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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市场的供给情况
1 粮食供给
(1)面粉。我国小麦生产主要集中于冀鲁豫和黄淮海地区,占全国总产的68%左右。国内小麦总产丰收,且冬小麦播种顺利,面积增加。
(2)玉米。2005年玉米生产形势可以概括为:总播种面积增加,单产降低,总产减少,但仍是一个偏丰年。本年度我国玉米总产量1.26亿吨。
(3)稻米。2005年,受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继续加大以及稻谷价格走高的影响,稻谷播种面积进一步增加。
2 植物油供给
2005年国内油料生产总量预计为5433万吨,再加上蓖麻、玉米胚芽及少量特种油籽产量与去年持平,折油共计910.64万吨。
3 食糖供给
春节是中国人民的传统佳节,为了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海盐县工商局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四抓春节食品市场监管,使人民群众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抓部署落实。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地维护节日市场秩序稳定和百姓消费安全,该局结合海盐实际,本着立足民生、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确保安全、共创和谐的方针,研究制定了《海盐县工商局关于加強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会议,部署落实元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由局领导亲自负责,消保科及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求各工商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节日市场食品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区监管制度,切实抓好节日市场监管。
二抓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认真开展节日食品市场各项执法检查。在节前及节日期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290户,农贸市场21家。集中开展了以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学校周边地区为重点,特别加大了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配送中心及放心店为重点场所,以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国务院《特别规定》执行情况、《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情况、商品准入制执行情况,检查了索证索票及台帐记录和粘贴情况,突出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各项食品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抓商品质量监测。为确保节日食品质量,节前及节日期间加大了食品检测力度,主要围绕关注民生的大众消费食品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先后开展了猪肉瘦肉精专项监测、酒类商品专项监测和节日食品专项监测。共计抽检了46个批次,其中猪肉10个批次,合格率100%;酒类12个批次,主要抽检了白酒、黄酒和葡萄酒,合格率75%;节日食品24个批次,主要抽检了食用醋、酱油和味精等调味品及糕点等,合格率80%。对专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下架并依法处理。同时,局检测车、各工商所快速检测箱及有关市场的检测点都保持正常运作,加大检测批次和检测品种,节日期间局检测车及检测箱共计开展定性检测113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合格率99.9%,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3.72公斤。
四抓节日维权值班。在做好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局机关与各工商所都加强了值班工作,每天配足值班人员。充分发挥12315网络举报投诉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凡有投诉、举报的都及时处理。节前及节日期间12315中心接听电话咨询102起,接受消费者申诉10件,其中涉及食品类投诉3件,均当天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元。
为了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饮食安全,按照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内万人就业项目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队伍,在从事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细化食品安全协管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协管员队伍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试行)。
一、协管食品安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农贸市场巡查任务。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巡查,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
(二)执行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等的排查。协助执法部门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取缔。
(三)协助执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教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做好协查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报告。
(五)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击性工作任务。
协管员协管食品安全的工作内容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目前,食品市场货源充足、十分繁荣,新品种、新花色层出不穷,它满足了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这确是可喜的一面,然而,同时亦有些使人忧虑的地方,特别是出现了许多食品中滥加药物或微量元素的现象,这就使得一些热衷于购买营养滋补食品的顾客,实际上是在无病吃“药”,根本没有起到“营养”作用,甚至造成对健康的不良影响,这是值得引起人们重视的问题。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
食品与药物是有严格区别的两类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人的一生。有成百吨的食物要通过胃肠道的消化吸收和泄泌,供给人体所需要的热能和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以维持机体正常的生长发育、生理功能、生活活动和生产劳动的需要。药物,则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因此,药物主要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一类物质,具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范围,更有剂量效应关系,在实际应用中由医生掌握着严格的法度,“是药便有三分毒。”可是,目前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和生产单位,弄不清楚食品和药品的关系,他们在食品中滥加药物,据14个省的调查资料,“加药”食品有饮料、糕点、酒类等743种,加入的药物有人参、党参、黄芪、当归、鹿茸、蜂皇浆、虫草、刺五加、川贝、海马、天麻、杜仲、灵芝、白芍、珍珠等100多个品种。
食品中加入药物对个别患者可能具有治疗作用,但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将带来危害,特别是对儿童的危害最大。如人参糖、人参麦乳精、人参可乐等,人们很迷信这些人参食品,把它视为延年益寿的“高级补品”,然而,人参虽为补气佳品,具有益气健脾功效,但加到食品中去长期过量服用,就会出现胸闷、腹胀、食欲减退、烦躁、失眠、易激动等副作用,即人参综合征。在广东曾发生过一起给一位健康男婴喂人参汤(约0.5~1克)数小时后造成呼吸困难、心跳减慢、胃出血等症状,经3天抢救无效而死的惨痛教训。现在含有蜂皇浆的食品很多,其实蜂皇浆(即蜂乳)是种药物,它不同于蜂蜜。蜂蜜是蜂皇的食物,蜂皇浆则是蜂皇的组织液,其中含有大量的激素,尤其以性激素的含量最高,小孩大量食用后会出现畸形发育,促使性早熟,在各地因服用含有蜂皇浆食品而出现性特征异常发育的儿童不乏其人,有的小孩刚上小学就出现第二性征。有些地方生产“鹿茸糖”,由于糖果的主要消费者是儿童,因此鹿茸这种治疗阳痿不举的壮阳药,给儿童大量吃下去将对健康发育造成的后果当是不堪设想的。还有些地方把治疗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药物谷维素加到饼干中称“谷维素饼干”,说是可以增加营养,防治神经衰弱、失眠,其实谷维素调节神经功能是有一定剂量的,如超过正常用量的30倍,就反而会导致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失眠、精神兴奋等。还有些地方出售一种“减肥茶”,很受肥胖人的欢迎,但实际上含的是中药番泻叶和牵牛子,这两种都是泻药,都有一定用量。前者一般6克即可引起腹泻,如用量稍大,则发生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副作用;后者用量更小,多用则泻下如水,年老、体弱及孕妇是忌用的,如量过大还可出现血尿、腹痛、呕吐及神经中毒症状。还有市场上出售的电视糖,含有大量的维生素A,有的吃1粒就超过了儿童的维生素A供给量,长期服用,同样会引起体内蓄积中毒。用药之要,贵在得当,在食品中滥加药品超越法度,盲目使用,必然会扰乱人体内部的阴阳气血平衡而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罗马尼亚等国家的食品卫生法规中也都有这种规定。
在我们日常膳食中有些传统性食物本身就具有对某种疾病的功效;即所谓“药食同源”,如白果,茯苓、沙棘、乌梅、牡蛎、蜂蜜、红枣、核桃、百合、山药、莲子、银耳、木耳、山楂、桂圆、苡仁、海带、茨菇、扁豆等。如果根据健康需要调节食用即能起到食疗或营养滋补的作用。古训说得好,“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谷肉果菜,食养尽之。”这是非常有道理的,这与食品中加入药物是不同的。如明确是为治疗目的而生产的食品,应认为是食物型的药物,这就要经过药政部门鉴定批准后才可以生产、销售。
补充微量元素要讲究科学
微量元素是指形成活的原生质以及动物和植物的组织时具有重要生理功能的元素。据研究,人体内约有20多种微量元素,与健康有重要关系的主要是铁、锌、铜、镁、钾、碘、硒、锰、铬、钼、钴、氟、钙、磷等元素,目前已公认,在膳食中摄取这些微量元素过多或过少或不平衡时,均可影响健康或导致某些疾病的发生。如钙和磷的摄入量以1:1为最好,钙磷比值低,则影响钙的吸收和代谢,镁的摄入量过多,也会扰乱钙的代谢。过量的锌会干扰铜的代谢,体内铁的适当利用需要铜的参与,但过量的铜又会大大地抑制铁的吸收。因此,微量元素的摄入并不是“多多益善”,而一定要合理,特别是儿童对不合理摄入的微量元素非常敏感。由于微量元素在体内参与不同的生理活动,每天都必须供给一定的生理需要量,这就必须每天从食物中补充,才能保持体内的动态平衡,保证正常的生理功能。因此,造成体内微量元素缺乏或过多或失调的主要原因是食物、饮水中某种微量元素含量缺乏或过高。而食物和饮水中微量元素含量的多少又与土壤中含量的缺乏或过高有关,如土壤中某种微量元素含量高,生长在这种土壤中的农作物的某种微量元素的含量也就高,也与过度施用某些矿物质农药有关。某些地区长期缺乏某种食物也会引起某种微量元素缺乏,如在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的地区,人们含碘丰富的海洋食物吃得较少,是一主要原因。
因此,在食品中是否需要强化某种微量元素,必须要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实证明该地区的居民膳食中每天的摄入量不能满足机体需要,或者在一个地区的群众中已经发现某种微量元素缺乏症,或者虽然摄入量超过供给量,但由于食物来源不合理而影响在体内的吸收和利用等情况下,才能按照国家规定添加的食品范围和数量进行强化。如铁元素,据江苏省营养调查,每人每日摄入量可达40毫克,超过供给量3倍以上,可是从人群的健康检查中发现血红蛋白普遍偏低,贫血现象较严重,尤其是儿童缺铁性贫血的患病率高达50%,原因可能与80%的铁来自植物食物,植酸、磷酸和粗纤维较高,影响了铁的吸收。如大米中铁的吸收率仅1%,小麦为5%,玉米和黑豆为3%,而动物性食物中铁的吸收率较高,鱼类为11%,动物肌肉、肝、肚等中铁的吸收率可达22%,据研究,如食物中铁的平均吸收率能达到10~20%时,就能满足生理的需要。以目前膳食结构来看还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因此,需要在食品中强化铁元素或在膳食中增加动物性蛋白以提高食物中铁的吸收利用率,但如果过多地摄入铁元素,不但会影响铜、锌等元素的利用,还可影响机体的免疫力,抑制白细胞杀菌的性能,也会增加肾脏负担等。目前,我国规定食品中允许强化的微量元素有锌、铁、碘3种。其实,各种微量元素普遍地存在于谷、肉、果、菜中,只要不挑食、偏食、节食,并适当提高动物性蛋白的比例,人就可以从食物中获得足够的微量元素。因此,无论是预防还是治疗微量元素缺乏症,正确的途径应该是平衡膳食,样样都吃,盲目生产、销售微量元素强化食品,既不科学明智,而且还容易影响健康甚至导致疾病。
近年来,各种打着健康标签的“有机”“绿色”食品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一方面,琳琅满目、名目繁多的认证标注使得有机食品鱼目混珠,不法商家常利用虚假认证、标签进行欺骗性宣传;另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为迎合这种潮流,盲目追求一些不必要的认证、攀比,甚至被一些非法认证机构忽悠。这些乱象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不仅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而且还使企业忽略了对食品本身的品质追求。面对受到日益追捧的有机食品,它与普通食品有什么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有机食品时所受的影响因素又有哪些?有机食品管理与认证现状又是怎样的?
有机食品与有机农业
有机食品一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这里所说的有机并不是化学上的概念。有机食品是指生态环境未受到污染,生产活动有利于建立和恢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及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进行生产,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按照有机农业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并通过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此外,有机食品比我们经常提到的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标准都要高。
有机食品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如在西班牙、丹麦、德国等国家,有机食品被称为生态食品;而在葡萄牙、荷兰、意大利、法国等国家,有机食品又称为生物食品。除食品外,目前国际上还把一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食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
提起有机食品,不得不说说有机农业,因为要想生产有机食品必须先发展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强调从田头到餐桌整个产业链的有机过程。有机农业是一种农业生产体系,其概念在不同地区的表述各不相同。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给出的有机农业定义是: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建立需要有一定的有机转换过程 。
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对有机农业的定义略有不同,但是农业生产依照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健康、生态、公平、关爱”为原则。例如,美国农业部提出的有机农业定义是指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在欧洲,所谓有机农业是指一种通过使用有机肥料和适当的耕作和养殖措施,以达到提高土壤的长效肥力的农业生产体系。作为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有机农业组织――IFOAM国际有机联盟其定义的有机农业是指所有能够有利于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的粮食、纤维生产的农业生产体系。与此同时,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对有机农业给出定义:一个依靠生态系统管理而不是依靠外来农业投入的系统。
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认知和意向
随着消费者对有机农业认识的不断增强,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市场发展迅速。根据IFOAM国际有机联盟(IFOAM-OI)联合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2017年2月在德国Biofach 展会上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球有机食品(含饮料)销售额高达816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约10%。有机食品的生产种植面积也达5090万公顷(包括转换期数据)。其中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2270万公顷)、阿根廷(310万公顷)和美国(200万公顷)。我国目前以161万公顷的有机农地位居世界第五。
为了加强食品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一)食品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巡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食品经营者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市场巡查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断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突出食品市场巡点,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程度
(三)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是否通过年检验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四)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52家,从分布上来看,市场分布密度与居住人口密度是成正比的。昌平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在城北街道、回龙观、天通苑、沙河、北七家等地区分布较为集中。从经营状况上看,52家市场中有45家市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有2家市场虽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已不从事食品经营,有5家市场处于停业状态。从经营项目上看,在45家开业市场中,有34家市场仍保留农贸市场形态,以经营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为主。其余11家市场已无农贸市场形态,而以茶城、百货市场、超市形态存在。从经营条件上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主要体现于市场硬件设施陈旧,环境脏乱,经营户私自搭棚,乱拉电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不足,无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
2监管难点
2.1市场准入门槛低,软硬件设施发展滞后目前,市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自筹与财政拨款,但相对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缺口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导致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部分市场保洁人员少,清扫频率低,导致市场环境脏乱差,直接影响到所销售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而影响食品质量。另外,市场内经营主体复杂,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监管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
2.2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通过对市场进行走访,我们发现,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均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前一阶段我局对市场主办单位的业务培训,大多数主办单位已经履行了部分职责,例如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建立场内经营者台账、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等。但其他一些要求尚未严格落实:①未按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②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鲜肉、散装熟食、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购进来源不掌握;鲜肉零售市场未与供货商签订“场厂(地)挂钩”协议或审核供应商资质;③未切实履行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按时索证索票并记录购销台账的职责;未定期查验场内经营者的台账及购进票证;④未指导并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保温、保鲜、保湿、防尘、避光、防尘、防蝇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未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2.3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问题大多数市场内均存在现场制售商户,经营项目主要为馒头、大饼、糕点等主食。但各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绝大多数没有现场制售项目。也就是说,目前市场内现场制售商户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另外,现场制售项目由于市场管理不到位、硬件不达标、卫生脏乱差、商户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极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的高风险项目,也是我局监管的重点与难点。
3监管措施与建议
3.1严格核查标准,助推市场发展为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环境与秩序,我局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规范》的要求,对市场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场地环境、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核查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对于较早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软硬件较为落后的市场,我局将新的准入标准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市场逐步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辖区市场软硬件升级已基本完成,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相关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20__年食品市场联合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市场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联合检查项目
(一)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市场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主办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
2006年,“美味”福寿螺,“好吃不好受”,多宝鱼成“毒宝鱼”,“红心”鸭蛋来自苏丹红……“中国食品安全之痛”一再发作,让消费者本就脆弱的心理更增添几许不安。
生活条件好了,国人的食品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也期盼着这“盘中餐”吃的更安心,更舒坦。
“民以食为天”,粮、油、糖、肉、蛋等食品提供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对优质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在市场需求导向下和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加大了优质食品的开发和生产,并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力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市场多样化、生态化的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名、优、特食品的供需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解决。
2006年中国食品市场全景分析
2006年我国食品市场继续平稳发展,供需平衡趋紧状况得以进一步缓解。从供给上看,食品供给数量增加,供给结构优化调整。从消费上看,食品消费支出比重仍位于居民消费支出之首,但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商品性消费取代自给型消费的趋势明显加快,工业化食品的消费比重逐步增长,食品需求的市场空间很大。
2006年我国食品价格指数
2006年发生的“上海瘦肉精事件”、“北京福寿螺事件”、“红心鸭蛋事件”、“致癌多宝鱼”、和“陈化粮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一定的消费恐慌,引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深思。《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食品卫生等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国家政策和消费者食品安全需求的引导下,提高了自律意识。在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市场的安全形势趋于好转,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