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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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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长枣示范县典型材料

,古称灵州。地处中部经济核心区,是自治区、市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近年来,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大历史机遇,以“争做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为目标,充分挖掘比较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深入推进“兴工强市”和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战略,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初步构建了以煤电化、羊绒、有色金属冶炼、长枣、粮食加工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体系,全市经济社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今年1-6月,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0.9亿元,同比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6.2亿元,同比增长5.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9亿元,同比增长3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62元,同比增长12.1%,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300元,同比增长16.7%。在第十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居西部百强县第18位;居全国150位。

果树栽培历史悠久,素有“塞上江南、水果之乡”之美誉,经多年自然筛选,选育出了许多优良的地方特色水果,尤其是长枣已有1300多年栽培历史,从唐朝开始就被历代列为皇室贡品,被誉为“果中珍品”。市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长枣之乡”,长枣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当选为中国枣主产区协作组首届轮值主席单位。长枣产业已经成为区域化优势产业、特色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凸现出产业化发展雏形,大力发展长枣产业,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一、主要做法

(一)立足优势抓产业。自然禀赋优越,具有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降水量平均为206.2毫米,年均气温8.8℃,日照时数4434.7小时,有效积温3351.3℃,无霜期157天;境内山川过渡带地势平缓,交通便利,区域面积大,地下水和黄河水资源十分丰富。土壤、气候、地域等优越条件培育出“长枣”独特品质。最大单果重达40g,可溶性固形物≥25%,富含锌、铁等多种矿物质及维生素C、A、B、P等元素,是全国鲜食枣品种中不可多得的优良品种。市抢抓自治区建设林业优势果品产业带的历史机遇,积极发挥本地特色资源优势,倾力打造长枣品牌,把发展长枣产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产业来抓,建成了一条贯穿全市南北6个乡镇和5个农林场的沿山百公里经济林绿色长廊,使长枣产业已发展成为壮大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和最具优势特色的产业之一。目前,全市已建成长枣标准化生产基地13万亩,挂果面积4.8万亩,年产量1000万公斤,实现产值过亿元。这是市立足优势、发挥优势,以大手笔建设大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科学论证做产业。为确保长枣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市在长枣产业全面启动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了长枣产业发展研讨会。一是对发展长枣产业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证,将长枣产业确定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特色产业。二是对长枣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措施、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为更好地发展长枣产业,做大做强长枣产业,培植财源,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措施。三是对长枣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一些技术难关,如贮藏保鲜,脱毒栽培,无公害生产,市场开发品牌保护,优质种苗快繁快育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避免我们在产业发展中走弯路,走出一条高标准建设,高效益回报,成长性好的产业化发展路子,为长枣产业发展理清思路,制定实施步骤,确定总体目标。

(三)制定政策推产业。政策推动是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的有力保障。自治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提出了“实施分区指导,推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战略思想,将长枣确定为全区四大优势果品产业带建设重点推广品种之一。按照自治区《林业优势果品产业带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枣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长枣产业的意见》,规划至十二五末在沿山一带建成15万亩长枣产业带的目标,并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发展长枣产业的优惠政策。一是扶持良种培育。对在市境内集中连片育苗50亩以上且培育地径2cm以上长枣苗木的企业及个人,经验收合格,每亩每年补贴600元,连补4年;二是鼓励规模种植。市财政对当年建设的长枣基地每亩安排100元种苗费,由市林业部门统一采购苗木。新建长枣园除无偿提供枣苗外,对集中连片50-100亩、100-200亩、200-300亩、300亩以上且成活率高于85%的,每亩每年分别补贴80元、100元、120元、140元,连补3年。对当年发展长枣面积达1000-2000亩、2000-3000亩、3000亩以上且成活率高于85%的乡镇、林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是促进标准化生产。对获得省(部)级绿色农产品或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给予3-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农产品或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四是加强科技支撑。设立科研专项经费,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用于长枣品种选育、标准化生产、贮藏保鲜、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技术攻关;实施育才引智工程,每年选派1-2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区级对口科研单位及院校研修学习,每年从各乡镇、林场、专业村选出30-50名技术能手、优秀青年到市林业部门学习进修并与林业技术骨干结对子,进行专业技术帮扶,逐步培养出一大批农村专业技术带头人,为枣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鼓励拓展外销市场。鼓励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人拓展区外销售市场,销售量30-50万公斤的奖励5万元、50-100万公斤的奖励10万元、100万公斤以上的奖励15万元;六是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长枣深加工招商引资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30%以上,按投资方投入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资人奖励;七是支持发展贮藏保鲜及深加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人在市境内新建的贮藏保鲜库,建设规模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200平方米、1200平方米以上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争取自治区、市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新建深加工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设备资金总额15%的补贴;专营长枣销售,购买冷藏车单价超过10万元的,每辆车给予2万元补贴;八是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多级驰(著)名商标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着力加强对“长枣”品牌证明商标的年度考查考核,林业、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乱打牌子、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规范良种繁育和市场营销秩序,保护长枣品牌;九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市财政按每亩10元标准设立长枣产业风险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户管理;引导农户、企业、协会、经济合作社自愿入股,设立分户基金,专款专用;鼓励枣农自愿参与长枣保险,有效规避风险。

(四)强化科技促产业。把“科技兴枣”作为做大做强长枣产业的有力支撑,成立了长枣研究所,聘请区内有名的专家教授围绕长枣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征,在老枣树的更新复壮、提高坐果率、酸枣嫁接育苗技术、品种选优、定植技术、栽培管理技术、早果丰产技术、贮藏保鲜技术、幼龄树越冬技术、育苗技术、品种选优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通过多年观察和记录,发现了长枣5个类型,其中,长枣1型因结果早、果个大、丰产性能好等特点,已经自治区林业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先后制定了《长枣苗木繁育技术规程》、《长枣栽培技术规程》、《鲜长枣》、《地理标志产品—长枣》等六个地方标准。同时,在东塔镇马场湖建立了“万亩长枣全区标准化示范园”、“长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长枣有机食品生产示范点”。我市与天津科技大学建立了长枣产业“产、学、研”基地及长枣保鲜与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平台,以长枣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天津科技大学为依托,行业协会为支撑,共同探索研究开发适合市长枣贮藏保鲜与深加工技术。在贮藏保鲜技术研究中利用保鲜剂浸泡、微孔膜塑料袋加气体调解剂调节气体,低温贮藏及纳米蜡保鲜等技术进行研究开发长枣保鲜技术。在基地建设中,加大了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力度,开通长枣技术服务专线电话,建立中国移动长枣信息平台,及时将枣树管理要点和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的形式传递给每个枣农,切实解决长枣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为长枣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龙头带动壮产业。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提升长枣产业化水平的关键,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长枣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根据社会分工原则,采取横向发展模式,建基地、办协会、扶持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社,逐步形成了“协会、公司(经济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把市场与农户链接起来,解决农民卖果难的问题,结束一些果商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由市林业部门牵头成立了长枣协会,构建了“市、镇、村、队、户”五级服务网络,建立信息服务中心,成立技术服务组,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开展大量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同时扶持发展果业公司、临河二道沟长枣经济合作社、园艺经济合作社、乡土树种栽培中心等经济合作组织,促使公司和经济合作组织在长枣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截止目前,组建成立长枣经济合作组织14个,发展会员960个,参与长枣种植、销售和贮藏加工的人已经多达数万人,长枣产业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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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我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原则,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约机制为手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县畜牧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班广良同志为组长,郭玉飞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部门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畜牧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局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在4月份派出2名业务骨干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二是、按照我局制定的培训计划,于4月11日、12日邀请市畜牧局朱凤仙、张吾林等有关专家在县畜牧局四楼会议室对局执法人员,参加人员55人,培训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三是、7月份组织42名执法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培训班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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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二)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一是示范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财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落实后续运行管理费用,确保环境连片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目招投标与公示、公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示范村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向当地群众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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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创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通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管理,大力提升办园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创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重大意义

创建示范性幼儿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它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扎实抓好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是实施“四百工程”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将创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落实方案,统筹安排。要争取当地政府和领导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示范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1)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单设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附属幼儿园。(2)全县所有经教育局审批具有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的规定(见附件一),(2)申报的幼儿园必须*到《*县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见附件二)的各项指标。(3)申报的幼儿园必须独立成园,在园幼儿人数*200人以上。

三、申报和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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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镇村建立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为建设“绿色、人文、生态”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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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评政策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及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汉人社发[3号)文件要求,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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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精神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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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精神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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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确保城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府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出售及售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府厅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科学制定销售工作流程,合理控制销售节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申购、审核、排序、选房等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确保符合条件、急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基本住房。

二、销售原则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遵循“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审核公示、政府核准审批、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原则,限定购买对象,限定销售价格,限定户型房号,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三、申购销售时间

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县房管局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即县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向经县政府审批的购买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四、销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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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示范企业验收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监发〔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验收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审流程》、《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和《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审查标准》。按照2012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组成专家验收组,依据《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按照上述流程和审查标准,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联合进行,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由市安监局派员带队,有关专家负责审查,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派人员配合。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关企业要按照《申报(复核)材料清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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