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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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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研究论文

摘要:市场规制法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本文在对当前我国有关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考察之后,着重论述了作者所界定的市场规制法三大基本原则,即国家干预适度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原则。

关键词: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国家干预适度保护公平竞争社会公益

引论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决不仅仅是市场机制独自运作的结果,只有靠法律保驾护航的市场才能无“悖论”、才能不“失灵”。政府一方面要给予人们最大限度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首要的是制定民商法等架构,保障私人交易制度得以有效运作;而后还必须建构另外一种法律规范体系以弥补民商法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不足①,使民商法的在此的作用得以正常发挥。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十分相似的立法实践表明,这种法律规范的存在是必要且有效的。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德国称之为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称之为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禁止垄断法;英国称之为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公平贸易法;欧洲联盟称之为竞争法;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公平交易法。我们称之为市场规制法②。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市场规制法就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们认为,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①,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必将为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供强有力的支持②。

一、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问题概说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该部门法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③,是该部门法的灵魂。当前研究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其一,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重新整合④、市场规制法律体系走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其二,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能够弥补市场规制法律规范和条文的缺陷⑤,指导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以及市场规制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一)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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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规制期货市场论文

一、期货市场风险之宏观治理

因期货市场机制本身的高风险性,使得有效规制市场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有效控制及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在市场交易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影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宏观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期货市场的风险进行防范。第一,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制先行。纵观各国,西方国家期货市场的发展走过了一条先立法后建交易所的道路,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期货交易法》,法制相对落后。我国要针对弱点,立足国情,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二,建立统一集中的风险管理机制。期货交易特别是生品交易具有高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效率性,要求继续坚持和维护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以免政策不一致,多个部门的不协调监管将最终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者出现监管真空,出现期货市场早期无序的混乱局面。第三,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工作,加强期货交易所的设备建设。为有效控制在电子化交易模式下的系统风险,应做好行情、下单系统的应急处理准备机制。第四,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期货交易制度。加强期货风险规制,核心在于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控制交易所风险首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有效针对期货交易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从而在我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对其做进一步的完善,将以下几项规定纳入其中:一是完善逐笔盯市、单笔最高限额制度;二是进一步细化持仓限额制度,并做好相关配套监管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以增强其操作性。第五,为加强信息披露,应建立完善的经济指标,建立综合的、透明的信息持续披露的系统。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价格的市场操纵行为,严防市场纵、价格被扭曲,使价格与基础工具价格具有趋同性。笔者认为,可从下列几方面努力增强监管:一是构建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市场动向,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定时监控交易者对政府及交易所制定的持仓限制的执行情况。三是监控交割月合约。交易所应建立并完善大户报告制度,分析可能影响市场的持仓大户或集中交易的交易者背后所持的目的,探寻其是否具有操控市场的企图。同时,强化交易和稽查制度,及时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市场纵、价格被扭曲。

二、期货市场风险之微观治理

(一)有效规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

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风险,而有效规制风险也是期货市场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期货经纪公司可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首先,增强对职业经纪人的的风险教育与管理,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经纪人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提升;构建内部经纪人管理制度,呼吁立法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并对经纪人进行登记和发放证照。通过这些措施到达规范经纪人行为的目的。其次,构建对客户资信进行审查的制度,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如资金来源、投资意向、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并完善开户制度。同时要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告知其期货交易的风险,让其对期货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再次,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应认真执行保证金制度,要求客户交易的保证金高于交易所的规定,并实行每日结算制。依据交易情况计算盈亏和收取保证金,保证每日无负债。

(二)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1.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作为期货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投资者应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兴事物,大众对其了解并不全面和深刻,而期货经纪人在发展客户过程中,又往往片面宣传期货的优点,造成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为单薄。期货经纪公司应加大宣传,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揭示声明书》,告知其期货的风险,让客户在对风险有足够认识的前提下参与交易。正如上文所述,可以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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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规制研究论文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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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改革弥补市场失灵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准则;政企分离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关键;有效竞争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导向;激励性规制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有效手段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民营化大潮席卷过后必然是政府规制的跟进、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经跟不上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步伐、《城市公共交通法》应对公共交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之前,其政府规制体制的基本特征是高度政企合一、公交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适度的城市公交市场准入机制、公交企业有序退出的制度安排、在公交票价规制中引入区域间比较竞争机制、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城市公交事业在不断探索和推进民营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行政府规制改革,以弥补市场失灵。而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应遵循以法律制度为准则、以有效竞争为目标导向、以激励性规制为手段、实现政企分离的政策思路。

关键词:城市公交;政府规制;竞争

2004年,我国提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对城市公交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允许不同产业形式的公交企业进入公交客运市场,打破国有公交企业垄断经营,形成多家公交企业竞争格局。在不断探索和推进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普遍服务不足、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服务质量差、安全事故多等。世界范围内的民营化实践表明,民营化大潮席卷过后必然是政府规制的跟进,城市公交事业的民营化改革需要政府规制,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一、法律制度是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准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城市公交事业也不例外,这就要求城市公交事业的政府规制要以立法为先导,按法定程序进行改革,以法律制度为规制依据。公交事业发达国家在进行政府规制改革之前,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纲领指导政府规制改革的实践。不言而喻,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对公共交通研究不深,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已经跟不上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的步伐。现行的规制依据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和办法,如《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以及地方城市政府出台的一些管理条例,如大连、济南、武汉等城市制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办法和条例对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层级低、法律效用较差,因而在执行中打了不少折扣,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约束力不一,既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缺乏本行业的专门法律。

根据公交事业发达国家在政府规制法律制度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城市公交政府规制体制的法律框架,作为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准则。当前,应尽快出台一部具有权威性、全国性的《城市公共交通法》,为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法》应对公共交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作出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规划、设施建设、线路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城市之间的差异大,需要以《城市公共交通法》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一部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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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场规制必要性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零售市场不完全竞争的两个主要原因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零售市场规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零售市场零售企业

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造成一国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规模经济和店址资源的垄断。

规模经济

零售企业规模扩大,将带来两方面的优势。首先,采购规模扩大,采购成本相比规模小的企业降低;其次,企业经营管理应用高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费用巨大,但是在大规模的企业中应用可分摊成本,使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下降。现阶段,大型零售企业把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收银系统、EDI条形码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补货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对外可加强与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信息沟通,更好的进行供应链管理;对内可实现统一管理、核算和配送。高科技技术在大型零售企业中的应用,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经营效率。

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反之经营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使零售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3年,全球零售额约80000亿美元,全球零售商250强实现零售额约26000亿美元,约占全球零售额的1/3。而同年美国零售总额(不合餐饮)为33995亿美元,而美国前十位零售商的营业总额为6430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18.9%。而排名第一的零售商——沃尔玛公司2003年的营业额为2586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7.6%。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美国零售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

因此,随着一国零售业的发展,伴随零售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零售业的集中度也在增大。几家规模最大的零售企业在整个零售市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一定的垄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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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零售市场必要性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从零售市场不完全竞争的两个主要原因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零售市场规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零售市场零售企业

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造成一国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规模经济和店址资源的垄断。

规模经济

零售企业规模扩大,将带来两方面的优势。首先,采购规模扩大,采购成本相比规模小的企业降低;其次,企业经营管理应用高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费用巨大,但是在大规模的企业中应用可分摊成本,使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下降。现阶段,大型零售企业把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收银系统、EDI条形码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补货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对外可加强与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信息沟通,更好的进行供应链管理;对内可实现统一管理、核算和配送。高科技技术在大型零售企业中的应用,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经营效率。

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反之经营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使零售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3年,全球零售额约80000亿美元,全球零售商250强实现零售额约26000亿美元,约占全球零售额的1/3。而同年美国零售总额(不合餐饮)为33995亿美元,而美国前十位零售商的营业总额为6430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18.9%。而排名第一的零售商——沃尔玛公司2003年的营业额为2586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7.6%。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美国零售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

因此,随着一国零售业的发展,伴随零售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零售业的集中度也在增大。几家规模最大的零售企业在整个零售市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一定的垄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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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规则市场营销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相对应的角度考察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教化是一种原则上错误的道德建设思路,是泛道德主义思维方式的现代表现。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制度化规则与道德是整合社会秩序的两种方式,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但它们在方法论层面上确实具有完全不同的规定性,应该在运行方式上把二者区分开来;社会秩序的整合并不能通过二者的浑然无分来实现,而是应该通过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的异构分立所形成的“张力构架”来实现。

关键词:德性制度化规则泛道德主义

德性是人类内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规则则是人类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筹划。秩序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内在生活世界还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两种秩序性分别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中,但它们并非绝然隔离,而是以各种复杂的关联方式构成一个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来显现的相对统一的张力构架。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仅有着不同的规定性,而且它们的获得方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要真正深刻地理解这个张力构架,就必须对不同秩序的获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作出恰当的理解。

德性是内在秩序的根源。它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德性使人类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自我创设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观念力,永远深情地眷注着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习俗的护养,承担起为人类构筑精神家园,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基础的历史使命。德性建构了人的品格,纯化了人的心灵,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每个真诚的灵魂无不深情地眷恋着它。德性作为人的一种稳定的精神品格,积淀在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在人的行为模式中呈现为个体存在的现实形态。它唤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耻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终向自由自觉的境界升华。

自由是人类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发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应该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道德虽然具有某种“律令”的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却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人自身生发出的一种内在需求。德性不应该被外在地强加于人,而是应该通过个人的人格自觉来实现。道德最根本的规定性正在于人的行为出于自由自觉的内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声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计,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术层面上的因果机制,而是与人的意志和情感体验密切关联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倾向,合宜的行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虽然与人的理智能力有关,但更主要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心灵感受方式和情感归向。德性在人的行为方式上的具体表现即是人的心灵品质的整体表达。德性的外化就是现实社会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行为本身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彰显生活的本己意义,是对行为的整体价值和意义的创生。德性通过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来展现自身,因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黑格尔,1979:157)自由使人拥有了担负责任和义务的逻辑空间,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唤醒人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

制度化规则是对社会秩序性的“衰落倾向”的一种必然反应,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过对独立主体行为方式的刚性规制来刻划个体自由的社会意义和个体与整体的历时关系。人是一种社会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对象发生作用。这些作用存在各种不同的类型,有些不仅对个体本身是积极的,而且对个体所属的整体也是积极的,但并非所有类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对社会过程中某些类型的人与人、人与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种确定的标准,标准的现实体现即是规则。制度化规则的本质在于人们的“共同契约”,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为诉求的强制。这种强制对于每个单独的社会主体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为,不直接涉及精神过程;只涉及主体行为的表达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为的动机。大多数制度化规则都不是超时空的,而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才表现为强制。对待违规行为的结果的反应是一种直接涉及利害的反应,而不是仅仅限于一种贬抑性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制度化规则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结构,它与自然人性中所涵纳的“趋利避害性”息息相关,而这种趋利避害性总是通过人的理性能力来表达。理性算计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情,它是人们适应这个世界时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规则能够发挥其社会行为整合性能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果的直接相关性和技术度量的确定性的重要基础。

从形式上来看,制度化规则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但实质上是对自由的一种烘托和保障。自由的实现需要限制,限制的道德指归正是自由。即是说,自由并不具有自然、先验的特征,而是通过人类的制度铨选突显自身;主体关系的秩序性和可预见性也只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才能够确定。制度化规则赋予每个主体以特定的社会角色,并给予其社会行为以相应的预期参量,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中的不确定性降解到规则系统“定义”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系统的程序化运作使社会历史过程相对理性化。它既使社会存在成为确定的、可预见的,也使人的自由成为实在的、可理解的。这种确定性既意味着它的结构模式的相对静态性、稳定性,同时也表达了它外在的刚性规制方式。在类的意义上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与整体的自由并不是完全相容的;即使是仅就个体或整体自身而言,自由也不会是绝对一贯的。这里不仅涉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冲突,而且涉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空点上的冲突。制度化规则会为人们的自由创造一个具有相对相容性的现实空间,使根本的自由得以保证。制度化规则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发生模式,它为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最基本的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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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规则薪酬分配机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薪酬概述;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薪酬管理的创新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外部公平性指将雇员工资与外部市场中同雇员工作职位相当人士的一般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所得的标准、企业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对吸引、激励人才有重要的作用、薪酬设计与管理不符合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盲目地运用薪酬保密制度、沟通不良、薪酬制度与企业经营战略脱钩或错位、薪酬管理理念的创新、将“双木桶理论”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对薪酬公平化的新理解、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薪酬制度结构的创新、绩点薪酬制、宽带薪酬制度、长期激励的薪酬计划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企业薪酬管理对员工的归属感、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们最为关切的部分,但人们对薪酬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薪酬的公平性及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粗略的分析。

关键词:薪酬;公平性;薪酬管理问题;薪酬管理创新

1薪酬概述

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学识、技能、创造所付给的相应回报和答谢,在我国薪酬一般包括工资、奖励和福利三种形式。雇主主要依靠三种公平性[1]: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雇员公平性来建立报酬体系。外部公平性指将雇员工资与外部市场中同雇员工作职位相当人士的一般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所得的标准;内部公平性指要求雇主在组织内部确定不同工作所应得工资时,应使工资数额体现不同工作的内在价值;雇员公平性指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雇员们所得的工资进行对比后的结果,一般实行工资级别的办法。

2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对吸引、激励人才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2]

2.1薪酬设计与管理不符合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目前,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薪酬等级未与岗位价值正相关,薪酬结构未体现不同岗位的业务特征,所有岗位的薪酬结构相同,浮动与固定工资比例“一刀切”,未能充分考虑岗位的差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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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市场规则薪酬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薪酬概述;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薪酬管理的创新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企业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对吸引、激励人才有重要的作用、薪酬设计与管理不符合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盲目地运用薪酬保密制度、沟通不良、薪酬制度与企业经营战略脱钩或错位、薪酬管理理念的创新、将“双木桶理论”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对薪酬公平化的新理解、树立以人为本的薪酬管理理念、薪酬制度结构的创新、绩点薪酬制、宽带薪酬制度、长期激励的薪酬计划、薪酬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企业的效益与员工切身利益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企业薪酬管理对员工的归属感、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们最为关切的部分,但人们对薪酬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从薪酬的公平性及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粗略的分析。

关键词:薪酬;公平性;薪酬管理问题;薪酬管理创新

1薪酬概述

薪酬是企业对员工所做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学识、技能、创造所付给的相应回报和答谢,在我国薪酬一般包括工资、奖励和福利三种形式。雇主主要依靠三种公平性[1]: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雇员公平性来建立报酬体系。外部公平性指将雇员工资与外部市场中同雇员工作职位相当人士的一般工资水平进行比较后所得的标准;内部公平性指要求雇主在组织内部确定不同工作所应得工资时,应使工资数额体现不同工作的内在价值;雇员公平性指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雇员们所得的工资进行对比后的结果,一般实行工资级别的办法。

2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对吸引、激励人才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在薪酬管理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2]

2.1薪酬设计与管理不符合原则,有很大的随意性:目前,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薪酬等级未与岗位价值正相关,薪酬结构未体现不同岗位的业务特征,所有岗位的薪酬结构相同,浮动与固定工资比例“一刀切”,未能充分考虑岗位的差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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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市场变化放松改善微观规制安排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微观规制的放松、微观规制的改善、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对市场的规范需要投入更多的力量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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