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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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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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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街道地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多,生产经营单位多,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压力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区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以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并根据各部门业务职责,切分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技术服务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形成了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是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制定了《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并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街道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中小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街道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八个应急救援预案。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也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强化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三是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们依托社区的民兵组织和企业的专职救援队伍,建立了100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实战演练活动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训练,进一步提高实战能力,使之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四是强化了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组织宣讲、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横幅、板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人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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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应急预案通知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省有关部门,中央驻和省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应急预案备案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中央企业驻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应急预案和中央驻企业的应急预案及省管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部门。

(四)中央驻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应急预案和省管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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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方案

为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要求,政府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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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预案质量 保障高效实施

应急预案是事故救援的“作战方案”,对救援行动的成败至关重要。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多年应用,该《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布,并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调整幅度很大,本文就新《办法》的修订重点进行简析。

提升预案编制质量

提出预案编制总要求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总要求,即: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该要求虽然简短,但是内涵丰富,对于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应特别注意把握“符合实际”“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等要求,保障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规范预案编制程序

在旧《办法》有关预案编制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新《办法》作出两点新要求:

一是明确要求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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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计划

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作用、富有作为,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立足事故预防、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

*年主要工作目标是:事故救援方面: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现场指导和资源协调调度,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整体效果。应急预案方面:进一步健全覆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质量,发挥预案作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实现所有省(区、市)建立应急指挥机构、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际协调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体系建设方面:矿山、危险化学品国家级基地项目立项,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启动建设。法制建设方面: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共47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推进方案,交流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年实现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设有专门机构。

2.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以及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3.理顺和建立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地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等功能,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国家投入形成的矿山、危化品基地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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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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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编制科学、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方面比较滞后,亟待采取改善措施。本文结合自身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现状,对其存在问题、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

古语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有可能出现的事故,为了能够迅速和有效的去开展应急措施,需要在预先就去制定一个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企业能够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编制科学、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不仅能够有助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也具体的体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事故预防措施。而且能够进一步去规范和指导企业的应急管理,提高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能力。因此,应急预案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现状

早在2006年,我国国家安监总局就已经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在2009年4月,又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利用法律法规是办法来促使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能够有效的去指导企业编制和评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很多企业随后就开始大力的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是总体上来看效果还是不够理想。受到技术力量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都比较滞后,而且在应急预案的编制的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与不足,导使得评审比较困难、报备率比较低、预案落实存在很多的疑问。当前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去正视目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里面出现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去改善这种状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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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

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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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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