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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征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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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三

五、山东

山东是北方各省中,要求“摊丁入地”呼声较高的一个省份。雍正元年(1713年)六月,巡抚黄炳就上过奏折,但因遭到皇帝的斥责,所以一直拖到三年(1715年)七月,才又请求“摊丁入地”①。经户部议准,从四年起(1716年)开始实行。只有邱县等个别州县,到五年(1717年)才摊入地银②。

山东省摊丁入地的办法与直隶基本相同,也以全省通筹匀摊。计“每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一分五厘零”③。这种按银两摊丁的办法,具体到各州县,也还另有摊计的标准。象鱼台、齐河等县就采用了按亩摊征的办法。鱼台县“于雍正四年奉文,通省应征人丁银摊入地亩征收。每亩征银二分六厘二毫五忽,共征银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两(零)”④。齐河县也是“每亩摊征丁银五厘九毫一丝(零)”⑤。

注释:

①《清世宗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乙丑。

②黄景曾:乾隆《邱县志》卷四,《田赋志》,《贡赋》。

③岳浚:乾隆《山东通志》卷十二,《田赋》。

④冯振鸿:乾隆《鱼台县志》卷六,《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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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杂志》的经营策略

《教育杂志》作为商务印书馆旗下的重要期刊之一,不仅注重引导教育研究的方向,构建讨论教育问题的大众话语平台,也很讲究经营策略。纵观《教育杂志》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其采取的经营策略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征文

征文是杂志社选定要研讨的问题,然后向社会公开征集稿件的方式。这既是一种开放性的集稿办法,也是一种有效的经营策略,在扩大稿源的同时,也扩大了期刊的知名度。《教育杂志》从创办之初就很重视通过悬赏征文来扩大其影响。《教育杂志》的征文大体可以分为一般性征文、调查类征文、问题求解式征文和专题性征文。

一般性征文没有明确具体的问题,而是就杂志的主旨、栏目的设置、杂志关注的问题以及欢迎哪些方面的稿件等向公众作出说明,征集稿件。如《教育杂志》第一年第一期的《教育杂志简章》,第三年第一期的《征集文字图片简章》就属于这类征文。

调查类征文是教育杂志社为了解全国教育设施状况以及各校教育的具体实施情况而进行的征文活动。“本社刊行《教育杂志》本为研究教育改良学务起见,然欲改良非先调查全国教育状况不可”,因此,《教育杂志》曾长期刊登《调查全国教育》和《教育家注意》的征文启事。杂志社对符合要求的应征作品的作者赠送全年杂志一份,对被刊用作品的作者则奖励价值十元至百元的书籍。

问题求解式征文是教育杂志社根据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具有普遍意义或示范意义的问题提出来广泛征求解决办法的征文活动。这类征文所涉及的问题既有具体问题,如“初等小学校校歌”、某篇课文的教授案,也有事关整个教育发展的大问题,如“中国当采之教育方针”“论教科书与教育进化之关系”。这类征文的特点是:问题指向明确;悬赏征集或评比分;按时披露评选结果,择优刊登。

专题式征文是教育杂志社就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教育理论或实践问题发出征文告示,并将应征稿件集中刊发于某一期的征文形式,如“学制课程研究号”“道尔顿制专号”。

通过征文活动,杂志社不仅加强了与各学校的联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作者群,而且扩大了其在全国教育界的影响。征文成为《教育杂志》创刊初期迅速打开局面的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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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湖广鱼贡杂税研究

[摘要]贡物杂税是因造办运输贡物而向固定人群征收的杂税。湖广鱼鲜贡杂税是由明中期镇守中官创立的,由于其分割了湖广地方文官的财政管理权,因此遭到文官多次反对。嘉靖以后,鱼鲜贡杂税并非主要用于维持进贡,而是定额成为地方财政收支的一部分。清初时废除鱼鲜贡,但其杂税并未随之停征,而是成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经费,直到清中叶才逐步停征。以湖广鱼鲜贡杂税为代表的明清贡物杂税研究能够加深对贡物制度、区域财税特点和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贡物,湖广,鱼鲜,杂税

贡物是等级社会中下级向上级进献的物品,而为了置办和运输贡品则另需劳动力和货币。如果贡品是官员进贡的,置办和运输贡品的费用则会成为杂税向民众征收,是为贡物杂税。刘浦江先生认为,杂税具有“随意性、临时性、区域性和非制度化的特点”。笔者以为明清贡物杂税也概莫能外。贡物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力随意征收贡物经费,而这些贡物杂税只是在一段时间某个区域内征收,各地千差万别,没有制度化的规定。

关于明清贡物制度,学界已经进行了整体梳理,并对明清贡物制度进行了个案研究,但很多学术成果都把贡物杂税一笔带过,没有充分探讨贡物杂税的来龙去脉。据笔者研究,明清贡物杂税随着贡物的进贡而产生,却并不随贡物的停贡而停征,其主要用途也往往并不是进贡本身。研究明清贡物杂税有何意义?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明清时期,有多少种贡物就有与之相关的杂税,将全部贡物杂税一一研究,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明清湖广鱼蚱贡杂税虽然只是贡物杂税中的一种,但因其跨越明清两代,涉及问题颇为广泛而具有一定普遍性。关于明清湖广地区的鱼鲜贡研究,武汉大学张建民老师有开创之功,《其他学者在其著述中也颇有涉及。但以往学者的研究只限于明代,对明清两代的鱼鲜贡问题缺乏连续性的描述,并且没有专门注意鱼贡杂税问题。因此,笔者试图将湖广明清两代的鱼贡问题予以连续性的梳理,从而探讨明清贡物杂税的历史研究意义。

一、湖广鱼鲜贡杂税的开征

明代鱼鲜贡肇始于成化七年(1471年):

初湖广无岁进鱼鲜例。成化七年,镇守太监始进二千五百斤。十七年以后,增至二万一百二十二斤,用船至十一二艘。至是礼部以巡抚等官恤灾之奏请止,令有司减数进献,毋重为沿途军民驿递之扰。上命镇守内官造办如成化七年之数,船止用二艘。科扰需索为害者,罪之。

成化七年,湖广镇守太监正式开创了鱼鲜贡,并且贡物数量不断增加,但从以上记载并不清楚贡物杂税的征收情况,只知鱼贡的数量虽在弘治年间因巡抚等官的请求下得以减少,但并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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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广东省中小学“暑假读一本好书”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精神,促进文化强省建设,保障阅读资源,改善未成年人阅读状况;倡导广大中小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形成以读书为荣、以读书为乐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第七届“暑假读一本好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根据活动组委会推荐的优秀书刊,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时间认真阅读一本好书刊、撰写一篇读后感。

二、活动时间

(一)7月1日―8月31日,组织中小学生阅读好书刊、撰写读后感。

(二)9月12日前,各地以学校为单位择优推荐读后感参加省的征文评选。

(三)9月―10月,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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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儒林传》订误

摘 要: 《清史稿》是赵尔巽主编的一部清代历史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资料宏富,对读者系统了解清代史实提供了重要参考。但该书出于众手,体例未一,本文尝试从《儒林传》入手勘误,以供学界参考。

关键词: 《清史稿・儒林传》 赵尔巽 勘误

《清史稿》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于民国初年。所记有清一代史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时间跨度达二百九十七年。1927年,主编赵尔巽见全稿已初步成形,担心时局多变及自己时日无多,决定以《清史稿》之名将各卷刊印出版,以示其为未定之本。《清史稿》一书资料宏富,使读者能够系统了解清代史实,至今具有不可替代之文献价值。由于事出众手,体例未一,更因时局动荡,成书仓促,“随修随刻,不复有整理之暇”①,因此繁简失当及其他疏漏,所在多有。本文对其《儒林传》部分文字(卷四百八十一)加以考订,以供学界参考。

1.万斯大传:“(斯大)于《春秋》则有专传论世、属辞比事、原情定罪诸义;于“三礼”,则有论社、论E、论祖宗、论名堂泰坛、论丧服诸义。”(p13170)

按:“论社”之前脱“论郊”二字。黄宗羲《万君斯大墓志铭》:“礼经之大者,为郊、社、E、、丧服、宗法、官制,言人人殊,莫知适从。”②《清史列传》“万斯大”条:“(斯大)于“三礼”,则有论郊、论社、论E、论祖宗、论明堂泰坛、论丧服诸义。”③《国朝耆献类征初编》记载亦同④。故“论社”之前当补“论郊”二字。

2.万斯大传:“康熙二十二年卒,年六十。”(p13171)

按:“年六十”当作“年五十一”。黄宗羲《万君斯大墓志铭》:“崇祯癸酉(1633年)六月六日,其生也;康熙癸亥(1683年)七月二十六日,其卒也。”⑤《文献征存录》云:“(斯大)康熙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一。”⑥又《明遗民录》与《国朝先正事略》均有“(斯大)卒于康熙癸亥七月,年五十有一”⑦之记载。

3.惠栋传:“栋于诸义熟洽贯串,谓诂训古字古音,非经师不能辨,作《九经古义》二十二卷。”(p1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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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简牍看秦汉赋税制度

[摘 要]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秦汉赋税,主要有两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

[关键词]田租;刍藳税;户赋;户刍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1 — 0068 — 02

赋税是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税是政府向国民征收的用以供养政府人员的财物,赋是政府向国民征收的用以供养军队的财物,在战国秦汉时期,税赋泾渭分明。秦代国家建立了严密的户籍制度,掌握小农家庭的人口、年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占有状况,并以此为依据,向农户征收赋税。秦代赋税,主要有三类,一是土地税,按田地亩数征收,如田租、刍稿税等;二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三是杂税,如关税、市租、矿产税、酒税、鱼税等。〔1〕秦汉简牍不断出土,为我们探讨秦汉赋税制度提供了可能。

一、秦汉田租征收

田租乃国家向土地经营者按田地多少征收的田地收益税,秦统一全国后仍征收田租,但史无明文记载,征收标准难以考证。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中有关田租征收的记载,为我们探讨秦汉田租问题提供了帮助。张信通(2012)认为秦国及以前按土地亩数征收,统一全国后的秦代按田地产量定额征收。〔2〕

关于秦代土地性质及田租征收,张金光(2004)指出:“在普遍土地国有制下,秦土地有两种基本占有形态和经营方式,一部分是由国家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一部分则是通过国家授田给私人经营使用。”〔3〕肖灿(2010)认为,“税田”是由国家政府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耕地(即公田),收益归国家所有;“舆田”是国家授给私人使用的耕地,按一定税率缴纳田租。〔4〕里耶秦简给他们的观点提供了有力证据。里耶秦简J1(8)1519号简载:“迁陵卅五年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贰田廿六顷卅四亩,租三百卅九石三。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5〕 (释文,七五)根据于振波(2012)的推断,当时征收田租,乃分别从各农户田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税田”用于交租,“税田”上的产出全部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因此,有关部门在登记田租征收情况时,既要注明田地总数,又要注明税田总数,以及平均亩产量(即产出率)。〔6〕由上可知:1顷为100亩,10斗为1石,平均每亩地的产量为1.5石(即产出率)。税田亩数等于田租量(石)/每亩地产出率,田租率等于税田亩数(亩)/总垦田亩数(亩)。为此,我们可以得出秦始皇35年迁陵县都乡、启陵乡、贰春乡的垦田亩数(亩)、田租数量(石)、税田亩数(亩)及田租率(%)的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出,第一,秦代征收田租主要是实物,秦始皇三十五年迁陵县启陵乡、都乡、贰春乡的田租率平均为8.3%,三乡之中,田租率最低的为启陵乡,为7%;贰春乡其次,为8.5%;都乡最高,为8.82%。这反映出秦代农民田赋较重的事实,农民几乎将垦田产量的近十分之一作为田租上交给政府。第二,简文中舆田和税田同时并列,并且,启陵乡、都乡、贰春乡所垦田亩总计52顷95亩,田租总计677石9斗。其间并未提到税田问题,该简文反映了舆田、税田分别代表不同性质的土地,税田不包含在舆田内,它是由县级行政单位直接管辖,由国家购买的“官奴隶”直接耕种,与县下属各乡没有任何关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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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造“光绪元宝”鉴赏

北洋造“光绪元宝”是清光绪年间,由北洋机器局铸造的机制银元,是清代晚期出现的贵金属货币。

据史料记载:光绪十六年(1890年),广东省率先引进外国铸币技术,开始机制以“光绪元宝”为名的银元。以后,清中央政府和各地也开始了机制银元的活动,中国近代银元制度得以建立。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北洋机器局试铸出一套五种币值的银元,主币为“壹圆”。光绪二十三年,又继续铸造一套,并更换了中英文纪年和增加了英文“大清”,其他和二十二年造银元基本一致。光绪二十四年又继续铸行。光绪二十五年,清政府决定将北洋机器局更名为银元局,至此以后所铸银元改为北洋造“光绪元宝”,有二十五年版、二十六年版、二十九年版、三十三年版和三十四年版。

笔者是一名钱币收藏爱好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收集老银元。在笔者的藏品里,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类上,北洋造“光绪元宝”最多。这主要是得益于家乡的这片热土,有着厚重的历史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大同地处晋、冀、蒙交汇处,是北方的主要交通要道,同时也是商贸往来的集散地,昔日的辉煌和繁荣,给大同留下了丰富的财源。散落在大同及周边县区的老银元非常多,可以说收集老银元具有得天独厚的好条件,北京和南方等地的老收藏家们都有感受,早年收集的藏品里,就有来自于山西大同的。笔者借此机会,将收集到的北洋造“光绪元宝”银元展示给大家,以供鉴赏。

二十三年造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造“光绪元宝”银元,正面是满汉文“光绪二十三年”,北洋机器局造,中间珠圈里有汉字“壹圆”,上部有国号“大清”二字,两旁各有一枚六角星。背面是一条长角龙图案,两根龙须下垂,末梢朝上弯曲,中间龙珠,英文环绕龙身四周。二十三年造银元有两种版别,一是“斜眼龙”(图1),龙眼呈三角形。二是“圆眼龙”(图2),龙眼呈圆形。

二十四年造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造“光绪元宝”银元,正、背两面沿用二十三年造银元图案,年号改为二十四年。与二十三年造相比较,龙角稍短,龙须弯曲向下,龙的脸部有明显变化(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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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料,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

第四条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

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划拨工作。

第二章征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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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常关改革述论

摘要:光绪朝后期,清政府先后对一些常关进行了整顿。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或厘清吏治,或精简机构,或陋规归公、杜绝贪污,或厘定税则,或增减征税口岸,等等,应该说,一些常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然而在国家部分丧失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对常关的一系列改革,不可能挽救其彻底衰落的历史命运。虽然总税务司对常关改革有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是不断侵蚀清政府直接管理的常关税收的结果。

关键词:清末;常关;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76-06

清代榷关是明代钞关的继承和发展,其稳定有序的征税系统,也将中国榷关制度推向完备,成为清政府征税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鸦片战争后,原属榷关序列中的海关陆续被列强控制下的近代海关所接管,其余榷关改名为常关,仍归清政府管理,并依然在清代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

长期以来,榷关研究特别是晚清常关研究一直是相对沉寂的领域。近年来,对榷关的研究已取得一些成果,但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足,清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避免近代常关的衰落?这个问题能否解决,直接涉及到对晚清常关的评价。本文主要通过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的研究,用实证的方法,阐述晚清常关的改革,并由此认识当时的一些社会经济实况。

一、清代前期榷关概况

清代前期榷关是清政府对长途商业进行管理和征税的机构,也是近代常关的前身,有户关、工关之分。户关属户部管辖,征收百货税,以资国用。工关则属于工部管辖,征收木税,以资朝廷营缮。

清代前期,国家统一进程的完成,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清代商品流通地域的扩展、商路的延伸、商路网的最终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而推动了长途贸易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流。建立更多的征收长距离商品流通税的榷关就成为可能。清代榷关经历顺、康、乾三朝的调整,到乾隆朝大致稳定下来。据统计,乾隆十八年(1753年)户关有34个,工关有15个,分布在11个省,主要分布在重要的水、陆、海路等交通要道上。其地理分布是:(1)运河沿岸有崇文门、左翼、右翼关、坐粮厅、临清、河西务、淮安、扬州、浒墅、北新关等10个榷关。(2)淮河流域有凤阳关。(3)长江沿线有渝关、夔关、荆关、武昌、九江、芜湖、龙江西新关、辰关等8个榷关。 (4)珠江流域有广西的浔关和梧关等2个榷关。(5)在沿海有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天津、山海等6个榷关。 (6)边疆地区的榷关有直隶的张家口、多伦诺尔,山西的杀虎口、归化城,四川的打尖炉等5个榷关。(7)内地关有赣关、太平关等2个榷关。其中比较重要的户部关有24个:崇文门关、左右翼关、坐粮厅关、天津关、山海关、张家口关、杀虎口关、归化城关、临清关、东海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扬州关、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龙江关、赣关、北新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和太平关,它们是榷关税收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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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土地招拍挂管理

第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每年提供1-3批次城市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供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审定,审定后的土地供地计划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入市场。

第二条:竞拍人要在竟标前提交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由土地部门对这些资信证明进行审查。同时要对每一个参加竞拍的单位的资金情况进行验证,如果没有足够资金保证的,将取消其参与竞拍的资格。

第三条:在土地招拍挂的方案中要明确包含以下几项:

(一)出让金: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底价;

(二)报名费及资料费(不退还):具体数额一事一议;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于准备对外招拍挂的地块,由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容积率和建筑风格,交由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土地部门组织进行土地招拍挂。

第五条:参加竞拍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费用由参加竞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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