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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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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专业学生生命伦理教育探析

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群体中发生的生命道德极端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既有对他人和其他生命的冷漠、暴力虐待甚至杀害,也有对自己生命的麻木和轻视[1]。这些现象引发了研究者对中国教育体系普遍缺乏生命伦理教育之现状的忧思。他们指出了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中对学生生命观、生命价值与尊严、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等至关重要的人文精神教育的极度缺乏,也对高校生命伦理教育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育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讨[2]。但目前的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研究者往往对生命教育、生命伦理教育和生命伦理学教育这三个不同但又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概念不做仔细的区分,因而在教育教学的目标设置、课时资源分配和教育手段设计上出现混淆;其次,往往容易将生命伦理教育和生命伦理学教育视为传统思想品质教育的一部分,不仅在教育的技术性环节,更在教育理念层面对生命伦理教育的特殊性重视不足,也很难提出有效和具体的解决方法[3];最后,在实践层面往往仅仅关注到对大学生生命道德的行为失范层面的具体问题的应对和处置,而忽视了对导致这些问题的社会、文化和个人心理素质以及道德人格成长方面的因素,从而使高校生命伦理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和维稳逻辑之间来回摇摆,丧失了人文情怀和伦理精神。

一、生命伦理教育的原因与必要性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新的能源、材料和其他工程技术的发展会改变人们认识、理解和对待自然界的方式,新的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与关联模式,这些巨变都在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精神面貌和社会的伦理生活形态。但对于生命科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世界的巨大的影响是更加直观和紧迫的,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正在持续而又迅捷的改变着生命自身的存在方式,从而在内部撬动和改变着人-世界共属一体的生存本体论结构。以农业转基因技术为例,它在道德哲学上的核心难题并不是食品安全或者技术专利问题,而是其已经在根本上颠倒了人在自然中、人属于自然并且在本质上不违背自然终极法则的本体论结构,不论转基因技术实践最后是否成功达到目标,在这一技术所敞开的视野中,自然已经从人类生存的境遇和条件沦落为人类主观力量的绝对对象。而人类基因工程技术则更进一步,它将改变人类自身以及整个未来时代的客观存在形态,将存在主体完全奠基在不确定的主观性之上。技术,作为人类主观智性的产物,在将人本主义极大化之后又极大地片面化和碎片化了人的本体论属性,使智性和欲望变成了唯一的起点,世界的结构则深陷入如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的“座架(Ge-stell)”之中。它使人变成了一种经由主体订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主体展现自身和世界存在的唯一方式和一切“尺度”,从而在更本质的意义上遮蔽了人自身的主体性[4]。面对这样一种极其巨大而又深刻的力量,人类已经很难从自身的技术化生存的境遇中挣脱出来,而人类生存的整个世界作为人发现自身的条件的伦理境遇,则陷入了另外一种窘境。考查当代生命伦理学专家的论述,我们可以认识到目前在生命科学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难题中,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生存困境:首先,由现代生物医学技术和卫生保健实践所引发的生命伦理问题,在面对所有地区与文化传统时都具有新颖性和前沿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当代生命伦理问题构成了一个全球性难题,任何国家、群体和个人都无法独善其身。其次,生命伦理难题的讨论与解决,必须首先承认道德多元化和跨文化交流合作的不可回避,以及当今时代对民众自主意志和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这两个基本事实,因此任何一个道德传统都只能以一种资源的身份平等的参与到生命伦理讨论之中。第三,生命伦理难题的出现和应对都呈现出公共化和政治化的特征,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资本逻辑强势介入社会文化、政治等公共生活领域的局面具有必然联系[5]。这使得生命科学家们一方面手持力量巨大且后果难以预测的武器,另一方面却又面对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对立冲突的道德观和伦理规范而丧失方向,随时都有可能使其自身乃至整个生物圈陷入了危险的境遇。如果说,外部世界的变化是不得不接受的客观现实,那中国近三十年来在教育领域的缺失及其造成的学生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就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去弥补的罪责。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教育中逐渐增加了自由、权利、平等、民主、科学等现代性价值观的普及,但与此同时,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道德遭到破坏,新的道德共识的建立尚需时日,各种新奇的价值观和伦理思想不断涌入,人们在整体上处于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境遇。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已经卷入了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的浪潮,导致技术崇拜、金钱万能思想、工具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泛滥。这样的变化同样在不断地侵蚀教育领域,具体表现为以应试为教育教学的核心,以成绩、就业率、经济效益和各种技术性评价指标为政绩目标和指挥棒,配置和安排教育资源。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又如何能具有坚定的道德观念和博大的人文情怀,如何才能了解敬畏生命、尊重他人与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如何培养出卓越的人生理想和道德人格。在今天大学生群体中泛滥的人际关系冲突、自私自利行为和物质化、功利化的精神面貌,乃至于自杀、伤人与虐待动物等极端行为,都不过是这个道德沦丧的大时代背景下的具体行为表现而已。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向我们提出了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要性,即,这是一种以应对当代社会的道德难题和当代教育中的精神缺失,培养出有文化、有精神、有担当的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的教育系统工程。

二、生命伦理教育的概念与目标体系

当我们从这样一种高度上来审视当代大学生的生命存在状况的时候,就会意识到,生命伦理教育既不应该将自己局限为一种教会学生如何应对在未来科学研究和职业活动中面对的职业伦理问题的伦理学应用教育,也不应该将自己混同于普及性的和基础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它以生命科学技术及其伦理问题为切入点,但必须涵盖道德人格培养、伦理规范建设和人文精神树立等不同层面,是一个集知识和技能传授、道德培养、精神塑造和公共教育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应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专业伦理能力培养,具体包括生命伦理学知识、技能、价值观、行为标准等方面的能力。这一部分在传统上通常被看作是生命科学专业学生所特有的职业素质培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对医学生进行的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教育,和对生物科学专业学生进行的伦理审查和技术伦理学教育等[6]。在2006年7月北京举行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亚太地区生命伦理学教育会议上,与会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教育目标主要在于:(1)能够更好地理解科学技术发展所提出的伦理学问题,并应用这些知识权衡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2)增进对于生命的尊重;(3)更好地理解不同人观点的多样性;(4)在关于道德困境的案例讨论中能够把科学事实、伦理原则和争论整合起来;(5)能够理解和分析不同的生命伦理学理论;(6)能够增进对于不同人、文化和价值观的尊重;(7)能够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鼓励人们进行创造性与批判性的思考;(8)能够培养人们“知情选择”的能力;(9)能够培养人们预见和避免科学技术发展潜在风险的能力;(10)能够培养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以及反省科学发展过程的能力,以便使地球上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使用;(11)增强就科学研究诚实性而言的伦理敏感性。这11个目标大体概括出了目前生命伦理学教育重要的内容,但我们可以看出其关注的主要还是专业伦理或者职业伦理的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对生命伦理学课程和培训是否能够有效预防现实生活和科研活动中的道德失范行为,仍然是一个存在不小争议的问题,近些年来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出现的大量学术失范行为,更从实践合理性的层面,对这种以专业伦理建设为核心的生命伦理学教育目标体系提出了质疑。它是否过于狭窄和过于理论化而缺乏解决实践难题的能力,就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纵观生命伦理学的当展,它已经从一种哲学性的学术思辨研究,转变为多学科合作的并吸引到全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公共参与的社会政治文化活动[7],生命伦理学家自身早已经放弃了利用几个伦理学原则、规范或者道德教条来解决现实中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的梦想。通过专业的生命伦理学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学生们固然可以提高问题分析、理论解读、风险评估和做出选择、对不同观点的理解和对话等具体能力,但涉及到道德意识、责任感、态度和道德情感等方面,尤其涉及到在面对外部压力或利益诱惑做出道德选择的时候,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所受到的家庭与社会环境影响、基础道德教育和原有的道德品质状况往往会起到更具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就必须强调生命伦理教育的第二个层面,生命观、价值观和道德人格教育。事实上,目前在高校开展生命伦理学专业能力教育相当被动,因为其所面对的受众是已经具有相对稳定人格品质的成年人,而且需要与整个社会中弥漫的道德虚无主义、工具主义、功利思想和利己文化相抗衡,这就意味着生命伦理教育必须与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学生已经具有的正确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品行习惯,引导其理性反思和审视自身德性修养,鼓励其进一步追求自身人格和道德品质的完善与卓越。最后一个环节的生命伦理教育,应着眼于学生在职业和人生的发展性的能力的培养,即不仅要培养出在道德上合格的社会成员和称职的技术员,更要将学生培养成能为国家、民族、社会做出贡献的卓越的科学家和思想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生命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品质的培养“: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8]所以,在其目标体系中,首先应该强调的就是对庸常的生活的批判精神。与科学教育专家的关注点不同,人文教育者会更关注生命伦理学教育在促进学生道德自我觉察、道德理解和道德合作能力培养方面的作用。正如生命伦理学家普遍承认的,当代生命伦理学面临着三大根本性的冲突:传统道德与现代科技和生活方式的冲突,不同地域和文化传统之间的道德冲突,以及技术和资本逻辑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冲突。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如何突破自身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的束缚,以积极和开放的态度理解生命伦理难题的本质,理解并尊重不同的道德传和道德行为,尊重生命和勇于承担责任,有效地整合科学、伦理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以促进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使其为人类造福,是为生命伦理批判精神培育的目标所在。

三、生命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整体结构

高校生命科学专业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包括人格培养、道德教育和专业伦理教育三个层面,需要对学生的道德知识、能力、态度、情感和行为习惯等不同侧面都进行培养,所以必然是一个生活关怀、制度规约、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为一体的教育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生命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是为基础,高校思想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是为总体框架,生命伦理学教育既是专业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又是将整个生命伦理教育串联起来的主干和切入点。这里之所以将传统“三观”教育中的“世界观”改为“生命观”,其目的在于强调大学生的生命主体意识,让其认识到自身与世界共属一体的伦理语境,将传统上强调的对世界的冷静、客观、全面的认知,转变为积极投入生命实践、主动创造美好世界的精神体验。“三观”教育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养成过程,这个环节的教育者,需要面对的是学生的整个成长史和整个社会环境。要意识到这是一种人格养成的过程,这一层面的教育并非是课堂教学的拓展和延伸,不是一种知识传递或者观念塑造的简单任务,而是要在高等教育的整体环境中创造一种氛围和环境使学生继续成长和完善。中国初等教育序列过去长期以应试教育为核心,这的确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但在某种意义上也给我们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当代大学生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并已经养成了相对稳定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但多年来近乎真空的保护和隔离,使其道德品质尤其是道德判断和决策等方面仍然几乎处于一种蒙昧状态,一旦能够给他们有效地输入新的信息就很容易引发他们的自我反思。在很多有关当代高等教育研究文献中列举的大学生思想不成熟、各种心理和品行问题,以及各种行为问题,在显示出这一工作的困难的同时,也向我们指明了在现阶段对他们进行改造的可能性和开展教育的切入点。要充分利用和继续加强高等院校传统思想品质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的现有资源。目前我国高校均已经认识到想品质教育和综合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在整体教育规划、课程资源保障、人文环境塑造等方面均有极大提高,在很多高校人文素质教育学分已经成为学生综合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这对生命伦理教育来说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一般资源的同时,对生命科学专业学生,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对其生命伦理教育相关资源的开发和引进:例如在人文素质教育中增加生命伦理和科学人文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开展与生命关怀相关的实践和体验;对一些现有课程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以增加其适应性和针对性,如在自然辩证法课程的相关章节开展对生命科学技术的分析与研究,在政治经济学课程中开展对医疗公平和生命科技资源分配等问题的讨论等等。这些改进,既可以增加学生的兴趣,更好地完成高校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又可以促进学生对生命伦理产生更多的认识和体验。作为专业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生命伦理学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国际知名高校生命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也出现了大量面对生命科学技术专业工作者的生命伦理学教育项目,已经有大量文献论述了批判性思维在科学教育中的重要性,而利用生命伦理学中常用的难题决策和通用策略设计的教育和训练,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9]。这些也都充分说明了生命伦理学教育的重要性正在被广泛地认知和承认。在科学教育方面,以生命伦理学教育为突破口,需要进行:(1)生命伦理学基本能力的培养,包括伦理知识和道德实践技能的教育;(2)伦理分析、自我反思和道德批判的能力;(3)尊重和理解不同的道德意见,和应对道德冲突与两难问题的能力;(4)在科学实践中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能力;(5)在生命伦理学的学习和实践中,发展出正确的道德情感、态度和立场,鉴定自身的道德责任感,树立追求卓越的精神取向。我们认为,充分利用生命伦理学的教育教学,可以在多个方面起到引导作用,例如:通过对生命伦理学中生死议题,如安乐死、生殖系基因治疗、胚胎研究等问题的讨论,可有有效地刺激学生反思自身的道德立场和情感,促进其生命观的突破和重建;通过对生命科学技术的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可以激发学生对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的建立;对生命伦理学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冲突现象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应对道德多元化处境的能力,教会他们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的道德意见;通过对生命伦理学原则、规范与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如何在社会生活和科学实践中追求合作与共赢意识的培养。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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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伦理学探索

在西方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上,人们至少勘测到西方基督教传统的生命伦理学与启蒙现代性的俗世人道主义生命伦理学两大问题论域的交汇重叠与内在紧张;同样,人们也注意到西方生命伦理学在不同“问题域”取向上的多样性或异质性。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仅限于指证由“西方话语”主导的国际生命伦理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问题取向上的显著特征,必然投射并实际影响到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谋划。因此,“问题域还原”对我们而言具有了双重意义。其一,它凸显了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问题。如果中国生命伦理学尚不能自觉地以一种“问题域还原”的视野从西方话语之“影响的焦虑”中摆脱出来,它就不可能真实地回归并面向生命伦理的中国语境和中国问题。其二,它展开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谋划。虽然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谋划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话语的深度影响,但它在“问题域”上呈现出来的某种日益显明的还原趋势则不可不察,如若简要概括之,便是:(1)由“历史还原”展现其文化路向;(2)由“逻辑还原”凸显其原则进路;(3)由“实践还原”揭示其难题取向。

问题域的非连续性: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

如果从“问题域还原”的视角审查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式,我们就会看到:由于以不同的还原策略面向生命伦理问题,人们不可避免地遭遇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的断裂。一般说来,生命伦理学的不同形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思想流派渊源,即使是在同一种类型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亦有明显的传统和流派上的分殊。比如,在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中存在儒家、道家、佛家之间的差异。不可否认,推动生命伦理学认知的一个关键动力是这些传统和流派的互竞互争。当人们考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陈述是否推进认知发展时,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最为基本的)参照系乃是:在将一种生命伦理学的论述与其竞争的传统和自身的传统进行比较时,勘定该生命伦理学论述的解释力和理论成就。这里所说的“一般性话语”通常由“历史还原”展现的文化路向和“逻辑还原”凸显的原则进路构成,这两者之间构成了两种断裂的理论抽象:前者着眼于一种地方性文化知识;后者着眼于一种普世性原则诉求。而“具体项目”通常由“实践还原”揭示的“难题治理”之课题构成。尽管一般性话语通常诉诸公共论辩,且可能有益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但从“一般性话语”到“具体项目”之间并非某种直接的线性连接,其非连续性使得“问题域还原”产生了某种界划“理论分析”与“难题治理”的异质性分域之功能。从这一意义上看,“问题域”的非连续性表明:“一般性话语”的理论诠释与“具体项目”的难题治理并非某种漂浮在“云端中”的概念工具,它们只有在回归中国医疗实践和医疗生活之现实的意义上才构成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文化路向、原则进路和难题治理诸方面的“问题域还原”。因此,由“一般性话语”与“具体项目”之两翼出发,我们指证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须进行“问题域还原”的三种认知旨趣。

(一)“一般性话语”分析旨在辨识中国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自1979年以来,“一般性话语”的陈述和分布基本上是以“原则进路”为主、借鉴西方生命伦理学的认知范式,存在着以“原则进路”遮蔽“文化路向”的片面倾向。例如,学者们注意到,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①。因而存在着以“原则进路”化约或者混同“文化路向”的倾向。这一片面激起了另一反向运动。近几年港台和海外的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注意到从“文化路向”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然而,其中隐含着的以“文化路向”庖代“原则进路”的片面性亦不可不察。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分析只有从“问题域还原”的层面上,才能辨识生命伦理学的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的各自问题范围及其功能边界。从问题域还原的视野看,“一般性话语”的核心是观点、理论、思想传统及其流派的多维性和相互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审查、检验和分析从文化历史语境而来的各种理论预设、意识形态前提、文化信念和价值观内容,并将之与全球化、高技术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普遍立法原则进行比较,以匡清不同理论范式的生命伦理学认知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从宏观视野上基于对伦理文化传统和现代性规范体系的领域界划,分析现代性医疗-技术现象和医疗-生命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歧见和道德论辩,就必须注意到“以文化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与“以原则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般性话语”之类型学上的层次区分。如果不避简化之嫌,该层次区分可以描述为:前者诉诸文化的认同原理,其话语核心落实到“伦理普遍性”;后者诉诸立法原则,其话语核心落实到“法律规范性”。一般说来,“伦理普遍性”与“法律规范性”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伦理是在“文化认同原理”和“价值普遍性承诺”的论辩、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规范体系的应用(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得好”与“做得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规范诉求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案例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说中国生命伦理学的“一般性话语”在文化路向与原则进路两方面关涉“伦理”与“法律”,那么避免二者之间的“层次混淆”和“层次化约”便成为中国生命伦理学语境重构的必然抉择。此乃我们所主张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认知旨趣之所在。

(二)“具体项目”治理旨在诉诸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实践智慧“问题域还原”假设了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两级互动的过程,即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不仅要考察其中的各种一般性话语及其前提预设,还要考察随着具体的医疗技术实践或医疗卫生行为而展开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是“以难题治理”为问题取向的生命伦理学面向“具体项目”之治理,以寻求实践智慧的解决之道的一种认知旨趣。我们注意到,对生命伦理学的“具体项目”的关注正在日益成为中国内地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焦点或热点,特别是生物伦理领域的公共道德论辩亟须在医疗政策和医疗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的情况,使得“具体项目”治理成为嵌入中国生命伦理学之“问题域”且对之进行实践还原的重要契机。然而,“具体项目治理”作为“以难题治理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旨趣,虽然与“一般性话语”分析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处于非连续性断裂的认知关联中,但如若没有卓有成效的“一般性话语”分析的支援,“具体项目”治理便不可能获得一种与“中国生命伦理学”之理念相匹配的“实践智慧”。

从21世纪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实践领域的最新进展所激起的“具体项目”作为难题治理所牵涉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人们确乎捕捉到了一种“伦理之复兴”的世纪征候①。“具体项目”针对两大类难题亦愈来愈引人注目,此即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所谓伦理难题,是指同一种行为的价值选择无法满足两种或多种互相冲突之伦理价值评价的二难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无论行为人选择何种价值都会受到其他价值持有者的指责;所谓法律难题,是指人们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②。尽管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为生命伦理学的难题治理找到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但以“具体项目”为重点对经验性难题进行抽象描述则有助于管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一种“问题域”的实践还原中所指引的“实践智慧”诉求。以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生命伦理学难题为例,我们指证如下四类“具体项目”难题。

(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在一种伦理体系中得到允许的行为,在另一种伦理体系中可能是被禁止的。比如,基因治疗技术在世俗人道主义伦理中得到允许,但在基督教伦理中是被禁止的。此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探寻一种符合实践智慧的价值选择机制,以便“求同存异”。

(2)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种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辩护理由。比如,在知情同意问题上,有时存在相互冲突的道德理由都有理的情况。这类难题治理的重点是诉诸体现实践智慧的道德选择的价值程序,即在一种价值选择程序中化解道德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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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生命伦理学“四原则”

摘要 人类基因组计划是从整体水平研究基因的存在、基因的结构与功能、基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揭开生命的奥秘的同时,人类基因组计划正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基因歧视、遗传检测、基因资源的商业化问题等一系列伦理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以下伦理原则: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以及公正原则。

关键词 人类基因组计划 生命伦理 尊重自主性原则 不伤害原则 行善原则 正义原则

中图分类号:R-05 文献标识码:A

Analyze the "Four Principles" of Life Ethics

――Take the Human Genome Projects for Example

PENG Na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Business Studi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320)

AbstractHuman genome projects research the overall level of existence, the structure of gene and func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nes and in the bottom of the mysteries of life, the human genome projects are faced by the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and genetic discrimination, the genetic test genetic resources and commercial issues, a series of ethical problems are waiting for being solved, we should upholdthese ethic principle: Respect for autonomy, nonmaleficence, beneficence and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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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论文:伦理学历程相关问题反思

本文作者:王洪奇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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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理念对三生教育的影响

一、生命伦理学的宗旨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一门运用伦理学方法来研究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的学科。生命伦理学最早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由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波特(VanRenssclaerPotter)在他的著作《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生命伦理学就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95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生命伦理学作了这样定义:“生命伦理学是运用包括道德意见、决定、行为、政策等各种伦理学的方法论,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命伦理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多学科(包括生物学、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的学术领域。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逐渐得到社会和理论界的广泛认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从本质上来讲,生命伦理学是一门以发展人的生命为核心宗旨的学科。围绕着生命这一神圣主题,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坚实堡垒。一是生命伦理学赋予生命以崇高的地位。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创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人,对生命价值的论证方式有可能不同,但他们都不会否定人的生命的崇高地位,而是在这一普遍的价值理念基础上,以不同的方式倡导‘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并以法律最强有力的惩戒手段,来禁止、限制剥夺他人生命,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二是生命伦理学彰显了生命的珍贵和脆弱。对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一维的,是不可逆的。生命伦理学中任何关于护卫生命的理论、原则、政策等都是基于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正是因为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所以需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以构建关爱生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三是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道德和秩序。任何生命个体都需要交往,在交往中生命冲突、生命矛盾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生命伦理学以伦理学基本理论为支撑,构建护卫生命的道德规范和秩序,以促进生命的和谐,提升生命道德。四是生命伦理学捍卫了生命的尊严。生命生而平等,但是在人的生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生命的不平等问题。生命伦理学中关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就是要减少生命的不平等问题,实现生命的平等,捍卫生命的尊严。五是生命伦理学弘扬了生命的正义。生命正义主要体现在任何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和道德的谴责。在市场经济交换原则的诱导下,现代社会中,滋生了很多用金钱与生命交换的现象,甚至滋生了用金钱杀人的罪恶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不正义。生命伦理学中不伤害原则首先体现的就是生命正义精神。六是生命伦理学护卫了生命的权利。生命权利是个体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生命伦理学不仅从道德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更从法律的强制力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例如,生命伦理学中对受试体隐私的保护和利益的保护就是基于对个体的生命权利的尊重。

二、“三生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内在逻辑

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内容的“三生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学生主体对主流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的认同、内化以及实践”来逐步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发展性、超越性。“在现代性彰显的20世纪,教育基本上成为社会发展的工具,教育生命价值越来越远离教育价值的核心”,“呼唤教育生命教育的回归已成为现代教育不可阻挡的潮流”。“三生教育”就是基于这样的时代使命,它是对现代人类生存困境以及对现代教育重大问题深刻反思的结果,它的核心是通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来捍卫生命的本体意义,它的创新在于将生命融会、贯穿于生存与生活领域,拓展了生命教育实践视阈,丰富了生命教育旨趣的真实性、亲历性,提升了生命教育价值的普适性、公共性,彰显了生命教育意义的逻辑性、系统性。“三生教育”理论构建于现代教育基本规律和现代教育基本价值导向之上,其价值本质在于追寻教育的本真,回归教育的生命本性,超越现代人类的困境,走向诗意的生命、诗意的生存、诗意的生活。

“三生教育”的核心价值是生命价值。这一点与生命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致性。在生命伦理学理论创建的伊始,生命就是其核心要义了。“三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从根本上彰显了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再现了生命在教育中的原初面貌,揭示了生命对教育发展的重大价值与意义,并促进了维护生命这一新的教育价值与功能的生成”,从这点上,可以看出,“三生教育”和与生命伦理学是密切联系的。

三、生命伦理学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人是由生命、生存和生活构成的有机体。人的发展就是生命发展、生存发展和生活发展三者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整体运动过程。在人生发展中,生命的很多问题都是来自于生存和生活领域,因此,以生命、生存、生活为内容的“三生教育”,能够更加系统地解决人的生命困惑,帮助人走出生命困境。“三生教育”以生命为中心,它的宗旨和目标就是促进个体生命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生命伦理学从伦理学角度致力于生命的发展。可见,生命伦理学与“三生教育”在价值本旨上是契合的。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标准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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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物教学中生命伦理观的教育

【摘 要】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生物教学不应局限于传授书本知识,还应当教育学生关注生活,关注周围的环境、自然。因此在生物课堂中,教师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的生命伦理观。

【关键词】生物;教学;生态伦理观;途径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以及医疗保健提出的伦理道德问题,并加以规范,使人们有所遵循,伦理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和原则。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研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中的道德问题,环境与人口中的道德问题,动物实验和植物保护中的道德问题,以及人类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死亡、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方面的道德问题。生物科学应启发学生树立并端正积极向上、健康明丽的生活态度和学习品质。其中,生命教育这个深奥而重要的话题也应在日常生物教学中有所体现,让学生在内心深处感受到生命的重大意义,从而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树立生命伦理观念。

一、树立生命伦理观的重要性

1.有助于爱护自己

现如今,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家庭,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受挫心理及抗压能力不强,稍有不如意就可能走极端,甚至自杀来结束生命。众所周知,美国青少年自杀率是全球最高而引起教育界认识呼唤生命教育。因此,教育要关注人的生命,把人受教育的好坏与生命质量紧密联系起来,使教育饱含生命理念,渗透生命意义,这更能抓住教育的本质。教育要通过“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的育人过程,达到帮助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呵护生命的尊严,提升生命的品质,展开生命的智慧,实现生命的价值,从而达到爱护自己。

2.有利于保护环境

自工业革命以来,一方面经济社会在高速发展,另―方面出现了水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也日益遭到破坏。当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即以损坏生态环境、过度消耗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整个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以上这些都是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片面强调人类中心主义,无节制地开发和消耗自然资源,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所造成的恶果。通过生命伦理观的教育,是学生明白协调与自然的关系,抑制以个人为中心的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伦理观,使人类在与自然和睦相处、共生共存中得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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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研究简述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却不断凸显,对生命的漠视和伦理观念的缺失阻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本文对当前研究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国内外现状进行了认真梳理,旨在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生命伦理观教育。

【关键词】 大学生 生命伦理教育 现状

一、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的意义

在现行的高校教育中,学校普遍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要求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这种只注重科学文化知识,而忽视精神层面和心理层面的氛围,导致了人文精神的失落,并由此造成生命伦理观念教育的缺失。由于大学生对生命伦理问题缺乏一定的了解和思考,因此出现了言行的失常,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心态,甚至出现自杀、伤人、伤物等严重不良行为。

南京危机干预中心对部分高校学生的调查表明:“大学生自杀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比全国自杀率高出一倍,这已成为大学生死亡的首位原因。”近年来,我们频繁在媒体上看到大学生自杀的消息,这些大学生们正当青春年华,却因为各种理由,轻易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同时大学生伤害他人生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严重扭曲的心理产生的,是对生命的漠视。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我们应该认真思考这些事件发生的深刻原因,并分析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些伤害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的行为,反映出了大学生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严重歪曲的心理。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其家庭环境的影响,也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校缺乏对大学生生命伦理观的教育,是导致大学生轻视生命、漠视伦理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当今高校应该重视生命伦理观教育。

针对当今高校大学生所面临的心理问题、思想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利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他们的各种问题、原因之所在,找出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拥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努力成为能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用人才,切实有效地开展生命伦理观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生命伦理教育研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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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生命伦理教育初探

摘要:人教版高中生物教材中有相当多的生命伦理教育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经常被弱化、被轻轻带过甚至完全忽视。情感目标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将虚无的情感教育落到实处,并与高考实际结合起来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生物技术伦理;生态伦理;生存伦理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50-02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是生物学和信息科学的世纪。生物学属于自然学科,目的是改造生命本身,它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促进生产力发展,使人类文明达到新高度;另一方面,观念的更替引发生物学伦理观念的碰撞。生物课的任务是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形成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学阶段的生物学需要渗透伦理教育。

二、现状分析

伦理即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理和准则。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伦理有客观、社会性,道德含主观、个体性;“伦理构成的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伦理生成的道理是以道德的形式表现的”。[1]

中学生物学知识的学习是其认识和分析问题和价值观形成的根据,直接影响其对事物的判断。生物教学更注重科学素质的培养和探究。但易使学生误解科学技术至上,对科学技术仅以是否有用作为衡量唯一标准,形成生命伦理观念教育的真空。忽略了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人文精神的失落,缺乏负面影响的深度思考,在日常行为上会出现失范之举。如轰动一时的大学学子伤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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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生命教育于护理伦理教学中

[摘要]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护理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是研究护理职业道德的科学,究其本质,护理伦理是在以生命呵护生命,以生命关照生命。人本主义心理学为护理伦理教学渗透生命教育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护理伦理 生命教育 人本主义

《辞海》中有关生命内涵的解释是:有高分子的核酸蛋白体和其他物质组成的生物体所具有的特有现象。但人的生命决不仅仅是核酸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么简单的。现代科学的发现为我们揭示了生命的奥秘,使我们得以形象地描绘出生命内在结构的精致和美丽,却难以告诉我们生命的意义。

科学向我们解释了生命的本质,哲学促使我们反思生命的意义,人的生命又是不确定的、复杂的。所以我们对生命的理解,必须放置于现代生命科学和生命哲学的视野下,以非线性思维方式加以关照才具有合理性。因此,“生命”的真正内涵,应至少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人的生命不同于动物的生命,人是自己生命活动的主宰者;第二,生命的本质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活力;第三,人的生命不是单一的线性结构,而是一个由多重复杂关系构成的开放的网络;第四,人的生命不是静止的、不变的,而是生成的、流变的。

德国教育家斯谱朗格讲过,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把人的创造力量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这句话道出了教育的真谛。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更是为了使个体生命内涵获得淋漓尽致的开发。教育具有提升人的生命价值和创造人的精神生命的意义,教育能开发人的生命潜能,创造人类的生命能量,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的生命的总体生成。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鲜活的生命,教育对生命的态度,将对学生一生的生命质量产生持久的基础的影响。生命是完整的,是身体与心理的统一。教育从本质层面上就是生命与生命交流的过程。教育应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依据生命发展的动力,引导生命走向完整、和谐与无限的境界,保证生命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并促进生命不断超越。教育是生命意义逐渐显现的过程。教育必须遵循生命的特征:尊重学生的自由与个性,帮助学生实现其独特的价值,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

研究学习理论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之父罗杰斯提出了“一人为中心”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和基础。他冲破了传统教育模式和美国现存教育体制的束缚,把尊重人、理解人、相信人提到了教育的首位。而“生命教育”正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命,进而珍惜人类所共同生存的环境,同时要主动地去思索生命的意义,找出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定位,回馈社会,造福更多的生命。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护理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是研究护理职业道德的科学,是一门涉及范围广和整体性强的学科,主要研究护理伦理学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范畴,护士护理工作、科研道德临床医学伦理难题,护理道德教育、修养和评价的内容。通过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护理道德新课题,掌握护理道德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学会运用基本原理,对护患关系、护际关系及社会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形成良好的护理道德品质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临床护理伦理问题的能力。究其本质,护理伦理是在以生命呵护生命,以生命关照生命,以生命创造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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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学与生命伦理学论文

1直观生命———医学人文学责任与窘境

医学人文观念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20世纪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有勇气面对那些曾经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如急性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现代医学从预防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健康发展成为包括探索生命奥秘在内的复杂体系。现代医学技术为人们提供的保健服务日益增多的同时,人们对医学的批评也日益增加,因此,不得不反思医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价值是什么。医学人文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追问人以何种方式生存,人的生命如何存在,医学人文学不仅肩负着使医生人性化的使命,更肩负着使医学人性化的使命。中国明代医家孙志宏认为,“古之良医,不敢逞臆见而务博学,又不敢泥俗谛而求诸阅历,又不执一二证验而求圆变无穷之心悟。至老手不释卷,虚习常广咨询,诚以人命为重,自存德行也”。在西方,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认为“医术是一切技术中最美和最高尚的”。从东方到西方,医学人文学始终作为一种活的灵魂鞭策着医生的职业精神,强调一种人性化的诊疗艺术。纵然医患矛盾愈演愈烈,但只要医生具有专业知识与技术、理性的判断力和自信心、诚挚的态度和良好的交际能力,医生和病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损伤、信任的缺失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进入20世纪以后,“技术至善”论占主流。该理论认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人类可以消除一切病痛,人的器官可以效仿机器的零件,只要损坏或功能减退就可以随意更换。这一理论也对医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实验室,以不断更新医疗诊断技术,而聆听病人倾诉的时间急剧减少,只关注病人的躯体忽视其情感。与日俱增的医疗事故迫使人们重新思考生物医学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意识到现代医生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在科技知识和人文素养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和平衡。正如诺贝尔奖得主、物理学家普朗克所说:“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整体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事物的局限性。实际上存在着从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链条,这是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

2敬畏生命———医学人文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融合

医学人文和生命伦理有其自身的精神谱系,既具有守护传统、呵护心灵的一面;又促使人具有爱智、批评、反思和创新,将理想、人格、命运、信仰等聚合在一起,构建个性十足的精神共同体。但是,它们作为特殊历史境况的产物,与政治气候、经济现状和文化境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直接影响人们的态度和决断。面对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它们不再是书斋里的谈资,也不是博物馆里的亡灵,而是具有历史气魄、充满责任和担当的人文斗士,将自身化作时代的精神地标,指引着公众的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情趣。从严格意义上讲,医学人文学迄今为止没有统一和规范的定义,但学者们有一共识,即它不是单纯的一门学科,而是一个学科群。作为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领域,它涉及人文学科,也涉及社会学科;它探讨生命、痛苦、快乐等形而上的领域,也关注健康医疗、卫生保健等形而下的现实。因此,我们回首医学人文学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会发现推动其前进的直接动因无疑是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种种社会伦理问题。正是当代医学科学的许多成果需要各种人体实验来检验,才引起人们对人体实验伦理道德的关注,《纽伦堡法典》等伦理学法规的问世就是佐证。正是医学人文学独特的学科属性,促使其成为生命伦理学重要的理论基石。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生命、死亡、疾病、健康、病人权利、医疗资源分配等现实问题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生命伦理学家致力于生命伦理基本理论研究,力图为生命伦理学的实际应用提供令人信服的理论支撑。其中,恩格尔哈特就是杰出代表之一。他认为道德哲学应“既认真地看待道德多样性,也认真地看待其信仰,并且为生命伦理学和保健政策提出了共同的俗世道德观。它为宽容辩护,但并不否认道德内容可以相互分离并可以进行谴责”。严格意义上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统一体,他对“道德主体”的论述虽然更接近于生命伦理实践,但他的生命观也存在理论缺陷,如他认为婴儿、严重智力障碍者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生命伦理学作为“显学”,根本目的是为行为主体提供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为身处道德困境的行为者提供合理的价值取舍。然而,生命伦理学的德性与价值智慧需要通过医学人文学来完成,生命伦理学既要汲取道德哲学的理论营养,也要扩大自己的边界,将文学、艺术等学科作为交叉研究。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人文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融合呈现新的态势,两者的融合不但能守住生命的疆界,而且能展示生命绽放的炫美。正如爱因斯坦所言:“所有的宗教、艺术和科学都是同一株树上的分支。他们都是为了升华人的生命,把人的生命从物质世界提升出来,并把人类引向自由王国。

作者:张宝石单位: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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