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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监管网络
一是乡政府按要求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动检、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基层站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主管副乡长兼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抽调组织委员牛奇峰、党政办主任王江秀、综治办副主任李富民等精干力量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乡政府为乡食安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制作悬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室牌,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在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优先安排车辆予以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结合乡情村情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阶段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党委书记、乡长及主管副乡长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或强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以党政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密集调度,推动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以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为进一步督促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聘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印发《工作职责明白纸》,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手册》,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重点做好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等工作,初步建成乡村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制度、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食安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经费保障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协助执法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制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抽调卫生院、派出所、动检所、财政所等站所人员成立应急队伍。
二、强化宣传教育,有力夯实基础
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突出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认真学习市、县食安办印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手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是制作“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警示牌,在乡村主干街道醒目位置悬挂,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监督。通过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夯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
食品科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严格要求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发挥职责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现制定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对原食品监管的质监、工商、药监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梳理,将监管上各环节打通、整合、融合,破除“分段而治”格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创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积极探索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的一体化、全过程、高效能监管;促进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推动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将部分监管职能向基层队所平稳移交、无缝衔接,健全乡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合力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全盘掌握食品从业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督局监管职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泰海食安委办〔2016〕年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系统内食品生产企业要深刻理解区食安办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确保我区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监管对象:泰供东方五云斋食品有限公司。
(二)监管内容:
1、索证索票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把好进货关,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制度,做好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记录,保证原辅料可追溯,确保采购合格的食品原辅料;
2、生产过程管理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管理,按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做好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使用中的原辅料无过期变质,保持生产场所卫生、整洁,按要求确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储存条件。同时企业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明、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县质监局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市质监局和县食安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履职到位。现将我局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和下半年食品监管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如下。
一、以来食品监管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根据省、市局、县政府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庐食安委〔〕3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狠抓落实。制定了《庐江县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整治的范围,明确了人员分工、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对各项工作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量大面广、季节性强和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我局确定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对其实施高频次的检查、巡查,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摸清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47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8家,小作坊1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并按规定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调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源头监管工作,解决好监管工作量大,人手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庐江地域分成庐南、庐北两个监管区域,将机关业务股室和稽查队人员编成两个监管组(庐南监管组和庐北监管组),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责任的监管模式。
(四)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体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充实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注重发挥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考核体系。同时,抓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使综合考核更好地达到推动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加强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投入品使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工作,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模式。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通过巡查、回访、年审、备案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体系,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建设。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三)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严格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区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一二三四五”自律机制,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逐步整合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及12315执法体系软件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内容,推进信息化网络体制建设。加强粮食、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管理。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小餐馆、学校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以强化食品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实行驻场监管,集中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群众过个健康、安全、放心的节日。
(二)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日常巡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制度;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查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市〔20__〕5号)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工商市[20__]6号文件)要求,在20__年1月1日-3月10日期间,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开展冻库冷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1】54号)精神,按照《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修订以及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监测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应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监测的产品应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起草监测计划时应邀请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定期制定或修改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名单,作为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科学依据。
第五条 (预警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