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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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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汇报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两个重要职能,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权益的明确界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执法艺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与监管“双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新情况,深入研究新问题,积极提出新对策。当前,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尤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的现实需要。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监管执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管与执法的实践再次表明,治标只能暂时遏制问题的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年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打而不死,往往与重视治标、忽视治本有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常有不满的反映。因此,在注重治标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本上。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方面,既要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素质,又要针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坚决摒弃一些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既要使具体工商行政行为法治化、透明化、文明化,又要彻底改掉以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时的“霸气”、“吃拿卡要”的匪气以及拿腔拿调的“习气”。在抓源头方面,既要从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抓,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堵住源头,清除隐患,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违法者在受罚时不感到“山穷水尽疑无路”,而是在既受罚又受教育过程中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既要使其知法、懂法,知晓由违法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又要使违法者在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工商部门雪中送炭的温暖,从根本上帮助受罚者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畏具心理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变“冤家”为“亲家”,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总而言之,要通过标本兼治,真正让合法规范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如鱼得水,让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二、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

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制假售假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违法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因此,要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和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分子。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群众有安全感;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工商部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电信强制、就医收费过高、食品卫生脏乱差、欺诈消费问题突出、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三包”责任难以落实、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清理难、防火安全有隐患、劣质化肥农药和装饰装璜材料充斥市场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成效,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工商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的热情,为监管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正确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工商监管执法这种特殊的行政手段来为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监管执法与优质高效服务不是简单的“白脸”、“红脸”、“笑脸”,它们两者之间是辩证的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监管执法就会缺少优质高效服务的贴近度,因为优质高效服务是监管执法本质的体现,而没有优质高效服务,就会出现监管执法的盲目性,因为监管执法是优质高效服务内容的延伸。只有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与优质高效服务才能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才能为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讲优质高效服务,但绝不能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当地的经济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对地方保护主义熟视无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严格监管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力推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同步,监管与规范并举,树立大服务理念和大服务意识,确立规则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的“服务型工商”新理念,真正把监管执法过程变成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过程,寓监管执法于高效服务之中。当前在监管执法上,要尽快实现“五个转变”: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监管执法理念向现代监管执法理念转变;由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由监管单一经济主体向监管多元主体转变;由着重微观管理向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转变,由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向遵循国际通用法则转变。该管严的一定不能放松,不该放的要坚决堵住,始终以忠于职守的职业风范、清正廉洁的高大形象、勇于负责的可贵精神、执法如山的坚强威力,为企业公平竞争托举一枚红色盾牌;以责无旁贷的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振兴保驾护航;以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感,为经济繁荣竭尽全力;以丹心昭明的博襟,为服务经济发展撑起一片万里晴空。

四、正确处理好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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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探讨

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改革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湖南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不少困难困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也能为其他地方改革提供借鉴。

目前,湖南省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三合一”,初步构建起“多帽合一、联合监管”新模式。一是理顺职责,一个部门管全程。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南省注重从源头到终端,从生产到消费,理顺部门职责,弥合监管真空、补齐基层短板,提升服务效能。省市两级逐步理顺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责,县级全面整合职责和机构,乡镇统一设置市场监管所。改革后,84个县(市)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模式,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共设置1680个市场监管站所,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市(州)综合设置1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单独设置检测检验中心。二是优化服务,一张清单管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全面体检瘦身,明确权力范围,厘清职责边界。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重要职能部门分别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本级三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145项,其中,省工商局39项、省质监局57项、省食药监局49项;市级三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500余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670余项。结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清单。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大力推行“一口受理、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填报1张表格、20多项数据,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平均30个工作日以上缩短至3到5个工作日,为市场主体的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三是整合资源,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机构,精简队伍,破解“九龙治水”式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省级层面,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件执法事项由一支执法队伍管”;市级层面,减少执法层级,设区的市,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实行一级执法,逐步实现“一个设区市执法事项一个层级管”;县级层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三合一”,逐步实现“一支执法队伍可管多类执法事项”。

坚持重心下移,实现执法属地化,凡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事权,除区域协调和大案查处等继续由省本级实施外,一律由市县属地管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分别为334项、253项、118项。坚持强基层、强一线,推动执法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在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合一”中,精简下来的编制重点用于充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目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一线的执法力量达到70%以上。四是创新方式,一套机制管长效。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到重要文件出台相互沟通、难点问题处置共同协商、重大案件查处联合执法,进一步统筹了监管资源,促进了工作联动,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与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形成了相互支撑、合力攻坚的市场监管新局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随机抽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监管行为。完善大数据运用和信用约束机制。适应“互联网+”要求,充分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套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形成统一开放的大数据市场监管格局。通过改革,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属地责任得以落实,市县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少了,减少了政出多门、重复监管;资源整合效率不断提高。人员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效率得以提升;重心下移监管更加到位;公共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减少了重复建设,降低了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

当然,湖南在体制机制、执法依据等方面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困惑。比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对多家上级机关,忙于应付的问题突出。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行“三合一”后,内部的差异仍存在,造成了“一支队伍执法、三套流程并行”的执法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改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依据滞后于改革步伐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议从“两划分两统一两调整两规范两创新”入手,逐步推进系统整合、深入融合、有机结合。一是“两划分”。划分中央权限。我们认为,中央权限主要在内核法源、外形标配两个方面,即从法律层面解决改革遇到的障碍和统一改革必须的要素。划分地方责任。一方面,分层的结构设计。中央层面若执行“三合一”,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将十分有益。中央层面若不整合,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源,利于政令畅通,杜绝条条干预。另一方面,分期的节奏把握。建议在巩固县级“三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扩大改革面。二是“两统一”。一方面,建议统一法制。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改革。同时,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名称、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关系、案件管辖、行政处罚程序等要素问题。另一方面,建议统一体制。中央层面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令统一,上行下效。省以下层面逐步推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三是“两调整”。精准界定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聚焦主业,突出重点,该剥离的剥离,该加强的加强,着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侧重其职责表述。比如,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突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表述。调整层级。目前,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的基层编制,只有工商所的编制还放在乡镇。下一步改革,建议将工商所的编制上划县级管理,以利于县级统筹编制资源,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两规范”。规范身份。建议中央统一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编制和身份属性。规范资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培训、提供标准的作用,规范统一市场监管的资质,培养全方面市场监管的队伍。五是“两创新”。创新监管方式。走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创新基础。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沉。

作者:周文 单位:湖南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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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市场监管执法成效显著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被誉为千年古县,从古到今,民以食为天,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罗亚罡告诉记者:该县在县镇机构改革中整合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盐务局四家单位的工作职能,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该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建设、突出三个安全、紧扣四个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同心同德,从以下方面大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围绕一个中心:该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市场安全监管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要件。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五证合一”,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在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以放宽市场主体、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为抓手,进一步激发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积极性,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市场环境。

强化两个建设:全局结合党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强化干部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执法练兵,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干部的执法能力。成功查处了3.23非法生产保健食品案,受到党委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评!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业务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转作风、树新风,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之中。

突出三个安全:该县以镇区域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三大抓手确保监管市场安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围绕消费者关注热点,紧贴百姓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及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中,促进了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紧抓四个重点:抓企业信息公示,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依法网上公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注册登记、年报抽查、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等重要信息。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为抓手,打造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继续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举措,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了应急事件处置方案,舆情监测及时到位。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网覆盖面达100%。进一步强化了食药安全各镇属地管理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党政同责。按照省市关于在县镇机构改革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减弱的精神,要求各镇食药监管机构人员稳定专人专岗,切实保障工作不脱节网络不中断。全面加强县食安办牵头的总安全阀作用,调整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管合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强力推行索证索票,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保证了购货渠道合法、销售去向清晰。巩固了监管成果常态化,呵护了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治理服务县域经济:抓质量强县建设,积极申报“守重”企业,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落实了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到人,建立了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实现了对全县市场的全面科学有效监管,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该局团结和谐的班子成员牢牢把握全局市场监管主线,加快推进法治市黾喙芙ㄉ瑁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在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方面创出了实效、树起了典型。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不断适应新常态的形势任务要求。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市场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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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文物市场执法监管的几点思考

文物是一个民族魂之所系、根之所在,是体现历史变迁人类文明进步的载体,是岁月沧桑不可抹灭的见证,也为社会提供了借鉴、继承和发展的物质、精神源泉;如何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力度?如何打造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提高保护文物的理念和法律意识,有力促进文物市场走向规范化、正常化、规模化,是当前文化执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县文物市场的现况和发展前景,浅析文物市场执法监管的重要性、问题及措施。

__县是文物大县,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十分丰富,舜文化更是得到了实际的传承和弘扬,据不完全统计,单是文物保护单位有7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8处,市级11处,县级52处,可谓点多面广,遍布城乡,__镇、__镇、__镇等乡镇算得上是文物大镇,保护措施得力,分布地较为密集,保护级别也相对较高;文物市场大致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和可移动文物资源,其根本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文物历史价值。

(一)古玩市场和旧货市场中,大部分从事文物经营的企业(个体)并未获得国家许可,没有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明显存在“马路市场”、流动经营商贩进行地下、私自交易、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问题,蒙骗坑害广大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文化执法工作虽然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了文化执法机构,但都是以原文化稽查人员为基础,对文物市场接触和了解得甚少,严重缺乏文物鉴定、修复等专业技术人才,文物的识别能力和水平急需加强和提高,办案经验还是较薄弱,不符文物市场的发展需要。

(三)政策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直接涉及到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部门公信力,虽然文物保护政策由1961年3月4日国务院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到2002年10月28日又重新修改公布《文物保护法》至今, 历经53年,看似已对违法问题做了规定和解释,却在执法实践的现实面前,经不起一再推敲,理论与实践存在很大的分歧,个别文物行政处罚项目(条款)设置的不合理,例如:《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只有“因特殊情况需要”才可以进行建设或作业;而第十八条只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可破坏历史风貌。我们来关注一下十七条中的关键词“保护范围内”和十八条中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具有同一意义和意思呢?什么情况下才确定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呢?不管是“保护范围内”还是在“建设控制地带内”都不应该批准建设施工,如果承建方不慎对文物造成了重大损坏,破坏了历史风貌,难道只是罚款或追究责任了事吗?由此可见,两条规定中的一些问题已暴露无遗,还需亟待解决的。

(四)文化执法监管是否要重视又如何重视民生问题?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有明确的划定标准,例如:古文化遗址位于城镇位置的,保护级别是1—5级,自保护范围向外不少于400米的连线;古建筑属城镇位置的,列入1级保护,保护范围外不少于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500米范围内等,这些条条框框,对于购地新建住房的市民来说,文化执法部门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但从60年代直80年代,广大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法律法规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房屋,由此大多数当地居民是依旁而建,因地建房,祖业传承,世世代代生活在此,房屋也多数是砖木结构,并都合法获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面临着政府责令搬迁、有些民房已成危房、群众迫切要进行改造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持怎样的态度来面对和解决?有些地方需搬迁的涉及到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员之多,搬迁工程浩大;要对危房进行改造,住户又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搬迁难如愿,改造无指望,从感情上和心理上都无法接受事实,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无形中形成“敌我关系”,激发了矛盾。文化执法过程中,往往会碰撞出火花,群众有据理力争的,有撒泼蛮横的,有围堵动粗的,有以死相拼的,有赴省进京上访的,给社会造成了不必的压力和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又该如何规划安置?

(一)强化理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全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毕竟成立不久,还有很多专业知识需要掌握,还有很多新的市场需要开拓和挖掘。文物市场是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新市场、新领域,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钻研熟读法律法规,总结经验;当地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以授课讲解的方式组织大家相互交流沟通,对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供大家参考讨论;上级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办法律法规学习班,聘请资深律师和专业人士授课,丰富执法人员的知识面,开拓视野,增长见识,从而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理论技能大比武活动,对取得名次的选手在全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以此来推动执法人员自觉学习和乐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舆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一些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文物的保护还不够重视,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对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是必要的手段,各级政府和文化执法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有效开展以“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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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县市场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州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经济活、市场稳、队伍强、干部安”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推进落实良好有序,现将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安全,护市场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工作,规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经营。截止目前全县268户办理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备案登记证,今年以来办理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备案登记证新办49户,注销2户。二是对学校食堂突出问题发动春季攻势。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责任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问题。重点围绕食堂主体资质开展检查。要求学校食堂均亮证经营,督促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围绕食堂物资开展检查。严格物资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对学校食堂的物资贮存、物资查验、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学校对上期结余食品进行清库,重新进购,确保无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入库,并建立专档存放。围绕加工制作环节开展检查。按照食堂操作规范,对餐饮具、消毒设施进行了检查,就餐饮用具消毒不规范,留样样品名称未标识,生熟食品盛放用具标识不清楚、切菜切肉用具混合等交叉污染问题要求整改,要求学校完善标识标签,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并就区乡学校生活用水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作出了反馈。三是以农牧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四个片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四是围绕食品安全,搭建网络监管平台,全力推动明厨亮灶工作。目前“明厨亮灶”完成率达89.3%、开展“餐厨污染”、量化分级管理。五是抓牢肉类及肉制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让老百姓“买之放心,食之安心”。六是加强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36批次,其中抽检农产品预报装食品15批次,早餐类食品(包子、油条等)8批次,芹菜5批次。2.加强药械化监管。一是压实责任落实。与药品使用单位签订《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责任书》21份、与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止痛类药品经营使用责任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责任书》12份。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在春节、藏历新年、“三月、七月敏感期”、疫情防控期间等重点时节开展维稳工作,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止痛药、镇痛药、感冒药等特殊药品的管控。三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积极参加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上传于各上报单位,不断提升上报质量。四是开展药品监督抽样。2020年抽样工作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共完成监督抽验10批次,经检验均为合格。五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疫苗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检查、购药渠道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7家接种单位,药品经营企业12家次,监督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1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45家。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对全县69台电梯、2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建立监管台账,气瓶2000支。累计检查特种设备150余次,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底数清、情况明、风险小。二是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召开全县电梯维保工作会议、要求物业小区、宾馆等场所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并开展了开展电梯安全宣传、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部署工作、普及常识、排除隐患,提高水平。三是开展医疗机构计量检查。州计量鉴定测试所负责人廖炜等工作组一行和执法人员对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县藏医院开展台式血压计、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设施设备开展执法检查。上半年共开展2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计量器具120台次,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对县城境内3家主要医疗机构的医用计量器具进行鉴定.质量计量监管进一步深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对国资公司旗下公司2批次建筑用砖、对叶巴滩水电项目及城区2家销售钢筋,进行质量抽检。(二)聚焦民生,稳物价。对涉及民生食品、药品、卫生防护、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猪肉等领域的市场价格开展了监管。重点对防疫期间价格管控、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定点、定时段、定品种方式,分类监管米、面、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制作1块标价公示牌,对果蔬、猪牛肉、水产明码标价。在城区农贸市场张贴消费警示2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成立投诉举报处理组,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约谈家连锁药店、1家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商以及12余户肉类经营户,发放价格标签10000余张,规范其依法依规经营,目前全县各类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学校15所。(三)聚焦执法,形震慑。依托“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结合“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节前市场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品、价格等五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检查经营户12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余份,没收价值金额约100余元的过期、“五毛食品”等违法经营食品,共办结各类案件14起,共处罚没款8.7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还不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适应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才短缺的问题;二是工作及时总结和经验推广不够,对于阶段性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没有及时总结和推广,没有对工作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全力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日常监管是市场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把市场安全日常监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清理、大排查工作,彻底消除各类市场安全隐患。完善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2.大力开展安全宣教活动。继续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短信、微博等载体,宣传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市场全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专合组织等在舆论监督、消费维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市场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实施市场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理举报投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加大对市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市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市场安全意识和规范生产经营能力。3.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充分履行监管职能,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促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企业不正当促销和虚假宣传等各类欺诈行为。拓展办案领域,加大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从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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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市场执法监管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区粮食局的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等中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预警监测、行业数据统计及执法监管,切实维护辖区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较好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完成了2009度全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情况调查。

(二)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按时上报了《**区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三)继续加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新清理确认了预案载体企业8户,并签订了应急预约协议。

(四)积极开展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试点工作,已安排对50户农户进行储粮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市粮食局抓好“川南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五)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六)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粮食进出库质量检验环节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本部门责任,没有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粮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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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加强粮食执法市场监管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大力弘扬埋头苦干精神,加快建设富强和谐*”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粮食部门实际情况,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产权制度改革、粮食购销、粮食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粮食企业开展运营,粮食购销2000万公斤;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圆满完成省市粮食局局布置的“粮情调查”、仓储管理、联系龙头企业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程序和步骤,粮食收购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进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在投入73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投入80万元作生产线的最后配套安装和调试,10月份已正式开展运营,安排100余人就业,年可创产值400万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粮食执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能。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依法切实履行粮政管理职责,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调查摸底,掌握资料。根据省、市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抽调精干人员,直接到各乡镇进行摸底调查。一是对全县农户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做好粮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共深入到15个乡镇52个村120余户进行调查,掌握了农村人口、粮食种植、产业结构等各方面较为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面粉厂、饲料厂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造表登记,掌握基数,为更好地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市场,依法监管。一是在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的同时,结合夏、秋粮收购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全年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14份。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所发放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了一次认真审核。三是食经营户、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管,特别是收购、销售渠道、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上报,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三)建立了粮食局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主要协调解决全县粮食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情况。

(四)以迎“奥运”为契机,抓好粮食安全工作。一是加大了对面粉生产、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各加工企业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加工程序关、安全保管关,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二是开展粮食知识培训5期、260人次等一系列服务于农民和粮食经营户的知识培训,强调用粮、存粮安全,切实为农民和粮食经营户搞好服务;三是重点加强了对非法经销陈化粮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力度,保护群众用粮安全。四是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努力做好相关准备措施,争取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及时、安全的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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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管与种子执法相关问题的解析

摘 要:《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赋予农林业、工商、海关、质监和公安等部门从事种子执法的权力。在种子执法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地位,与其他部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维护好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关键词:种子市场;监管;执法

中图分类号:S722.16 文献标识码:A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业部等部门和各省配套法规和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建立了商品种子管理的法律框架。《种子法》及相关法律、规章阐述了各部门在种子执法过程中的责任及权限,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均有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从事种子执法工作。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完善种子执法体系,才能够有效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种子的不法行为,保障农民用种安全,保障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法》第3条、第55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主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从法律上赋予了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利。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多数省(区、市)颁布的“种子管理条例”或“《种子法》实施办法”明确表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北京、甘肃等省(区、市)更将种子管理部门明确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作为种子主管机关,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毋庸置疑的。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种子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认真审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并跟踪管理及时核查经营主体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事先防范,从源头杜绝违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种子质量监督和种子标签管理;要加大市场检查和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种子违法生产、销售活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使之不敢以身试法,做到事中监督不漏网,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挤压伪劣种子的生存空间。

就市场管理的分工而言,其他部门对种子市场的执法也离不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工商管理机关所涉及职能过多过散,比如农作物种子、食品安全、生猪监管等方面涉及管理职能,却不是执法主体;而农林、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才是这些工作的主管部门。工商管理主体工作依旧是市场主体准入、经济秩序监管,也就是说把以工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主业。海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情况也是类似。

目前,公安机关对农资特别是种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也离不开与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特别是种子管理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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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法,人性化管理应成为文化市场监管的常态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2(C)-0031-0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和谐发展,包括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文化执法机构承担着保证文化市场正常经秩序,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职责。如何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文化市场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每一位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都应当积极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提出文化市场监管应和谐执法这一论点的前题是,文化执法的性质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而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虽然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地干扰了文化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但总体上看,他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文化市场执法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监管可以实现和谐执法。既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的问题,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所谓和谐执法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想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执法行为。和谐执法具有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具体来说有四个特征:一是合法性。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决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二是合情合理性。和谐执法应该是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行政相对人在领略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享受和谐执法带来的“温情”和“体恤”。三是保护性。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四是以人为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护民安、保民利”,是“人本主义和执法为民”思想的集中体现。总体来说,和谐执法反映了执法者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执法作为与时俱进的新的执法理念,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

当前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实现和谐执法,应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格执法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社会稳定是严格执法的必要前提。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当事人而异,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但严格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极端化,也不能情绪化,要尽量引导当事人进行纠正和整改,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和处罚,切忌使用粗暴的执法方式,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冷暖放在心上,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只要我们执法的出发点正确,我们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执法才会更加有效,社会效益更加突出,我们对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作出相应的贡献。二是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严格执法决不能单纯地理解为重罚,不能一味地用严厉的处罚手段取代在执法中至关重要的教育手段。处罚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只是行政执法的手段,如果把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手段混为一谈,势必给执法工作带来危害。在文化市场监管中,教育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什么样的思想常常会导致什么样的行为发生,因此,我们应当坚持普法在先,教育在先的指导思想,帮助经营户树立牢固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观念,让经营户从思想上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怀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神圣和尊严。通过这样的思想教育,可以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启示我们:缺少管理的教育是软弱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僵硬的。只有把管理和教育有机结合,促进执法和普法并举,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才能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三是严格执法与对待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关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这与执法的初衷并不矛盾,也不会削弱法律的严肃性。文化执法的对象有残疾人、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对于这些弱势群体违反法律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应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办法、解难题,使他们心诚悦服。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方,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就能有效地创造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这也就是说,执法主体不仅要明确自己是国家的执法者,更要明确自己是人民和国家的服务者,要防止由于长期浸润于管理者的思维模式中,关注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控制,忽略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和满足。应当看到,执法是一项工作,也是一门学问和一种策略,更是一种艺术。做到既讲原则,又讲灵活、因势利导,把枯燥、僵硬的法律条文变得富有浓浓的人情味。

近几年,我们河南油田文化站重点在和谐执法,人性化管理方面展开了尝试,有一定收获。例如,我们在正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网吧经营户做到以教育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到节假日和两个学生假期之前,我们都召集网吧经营户开会,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各地网吧监管的先进经验,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讲述孩子关系到家庭的核心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所以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共识,这一条不能违背,经过常年这样的宣传教育,我油区未成年人进网吧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每年在春节到来之前,我们首先向网吧经营户拜年,然后再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这样在思想上感化他们,在行动上也使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我们的严格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和谐执法与文明执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和谐执法中,执法者可以在如何更好的体现人性化方面进行创新和发挥,但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治国家,任何曲解和谐执法的内涵,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迁就姑息,最终都会导致偏私。因此,在执法中,“罚不当罚”是错误的,“当罚不罚”同样不正确的。假如滥用人文关怀,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这样的执法就是和谐执法的异化,就是非人性化执法。同时,和谐执法也不等于不平等执法,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同一部法律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执法标准,在无疑是亵渎法律精神,牺牲法律精神。

作者单位:河南南阳油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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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监管执法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成效不断显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成绩令人瞩目。但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势必要长期进行。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实现市场经济秩序长期稳定有序的目标,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的形势分析

目前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是较为突出的,监管力量、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机制都成为制约监管效能的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当前市场监管执法形势对于我们探讨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的矛盾。目前,监管执法部门众多、监管人员也为数不少,但是对于空前繁荣的市场经济来说,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数量对比无疑是悬殊的。以工商部门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近40万执法干部,而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2460余万家、内资企业340余万家、外资企业26万余家。面对如此众多的监管对象,同时要兼顾监管广告商标、注册登记、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等众多的监管任务,其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加之人员素质、职能交叉、技术手段等问题,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突出。

二是监管投入与监管效果的矛盾。每年政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市场整顿。同时为了适应监管的需要,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的投入也不断加大,这对于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却未得到根本上的改观。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无照经营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恶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监管投入和监管成效的矛盾,已经到了需要我们去正视和思考的时候。

三是监管方式与实际需要的矛盾。目前,我们采取的传统的专项整顿、专项检查等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发现问题才整顿”的旧有方式,让监管部门疲于奔命,难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出现了“整顿一阵风、过后照旧乱”的现象,难以达到持久巩固的市场整顿效果。

四是监管需要与旧有机制的矛盾。大多数部门现行的是主动监管的机制,监管执法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查找问题、发现问题。难免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极大地限制了监管职能的发挥,难以对规范市场秩序产生本质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全身心地努力工作,一方面却是市场秩序没有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实践的结果已经表明,旧有的主动监管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监管的需要。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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