与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的比较,确定各住户实际耗热量的修正系数,并进一步分析了由于供热费用分两部分(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已经把住户实际耗热量一部分按面积平分,各住户实际耗热量修正系数的如何取值问题。

关键词供热单位面积耗热量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

1前言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出:"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规定:在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节能目标。而在现今购房的房价中只考虑楼层的高低、阳光、潮湿等因素的差别对居住条件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在同一建筑中各住房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差异而引起的住房在今后居住年限内支付的热费的差异。具体的说,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建筑部分的耗热量客观存在而使具有山墙、顶、地面的房间的耗热量要比没有公共建筑部分的房间耗热量大,而这部分耗热量理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共同承担。

2计费修正的分析

各住房的实际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和温差作用下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和冷风渗透耗热量。传热耗热量可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冷风渗透耗热量在节能标准中是对整栋楼的耗热量的估算,至今仍没有较成熟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各户的冷风渗透耗热量,且住户冷风渗透量大,室内得到的新鲜空气也多。所以,这里只讨论对传热耗热量的修正。

基于公共耗热量共担原则,每个住户的供热费用可表示成以下公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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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收费管理论文

盛行于世的公共产品再收费公共产品(也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品)再收费现象当今十分盛行。参观博物馆买票、进公园买票,公路买票、过桥买票,迁户口收费,公共图书馆收费,办护照交费,办身份证交费,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交费,救护收费,消防服务收费,办暂住证要钱,领导剪彩收红包,过去领导题字也是一字千万金,政府文件印成册子当书卖,甚至曾经出现过到政府某些部门盖公章也要收费的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近有网友给我留言说,行政事业收费都有双重收钱之赚,收支两条线是国家为此巧设的规矩,实际上是又收了一份钱。没有办法,由于你是受动方,除了认,别无它法。久而久之,人们也便习以为常。有谁去认真想想,这里面有多少收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是半合理半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有依据可以适当收费的?国家何以支撑,政府何以运转,公共事务何以保障?它一是来源于税赋,一是来源于国家经营的产业所得。不管从哪个渠道入国库的银两,都是公共大众的钱。公共大众涵养着国家政府,政府服务于公共大众。它们提供的全部服务,提供的全部公共产品,都是社会纳税人整体付费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商品。因而,它们一般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不能如同商品一样待价而沽。当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种部分加入了私人投资(如路桥),或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些部分某些时段,成为其为商品,对消费者实行收费,人们大凡将其称之为准公共产品,或曰准商品。但是改革中的中国,对于公共产品的的收费现象十分普遍,也十分杂乱。假如将中国的公共产品进行认真的梳理会发现,我们许多收费都是不对的,是错误的,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这种收费,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对广大居民的重复要钱。等于你为了获得某种服务,已经预先付过了费用,本来可以免费使用,但真正等到你要用它的时候,却必须再付费。这使我们想起了一个闻名的比喻:这种行为无异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牛皮。我以为,在反思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政府公共产品的收费新问题进行检讨。将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排队,分析这些产品哪些根本不必收费,哪些可以适当收费,哪些是由市场介入的。这个清单应当公示,并由政协人大进行讨论,最终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定期检查,不断修改调整。这样,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国家管理人员,使之执政真正为民。当然,公共产品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它的划分和界定是不同的,也是和时俱进地变化着。国外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历史的经验鉴古可以知今。学界也应该对于公共产品收费新问题的探究。反思改革中认真检讨公共产品再收费新问题说到公共产品的乱收费现象,人们自然想到了市场化取向。确实,市场化取向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各种新问题,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必须沿着改革的路径前行,后退是没有出路的。经历了这场改革的人都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当前的改革现实,认真检讨,在前进中不断矫正自己,才是出路。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近年来我们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市场地位费尽心机。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游说西方发达国家,告诉它们中国已经市场化,已经成为国标式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你们一样。然而,在美国我们市场地位被拒之门外,欧洲开始还是给中国的市场地位摇橄榄枝的,我们的游说团赶赴西欧国家时也算是费尽唇舌,后来基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表情有了变化。不能怪它们变脸,可能我们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种种新问题。今天我们在反思改革的时候,假如不恰当地一味地将存在的新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可能不仅不符合事实,也对中国的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面对新问题,许多人都迁怒于市场,但这并不是市场惹的祸。市场本身并不是拉开人们财富和收入差距的罪魁祸首,潘多拉魔盒不是它拉开的。这种差距的拉开,只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罢了。我曾经论证过,真正的凶犯是权力资本。跨越市场边界,在市场失灵区市场能量的显示,是中国市场经济犯的最大的错。当前存在于中国社会为人熟视无睹的对公共产品的再收费现象,盖藉此而生。说句玩笑话,有两类性别区分的房间,一类是,即市场、商品,一类是,即计划,产品。公共产品进市场或者市场介入公共产品,就是进错房间。但一般人却只觉得似乎是市场惹的祸,认为计划是管公平的,而市场是造差距的。我曾经反复说过,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在应当市场化的领域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而在不应当市场化的领域却市场介入泛滥。非凡是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事实上,市场化在中国,新问题就出在我们有些人对市场过于迷恋,出在于没有认清市场的缺陷,未能防范市场的消极功能,以为市场无所不能,甚至擅自跨越本不该跨越的市场失灵区。公共产品必须失灵于市场为什么会有一个市场失灵区,就是因为政府提供的为社会为公共大众提供的产品不宜通过市场法则路径,而是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提供。社会生活中的全部产品产品并不都采取商品形式到消费者手上。世界经济史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品种、规模和深度在不断地发展。一些产品过去不宜采取商品形式在市场中交换,后来却可以了,有的产品过去从来没有,后来在商品的图系中出现了;当然有些产品曾经是商品后来不再是了。一般说来,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产品,由于有非凡价值判定准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人大系统、公共平安部门(主要是警察和军队)、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探究部门等,从以上所列的这些部门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通过国家宏观支持手段付费。这些钱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它不是政府的钞票厂印出来的,也不是巨富的捐款捐出来的。它是公共大众的钱。上述领域之所以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中,非凡的价值判定准则往往高于经济准则,或者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所以不能根据经济准则来简单地进行价值判定。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所以不能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它们成效大小的标准,从而驱迫它们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前提是国家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它们的费用。当然,不要求甚至不答应这些领域中的部门去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但是,经济核算对于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要求。它们的效益评判准则往往同经济准则是相矛盾的。比如医院,在收费标准确定的前提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同看病人数成正比。从经济角度看,看病的人越多,医院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高;从社会角度看,则看病的人越少,说明国民健康状况越好,所体现的社会福利越大。医院不能为了增加收入去人为地制造病人,否则就是对社会犯罪。所以说,医院的非凡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去追求经济效益。再如中小学和大学的基础课、人文课、基础理论学科,假如提倡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去搞第二职业和所谓的“创收”,不仅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后果,而且会助长乱收费之风,加重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负担。非凡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来说,更不能去追求自身的所谓经济效益,不能为了应付一些眼前的困难而放弃政府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原则,如经商办公司、名目繁多的“有偿服务”等。这些,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事情。要知道,政府机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这好比体育比赛,假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和社会上滋生蔓延的,权钱交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就是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上浸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带来的恶果,它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经济秩序混乱,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向心力减退等,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非凡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中,不是引入市场机制的新问题,而是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商品交换原则浸入的新问题。上述领域中的众多部门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非凡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学上称它们是“外部经济”的。就是说,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在保持社会的安宁和文明水准方面,这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注重到这些领域的非凡性,以为不管什么新问题,只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是一种思想方法简单化的表现。假如用这种简单化的思想方法去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复杂新问题,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倒可能会出乱子。我们说,上述非凡领域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并不等于说上述领域可以不实行改革,至于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种不同的部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那是另外的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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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收费制度理论管理论文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我国就提出了“研究生成本分担”的设想,逐步开展了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本文将在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研究生进行全面收费的必要性,并针对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

关键词:收费;奖学金;成本分担;贷学金

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方式。200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10所高校率先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由国家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双轨制并行改为资助制,即取消国家计划,所有研究生都要交费。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

一、我国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的理论探析

首先,I.M.布坎南认为:“任何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都是那些得到教育的儿童及其家庭。在这一方面,教育是可以分割的,而且类似于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的普通服务。”美国学者E.S.萨瓦斯根据排他性和消费方式的差别将物品和服务分为个人物品、可收费物品、集体物品和公用资源四类,不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不是纯粹的个人物品,而被认为是混合物品,或称为准公共物品。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更接近于私人物品。一般地,一个私人家庭只有在资金的预期利益等于或超过其私人利益时才愿意付费。其不会考虑给社会带来的溢出利益。高等教育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是个人消费,同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预期的利益更高,所以对高等教育收费更加容易被享受着接受。基于此,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及社会共同分担。但是基础教育比高等教育具有更多的外部利益,更符合混合物品的特征,因此基础教育应当由政府举办并分担全部费用,其他各阶段的教育则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实行收费制度符合教育成本分担原则。

其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一方面,研究生在社会上获得就业的机会要比同专业的本、专科生多,同等情况下其薪金前者也要高于后者。也就是说,受过研究生教育的人,其私人收益率一般高于只受过本、专科生教育的人。我国面向普通本科生、大专生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根据经济公平原则,面向研究生推行收费制度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更好地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原则。中高收入阶层在全面收费的情况下是有经济实力支付一定培养费的,低收入阶层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则可通过增大覆盖面的有奖学金、贷学金等配套措施,获得奖学金或部分依靠贷学金来维持学业。

二、推行研究生全面收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我国从1999年高校连续扩招以来,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以年均25%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到2006年研究生招生人数从2000年的12万人增长到了39.8万人,在校生数超过110万人。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研究生规模的快速增大与国家财力投入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之一。要想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实施研究生的有偿培养制度改革是一条重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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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论文

1正负激励机制理论阐述

激励是管理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激励与动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组织可以通过不同的激励手段,培养员工工作动机,促使员工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2]。斯金纳强化理论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将激励分为两种基本形式: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就是领导者对员工的激发和鼓励,促进员工发挥其才能,释放其潜能,最大限度地、自觉的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负激励是指组织成员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目标或社会需要时,组织将给予惩罚或批评,使之减弱和消退,从而来抑制这种行为[3]。按照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正激励和负激励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投入正激励,可能会导致激励失灵,然而过多的负激励也同样有其负效应]。因此,在管理中,使用正激励的同时引入负激励的方式,辩证地将正负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应用,才能发挥出最佳效用。

2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现状分析

2.1医院收费窗口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普遍缺失。目前,大部分医院的管理理念是重临床一线,轻辅助二线,而医院收费窗口常被划入辅助科室,而且随着医院信息化管理程度的增强,收费窗口工作操作起来更加简单,即使同药房相比,收费窗口工作的技术含量都略低一筹,因此,在医院其他科室绩效考核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却得不到管理层的重视,员工从心理上对院方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形成抵制情绪且懈怠工作。正是由于院方和收费窗口员工共同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普遍缺失。第二,考核制度不完善,收费窗口绩效考核难以有效实施。我国的企业绩效管理尚不完善,医院引入绩效管理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将收费窗口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的医院在制定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制度时常常不够完善和科学合理。加之,收费窗口工作并不创收,有费就收,有费必收,使得收费业绩难以衡量,比如患者满意度、投诉表扬等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这使得绩效考核的制度难以有效实施。第三,重考核轻激励,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实施效果不佳。医院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为医院增创效益。然而,因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医院常常列出大量无参考标准的定性指标,使员工难以适应,倍感压力。同时,医院在激励机制上重视惩罚,轻奖励,重物资,轻精神,导致收费窗口绩效考核实施效果不佳。

2.2医院收费窗口绩效考核模式

目前,结合门诊挂号、收费岗位的职责性质,医院对收费窗口的绩效考核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第一,平均奖分配模式。即按医院平均奖或平均奖的某个系数确定收费窗口绩效总额或个人绩效。优点:简单易行,缺点:“大锅饭”式分配方式,干多干少一个样,容易导致收费人员推诿工作、服务态度生硬、病人投诉不断。第二,工作量考核分配模式。以接待人次(含门诊和住院)和收费情况(含门诊和住院)作为工作量考核,扣除科室成本后按一定系数提成科室绩效总额。特点:方法简便,容易操作,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对调动收费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第三,附加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考核分配模式。即在以上两种方式的基础上附加对收费窗口员工的考勤指标、工作差错指标、患者满意度指标及其他相关指标进行考核。此方法较全面地兼顾了收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然而因附加指标难以量化,不易操作,常常达不到考核目的。收费窗口虽隶属于医院财务行政部门,但其岗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同临床科室直接面对病患,保证24小时坐班等。因此,本文认为,对收费窗口的绩效管理可以参照临床,医院在选择利用上述第三种分配模式核定科室绩效总额的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分配确定个人绩效。当然,在核定科室总绩效时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附加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的考核。根据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职工对自己所在部门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和在别人口中的评价是不可能不在乎的,而且这种心理和情感会对工作、对集体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种尊重的需要就是职工的集体荣誉意识和集体荣誉感[5]。正是员工个体对科室集体荣誉和利益具有在乎感,且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本文从激励与收费窗口整体绩效关系的角度探讨对其工作表现及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具有了研究意义。下面详细介绍激励机制在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3正负激励机制在医院收费窗口绩效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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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论文

摘要建立了热费分摊模型,提出了热表读数修正公式,并计算了模拟建筑物的理论热费,验证了热费分摊模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热费热费分摊基准耗热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热作为一种商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既然热是商品,其价值就要由价格来体现。目前在我国,热价不仅仅是个技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诸多社会问题和政策问题。能否确定合理的热价和实用的收费方法,是制约供热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现行的供暖热价大多按面积制定热价,没有把热价成本中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分离开来。用户用热多少,用不同热都缴纳同样的热费,极大地挫伤了用户的用热积极性,也不利于用户的节能行为。同时成本中核算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不分离开来,也不利于热量计量收费的实现。

二、国内外热价制定

国外的热价管理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固定热价管理,指政府向某一供热企业发放售热特许权时,将热价固定下来。这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商业性项目,虽然不鼓励用户节能,且以盈利为目的,但其保证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率;其二为成本热价法,指热价中只包括必要的成本,如果非必要的成本进入热价后,用户有权向政府投拆。此时供热企业的生产目的主要不是盈利,而是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向用户供热;欧洲国家认为,不存在制定热价的单一和正确的数学公式,而是应该兼顾热用户、供热企业、国家三者利益并有利于建筑节能的推广。发达国家曾经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热价制定方法主要有两种:

1.单量热价法该法主要包括面积热价法、固定流量法、变动热量法三种。由于这几种方法本身特点所决定,目前已很少采用(尤其是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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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下审计收费论文

摘要:盈余管理(earningsmanagement)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重要课题,盈余管理的任意滥用日益成为近年来监管者和法规制定者关注的重点。审计师一旦与公司管理层合谋实施盈余管理行为,不但影响审计独立性,而且当管理层为了某种目的,违反会计核算和披露规则,以高额酬金购买审计意见,即“买断会计原则”时,就会出现人为地恶意提高审计费用的现象。

关键词:盈余管理;审计收费;影响因素

引言

审计收费(AuditFee)是审计服务供需双方就审计服务供求所达成的价格,是客户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并日益成为事务所之间进行竞争的主要手段。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比较多,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表明,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上市公司规模、经济业务复杂程度、事务所规模、上市公司所在地、审计任期、审计风险等。在资本市场与会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现象,关于盈余管理,有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其是一种欺诈性(fraud)行为(GoelandThakor,2003),是一种不道德(immoral)行为(Brown,1999);但也有人对其持肯定态度,认为盈余管理则是企业灵活运用法规准则所赋予的会计选择权利对账面盈余进行调整,是不会在会计法禁止行为之列(宁亚平,2005)。那么,国内外学者究竟对盈余管理持怎样的态度,其与审计收费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辨析

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认识,仍处于进一步探索中,但总体上来说,国外比较通用和流行的定义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RScott(1992)在其《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把盈余管理定义为,“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该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通过弹性地运用会计准则来操纵会计数据,本身并没有公然违反会计准则,其中隐含之意,盈余管理是正当的。该定义的基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便自然产生了盈余管理的动机。此观点的不足之处,即忽略了“人的非理性”。

(二)HealyandWahlen(1999)指出,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安排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以报告会计数字为基础的合约的结果。该定义从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动机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了给企业或自己谋取私利而实施的一种欺诈行为,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行为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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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论文

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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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保费征收管理论文

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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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楼热计量收费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介绍了计量供热中使用蒸发式热分配表的工作原理,并介绍了在天津大学院士楼进行的XH型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计量供热现场试验。讨论了朝向、位置、层数修正对各户热费的影响,为我国推行计量供热积累了工程实际经验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计量供热蒸发式热分配表热费修正

一、介绍

各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有很大提高,为提高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能源利用率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天津大学来说,已经实现100%的集中供热。如何在实现了集中供热这种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收费模型式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热计量方式和热计量装置的选择主要有热分配式和热量表式两种热计量方式。热分配式计量方式特别是采用蒸发式分配表进行计量,投资少,免维修并容易修正,(包括将系统沿程热损失由最终热用户承担),不需校正,但抄表和计算热费烦琐,不直观。热量表计量较为直观。但投资大、维修管理校正复杂。根据国情特别是节能效益选择经济合理的热计量装置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为了检验我们自选研制的蒸发式热分配表是否达到欧盟标准EN835-1994,同时为了研究基于蒸发式热分配表的计量收费中遇到的技术经济问题。从2001年2月21日到3月22日的采暖期,在天津大学院士楼进行了自行研制的XH型蒸发式热分配表的集中供热计量现场试验。

二、散热器散热量的测量原理和蒸发式热分配表的测量原理

1.一个散热器的散热量一般可按下式求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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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收费供热设计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计量收费后单管跨越式供暖系统的特性、分流系数的影响以及有关设计参数的选择,并提出了一些设计新概念。实现热计量收费后,供热系统增加了可调性,各个散热器和用户安装了温控阀。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调节散热装置的散热量。供热系统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因此应对原来的供热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法进行修正,以适用热计量收费后的新情况。

关键词:计量收费单管跨越系统分流系数供回水参数

1单管跨越系统的设计

室内单管采暖系统改造方案是指在现有的单管顺流式系统的基础上,在各层散热器的供回水间增加跨越管,散热器供水支管上安装温控阀,由此构成新的垂直串连单管跨越式系统。这种安装跨越管和温控阀的办法同样适用于单管形式的新建系统。其中,跨越管分流系数对于系统整体特性的影响较大,是问题的核心。

1.1分流系数的选择对系统调节特性的影响

分流系统的大小直接影响流入散热器流量的大小、进出口温差,进而影响散热器的调节特性。图1显示了随分流系数变化,散热器相对流量和相对热量之间的关系。(横轴为相对流量)

图1分流系数对系统调节性能的影响

表1在不同的分流系数下6个房间所需的散热器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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