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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调查报告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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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调查总结报告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是我们人类进行其他生命活动的首要条件。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社会发展之前提。但,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一些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食品安全相关的分析与思考,告诉了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要全方位加大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与监管。

一连串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队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作用下的结果。作为食品安全安全的直接承受者,而现在我们又是食品安全的宣传者,我们有必要就食品安全做更为深入的了解从而改善食品安全的现状,促进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

我过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类: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尤其是江河、湖泊、金海等污染时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这些被污染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会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今儿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其次,种植与养殖造成的源头污染。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过量的使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亚硝酸盐积累增加,对人体造成危害。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长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会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3、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者出于牟利目的导致的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等现象造成了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4、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弄虚作假等违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卫生、法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明确食品生产者的科学种植,建立统一规范的农场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要让消费者培养自我保护意识,行程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生活高度社会化的今天,人们要想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吃出健康,处理有关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食品卫生法规、条例的规范和制约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和了解我们日常饮食的食品安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的健康美好。

XX学院

马XX

20xx年x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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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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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迅速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职责

(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总结、统计分析本地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2、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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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食品事故应急救治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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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食品安全论文

1此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疾控中心职责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南区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不是疾控中心任务。

(2)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列入检测评估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应急响应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调工作启动是由市药监局(食安委)指令开始的,而不是由市卫计委通知进行。

(2)疾控中心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配合相应工作,独立开展流调工作。经卫生局同意,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网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进程、结案情况。

(3)辖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未邀请疾控中心评估事故等级、发展趋势。

(4)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评定意见,由市卫生局报告市食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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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食物安全事件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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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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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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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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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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