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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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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论文

一、生态旅游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既矛盾又统一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因为生态旅游对环境有积极影响,而且也有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正确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使两者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共赢,在当今社会显得愈加重要。

1.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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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生态保护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引言;生态安全格局问题辨识;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资源基础分析;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策略;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区域生态系统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正处在全方位的改造过程中、林地和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使这两种组分所担负的生态功能被削弱、城镇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区域交通系统的发展、养殖业的旧有规模,使得滨海滩涂和浅海水域集中分布区分隔、原有的安静的田园气氛被彻底打破、安全格局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自然本底状况和现状景观组成及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全区自然植被主要分布在境内的五块地区、城区目前公共绿地严重缺乏、区域关键地段的辨识和生态建设、生态节点建设等,具体请详见。

1引言

为了贯彻十六大关于经济特区要在体制创新上有新突破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步骤实施,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5月进行新的行政区划调整,设立翔安区。在新修编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空间拓展时序安排上,翔安区的发展设计是:翔安区作为厦门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辅城,远景发展为城市副中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翔安区已进入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区域生态系统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正处在全方位的改造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着更多压力和挑战。如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格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是促进翔安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厦门市开拓城市发展空间、建设生态城市的需要,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生态安全格局问题辨识

目前存在的主要威胁翔安区生态安全的问题包括:

首先,林地和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使这两种组分所担负的生态功能被削弱。随着城市化过程,自然和农业用地类型向建设用地转移的趋势仍将延续,生态稳定性维护用地总量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区域生态系统就会变成一个稳定性维护机制非常脆弱的系统。

第二,城镇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区域交通系统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线型景观,建成区逐渐连成片,割裂了原有大片的生态空间,导致了区域景观破碎化趋势,影响到了区域生态稳定性。就目前发展趋势看,人类对自然景观的干扰改造活动还会继续下去,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的植被覆盖度,也使得各自然景观组分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受到阻碍,降低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安全性的维护功能。

第三,养殖业的旧有规模,使得滨海滩涂和浅海水域集中分布区分隔,降低了自然湿地景观的连通性和整体性,显著增加了海岸带生态脆弱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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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生态旅游论文

一在保护地生态旅游中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生态旅游实践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令人担忧。①保护地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保护地虽然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保护地内往往社区众多,社会经济条件差,社区的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矛盾尖锐。②传统文化面临冲击。许多保护地民族文化存在“汉化”、“异化”问题,比如有的地区民族建筑形式虽然至今还有部分保留,但“异化”已经开始,传统习俗虽然仍有部分保留,但是着装都已“汉化”。③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生态旅游开发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主要集中在:由于规划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游客过度进入超过环境承载力造成破坏;游客进入以后产生的垃圾等污染物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置而造成的破坏。综观我国生态旅游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不高、环保意识较差、国内旅游市场大多处于大众观光、度假旅游阶段,尚不完全具备开发生态旅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引导旅游者进入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区必然引发一系列问题。二是生态旅游的发展在我国还不成熟,人们对生态旅游的内涵认识不清,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设施滞后,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因此,在保护地开展生态旅游应关注存在的风险。运用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理论,探讨如何在保护地生态旅游中做好风险防范,协调好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是目前保护地生态旅游中面临的急迫问题。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对项目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过程,它包括将积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最大化和使消极因素产生的影响最小化两方面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对策。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将威胁化为机会,项目主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施行有效的管理。实际工作中,带来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政策的变动、技术的不成熟、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资金周转、合同签订、团队合作等等,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鉴别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保护地生态旅游的风险识别与对策

1管理风险

保护地生态旅游面临的管理风险主要有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合作模式不合理、人才培训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等,在此重点关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面。

1.1理顺保护地生态旅游管理体制

首先要理顺保护地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保护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在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合理分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之上。政府负责制定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促销,建设基础及公共设施,吸纳社会资金,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企业负责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建设,执行景区管理制度,创造社区居民就业机会,其任务是开发和经营旅游景区,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使社区受益。社区负责保护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参与旅游经营并获益,其目的就是保护资源,同时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加收入。通过实施这种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实现生态旅游业和保护地的持续发展,体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

1.2制定合理的生态旅游经营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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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视角保护生态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资源破坏加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补偿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生态补偿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财税视角考察生态补偿的路径,应进一步完善生态税收制度;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建立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财税政策;路径分析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

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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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语言文化的生态保护研究——兼谈藏语言文化的生态保护

[论文关键词]藏语 文化 生态保护 双语

[论文摘要]语言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构成生态语言系统,生态语言系统与其他系统一样处于动态平衡之中。藏语作为藏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在传承和发展藏文化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等种种原因,藏语的社会功能受到某种程度的冲击。保护民族语言。保存其所负载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实践证明,双语教育是一条有效的可行之路。实行双语教育,既能达到保护民族语言的目的,又不影响少数民族与外界的沟通,从而可以实现语言和文化的良性循环。

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e.odum为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科学。生态系统,是指地球上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换言之,即生物(包括动、植物和微生物)因素之间以及生物因素与非生物(如阳光、空气、水分、土壤等)因素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些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自然界中构成各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即所谓“生态系统”,如江、河、湖、海、草原、森林、农田等均为不同的生态系统。系统内各因素之间保持着一定的平衡状态,进行着正常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此种现象即为“生态平衡”。

从传统意义上讲,生态学属于生物学的一个分支。不过,从20世纪70年代起,生态学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跃,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进步和幸福,但也带来了诸如人口、环境、资源等全球性问题。人们逐渐用生态学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一切,从而导致了许多学科的生态学化。这样,生态学的原理就被广泛应用于人类活动领域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态学、城市生态学、文艺生态学、教育生态学、经济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等新的交叉学科应运而生。语言生态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生态语言学认为,世界上任何语言系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发展都与自然、社会、文化、人群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语言与它所处的生态环境构成生态语言系统。语言生态环境包括外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两部分,外生态环境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人群环境四部分组成,内生态环境是指语言的各构成要素(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组合。

外生态系统的前3个子系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合称为自在环境系统,人群系统称为自为环境系统(如图)。自为环境系统处于自在环境系统与语言系统之间,是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能动结构。一方面,它从自在环境系统中摄取能量信息,同时自身也不断产生新信息,而且把吸收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输入语言系统;另一方面,人群系统又运用语言系统传播信息功能,反作用于人群自身,重新调整能量信息在人群的不同层次、不同集团中的分布,不断推动人群的进步。

语言系统和其他系统一样,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能动性。语言系统一旦在某一文化结构中形成,该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的各层次之间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同时,语言系统又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系统不断与各环境因素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系统某一环节出现了故障,那么整个语言系统就会受到破坏。

语言学的基本任务是认识语言的结构、功能及其演变规律。语言工作者可以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为语言的运用确立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规范。语言规范化就是根据语言发展的各方面标准,把那些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来,加以推广;把那些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成分和用法,妥善地加以处理,以使语言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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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的几点理论思考

摘要:首先剖析了文化生态的现状,说明文化生态的保护已经进入一个非常危险的时期,然后分析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文化能产生坚不可摧的巨大力量,最后从商业元素、申请“非遗”、保护传承人、政府鼓励和创新发展文化五个方面简要说明保护文化生态的方法。

关键词:文化生态;传承;保护;文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183-1

文化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保持文化生态平衡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引发了对文化生态保护的几点理论思考。

1 文化生态的现状

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是由人类创造的一种历史现象,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人们普遍认为,人类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是在人类具有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能力,并且具有集体创造与传播符号的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过去高速发展的五十年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来的西方文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冲击下,民间文化每年都在快速地消失。比如戏曲,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394种,而2004年我国戏曲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有134中传统剧种消亡;比如手工艺术中的木板年画如四川绵竹、苏州桃花坞、广东佛山等都面临着危机,有600多年历史的佛山木版年画只剩下“冯均记”在苦苦支撑。比如蚕桑生产民俗,随着各种服装加工的兴起,劳力转移,2002年养蚕户占总户数比例已下降至24%,这种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的文化生态已经遭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文化生态的发展失去平衡,必将导致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2 文化生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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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环境法论文

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意义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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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论文

1保护与管理

保护与管理工作被视为猫儿山保护区的工作核心,因此猫儿山保护区较为重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的程度。猫儿山保护区“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前期已经制定完毕,如今已开始实施并且逐步落实。另外,保护科、防火办、派出所相继在保护区内成立并且及时派遣工作人员到位展开工作。为了预防保护区内发生事故,猫儿山保护区积极展开对管护人员的培训指导,使他们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的同时还对突发的状况进行预演训练,培养管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与此同时,保护区内管护人员的季度能力测试成果就如同绩效考核一样直接与工资项挂钩,有效提高了管护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规范性,又使他们注意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猫儿山保护区管护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有严格的参照标准以及条例,尤其是在野外巡护工作方面,要求巡护人员认真填写纪实手册,而且每位管护人员每月的常规野外巡护时间率要达到67%以上。

2建立健全与社区联合共管委员会

有句俗话说“军民团结一家亲”,自然保护就像军,保护区周边的乡镇、村屯就像民,只有把两者密切的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社区合作点,才会更加有利于实现猫儿山绿色家园共建的目标。近年来,猫儿山的相关管理者主动与周边县政府联合,据相关资料显示已与周边社区建立50多个共建单位。此外,管理局还与教育机构相联系,目前已与40多个学校建立共建的合作关系。时至今日,管理局已经展开了150多次生态环境和公众教育活动。不仅如此,猫儿山保护区还通过各种项目扶持社区经济发展,譬如筹资帮助临近乡村建设办公楼、修建公路等等。还组织周边居民展开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与生态文明的保护。

3科研监测

目前,猫儿山科研监测方面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取得合作建设关系,例如与桂林理工大学共同合作开展生态定位站的建设、与贵州科学院开展猫儿山大型真菌的调研等,通过申报,猫儿山保护区已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同时,保护区工作人员还适时的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研究与讨论,撰写报告、研究论文等工作,通过之后还会在不同类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出来,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作参考。如今猫儿山保护区的科研水平以及能力都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有所提高。保护区不仅在内部有效优化工作人员的结构,还会邀请相应专家到保护区开展讲座,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经验,这些无一例外体现了猫儿山对科研监测的重视。现在保护区内有2名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而且还持续向外部招聘新的相关专业研究生,让新鲜的血液和新生的力量使猫儿山的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4教育宣传

猫儿山保护区很重视与保护区周边居民和学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到村庄和学校组织开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宣传工作。而这也正好符合了保护区所坚持的主题话语之一:“传播生态文明”。在过去的10多年里,猫儿山保护区每隔一定的时间还会印发类似于“生态教育100问”的资料免费向社区群众发放。同时,保护区曾先后在兴安、资源、龙胜3县教育局、团委以及中小学教育场所展开了与保护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有关的活动,因其活动方式较为多样而受到了学生和社区居民的喜爱。可以说这些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给社区群众普及了生态文明的知识还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关于保护区生态文明的教育宣传工作虽然只有10余年,但取得相当突出的工作成果,例如在2006年的时候就被评为“全国母亲河行动生态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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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补充删改保护生态论文

论文摘要:在坚持权利本位的前提下,宪法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义务主体设定普遍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这应该是当下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

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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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生态保护建设管理论文

针对我国西南地区河流水电开发建设水坝问题,社会上引发了一场争论。主张“保护论”者提出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反对建坝。更有主张拆除已建水坝,“让河流自由奔流”。主张“开发论”者强调水电开发可以解决当地群众脱贫问题。

生态学告诉我们,河流是生态系统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载体。河流的连续性,不仅包括水流的水文连续性,还包括营养物质输移的连续性、生物群落的连续性和信息流的连续性。大坝将河流拦腰斩断,形成了河流的非连续性特征,改变了连续性河流的规律。国内外一些大坝工程运行监测资料表明,河流筑坝可能导致河流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退化。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建坝呢?众所周知,我国气候大部分地区受季风与热带气旋的控制,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即夏丰冬枯,东多西少,南多北少。这种分布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分布格局与需求存在着差异。正在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目的是部分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而建设大量的水库主要是调节水量丰枯,拦蓄洪水,解决时间分布不均问题。至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是充分利用水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仅以北京潮白河的密云水库为例,自1999年到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亿立方米,占北京自来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让潮白河“自由奔流”的话,干渴的首都1300万人民只有望洋兴叹了。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在水资源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首先,水利水电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影响,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要在谋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建立和开发生态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如果不具体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发展阶段,片面强调生态负效应,笼统反对一切大坝建设,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总之,提倡趋利避害,不可因噎废食,寻求科学的解决方略应该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全面开展大坝工程环境评估;开发与生态友好的水利工程技术;建立合理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都将是今后大坝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应该按照我国《21世纪议程》的原则开展对于河流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并进行量化,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立项决策时,可以以此为依据,全面权衡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之间的利弊得失,以避免为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其次,也可以促使工程项目业主采取更多的生态补偿措施,缓解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减少服务功能损失的总价值。最后,这种评估也可以定量地提出工程项目业主应该提供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

在环境保护管理领域,“誰污染,誰付费”的原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参照这个原则,在大坝建设政策方面,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誰损害,誰补偿”的原则,明确大坝工程业主是负责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标准不仅仅局限在保护濒危、珍稀动植物或者库区植被恢复等资金需要,似应以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补偿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水库和大坝下游局部,应该是针对全流域的。补偿的时间应与大坝寿命一致,也就是说,在对于生态跟踪监测数据评估基础上,大坝边运行边补偿。补偿的方式除采取生态工程措施外,还应制定法规明确规定水库调度方式要有利于河流生物生长繁衍,由此造成的发电量减少的经济损失,也确定为一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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