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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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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市场秩序完善论文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课题组该报告原文近4万字,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内部刊物《财经文稿》1999年第4期。课题主持人:郭冬乐、宋则;课题组成员:王诚庆、李越、申恩威、张群群、荆林波、赵萍、朱小慧。本文由李越执笔,经课题主持人补充修改后定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100836)

内容提要: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发展是首要目标,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则是其根本保障。本文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课题总报告1的第四部分。该报告前三个部分主要研究了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现状和我国市场秩序不完善的成因等问题。该报告的研究结论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基本思路。本文作为总报告的对策研究部分,主要从加强法制、重塑市场主体、明确界定产权、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以及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等主要方面探讨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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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政策研究论文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课题组该报告原文近4万字,全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内部刊物《财经文稿》1999年第4期。课题主持人:郭冬乐、宋则;课题组成员:王诚庆、李越、申恩威、张群群、荆林波、赵萍、朱小慧。本文由李越执笔,经课题主持人补充修改后定稿。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1.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体系,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秩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2.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健全与完善各种制度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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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秩序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与市场秩序形成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对如何形成良好市场秩序提出了行为建议。

关键词:利益主体;证券市场;秩序

一、证券市场秩序的内涵

证券市场秩序意味着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对证券市场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市场按照特定的规则运行。证券市场制度提供的正是这种内生的规则体系。证券市场的秩序由市场内的行为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但政府作用比较特别,它可以出现在更高的秩序形成与控制层次上。在一般意义上,市场秩序指依据规则和准则进行控制下的市场运行状态。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市场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度规则体系的评价标准。

国内对证券市场效率的实证研究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市场的运行是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的,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从形成秩序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出发,建立相互制约、平衡的利益框架。

二、利益主体行为与市场秩序的相互影响

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在相互的交易中会自发形成一种市场状态,可以称为自发秩序。每个行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将拥有的资源投向能获取较高收益的股票,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自发秩序的优势必须在长期和重复的交易关系中逐渐形成。如果交易者的行为预期不确定时,极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就会增加市场的交易费用。从长期看,某个市场体系要生存下来,必然能逐渐调节纠正交易机制,取得交易费用上的优势,但要达到良好的状态可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在调节过程中也会浪费巨大的资源。下面从几个主要利益主体行为对秩序的影响进行分析。

1.政府。从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初步形成看,政府是证券市场制度供给和运行的核心,其他主体大多通过影响政府决策而获利。强势主体(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能对政府的决策施加较大的影响,但并未能控制政府的行为。而政府过多涉及到证券交易中的具体利益,一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目前的定位与期望过高,二是政府自身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过于密切地混杂在一起。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国有性质的主体占据了主要的地位。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中,国有企业也占据了重要地位,而媒体更是政府或国有资本主办的,它们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正是通过政府整个权力机构发挥了作用,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形成与变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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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秩序的政策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发展是首要目标,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则是其根本保障。本文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课题总报告1的第四部分。该报告前三个部分主要研究了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现状和我国市场秩序不完善的成因等问题。该报告的研究结论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基本思路。本文作为总报告的对策研究部分,主要从加强法制、重塑市场主体、明确界定产权、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以及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等主要方面探讨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1.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体系,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秩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2.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健全与完善各种制度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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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规律认知完善市场秩序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强化法制,加快我国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演进;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基础重塑市场主体是市场发育的基础;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正确认识和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行为;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注意市场失序和无序现象的预防、场交易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的交易和调整、市场主体的培育是根本、市场主体、产权和激励机制、产权与市场秩序、国家权力潜能的发挥与市场秩序优化等,具体请详见。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1.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体系,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秩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2.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健全与完善各种制度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市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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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平台培育有序土地市场秩序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共同起作用的经济;政府承担推进土地市场公平的职能分析;政府在土地市场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市场的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必须借助国家的干预、政府要依靠税收、预算支出和货币的供应量来进行宏观调控、城市土地的市场失灵、信息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由于土地市场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城市土地的“政府失灵”、政府推进公平,具有协调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政府推进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政府推进公平是对“市场缺陷”的矫正和弥补、在推进起点公平上,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市场运作机制、在推进结果公平上,政府要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在推进市场环境公平上,加强管理和监督等,具体请详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迎来了房地产开发的高效率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也出现了土地市场权力“寻租”导致的不公平现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政府职能不到位,土地市场存在违规交易,暗箱操作,闲置土地浪费资源,出现了园区盲目跟风而上,非法圈占集体土地等现象,降低了政府信誉,直接影响着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康有序、合乎规则的市场平台,创造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培育井然有序、有章可循的土地市场秩序。

一、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共同起作用的经济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忽视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从否定计划经济的“政府万能论”走到了市场经济的“市场万能论”。实际上市场是有缺陷的,市场的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必须借助国家的干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有它的角色和职能,正如萨廖尔逊指出政府有三个方面的经济职能:一是政府力图矫正市场失灵,以提高效率;二是政府要规划利用税收和支出向特殊群体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促进公平;三是政府要依靠税收、预算支出和货币的供应量来进行宏观调控,降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而同时又促进经济增长。因此,我国政府更应承担起推进土地市场公平的职能,协调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两种“失灵”问题。

1、城市土地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所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和在某些领域的运作不灵,城市土地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宏观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城市土地市场总供求关系发生以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为特征的宏观经济总量失衡;信息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由于土地市场的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交易过程中一方因利益的驱动损坏另一方利益的现象;公共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市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医疗保健等公共设施用地,不能像商品房等私用产品那样,在市场上被自发有效的生产出来;垄断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市场上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发展商垄断的局面,土地垄断者通过操纵地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外在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当土地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外部带来经济损失时,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调节将难以达到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目的;分配性城市土地市场失灵,表现为在土地收益分配领域,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可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一方面在存在垄断的条件下,土地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使部分人获得不合理收入;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低收入者无法占有土地,住在交通不便,条件差的区域,高收入者占居区位好的地段,客观上造成贫富区位分化。

2、城市土地的“政府失灵”

由于存在着城市土地市场功能的缺陷和不足,有必要进行政府干预,以维护市场的功能,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弥补市场的不完全性,纠正市场作用的偏差。但是政府本身有某些缺陷,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是多方因素共同的结果,如政府收集信息不足而影响决策;决策者智慧不足造成决策效率低下等影响;政府部门间缺乏协调、决策者利益的约束等影响,城市土地管理主要依靠计划、规划、土地管理三个部门,三部门各司其职,计划部门主要给予项目立项、确定用地和建设规模,规划部门确定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颁布并具体办理土地手续,但三部门缺乏协调,使得政府干预也会有其缺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城市土地使用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城市土地供应的无序导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和土地资源的浪费,用地布局结构的混乱和用地结构比例的不平衡,而房地产开发也呈结构性缺陷;法制的不健全和行政管理的不完善,给一些靠土地投机谋取不当利益者造成了钻空子的机会,使得国有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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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秩序评价研究

[摘 要] 本文从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出发,借鉴一般商品市场秩序评价的成果,构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调查问卷,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全国、北京和长沙三大市场进行实证分析,计算调查结果,结合现状分析,确定各指标的分值,并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得出评价结果,从而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现状进行研究、判断和评价。

[关键词] 市场秩序 房地产 模糊综合评价法 层次分析法

一、研究背景

从2005年开始,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如加快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紧缩银根等等。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各个方面的问题,如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秩序混乱。

国外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评价的研究比较少,对于市场秩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比较多,而市场秩序评价方法的应用比较少,仅在建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中有所应用。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构建思路

本文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遵循两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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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经济市场化的三个维度

本文在借鉴中外学者有关经济市场化、制度与秩序经济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经济市场化本质上是经济、法律与社会三种秩序维度相互依赖、整体互动、协同演进的过程这一独特的秩序演进观点,并藉此解读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非均衡推进”特征集中体现在外在上的明显梯度、层次推进与深层上的法律、经济与社会三种秩序维度演进程度的差异。文章最后从经济市场化三种秩序角度对中国市场秩序的完善提出了原则性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秩序;市场化的维度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6―0048―08

20世纪90年代初尤其是后半期以来,就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展程度,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大景的研究,尽管对市场化的改革取向、经济市场化的涵义、基本特征等问题的看法并无二致,但不同的研究视角还是得出了不同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经济竞争程度的提升,并实际测度出中国经济市场化水平已达相当程度,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干预的形式更具灵活性,直接计划的减少可能伴随其他干预形式的跟进;明确指出“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以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市场化转轨应过渡到“平行推进”的新阶段。应该说,学者们得出的不同观点对进一步研究市场化及其规律问题意义深远:一方面,市场机制基本上取代了计划机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一个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市场化一直沿一条非平衡推进的道路演进,无论是从市场竞争的广度,还是从市场竞争的深度来看,中国经济市场化还远没有完成。

在我们看来,中国既然确定了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改革进程就注定要进入以质量建设、强化市场竞争秩序为主的新阶段,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经济市场化的内在机理、逻辑理路。本文创造性综合了诸多中外学者有关经济市场化、秩序经济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经济市场化本质上是经济、法律与社会三种秩序相互依赖、整体互动、协同演进的过程这一独特的秩序演进观点,并藉此理论观点解读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非均衡推进”特征集中体现于外在上的梯度、层次推进与深层上的法律、经济与社会二种秩序维度演进程度的差异。在结语部分,文章尝试从经济市场化三维秩序相互依赖、整体互动角度对中国市场秩序的完善提出一些简而有效的思路和建议。

一、制度、秩序及其辩证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秩序经济理论(尤其是以哈耶克、布坎南、欧肯等为代表的规范自由主义秩序经济流派的著作)不断传人中国,与此同时西方制度学派的研究成果也陆续进入国门。为了较好阐述我们经济市场化三个维度的理论框架,本文首先厘清制度学派的“制度”与秩序学派的“秩序”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一)“制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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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基础理论范式初探

内容摘要:市场秩序理论可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关于市场秩序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式,国内外主要有五种观点,这些观点虽然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不足之处,鉴于此,市场秩序基础理论可分为“神圣力学范式”、“知识进化范式”和“社会发展范式”三种类型。

关键词:市场秩序 基础理论 范式

市场秩序理论概述

市场秩序理论可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市场秩序的基础理论是指通过对市场秩序的前提、根据及其发展规律等的研究所形成的理论,它是对市场秩序的哲学回答,这些回答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制度化、现代化和价值性等方面,因为市场经济是否合理、市场经济采用何种秩序模式、市场经济怎样适应生产力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具有怎样的价值和价值合理性等问题,涉及到市场秩序为何存在、怎样存在、存在有何意义等根本问题。市场秩序的应用理论是指在市场秩序基础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中各种问题的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所形成的与形塑良好的市场秩序直接相关的观点和结论。例如,关于具体如何界定和实施产权,如何建立有序的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如何建立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如何有效地建立诚信和信用制度,如何规范中介组织和市场其他主体的行为,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的理论,都可归为市场秩序的应用理论。市场秩序的基础理论是应用理论的前提和根据,应用理论是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具体化,并且随着市场秩序的发展,应用理论一旦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理论,就可以转化为基础理论。

市场秩序基础理论研究范式的主要观点

范式在哲学上主要指某一科学共同体所共同具有的信念和价值等。这些共同的信念和价值决定了该共同体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目前,关于市场秩序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式,国内外主要有五种观点。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观点。哈耶克从认识论的角度把西方的理性主义分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和以德法为代表的建构论理性主义,他认为在这两种理性传统的影响下,分别形成了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他站在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立场,认为市场秩序本质上是一种自发秩序。它是渐进演化,逐渐扩展的。在他看来,市场秩序与计划秩序是势不两立的,因此他反对一切国家计划,包括国家干预、计划经济、福利国家等等。哈耶克的这种研究范式可称为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论。

弗莱堡学派的观点。德国弗莱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欧肯把秩序分为理想秩序和现实秩序。欧肯的这种分类方法来源于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分析方法。马克斯・韦伯认为,在分析某一时代的社会现象时,可以从这些社会现象的经验材料中综合、概括和抽象出一种模式,以便用它作为分析经验事实的方法。例如,“经济人”(希腊语:homo oeconomicus)、教派、科层制等,都属于理想类型。鉴于此,欧肯用“奥尔多秩序”(Ordo)来表述其弗莱堡学派的理想类型。在他看来,市场秩序的“理想类型”应是完全竞争、公平自由的秩序,应当用理想秩序观照现实秩序,通过制定秩序政策,使现实秩序不断趋向于理想秩序。弗莱堡学派的这种研究范式可称之为理想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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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为、市场秩序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摘 要:市场秩序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我国区域市场秩序的建构受集权和分权影响,需要地方政府具有足够动力来推动,因而有自己独特的逻辑。影响市场秩序的地方行为源头表现为对要素流动偏好、政绩考核和可支配权力的追求。但政府强干预下的市场秩序从长期来看对区域经济增长并无益处。因为一体化的本质是要素流动一体化,需要市场秩序的协调和保护。建立一个既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动,又有利于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市场秩序并非不可能。以市场秩序的法制化制度化为重点,推动改善和重构区域市场秩序,推动行政干预力量的弱化,促进市场对各种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地方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秩序;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0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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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中的区域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这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的重要过程。区域市场秩序是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地方行为对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及由此造成的对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影响有复杂的机理,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地方政府行为、市场秩序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三者之间关系有更深入认识。

一、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市场秩序的形成

(一)区域市场秩序形成的内生论和干预论

关于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学术界并无定论。一般认为:市场秩序就是一种交易关系,是由法制规章给予保障的市场交易关系。也就是以法律、法规、章程、行业制度等形式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的各种利益主体给予具体规定。区域市场秩序就是由法律规章等制度来进行保障的区域市场交易关系。但是,对区域市场秩序的本质,也就是说它到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自发形成的约束关系,还是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通过施加特殊影响而形成的市场关系,这一直存在各种争议。事实上,关于区域市场秩序的内生论和干预论,也就是说区域市场秩序主要是自发秩序还是后天形成,这对宏观调控的思路产生重要影响。它决定了政府在处理自身行为和发展市场中的优先秩序。即政府调控和市场规范孰先孰后。关于区域市场秩序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理念,在政策层面会对微观经济产生千差万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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