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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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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规则浅议

论文摘要 刑法解释是连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并且刑法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关于依照何种刑法解释规则来解释刑法,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合理的解释结论,刑法学界主要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又存在缺陷。刑法解释规则应当是一种有次序的检讨规则。

论文关键词 刑法解释的规则 主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 次序检讨规则

刑法解释的规则是指对刑法条文用语进行解释所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指导思想。只有在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刑法解释的规则所关注的正是应当如何解释刑法规定,或者说什么样的解释结论才是合理的解释结论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刑法理论学界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折中说等各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缺陷。刑法解释规则应当是一种有次序的检验规则。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对刑法规定是刑法解释的对象,刑法解释是指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刑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豍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刑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刑法条文以普通用语为基础,这就决定了刑法需要解释。尽管刑法条文的核心意义是明确的,但任何用语总会向其含义的边缘扩张,使得用语的外延变得模糊。因此,在适用刑法时,就需要通过解释来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张边际。同时,有些用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这也需要通过刑法解释来明确刑法用语应当选择何种含义。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用语会被赋予新的含义,而刑法条文具有稳定性,这就需要通过解释说明刑法是否接受新的含义。

其次,刑法作为法律规范应力求简短。通过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抽象和归纳,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各种犯罪类型,可以说,犯罪类型是犯罪行为的类型化。但是,抽象的刑法规定难以全面规定各种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但现实的案件都是具体的,表现形式的多样,于是抽象的刑法规定与具体的刑事个案之间便存在着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解释刑法的规定,将抽象的刑法规定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刑事案件。

再次,因为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水平的限制等原因,刑法难以避免地存在缺陷。有的是立法原意的缺陷,有的是文字表述的缺陷,在刑法适用中要规避这些缺陷,就必须对刑法进行解释。通过解释,可以消除法律文件的文体缺点,消除对法律方法和技术手段使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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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

摘要:高职文科类基础课程专注于职业基础知识的获取,将“认知专业理论的过程”归纳等同为“工作任务”,是以“非工作过程”对“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创新。以《法学基础》为例,以“认识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认知过程为导向创新课程改革思路,通过精选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等方式进行课程改革实践,为高职文科类基础理论课程的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

关键词: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认知规律;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7-0061-03

一、工作过程为导向与文科类基础课程改革的困境

所谓的工作过程就是指“为了完成某一件工作任务同时能够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主流观点。但是在课程改革初期,我们遗憾地发现:无论是与理工科类课程相比,还是与文科类核心技能课程相比,这些基础课程普遍重知识的讲授和理论的传播,轻应用技能和动手操作。长期以来,这些专科基础课程只是缩小版本科基础课,除了知识范围有所不同,其余都严格秉承传统。因此注重基础知识和理念素养培养的这些基础课程,并不能适应姜大源教授的“工学结合课程改革工作过程系统化”及任务和流程等为导向的课程重新开发思路。既不能直接照搬照抄“工作过程”为任务和导向的方法,也不能停滞不前继续保留原有的课程模式,否则课程建设将很难适应整个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路,在高职教育中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价值。一时间文科类基础课程的改革在整个高职课程改革大好前景之下遭遇到瓶颈,陷入了困境。

二、走出困境:非工作流程导向的创新,以法律现象的认知规律为流程,创造课程设计新理念

带着课程改革中的困惑,课程组成员多人多次听取了姜大源教授的特色讲座,认真分析研究其所提倡的“工作流程为导向”的改革思路与基础课程理念培养目标的不同点和关联点,积极探索基础课程改革的新途径、寻求新思路。几经努力,终于找到了突破点。我们发现,虽然法学的基础知识中没有工作流程和任务,但认识这些法学基本知识的过程(从简单的社会现象和行为的认识到复杂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行为的认识过程),也体现出行动的先后顺序性。我们暂且将这种对知识“从简单到复杂”的认知过程,称之为“非工作”流程。每一个知识的认知作为一项任务,刚好与“以工作过程为任务导向”的设计思路相吻合。同理文科类基础课程都担负着传播专业基础知识的任务,将这种传播任务转换成学生认知专业基础知识的过程,将对专业基础现象的认识过程当成一种工作任务,将获得职业素养当成工作成果,完全符合姜大源教授“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概念,也与基础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相统一。因此在基础课程体系中,将“工作过程为导向”进一步转化为“认知过程为导向”,是对“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思路的创新,它解决了认知知识类基础课程的设计思路,是对非操作性工作过程的延伸解释。

三、《法学基础》课程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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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信仰教育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结论,指出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存在的根本问题――法律信仰严重缺失,并进一步分析存在法律信仰严重缺失问题的原因。文章结合当前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授课的基本情况和普遍做法,对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高等中医药院校 《法律基础》 法律信仰教育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8-0250-02

一、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信仰缺失严重

近年来,医患纠纷增多,医患矛盾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者对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应用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虽然被调查医学专业学生基本上已经修完《法律基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错,法律应用的能力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不相信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医患纠纷中的作用和能力,不相信法律在保护公民和医疗机构权利方面的作用,质疑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怀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平性[类似调查结果也可详见佟晓辉、叶振国、刘伟和杨文君在2008年《中医教育》第1期发表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第18-19页]。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大背景下,医学专业学生这种法律信仰状况令人担忧。

二、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7年9月,依法治国就被确定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然而,16年过去了,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是远没有达到应该有的高度,即将奔赴工作一线的准医务人员――医学专业学生有这种现象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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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论文:高校法律课堂教导的改革与实践

作者:余文华 单位: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学生学会求知,学会探究,学会合作,学会创新,然而,在教学实践中仍是为了教师的教,而非学生的学。在自主学习中,学生学习地位被异化,走向一个极端,例如在法律案例教学中,教师不考虑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不顾问题的深浅和难易程度,抛出一个题目盲目地让学生分组讨论。表面看似课堂活跃了,学生动起来了,但由于教师事先没有进行周密策划,讨论过程中缺乏有效指导,讨论后又缺乏反馈和评价,导致学生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识记层面,与传统的满堂灌没有本质区别。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的矫正

从以上高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偏差的分析,不难看出要使这种认识得以矫正,需重新审视“教什么”“、培养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一)注重法律价值观教育,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必须解决社会问题,而人们对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往往通过法律判决结果的解读来理解法律。也就是说,人们行为受法律判决结果传递出的价值、理念与欲求影响。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加之,完美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也需人们对其蕴含的价值认可,其本身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再有,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多元化价值。因此,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应注重法律价值观的教育。只有通过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才能使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才能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法律,并将法律价值外化为行为。鉴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课时少、学生认知规律以及面向就业的考虑,笔者认为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价值观应以秩序观念、诚实守信观念、权利观念、正义和公平观念以及利益观念为主要内容。(二)突出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法律思辨能力是指在思考辨析过程中,对所主张的法律价值做出辩护性解释或说服性论证,其最终目标是一个最佳的价值理念或行动准则。因此,在价值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助于纠正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学习法律是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增强对法律价值的认同,由被动守法上升为自觉守法。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两个方面训练:一是从沟通与对话入手,教学生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与情感问题;关注他人所持态度和立场的原因和理由;教学生对他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兼容。二是从批判性思维入手,教学生习惯对所争议或讨论的问题提问,对做出的辩护性解释或者说服论证提问。(三)建立对话式教学,从不平等到平等现代课堂教学应建立在对话基础上,以师生平等为基础,以学生自主研究为特征,以对话为手段,在教师引导下,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启发和讨论,领会学习。在构建对话式教学时,有几个问题须注意:一是要尊重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二是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思想差异,不把社会主流文化或教师自己的文化强加学生。三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不仅关注师生对话,生生对话,还要关注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可见,对话式教学过程,也是法律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实践过程。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

笔者所在单位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测量技术应用性高级人才。我校近三年强化了德育教研室建设,主要承担全校五系一部的思想政治课、法律基础、哲学和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校内外部分课题研究,并有多篇论文在国家、省级刊物发表。本文以五年制高职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为例,对2009级学生和2008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实践进行对比(表略)。由表1可知,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后,学生的法律基础课成绩由74.8(分)增加到82.5(分),增幅10.3%;优等级率从20.3%上升34.2%,增幅68.5%;良等级率从30.2%上升39.3%,增幅30.1%;不及格率从9.0%下降为1.0%。理论测试及格率从91.0%上升99.0%,增幅8.1%。此外,由我校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共同提供的资料分析,该专业的学生一般性的违规行为由7.6‰降低到2.2‰,减幅70.1%;学生情节较严重的违规行为由6.6‰降低到0.7‰,减幅89.4%;学生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由2.5‰降低到0.5‰,减幅80.0%。由此可见,我校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改革后,学生整体违纪有了大幅度降低。

结语

切实加强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研究,积极探索与创新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手段,提高了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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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中感恩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 感恩教育在高校思政教育中占重要位置,是思政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感恩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感恩教育 论“道德叙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 模块化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 案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参与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 传统典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浅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用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改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信仰培育刍议 浅析创业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构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社会公德教育 略论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论反面案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论幽默故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浅谈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运用 团队心理辅导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宋艳华.民办高校学生价值观调查与分析——上海实证[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2(6).

[4]齐东莲,易慧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感恩教育[J].经济研究导刊,2012(30).

[5]范予谦,尤忻.施索华:以道授人以德育人——记全国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人文学院施索华副教授[OL].上海交大新闻网,(2007年9月24日)[2013年6月]..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编号:AAM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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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治教育部分对教师和教学的挑战以及对策探究

摘要:新版《思想到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材较大幅度修订法律部分内容,对《基础》课教学团队中非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未深入接触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师产生了较大的挑战,本文拟分析这些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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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思考

【摘要】分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从“课程教学目的——为什么教”、“课程教学内容——教什么”、“课程教学方法——怎么教”三个方面对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思考,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由此,课程改革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本文试基于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探讨课程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不是一个新问题,尤其是课程教学实效性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2012年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报告中提出:高职学院要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由此可见,在特色职业发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高职院校德育工作开展主要途径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课程教学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与困难:

第一,因“不实用”而受轻视。高职院校主要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学生培养模式,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定位紧扣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高职学生培养模式导致高职教育容易成为工业生产与市场的工具,即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实用性,思想、道德、法律等教育因“不实用”而受轻视。这样的观念也反映在学生的表现中,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够重视,接受积极性低,认为是政治说教、无用之学。如何转变学生观念,这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二,因学生生源复杂而教学费力。高职院校学生主要来自普高招生、单独招生、中职对口招生、“3+2”五年制招生等四个方面,生源较为复杂。因此,大部分学生具有文化基础与自控能力较差,自觉性不足等特点。在实际教学中,存在部分教学课堂纪律散漫、学生缺课现象严重、教师教学费力且教学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如何针对学生特点、能力组织开展教学也成为课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因课程改革而课时缩减、教学内容变化。从2011年开始,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缩减,由原来的56个课时,缩减到38个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与2010年修订版也有所不同,部分篇章内容有所删减,其中法律知识部分,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篇幅减少甚至删除,增加了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内容。解析领会新教材与新内容,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相结合也成为课程面临的问题之一。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以求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任课教师就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定位课程教学的初衷,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理念是什么?所谓教学理念就是课程到底为什么教、教什么与怎么教。本文试图从教学理念的视角介入,探讨分析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内容,从而实现课程的有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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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改革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想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想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已是高校面临的公共课题。 一、准确把握课程性质,明确教学宗旨 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公共课程之一,是思想品德课的组成部分。作为公共课程,其教学目的不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技能,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作为思想品德课程之一,要注意把握讲授法律知识与育人的关系。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保障。大学生将来无论从事何种专业,都必须在掌握广博的专业知识的同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规范,才能健全知识结构,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全面发展的跨世纪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优选教学内容,在传授基本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与德治教育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存在着法律体系庞大、教学内容繁多、教学课时较少的实际困难,所以要根据学生不同专业的需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科学地确定教学内容。要注重法律基础课法治与德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在教书中育人。第一,要讲授法的一般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使学生认识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第二,要讲授宪法部分,使学生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树立宪法权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人民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第三,重点讲授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指导学生学会用法律眼光观察社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用法律准则判断行为的是与非、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及社会的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另外,学校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增加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理工类学生介绍专利法;对文学艺术类学生介绍著作权法;对师范类学生介绍教师法;对经济管理类学生介绍经济法;对医学类学生介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要阐明立法目的、讲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处理好权益争议,自觉守法用法。 三、改进教学方式,丰富教学环节 教学方式是提高教学质量与进行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基础课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联系现实生活非常紧密。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律基础课的老师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切实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生已有的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探讨与本学科特点、课程内容、教学对象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从而丰富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目前我们的教学情况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 (一)强化案例教学,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趣味性 根据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论证分析,具有一定的教学效果。诚然,讲法律结合案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教学实践证明,学生是喜欢听案例的,但不能说学生喜欢,我们就海阔天空讲案例。因为案例并不能代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到以案说法,以法解案,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关键是法案结合。结合得好,就能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和法律条文。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选用案例要注意准确性、典型性、科学性、思想性,特别是注意选一些发生在大学生中的案例,要把案例提高到理论上来认识,服务于教学内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说服力,提高教学效果。 (二)重视课堂讨论,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课堂讨论是一个重要的教学形式,但对此我们还没有充分重视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一是法律基础课内容多,没有时间安排课堂讨论;二是法律基础课大班上的比较多,没有条件搞课堂讨论。除此之外,还有教师主观上的原因,就是组织课堂讨论比较麻烦,不如教师自己讲省事。事实上,对一些与学生思想实际有紧密联系的内容或者是一些简单的、学生能自学的内容,教师可以提出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让学生自学,然后组织课堂讨论,最后由教师针对讨论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总结讲解。这样,既克服“满堂灌”的弊端,又能调动教学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运用电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能加速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改进教学效果。随着教育教学现代化的建设,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手段,应该说是有条件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未能充分利用好这个条件。因此我们今后应根据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反映法律现象、法律文化或者类似案件审理之类的有关音像资料,把教学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扩大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的思维,从而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课外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延伸第一课堂教学 法律基础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掌握它仅靠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为弥补课堂讲授的不足,应探索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旁听和模拟法庭。这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同学们最喜爱的一种方式。如在学习三大诉讼法律制度时采用旁听法庭的方式,让学生适时的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走出校园,坐在庄严的法庭,感受执法的氛围,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模拟法庭演绎角色,不但增强了同学们学习的热情,也使课堂向外延伸,增加了学生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2)影视观摩。利用课余时间播放相关专题片,让学生接受活生生的直面教育。 (3)图片展览。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 (4)专题报告。为配合法律基础的教学,及时联系有关法律专家、学者,举办热点法律问题的辅导报告,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5)组织系列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会、辩论会、法律咨询、撰写论文等系列活动。 在今天的社会大环境下,面对跨世纪的大学生,用什么方法才能使法律基础教学收到更好的效果,这是我们高校教师正在实践探索的课题。“教学有法,而无定法”,这需要每一位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总结出适合自己的教学风格的教学方法,为搞好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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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课程的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大学生优良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综合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提出对实践教学应进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改革,对实践教学项目进行优化设计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9-0019-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础核心课程,在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课程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教学内容及要求,组织大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项目,获得思想道德与法律活动的直接体验和政治理论方面的理性提升。基础课及其实践教学追求的目标就是使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统一。如何使这门课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并受益终身的课程?如何使大学生自觉践行所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行统一?通过几年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探索,从教学角度来看,“实践教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唯有加强实践教学,并不断加以改革创新,才能解决问题。现就该课的实践教学改革谈几点认识。

一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培根在《习惯论》中写道:“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思想一旦出了问题,好人也有可能办“坏”事。道德败坏了,法律意识淡薄了,人往往就会发生行为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各高校基础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该教材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进行编排,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或是说三个层级,即思想、道德、法律,引导和教育大学生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认识时代特征。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帮助大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和培养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基础课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大学生优良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2年1月10日,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可见基础课实践教学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 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实践教学大纲或标准,导致实践教学效果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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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摘 要】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既是一项传统的教学研究,又是一项新兴的教学实践。它不仅关系到任课教师执教能力的提高,而且还会关系到学科课程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因此,本文拟在分析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策略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对相关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两个层面进行阐释与说明。

【关键词】研究策略 具体阐释 个案分析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重点课题“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最终成果。项目编号:JYKGZD201406。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1-

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既可以提升相关任课教师的执教能力,又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效果。因此,任何一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或相关的研究者都有必要结合目前这一课程的具体教学实践,对这一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客观而科学的分析。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策略

与其它任何一个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一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研究应该有一个科学而实用的研究与实践策略。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参考他人的研究结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应该坚持以下的研究策略:

1、理论与实践的综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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