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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岗位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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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述职报告在人才成长中的作用

摘要:述职报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应用文体,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述职报告、写好述职报告,为自己充分展示工作实绩、得到公正全面评价,获得新的锻炼、成长机会,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创造条件。

关键词:述职报告 人才成长 作用 研究

述职报告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在一段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向上级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实事求是的陈述、汇报,接受审查、评议和监督所使用的应用文体。

一、述职报告的作用

述职报告伴随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而出现,它是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对述职者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促进述职者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述职,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理论水平、文化修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敬业态度、工作实绩和思想境界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有利于更好地选拔、培养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

2.是群众评议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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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商所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

实施工商所综合监管,可以有效地推进基层转型,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有机地统一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中许多问题在基层工商所难以解决。近年来,连云港工商局海州分局从实际出发,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工商所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施综合监管给基层工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实行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与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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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 end#,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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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范本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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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探讨论文

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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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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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应坚持的原则

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与己无关,平时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即可,没必要操这份闲心。为何有这种心态呢?主要因为学校没有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教职工的过错责任,学校代替承担了。按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是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就由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对具有过错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责。然而,现实中学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一些教职工的认识误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全校上下形成安全职责人人有,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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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因为人员集中,具有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应充分调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有事故发生,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相关人员也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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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研究论文

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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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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