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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这瓜果飘香之际,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社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们最大的关心和信任,更是对我们工作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县联社党委及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社创建“地区级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县联社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精神文明委员会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营上不断丰富和拓展业务品种,取得了累累硕果:一是业务规模迅速增长,2009年至201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由60919万元增加至89240万元,增长28321万元,增幅达47%;各项存款由94745万元增加至147427万元,增长52682万元,增幅为56%;实现利润由2011万元增加至6726万元,增长4715万元,增幅达234%。二是通过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系列活动,完善服务设施,从2009年至2012年6月末在县域安装ATM机18台,安装POS机36台,突破了我社自助机具和设备零布放的现状,拓宽了我社服务领域,提升了我社服务功能,创新了我社服务手段,使我社金融服务进一步规范,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并向全疆系统推荐“服务金牌网点”和“服务金牌个人”各1名。三是管理更加规范,我社内控制度建设、案件专项治理、纪检监察工作、信用工程建设和开展“阳光信贷”活动先后在全省信用社系统交流和推广。
一、基本情况
县联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批准设立的地方性合作制金融机构,成立于1988年7月。截止2012年6月末,县联社下辖营业网点12个,其中城区网点3个,农区网点9个。联社机关设五部一室,即: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保卫部、信贷风险管理部、业务拓展部和信用卡部。员工总数141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岗员工116人,内部退养员工2人,劳务派遣员工23人;本科以上学历40人,大专以上学历81人;女职工49人,男职工92人;少数民族职工102人,汉族职工39人;党员83人(含退休)。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法和措施
(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9年7月经县联社党委研究,为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原有5个党支部合并为3个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履职尽责,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我社党委以创建经营业绩好、作风形象好、团结协作好、党的建设好(简称为四好)为目标,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确定了“十八字”工作方针,即建班子、带队伍、抓管理、重服务、防风险、促发展,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团结、协作,坚持每周三的学习日制度,及时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班子重点加强业务学习,通过自学和外派学习、挂职,全面提高了决策和执行能力;二是班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执行力教育活动,深入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写出了剖析材料,提出了整改目标,做到了“四实”,即老实、求实、务实、踏实,真正为全社员工做出了榜样;三是班子锐意创新,通过定期召开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经营运行分析会、周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梳理工作头绪,制定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进展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二)领导重视,明确目标,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一、评审条件
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林业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林人〔〕70号)执行。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2012年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须为A3打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1-4请登录安徽林业信息网()首页“内设机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2)1份;
(四)《个人业务自传》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5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任工程师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根据省林业厅林人〔〕5号文件精神,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论文打印件,无需正式发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进一步做好2010年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2010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紧密围绕首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地方标准研究和实施,提升市地方标准的质量,更好地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范围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在新农村建设、高新技术、服务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其他与我市重点工作相关的重点领域内,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从列入市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及其标准体系的项目中产生。
三、申报材料
1.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1份,见附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的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度林业水产热作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林业(园林、森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过程中,实行竞争淘汰机制,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
第四条凡**市辖区内,愿意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民合作社,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立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2011年度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l、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5、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接收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后返回申报人认真核实,由申报人确认签字;
6、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手写)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20份(系统生成,A3纸打印)。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一、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8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陆我厅网站(),在“内设机构”-“人事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专题”栏目内查阅。
二、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应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申报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