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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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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制度设计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对外公告的内容应是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审计的权威性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被审单位严格管理、可以加强信息交流,促进综合治理、可以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全民法制意识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审计公告透明度监督作用规范化

[论文摘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总之,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内外的种种要求,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从以往我国审计机关公布的希望工程基金、国外捐赠资金等审计结果来看,社会反应是良好的。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对外公告的内容应是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包括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告的对象应包括社会公众和人大等特殊机构;对外公告的手段要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载体,并且在对外公告时遵循保密性原则。因此,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可以理解为国家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法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等审计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的一种制度。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将从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主要领导)之间的小范围见面,扩大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公开。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能够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自身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挑战。

权力和法制的关系,仍然需要人们足够的重视。首先,一些被审计单位在一些经济业务和财务问题的处理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造成管理和财务上的极端混乱,这种不良的会计环境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其次,一旦审出问题,如果涉及到上级领导或部门,审计的独立性就不能得到保证了,审计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这也将成为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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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鄞州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鄞州区审计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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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分析

摘要:随着2011年1月1日《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审计结果由可以公告到必须公告,审计公告要求更加严格。与此同时,在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被进一步释放出来,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结果 审计公告 审计风险

一、前言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评价意见、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广义的审计风险指审计人员因作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审计理论与实务,207)。对国家审计而言,由于国家审计要对被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因此审计风险还包括由于处理处罚不当,引讼等,这是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规定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始于199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审计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03年,关于防治“非典”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的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第一号公告公布,标志着中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正式实施;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沿革看来,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由最初的审计结果可以公告,到部分审计结果尤其是国家审计署审计事项正式向社会公告,直至2011年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结果由可以公告到必须公告,这是民主法制的进步,更是审计监督的必须。审计结果公告促使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扩大社会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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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公告制度的意义

【摘要】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带动下,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形成并日趋跟上国际惯例。在这过程中,审计公告内容随着审计署审计重

>>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研究 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管理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问题分析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探析 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与对策分析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分析 关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分析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意义 对于中国审计公告制度的思考 高校审计公告制度构建的设想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研究 地方审计机关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议 国家审计公告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论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基于风险防范视角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浅析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的理论根源和现状 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相关思考 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及其效应分析 审计公告与国家审计信息披露理论框架的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②总结归纳审计署2007-2011年审计公告。

参考文献

[1]乔兰.我国审计公告制度浅析[J].经济师,2009(1).

[2]张立民,聂新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审计公告制度[J].中山大学学报,2006,46(2).

[3]陆东辉.浅论审计公告制度的必要性[J].上海会计,2003(8).

[4]徐荣华.谈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公告制度[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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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改进措施

通过审计署公布的自2003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可知,政府审计报告仅是公布审计结果,并未对其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如何得到解决。仅是极少数的审计报告对其事后结果进行了跟踪了解。另外,就我国国家审计模式为行政型审计而言,审计报告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之前,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从而导致审计结果公告的滞后性。审计结果公告均是在审计之后一年以后公布,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被审计单位及时地落实整改被审计项目。

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内容粗糙。例如:《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处的“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义务成为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审计法》关于“审计机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一条的理解,也许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范围并不具体明确,也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有倾向性地选择。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方式和渠道我国政府审计公告。但纵观从2003年至2011年的152号审计结果的公告,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审计网站,极少数利用电视网络和杂志等媒介。并且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仅是通过文字与数字来描述,并未使用图表或者表格等多重形式来呈现审计结果,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笔者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文件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必要的审计范围。其次,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告主要以公布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公告为主。应随着社会公众对各种审计结果知情权的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工作目标重点的转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

(二)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就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透露的信息而言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解决的问题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数据远远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应该健全审计长效机制,提高审计公告的效率,要明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区别。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影响审计公告的权威性,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继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的落实整改状况,并及时通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的反馈,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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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

我国目前的审计类型有三种: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其客体是国有资金、公共资金,政府审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产生资料的所有者的物质财富膨胀到其无法直接控制和管理的时候,就有了监督的需要。当财产所有者授权或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经营时,财产经营者接受授权或委托,进行财产的经营时,同时其要承担保证财产所有者的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的责任。于是,必然需要监督财产管理者是否忠于职守,其所作记录和信息是否真实、正确,从而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这种监督可以由所有者进行,最好是由第三者来监督、鉴证和评价,才更能取信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双方,因此,审计这一经济监督活动营运而生。而建立和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有效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为了使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我们需要完善我国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来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其受托的经济责任,更好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

众所周知,审计机关较强的独立性是审计质量的保障,同样,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强弱能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而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审计模式,即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审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司法审计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的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都比我国审计机关独立性强。

(二)不能有效跟踪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

虽然我国有相关制度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是由于缺乏信息反聩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并不了解被审单位后续的整改情况,这种审计机关职能的受限,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执行质量,虽然审计机关发现了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是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改正,这就制约和降低了审计价值的发挥。

(三)审计公告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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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管理

摘要:本文基于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大背景下,首先阐述了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以及国家审计风险管理相关内涵,然后对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最后提出应对国家审计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国家审计风险;公告制度;风险管理;免疫系统

一、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

2008年7月1日审计署了《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坚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分析,提升审计成果层次,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特定审计事项阶段性审计情况公告、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公告制度。

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将其所审计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及相关程序以一定的途径和形式向一定对象范围公告而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公开透明的同时也会带来更高的审计风险。在公告制度实行前,国家审计风险本身就已存在。但是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实行后,国家审计工作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国家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更显性化及延伸化。

二、公告制度下国家审计风险管理

国家审计机关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大小的风险,采用相应到位的措施、方法和程序,尽可能使审计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可容忍或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它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连续的和及时的防范来达到减少损失、提高审计效果的过程。

第一阶段:风险的感知与识别。国家审计要实时对宏观、微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风险保持敏感和持续的关注,特别是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分析一项审计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审计活动潜在的风险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鉴定。这一阶段使得整个工作重心前移,有助于改变国家审计主要侧重在事后审计的状况。即实现及早发现风险的“抗原提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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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县级机关;审计公共知道;完善

【论文摘要】县级审计机关在领导体制、审计环境等方面和审计署不尽相同,及时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阐述了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分析其存在相关问题,并基于公告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有效工具,大的方面来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改变了国家审计机构和外部之间的沟通模式,将审计监督机制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对国家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小的方面来讲,对县级机关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确实存在不少相关问题,完善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 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引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执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中,审计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部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公众了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效果、效率提供途径,使政府信息对称化,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众是否满意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和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决定政府能否取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无疑是披露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和浪费。而在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颇为复杂。

许多地方审计相关的负责人认为目前与审计结果公告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还不够理性等。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担心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和审计工作造成被动。再者,审计公告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畏惧审计结果公告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希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

县级审计机关实行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受本级政府和本级权力部门的管辖,审计管辖的范围相对狭窄,公告的内容与本级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性强,产生的关注度高,市县一级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宁可接受处罚,也不愿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而县级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影响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 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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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县级机关;审计公共知道;完善

【论文摘要】县级审计机关在领导体制、审计环境等方面和审计署不尽相同,及时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阐述了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分析其存在相关问题,并基于公告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有效工具,大的方面来讲,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改变了国家审计机构和外部之间的沟通模式,将审计监督机制与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对国家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小的方面来讲,对县级机关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从小的方面来说,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确实存在不少相关问题,完善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1 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现状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引入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执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中,审计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部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公众了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效果、效率提供途径,使政府信息对称化,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公众是否满意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和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决定政府能否取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无疑是披露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在较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和浪费。而在县级机关审计公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颇为复杂。

许多地方审计相关的负责人认为目前与审计结果公告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还不够理性等。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担心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和审计工作造成被动。再者,审计公告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畏惧审计结果公告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希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

县级审计机关实行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受本级政府和本级权力部门的管辖,审计管辖的范围相对狭窄,公告的内容与本级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性强,产生的关注度高,市县一级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宁可接受处罚,也不愿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而县级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影响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 县机关审计公告制度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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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摘要: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指将审计报告的结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外公开的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参与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同时,我国的审计公告制度发展还并不完善,由此本文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透明;建议

一、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公众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

2002年审计署并实施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非典”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国务院公开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制度层面又促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审计公告制度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立法型审计结果公告。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即为国会,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美国审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时需要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披露。

美国的审计公告审计分为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而我国大多数审计公告停留在对于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的审计;财务和合规性审计;项目的效果审计,这三方面的审计比重达到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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