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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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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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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甲方:_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___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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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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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外合同英语特色

摘 要:涉外商务合同由于其自身的作用,导致其在书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身特有的文体进行书写,涉外商务合同中的使用英文作为书写字体,有其独特的文体特征,在合同的内容部分要求译文必须准确,书写一定要规范,符合涉外商务合同书写的具体要求。下文通过对合同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简要的分析概括出了书写具体合同的要求主要从近义词、专业词汇、缩略语等一方面浅谈注意事项和翻译策略。

关键词:涉外合同;英语词汇;特征翻译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密切。由于英语是国际通用的语言,因此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和文化的交流都离不开英语的作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正式与国际接轨,开始频繁的处理涉外商务、政治、文化活动。这其中主要还是处理商务活动。统计数字显示在众多的商务活动中英语的使用无疑是最为频繁的。涉外商务活动中当然离不开涉外商务合同,使用英语进行编写合同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涉外商务英语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经济纠纷,根源就是文字多义原因导致的,因此对于经常涉足外贸的翻译人员、涉外谈判人员、涉外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正确的把握涉外英语合同书写中的具体要求是十分关键的。

1 涉外合同英语的词汇特征

涉外商务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都是经贸活动内容,规定了中外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在签订后就会立刻生效,双方也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涉外商务合同由于自身的功能性比较特殊因此他与一般的文学和政论文体不同,有着自身特殊的书写特性和规范。涉外合同中要求书写一定要准确,字里行间中表意要清晰,内容要准确无漏洞。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很容易在以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经济纠纷等事件。涉外合同英语在英汉翻译的过程中翻译内容必须准确这就要求翻译的概念双方都必须明确,内容条例必须准确,结构必须严谨规范合理。涉外合同的语言特色体现的法律用语中的基本特色因此在书写的过程中必须对使用的词汇,修饰语进行统一规范使用。合同在书写的过程中并不要求英汉两分合同中译文和原文之间的表面一致,而是要求在书写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使用专业词汇,动词、情态词语的使用,缩略词的使用,古词语和外来词的使用必须明确而且符合要求,词语的解释内容要明确不能出现一词两意或是多意的现象。否则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现分歧影响双方利益,甚至出现经济纠纷。这对于经贸活动无疑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涉外贸易的蓬勃发展。

2 词汇种类

2.1 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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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许可证合同

鉴于双方合作的愿望,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供方同意给予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____专利的权利(以及使用_________商标的权利)。该专利已是乙方在工业上使用的对象,已制造过_________产品。

一、合同范围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_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_____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附件_______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_______)。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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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涉外劳动合同范本》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涉外劳务合同

此涉外劳务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协议,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协议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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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贸合同条款抉择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即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在实践中,我国一般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而拒绝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发生争议后选择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即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时,法律适用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以“特征性履行”作为对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进行界定的依据,即哪一方行为属于合同中最具特征性的履行行为,就适用哪一方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在通常情况下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合同,适用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此外,“最密切联系原则”还是我国解决属人法联结点积极冲突的依据。即在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时,就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时,以其住所或居所为准。

3仅适用中国法律的特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4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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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最新

此涉外劳务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协议,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协议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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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外合同纠纷看涉外合同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

摘 要: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合同的定义并无直接规定。一般而言,我们会将涉外理解成“带外国因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就是专门为涉外民事诉讼所设,其中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应诉,需要委托律师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合同一方系外国人,标的物在外国的,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可以理解为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涉外合同。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除与国内合同一样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实体纠纷外,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的问题,更是司法实践中涉外合同纠纷需面对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4-0102-02

一、案例介绍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

2008年10月9日,Baron Motorcycles INC.(巴润摩托车有限公司)以海上货物运输事同货损赔偿纠纷为案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讼,要求被告AWELL LOGISTICS GROUP,INC.(美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返还货物。①该案中,原告系收货人、被告系承运人,货物由中国宁波港运至美国MIAMI,原、被告双方都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涉案提单系被告签发,运费由收货人到付,而提单背面载有第40条第2项载明的“美国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裁决”的条款。但原告认为,提单为被告与发货人之前的合同关系,而涉案货物在我国的宁波港装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原告认为中国法院本应有管辖权。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告认为原、被告都是美国公司,提单按美国法律制作并由被告签发,诉称的事件发生在美国,诉讼标的也在美国,与美国的联系最密切,故该案应由美国法院管辖。最终,宁波海事法院以不方便原则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

不方便法院原则,源自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发[2005]26号),该通知第11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辖的因素,可以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裁定驳回原告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法院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2)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协议;(4)案件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院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7)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本案是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其当事人、涉案标的、法律事实均发生在国外,由外国法院管辖确实能够方便双方当事人,也有利于该案的审理。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涉外合同一方当事人是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却依然无法准确地适用中国法院管辖的实例,该等情况下,势必给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带来诉讼成本增加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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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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