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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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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矛盾纠纷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__x区局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实行纠纷“网格化”管理模式和信息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分析研判机制,着力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网络,加强对纵向、横向和动态纠纷信息的收集;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做到纠纷信息报送快、细、实;加强纠纷信息分析研判,重点对潜在矛盾纠纷进行深度分析,把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预测发展态势;充分利用纠纷信息分析成果,积极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健全奖惩制度,落实以奖代补,努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地域相邻、人员相熟、文化相近、构成相似”的原则,依托庭苑、楼栋、巷道、自然村等,按照300-500户、1000人-1500人左右设置每个网格。区、镇、村设立三级组织网络,层层设立,区以镇为网格、镇以村为网格,各村居根据辖区实际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网格,行政村以各自然村为一级网格,村书记为总网格长,村干部为一级网格长和信息员,负责向总网格长报送纠纷摸排及化解情况;自然村以各村民小组为二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二级网格长和信息员,负责向一级网格长报送纠纷摸排及化解情况。目前,全区共设立552个一级网格、1759个二级网格。村居调委会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示牌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栏,明确网格长工作职责及要求,每周至少到网格巡查2次,认真填写民情日志,现场分析并妥善处理网格内各种社会矛盾与存在问题,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村里,问题处理在网格,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要求网格长做到“村里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等逢事“六必到”;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民情信息收集上报制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2、着力提升矛盾纠纷信息预警能力。区局紧紧抓住“三个围绕”,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纠纷、农村季节性纠纷、重点部位区域存在的纠纷隐患认真梳理排查,建立了矛盾纠纷动态登记档案,扎实做好排查和信息预警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建立矛盾预警信息收集制度,制定不同层级信息员职责,落实责任,随时关注和收集有关矛盾纠纷信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本区域、本单位的矛盾信息上报;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对于有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即发现及报送,并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建立奖励制度,对于提供价值较大的重大纠纷预警信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视信息质量给予每案50-300元的奖励。二是明确预警信息报送形式、时限、内容、程序。形式为网络、传真、电话;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纠纷不超过1小时,一般纠纷不超过24小时;要求写明时间、地点、单位、起因、简要情况。重大纠纷信息各级可向县直报,一般纠纷信息逐级上报。三是实行纠纷分级预警报告>!<。一级预警即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较大或镇认为发生局面较难控制的冲突事件,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级关注,由县调处中心组织专门力量化解。如2012年底的洪蓝镇华电二厂百余人劳动争议纠纷、晶桥镇华晶集团公司百余人劳动争议纠纷等。二级预警即对由不稳定苗头的纠纷,有可能出现小规模或有能力控制局面的冲突事件、群体性的一般纠纷列为二级预警信息,实行二级管理,由镇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化解。如2013年初的开发区四岁男童溺亡纠纷等。三级预警即对一般性、常见性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信息,实行三级管理,由村居调委会化解。对排查出的“三级预警信息”,由村居调委会按照调解程序依法依德调解;对于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易引起争议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由村聘用的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五老”调解员协助化解。由于分级预警机制的实施,对矛盾性质、类型以及社会影响的程度作了科学把握,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各级信息员共上报预警信息327条,涉及纠纷类型。其中一级预警信息18条,二级预警信息83条,三级预警信息226条。

3、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区人民调解工作组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区矛盾纠纷分析会,各成员单位参加,协调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研判全区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动态、发展趋势、措施等,形成全区季度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局,为党委、政府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区调处中心也会根据某一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或季节性特征等,以调解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建议及措施,以起到引起重视或作为参考等作用,如2012年简报第4期《着力化解拖欠职工工资纠纷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区司法局每月25日前后组织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各司法所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或典型个案介入调处情况,形成全区月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各司法所每月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召开全镇调解

主任例会,镇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会,报告、分析各村居矛盾纠纷现状、特点等,提出解决方案和思路,并总结一些好的经验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形成镇矛盾纠纷分析报告,落实纠纷包案及措施,并及时上报区局;各村居由总网格长(村书记)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一级网格长参会,报送相关纠纷信息及动态,共同分析研判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措施等,针对个案制定化解方案及措施,及时上报司法所。从我区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建设来看,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参差不齐、分析研判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分析研判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分析研判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分析研判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有效方法加以解决,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水平。

1、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实行这一制度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优势特点,及时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措施等,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这一制度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创新、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

2、整合资源,实现信息收集获取的快捷、准确、全面。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和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落实三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奖惩制度,落实以奖代补,按照纠纷级别给予补贴奖励,对于因纠纷排查未发现、报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或的,形成责任倒查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明确纠纷分析研判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分析研判的主要范围包括镇、村(居)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或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重点是当前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成因等。难点是当前重大矛盾纠纷及历史遗留纠纷的化解措施及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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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体系论文:治安警示系统探究

本文作者:彭知辉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的意义

将公安情报的理念、原理和方法引入治安预警实践中,逐步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既是提高治安预警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公安信息化建设、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实施以及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必然结果。首先,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机关有效应对当前严峻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趋势,表现为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境内与境外相互渗透,政治、经济、文化相互影响,内政与外交相互作用,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融合。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可以监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严密掌握社会动向,及时发现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对社会治安形势、动态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情势进行宏观和微观预测,分析反映社会治安变化发展的规律,为决策部门制定政策、调整策略提供客观依据,以便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驾驭社会治安局势。[4]其次,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已为公安机关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创造了条件。全国公安系统“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已经顺利完成,涵盖各部门、各警种业务工作的信息系统相继建成并取得初步成效,准确反映了各地社会治安现状及动态。针对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治安复杂区域、高速公路出入口、社区及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等部位的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对治安情况进行视频监控,实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利用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物理抽取和逻辑映射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而成的全国人口等信息资源库已经建成,并和各个应用系统实现了关联查询。以提升信息整合度和实战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的“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正在全面铺开,公安信息与社会信息交换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建设正在抓紧进行。“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化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丰富的信息资源需要进行筛选分析和挖掘利用,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利用现有的公安信息化条件,加强宏观决策层面的预测分析和实战层面的综合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海量信息资源中分析、提炼出预测性、预警性情报,将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5]第三,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一种新的警务工作理念,其核心是把各项公安工作建立在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之上,建立一种主动预防性工作模式。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关键是要提高预警能力。公安机关通过对已发生的事件、案件信息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规律特点,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案件、犯罪活动并及时遏制;通过情报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分析研判,准确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把握社会治安走势,牢牢掌握驾驭治安局势的主动权;不断拓展情报工作的渠道、范围和领域,及时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苗头和因素,及时发现犯罪活动的线索和轨迹,为打得准、防得牢、控得住提供强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持。因此,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实际上就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具体实施。第四,建立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是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大情报体系是一个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情报信息研判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于警务决策为目标的工作体系。它通过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相关社会信息资源,满足宏观决策、作战指挥和一线行动等情报研判需求,增强公安机关整体能力,提高打击犯罪及动态社会控制工作水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建设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其中一项功能,就是要实现对各类涉恐、涉稳等重大事件的预警防范。因此,建立和完善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充分发挥预警功能作用,是当前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的工作流程

治安预警活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明确警义、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公安情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情报规划、情报收集、情报研判、情报。将公安情报工作融入治安预警活动,这样就构建了基于公安情报的治安预警体系,形成了“明确警义-情报规划、寻找警源-情报收集、分析警兆-情报研判、预报警度-情报”的工作流程。就工作性质与内容而言,它大体可包括两部分,即公安情报子系统和治安预警子系统;就工作方式与过程而言,公安情报子系统是治安预警子系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治安预警子系统是公安情报子系统运行的依据和目标;两者互相作用,融为一体(见图1)。

(一)明确警义与情报规划

明确警义,也就是要明确预警对象,具体地说,就是确定可能危及社会治安、引发治安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安机关需要关注的预警对象,包括多个方面,如恐怖袭击事件,非法集会、抗议性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就引发治安问题的社会根源来说,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可以找出能够全面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指标,并构建标准化、系列化且能够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来评价与预测治安形势的指标系统。因此,明确警义就应该构建一个由社会发展状况、违法犯罪状况、社会控制状况、社会保障状况以及公众安全感等指标组成的治安预警指标体系。治安预警指标体系一定程度上是测定社会治安状况的指示器。围绕指标体系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就是将各项指标的变量特征表示出来,分析治安形势波动或循环的转折点和变化幅度,从而预示治安形势的变化,并在社会治安状况发生超常变化时进行预报预警。[6]情报规划就是确定整个情报流程的目标,明确情报收集的方向、对象及内容范围。它是公安情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因为所有其他工作都取决于所制定的规划。制定情报规划,主要针对警义即具体预警对象展开,就是对情报需求以及情报收集的范围和内容等作出明确的规划。一是情报需求评估,围绕治安预警这一目标了解哪些部门、哪些人将使用情报信息、为什么目的使用,以及情报信息的内容、数量、质量、渠道以及时间、范围要求等;二是确定情报收集方向,即列出关键性情报收集表,制定情报收集计划及应急方案等。

(二)寻找警源与情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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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方案

为深入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进一步帮扶域内重点企业解决缺工难题,有效应对和防范重点企业大规模裁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服务企业工常态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着眼企业实际需求,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指导,有效防范和应对重点企业大规模裁员。

二、任务目标

应对和防范重点企业大规模裁员工作以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为重点,积极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建立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四项清单

1.形成重点企业清单。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主动协调工信等部门,摸清企业现状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建立包含企业规模、人数、缺工用工状况、地址等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的余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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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社会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一、关口前移,努力管控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嘉兴市总工会副主席任组长,权益保障部、办公室、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课题组,重点对关于职工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争议和法律援助、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劳务派遣以及职工队伍状况、工会维稳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研判分析。

各县(市、区)总工会、相关产业(系统)工会定期收集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变化的相关数据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嘉兴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课题组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同时,“三方四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和分析、判断,预先推测和把握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点和难点,把动态预测、常规预测、重点预测和定向预测相结合,确定工作着力点,制定对策措施。健全预警网络。发挥县(市、区)、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基层工会各自的优势,构建以市级职工服务中心为统领,县(市、区)职工服务中心为骨干,镇(街道)职工服务站为支撑,村(社区)和企业职工服务点为基础的四级预警网络,把劳动关系预警工作作为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站、点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预警、调处“一站式”,实现劳动关系矛盾处理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的突发事件,按照《嘉兴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组织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

加强预警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动态信息预报。建立了由镇(街道)工会、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组成的基层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队伍,目前已有1万多人,并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身处基层一线,掌握信息快、准的优势,及时捕捉劳动关系发展中的敏感点、波动点,准确把握矛盾态势,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做到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工会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传递第一手信息,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党政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二、完善机制,着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内部和谐拓展到企业和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和谐。据统计,目前嘉兴市开展创建活动的园区68家,企业9637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0%;突出区域性、行业性和世界500强在禾企业三大重点,深入开展“要约行动”推进月活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有9704家企业开展工资协商,23家世界500强在禾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嘉兴市签订区域性协议805份,覆盖29167家企业,签订行业性协议30份,覆盖企业3199家。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嘉兴市总工会主动与市司法、人社、中院等部门联系协调,积极探索由法院、工会、劳动、司法等四方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与嘉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嘉兴市已建立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调解组织74个,聘请兼职调解人员169名。嘉兴市各级工会设立维权信息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0762人。去年,嘉兴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共受理来访、来电、来信651件,结案率100%。

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以“安康杯”竞赛为抓手,积极参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企业在行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参与劳动保护分类管理,并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内容。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巡查,举办工会劳动保护培训班,创新“安康杯”活动形式,加强行业、区域、班组安全建设,推动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工作,有8548家实行了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制度;联合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5212件,被采纳16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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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类案风险研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这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处理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监督中心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类案风险研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关注社会敏感类案件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区处于我市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全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土地拆迁及土地拆迁补偿是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生的敏感问题。

2010年以来,我院辖区范围内相继发生四起个别或少数人员聚集、煽动多名群众妨害公务案件、一起聚众扰通秩序案件、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六起案件涉案、参与人员众多,有的多达二三百人,具有性质。我院案管部门在对上述案件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①均因当前社情敏感问题导致。六起案件中有四件涉及到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一件涉及村民停尸闹事事件处理、一件涉及房产开发讨要工程款问题;②且多为。六起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在三人以上;③行为方式具有暴力倾向;④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

案管部门分析上述案发原因后,整理出以下建议及对策:①加强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和理解政府的工作意图;②建立重大社情风险预警和防控的常态机制;③加大打击力度,做好释法宣传,区别对待,体现政策;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

此类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应予关注,需重视疏导防范和解决。案管部门通过对类案进行研究分析,形成题为《清浦区检察院反映具性质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案应引起重视》的综合信息,上报市院并得到了市院的采用。

关注辖区内高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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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金融稳定评估

摘要:2005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该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央行对外的三大重要报告。本文针对该报告,分析了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现状,结合西方一些国家金融稳定评估体系,提出了我国金融稳定评估存在的问题以及启示。

关键词: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29-03

一、金融稳定的概念

“金融稳定”一词,目前在学术界尚无严格的定义,还缺乏一个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概括。瑞典银行作为世界第一家设置金融稳定部门并于1998年率先出版《金融稳定报告》的中央银行,把金融稳定直接定义为“支付体系的安全于高效运转”。其支付体系涵盖了全部金融市场、各类金融机构、所有支付工具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持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学者认为,定义金融稳定首先应明确的是,金融系统的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经济效率,包括资源配置、财富积累、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2)评估、定价、分配和管理金融风险;(3)通过自我纠偏,抗击内部和外部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确保金融系统正常履行职能。基于此,金融稳定的定义是: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抗击内生或由于外部未预料的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继续履行提高实际经济运行效率的职能,金融系统就处于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稳定状态。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健性论坛的Andrew Crockett认为把金融稳健性定义为不存在金融不稳定。金融不稳定是指实际经济部门受到来自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如金融资产价格的急剧波动或金融机构的倒闭产生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董事会的Roger Ferguson认为,对中央银行和其他当局来说,最有用的金融不稳定概念与可能会对真实经济行为产生潜在损害的市场失灵和外部性密切相关。他从三个基本标准来判断或者界定金融不稳定:(1)某些重要的金融资产的价格似乎与其基础有很大脱离;和/或(2)国内的和国际的市场功能和信贷的可获得性都存在明显地扭曲。结果是(3)总支出与经济的生产能力出现明显的偏离(或即将偏离)。此外,对于“金融稳定”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加拿大银行的John Chant、德意志银行的学者、欧洲中央银行的Wim Duisenberg以及Tommaso Padoa-Schioppa、哥伦比亚大学的Frederick Ferguson、挪威中央银行、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荷兰银行、Andrew Large爵士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对金融稳定的定义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二、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发展

尽管对“金融稳定”通常有从正面和反面(金融不稳定)两个角度去定义,对金融稳定的评估更多的是从“金融不稳定”角度出发。有关金融风险监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金融脆弱性指标体系、金融稳健指标体系等的研究都属于金融稳定评估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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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妨碍法官合理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诱因

【摘 要】如何做到量刑均衡化被称为刑法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阻碍量刑均衡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分析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诱因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从内外因角度分析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诱因,希望能为司法审判提供参考。

【关键词】量刑;自由裁量权;诱因;交通肇事罪

所谓量刑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正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法官在刑法法定刑种及其幅度内,综合估量并确定宣告刑的一种裁判决断权,其实质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犯罪人分配刑罚、酌定刑种及其轻重的一种权力。量刑自由裁量权既然是权力的一种,就可能被滥用,若被滥用就应当限制。要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就必须明确影响法官正确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因素,以便对症下药。妨碍法官正确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内在原因

内在因素主要是指刑事法官的人格因素。毫无疑问,法官量刑是在其人格支配和控制下进行的,量刑结果是量刑信息与法官人格交合的产物。“每个法官的人格因素,也许应为其与另一法官的判处方法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负责。”法官人格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法官作为普通人,其人格具有一般人的人格的共性;另一方面,作为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其人格的一部分会对专业工作产生驱动性人格,必然不同于普通的人格,其中多数是关于量刑方面的特殊人格,也即量刑的心理定势。所谓法官的量刑心理定势是指法官在长期的审判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对量刑的原则、方法等方面的认识,并将其反射到对被告人量刑的具体结果中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心理定势。而导致量刑心理定势形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及法律文化。法律和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对法官量刑影响最深刻的部分,直接决定法官在审判中的绝大多数行为。法律文化除了塑造法官的法律性格、人品及道德观以外,对量刑心理定势的形成也是一种强化剂,以巩固法律本身对量刑心理定势所施加的影响。比如在某地发生交通肇事,犯罪人只要给被害者家属赔偿了一大笔钱,取得了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一般都会判缓刑。这样的一种法律文化势必会对该地区的法官,在审判该类案件量刑时产生重要的影响。(2)责任感和自我优越感。责任感的产生使法官觉得自己掌握一个人的生杀予夺大权,自己的一次判决可能影响犯罪人的一生,因而感到责任重大。这样他势必尽职尽责,判决时处处与人研讨,参考相类似案件的量刑结果,尽可能做到量刑合理。自我优越感会使法官觉得自己有能力、有条件应付所有人,因而想对某人施恩或抱怨都有可能从其量刑结果中反映出来,导致法官无原则地行使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交通肇事罪中,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肇事者一般会获得两年以下判决,而不是二年到三年之间,这多少体现了法官的责任感或自我优越感。(3)法官的经历。法官经历主要包括法官的家庭经历、学校经历和社会交往的经历。法官的个人经历对其在量刑过程中形成的量刑心理定势起着不小的作用。比如法官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恰巧其母亲是在他小时候因车祸不幸离世,这在法官的成长经历中可谓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从此每当在电视或报纸上看到跟他有类似经历的儿童都会引起他强烈的同情心甚至共鸣。当其走向法官岗位,每当碰到交通肇事罪要定罪量刑时,只要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他总是判处较重的刑罚,此刻法官的经历对其量刑无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4)审判经验。审判经验是法官量刑心理定势的核心来源,也决定着量刑心理定势的稳定程度。通常情况下,审判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较长的法官,在量刑时其心理定势更加稳定与坚固。因为量刑的心理定势最初的来源是基于一个个的具体案件积累的经验,所以审判此类案件数量越多,心理定势也越稳定。一个经常审理交通肇事罪的基层法院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摘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而排除那些干扰因素,进而作出合理的量刑判决。但对于刚进入法官队伍的年轻法官来说,即便是一个没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情节的非常普通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他也总显得犹豫不决,不知怎样量刑才算合理。(5)学习或研究能力。量刑的心理定势是在不断的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状态,一个个相类似案件的事实、情节及量刑结果等会使主审法官逐渐形成一系列的审判脉络或经验,经过修正或强化后,会变得越来越清晰以臻稳定。因此学习和研究的能力大小会直接影响心理定势的形成,那些善于思考和总结的法官获得心理定势将越稳定。如对于某一特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审理,法官通过分析和总结发现一些情节有别于原来审理过的类似案件,而这一情节却是影响量刑是适用实刑还是缓刑的关键因素,那么对于这种情节将是他未来审理其他过失类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二、外在原因

(1)刑事相关法本身的局限性。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次次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对法律局限性的补充。以先前在社会上轰动一时的黎景全驾车撞人案为例,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最重要原因在于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且被告被判处死刑。但问题是如果依据交通肇事罪处理,被告最多只能被判处七年或以上有期徒刑。但这样的量刑结果显然与被告所犯罪行不相适应,此时法官便想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该案暴露出刑法中此罪与彼罪之间的鸿沟竟可以如此轻易逾越,给法官定罪量刑带来不少的麻烦。(2)量刑情节的适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没有可资操作的量刑规则。当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同时出现时,许多法官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再加上对个案信息的判断,凭借审判经验,最终作出的量刑判决。然而,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方法经验不同,最终量刑结果也会不同,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此外,在交通肇事罪中,影响量刑情节自首和立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将有些不是自首的情节当作自首,影响了法官的量刑。(3)忽略量刑理由公开说明的传统习惯,使法官的量刑随意化。大多数交通肇事罪判决书中对于案情介绍、证据的采纳情况、定罪理由的解释与说明都比较全面和公开,而量刑理由却一笔带过,甚至根本不公开。量刑理由因“无需说明”,久而久之会使法官觉得自己的量刑只要在相应幅度内就无可厚非,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法官的量刑随意化行为。(4)社会舆论、案外人员以及权力介入等外界因素左右法官量刑。一个重大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新闻媒体竞相报道。报道之后往往会形成较强的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发挥监督作用,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会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形成干扰,导致量刑结果不是法庭审判的结果,而是“媒体审判”的悲剧。案外人员可能是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能是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人情关系的介入,可能导致法官作出有利被告人的量刑,造成重罪轻判。对于党政机关人员的干预,由于他们对案件事实缺乏全面了解,可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影响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权力介入专指行政权强行介入司法领域,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影响法官正确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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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下半年:“高热”伴随通胀

分析人士表示,近期最不确定的因素,还是全面通胀是否来临,以及其杀伤力将有多大。

7月19日,国家统计局了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各项数据。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06768亿元,同比增长11.5%,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168亿元,同比增长25.9%;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2%,涨幅比上年同期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6月份同比上涨4.4%;对外贸易上半年进出口总额9809亿美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出口5467亿美元,增长27.6%,进口4342亿美元,增长18.2%,顺差达112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亿美元;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44亿元,同比增长15.4%,增幅为1997年以来的新高。

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出来后,引起国内一片争议:一是经济增长是否全面过热?二是通胀压力是否到了难以抑制的程度?

下半年经济可能依然“高热”

上半年滚烫的经济数据出笼之后,宏观调控自然而然地成为下半年中国经济的一个主题。基于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不少学者认为,行政性手段仍将成为新一轮宏观调控的主导。因此,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的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会便成为大众瞩目的焦点。发改委在会议上再次重申了对当前经济形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担忧。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称,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下半年,发改委将继续稳定和完善宏观调控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

不过,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福垣认为,判断是否过热,应当看经济增长是否引起经济体的摩擦;对于目前中国经济是否过热的判断,需要从中国本身经济特点来考虑。目前从中国整体经济层面上来看,人口过剩、就业不足、产能过剩、产品积压,流通性方面也存在过剩现象,因此不能说中国经济出现过热局面;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追求政绩而促成的投资过热,是没有办法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的,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实际上作用都不大,只能通过政治改革来改进,这显然远远在发改委的能力之外。

7月29日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举行的中国经济观察第十次报告会上,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表示,今年第二季度尤其6月份的实际生产水平增长率远超过了潜在生产能力可想象的增长率,“即使现在没有过热,但按目前的增长势头,过热很快就会发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在同一个报告会上表示,外汇储备的大幅积累,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导致对人民币升值的投机。投机资金进入中国之后,不满足于银行存款利息,而想方设法找其他高回报的出路,如投机房地产、股市等,因此,当前出现的资产泡沫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

研究中心教授卢锋指出,“宏观经济学者们普遍调高了对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对CCER等13家中外研究机构的预测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的“朗润预测”显示,相比去年同期,2007年三季度GDP将增长11.8%,CPI上涨4.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2%,进出口分别增长18.2%和2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上调至3.5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则会达到7.47%。而此前,“朗润预测”对二季度GDP增长率的估计为10.7%,CPI增长率为3.0%,相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二季度实际数据,预测值明显要低得多。无疑,这对宏观经济分析者们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产生了不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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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

论文摘要 建立和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涉法严峻形势下,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我加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之旅、创新之举。

论文关键词 审判 涉诉 社会稳定

涉诉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妥善处理案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针对当前涉诉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入手,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提示,积极为党委、政府有效处理敏感、重大的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风险评估和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及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审判与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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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路联防助力凯里“三城建设”

凯里市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推进“三城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决策和实施国家大扶贫战略的重要保障,确保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推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凯里市辖区内铁路线总长186.72公理,沿线地形特殊、治安形势复杂。凯里市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工作中,与扶贫、民生等工作同安排、同调度、同考核、同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在市直各部门和铁路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沿线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路地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例会制度、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制度、周汇报月报告制度、季度工作小结等各项工作制度,并草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治安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办法,拟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整改提高,⒏髦治<靶谐蛋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矛盾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推进“平安文明铁道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此外,从铁路设施、设备重点行业的源头管理着手,防止各类拆盗案(事)件的发生,净化铁路沿线治安环境,严防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联合联动整治辖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加强重点时期铁路治安的安保工作,特别是敏感节点铁路运输的安全,确保无任何安全案(事)件发生。

加强铁路沿线山林、村寨的消防宣传和管护,充分运用短信、微信等信息平台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在每年五月的“综治宣传月”、六月的“铁路护路宣传月”开展铁路护路宣传,同时依托凯里的民族民间活动,将“路外安全、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融入其中,确保宣传全覆盖。

加大对铁路护路保安队员的严管、严教、严训、严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第一道防线职能作用,坚持“每日二巡护,七日一报告”和定期“月度现场工作例会”,通过以会代训、会训结合的方式对保安队伍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进行实战演练培训和工作督查,使护路队员的政治意识、队风队纪得到明显提高,培养练就了一支忠于职守、吃苦耐劳、熟悉业务、了解社情民意民俗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队伍。

新举措带来新改变。凯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深入铁路沿线,通过现场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安排布置、排查化解、协调处置等举措实施,确保了境内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三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作者单位:凯里市铁路护路办 责任编辑/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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