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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信贷和非信贷审计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对开展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现将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作一简单比较,并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如何找准自己的目标、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行粗浅的探讨,愿与热爱和关心我们内审工作的同仁们商榷。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比较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在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和取证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社会审计的审计手段更加先进 内部审计的审计手段相对落后,现场审计需要翻阅大量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计算机的应用不够广泛。在被审对象的业务处理已经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背景下,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与被审对象业务处理电子化的反差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工作的质量。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审计报表审计模板比较成熟,有数据的自动核对功能,可以通过控制单元格来印证报表明细数据与总账数据的一致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普遍比较高,即使没有任何审计工作经验,经过短期培训,审计人员就可以利用审计模板对大量的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疑点,要求被审行提供支持性材料来进行印证,审计手段比较先进,这正是社会审计在审计人员流动性很大的情况下,工作仍然能够正常开展的关键。
二者的工作角度不同
社会审计的出发点是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满足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其审计重点更侧重于对报表的整体把握,对报表总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予以分析、审计,并按照重要性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披露。社会审计对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的理解把握优于内部审计,按照审慎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通过审计调整将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下的账务调整为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信息对外披露,但对具体细节的关注不如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损益真实性、各种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大小问题、潜在隐患均如实上报,努力防范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
内部审计缘于长期对业务的了解,比较熟悉各项业务流程和岗位制约情况,能够抓住主要的业务风险点,内部控制检查往往更加有针对性,针对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和授权权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社会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多采用符合性测试,由于时间的限制和对业务不够了解,主要借鉴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审计评价结果,仅靠被审对象提供一些支持性的证明材料对内部控制进行印证,而内部控制测试往往抓不住主要风险点,从而使内部控制审计相对弱化。
社会审计更加注重证据的证明力
社会审计主要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公允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既负有提供真实审计信息的义务,又享有向审计信息使用者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平衡是保证审计信息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平衡。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本文试图在描述这种不平衡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进一步探讨其对策。
一、权利与义务不平衡对审计
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法律上,权利是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义务是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保障各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条件。
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一种经济性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权利与义务体系中。存在着三种权利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被审计者),会计信息使用者(审计信息需要者)和会计信息鉴证者(审计者)。从审计产生的历史来看,三者应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被审计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面、真实的会计资料,权利是要求审计者公正评价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审计信息使用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支付合理报酬并按约定范围使用审计信息,权利是要求审计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公允程度的审计报告;审计者的义务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并在约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权利是向审计信息使用者(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人)收取审计费。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审计信息使用者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审计者既不知道有多少人使用审计信息,又无法向使用审计信息的人收取费用。因此,审计费用转由被审计者支付成为司空见惯之事。这就在被审计者、审计信息使用者和审计者三方之间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1)就被审计者而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成为审计委托人后,就享有了要求审计者出具审计报告的权利。当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不良企图且有多个审计者可供选择时,被审计者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易被其操纵的审计者。(2)就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不承担支付审计费用的义务,也就丧失了作为审计委托人的权利。相应地,他们获取真实审计信息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就审计者而言,其权利是针对作为委托人的被审计者而言,义务却是针对非委托人的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这样,审计者正常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割断了,审计者的义务约束全来自于法规形式的社会责任,而非合同的经济约束。
这种三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状况的最终后果是:审计者不是以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目的,潜心研究如何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而是以回避法律责任为目的,潜心研究回避法律责任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现代审计中的诸如内控制度测试、重要性判断、抽样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均深深地带有回避法律责任的烙印。可以说,社会审计中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是影响审计信息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审计市场不健全是审计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根源
根据委托理论,审计是由于委托人需要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的经管状况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委托人远离其委托财产的经营过程的条件下,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委托人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
2007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对外了[2007年第6号]对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公告一出,虽然不是第一次,但人们仍感震撼。
震撼之一:审计结果公告涉及部门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而且这其中有许多部门是人们认为影响较大的部门。如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铁道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电力监管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教育部等等都一视同仁,照章办理,足见审计署铁肩担道义,敢作敢为,国民经济的“经济卫士”称号名符其实。
震撼之二:审计结果公告中亮相了49个部门存在的6大共性问题让人们发人深省。比如说,虚报多领预算资金问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问题、截留少报转移资金问题、管理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违规兴建办公楼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些发生在本身就是对此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的部门;有些是国家多年来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事情;还有些是以前已查处过现在又故伎重演的……
震撼之三:审计结果公告告诉人们更重要的信息是,从2006年的审计情况来看,部门本级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幅度地下降了,只占审计发现问题的4%,加上损失浪费问题也只占5%左右。同时,各部门边审边改,不少部门不仅很快纠正了问题,还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巩固了审计整改的成果。这就是一个进步,而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试想,如果没有审计,也许就不可能出现这个进步。
美国学者肯尼斯・米诺格说:“正是个人的权利,才遏制了国家权力的有害倾向,才使现代国家文明起来,不像古代国家那么专制。”这其中所说的个人的权利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有害倾向,从某种意义上看,说明的是一种制约和监督关系,有监督就能规范,有监督就能循规蹈矩,有监督就不敢胡作非为,社会肯定进步。那么,有了审计的监督,政府各部门的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增强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保障措施健全了,制度完善了,政府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得到了保障。这正是我们的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类基金和资金。
第三条(原则)
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48-01
摘 要 随着注册会计师舞弊案件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受到质疑。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监督责任日益突出。本文就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的观点,并就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等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监管
一、监管的必要性
(一)我国审计机关的本质和职责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审计机关的本质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价的监督机构。政府审计的职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报告的一项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所以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目的,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
(二)我国社会审计的性质和其承担审计责任的情况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内容摘要:审计风险的诸种表现;审计风险存在的根源;审计风险带来的危害;审计风险防范的对策。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由于未弄清审计服务对象的实质性问题,错误地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当作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工具。实施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忽视防范审计风险,违规作业导致审计风险爆发而受到伤害。有的发生民事赔偿、有的执业证书被划上不良记号、有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的受到法律追究等,这种情况不仅引火烧身,而且也劣化了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此现象如不引起重视和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予以纠正,势必影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整体利益。
一、审计风险的诸种表现
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中介机构,历史使命光荣,但也充满风险。实施中,有的采取正当审计程序以防范审计风险,这是正常的作法;有的却采用冒险的方法赚取不法利益,这就为社会中介审计埋下了祸根,时刻威胁着自身、同行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安全。其表现:第一,充当变色龙,变造虚假审计报告获利。如为工商年检出具的审计报告,故意将亏损的财务报表编制为略微盈利,便于年检过关;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将本来盈利的财务报表编制为亏损,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款;为人民银行贷款卡年检和为商业银行评审贷款资格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本来亏损的财务报表,编制为与目标贷款额度相匹配盈利的审计报告;还有的专门为包装企业设计各种方案,根据不同情况,故意夸大其营业收入和缩小经营成本,并将“社会融资”形成的虚拟注册资本相对应的货币资金,也编制为优良资产等,目的是使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紧俏”项目,而收取高额审计费用。第二,充当“财务公司”的白手套,出具非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当前,社会上有些财务公司为承揽业务,违规帮助社会上“空壳公司”甚至是招摇撞骗的经济人编制虚拟财务报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这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作为一项审计资源予以接受,使子虚乌有的财务报表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如发生审计风险,其责任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第三,为社会闲散利益集团“打工”。近几年出现一种审计资源配比不对称的现象,就是具备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审计资源,而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却掌握大量审计资源,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得到审计资源,违规与这些中间人签约。实施中,由中间人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及附注清单等资料,注册会计师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使注册会计师根本了解不到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自然也就存在审计风险。第四,为社会融资机构出具虚拟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些经济人为了注册公司而又没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于是社会上融资经济人蜂拥而至,由融资经济人替注册公司人开户,资金到位后最长停留4天就抽走,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在资金停留期间,由注册公司人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到开户银行进行函证,据此出具验资报告。这种作法虽然被有关部门默许,但却浪费了社会资源,审计风险也是危机四伏。第五,以超低核准价承揽审计业务,完全依照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在激烈的社会中介审计市场竞争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业务,以低于当地政府核准审计收费价的40%至60%进行收费,有的甚至低于标准的8倍进行收费。这种恶性竞争局面,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风险搁置脑后,几乎百分之百地按照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上述经营活动中,有的明知是违规、违法操作,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冒险为之,又担心主管部门查出后给予处罚,于是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就设置了两个《审计报告编号》发文本,其中一个是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另一个除非审计风险爆发后才拿出来,否则将永远锁在暗无天日的柜子里。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根源
审计风险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只要开展审计工作,就存在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能为的,就是要注重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但审计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有其特殊性及其规律性。首先,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实施“空对空”战术,即在事务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与坐班的极不对称。从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中看到,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少则2至5人,多则10至50人,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人,但真正坐班参加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却寥寥无几,多数注册会计师只是挂靠,有些合伙人或股东也是只拿挂证费,不参与实际审计工作;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也存在“两张皮”现象,即有些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挂名不管事,而管事的又无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实际中,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规范运作,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几乎为零。其次,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扩张,远远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僧 多粥少势必造成争饭吃、甚至是抢饭吃。据了解,现在有80%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半饱状态,其中50%处于饥饿状态、10%仅够交纳办公租赁费而已等。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饥不择食,只要有审计收费项目,根本无暇顾及审计风险的存在,于是许多执业人员就顺应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再次,有些注册会计师缺憾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准,在金钱与责任的选择上严重失衡,致使审计风险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和防范。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就有了生财的资本,于是有的注册会计师只认准哪个会计师事务所给的挂证费多,就挂靠到那个会计师事务所,把信誉考察丢与脑后;还有相当部分注册会计师注册后自己不去坐班参与项目审计,将印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还有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但根本不去看审计报告内容,眼里只盯着盖章提取报酬而已。这样做的结果,无疑是将注册会计师本人推到审计风险的浪尖上,生与死全靠运气侥幸闯关,完全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其四,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历次检查都是极少数落网的惯例,致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冒险获取不法利益。目前,有的审计部门专门设立核查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行核查,但覆盖面达不到威慑的要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也由于受监督力量的限制,其覆盖面很小,使有些违法行为侥幸逃脱。另外,在处理违规、违法行为上不够强硬,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转轨中,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经营在所难免,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只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行了。这种用心良苦的方法,远远触及不到从事违规、违法操作者的灵魂深处,久而久之使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把违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当作与同行经验之谈并形成一种惯例。其五,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存在走过场现象,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得不到提高及升华。培训中,有些“特殊”注册会计师将后续教育当作负担,长期由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找人代替,这种错误作法却得不到有效的训戒;结业测试也是互相抄写,体现不出参加培训人员有哪些收获和提高;后续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未安排主管部门对监督核查情况进行讲评等。
三、审计风险带来的危害
目前,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审计风险有一种共识,这就是审计风险象是自己从空中仍下一颗受损的定时毒气弹,未爆炸时释放出的毒气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一旦爆炸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殃及社会中介审计的整体利益。具体表现:一是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受到伤害,审计报告质量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这与会计师事务所起步阶段形成明显对照。现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了改制后成立的外,其中大部分是从原挂靠单位的审计师事务所转换过来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事务所的信誉度是相当高的,审计报告经常被作为衡量一个单位经营成果及经营者业绩的标准,审计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相符;而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许多投资者在使用时半信半疑,有的从根本上就失去了参考的价值等。类似于这样的审计报告,不仅给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信誉造成了极大伤害,而且也诋毁了一贯规范操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果。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办越小,有的甚至小到经常只有一个人看门,且机构数量颇多。依一个中等城市为列,会计师事务所多达近百个,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正好相反。究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与只要冒险就能够获利的错误观念有很大联系。在这种错误观念诱导下,一些非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经济人,不惜重金购买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兴办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而不是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还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独自享有本人掌握的审计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纷纷自己挑头成立“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也因只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责任,本应充当业务骨干的注册会计师转而做起管理工作,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泛滥、审计报告质量低劣、审计风险接连爆发的被动局面。三是审计资源严重萎缩。目前,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基本由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承担,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无涉足之机;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在过去是会计师事务所较大的一块业务,由于社会中介审计起不到把关的作用,现在只是少部分特殊企业需要审计外,其余均不用审计就能通过年检,造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过去每年2至6月繁忙景象,如今变的冷冷清清;税务机关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过去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颇丰的盘中餐,也因为社会中介审计流于形式,前几年已划归税务师事务所实施,使到嘴的鸭子飞了;经济责任审计,本来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颇丰的业务,也是因为审计质量受到质疑而逐年减少。四是注册会计师流动频繁,有的1年之内换了3个事务所,造成业务骨干思想混乱,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全身于投入审计事业;又由于人员流动时要带走审计资源,而固定审计资源基本采用高额回扣的办法,这样不仅造成收入大量的流失,而且也助长了腐败不良风气的蔓延,此种行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社会审计风险的概念和社会审计的意义
(一)社会审计风险的概念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或者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独立有偿的为社会各界单位提供专业化审计服务的活动。据国家公司法规定,我国上千万家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的年度及中期财务报表都需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后予以公布。由于社会审计的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使得社会审计风险发生概率不断提高。而目前,关于社会审计风险的定义国内外审计行业及国家机构都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将社会审计风险解释为:“是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国外的《柯勒会计辞典》则将社会审计风险归纳的更为详细分为两点:已鉴证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内存在重要错误,而未被审计觉察的可能性。国外社会审计风险的定义比国内的审计风险的定义更为严苛,我国国内侧重于审计报告的恰当性存在的审计风险,而国外则侧重于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错误的审计风险,后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要求更为严格极易出现审计风险。
(二)社会审计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体制中政府职能具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行为,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检查,从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审计能够协助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由依靠政府手段进行经济管理转变为依托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审计)来进行间接管理。政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经营结果,从而间接对国家财经法规、法律和政策进行一定的宏观调控。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企业财会信息越发重要,不管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者还是领导者都需要加强社会审计,才能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内部制度管理、财会基础工作管理、税务管理以及咨询各项专业管理。
二、形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频频出现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面临审计风险。由于社会审计是以第三方身份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更高。可见,对造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不仅能够提高社会审计的审计效益,还能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能够更快的改善高社会审计风险的状况。
(一)审计环境不严谨,易造成审计风险我国审计环境是包括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行业自身等四个方面。法律中关于社会审计及审计风险方面的内容过于粗泛,不够具体化、实际化,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人员失去法律判断标准,从而也就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我国目前《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有明确规定何种行为追究审计人员、审计双方、被审计单位等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该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其他法律的衔接性。对于规章制度环境方面,也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本身存在漏洞,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先决条件(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已经丧失,那么也就加剧了社会审计的风险。被审计单位依据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可行的财务操作手段,这样条件下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市场经济环境多元化、多变动、灵活性高等特点,使得被审计单位行为不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那么极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性反映和评价,从而提高了审计风险。CPA行业环境中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和事务所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都严重影响到其审计质量,也就直接加大审计风险,在这种恶劣审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都难以得到实现。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人员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注册会计师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是作为审计行业自身环境中的一个关键、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审计的不断高速发展,使得事务所也呈现过于快的速度在发展,过快的速度使得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国内事务所间相互竞争追求业务而相互压价,使得事务所及其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危害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也就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活动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活动,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而事务所些许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够,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够深度和广度必然会产生审计风险。
(三)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被审计单位为了得到投资者或者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千方百计对本单位的财会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变动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其故意、虚假行为,而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为以假乱真的伪造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不利交易、记录虚假有利交易和有目的性的使用不适合的会计政策等,甚至有的单位采取与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进行私下交易为其出具想要得到的审计报告,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和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可能存在本身缺陷,不适宜用于该被审计单位,这种会计师根据主观臆断性进行判断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
摘 要 社会审计工作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实务操作中正不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考验。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文就针对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关对策见解。
关键词 审计质量 审计风险 控制措施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历过不断的演变,从最开始的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转变为到现在的以合伙制为主的格局。之前是独立的分散格局,现在是全国性的布局。以往是国际四大垄断行业高端市场,现在国内多个异军都可参与到竞争中来,竞争机制更加的合理。新三板、债券等新兴的业务也在不断地成长起来,这些种种既是机遇,但无不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给审计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就要重视对审计工作风险的防控,将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控制到最少。
一、会计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社会审计机构模式问题
目前,社会审计机构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模式体制的不合理。现阶段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又占了比较大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导致了项目管理人员对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这,也是为什么事务所群体在社会公信力差。
(二)审计业务质量控制问题
审计业务质量存在控制上的问题,也会使得审计风险的程度逐渐偏高。具体来讲,首先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成立的基本条件还是比较低的。容易造成我国的会计事务所中发展不平衡。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也会使得事务所群体在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制度不完整。事务所直接项目人的考评、项目复核程序只是走形式主义,而没有实质性的复核。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提高会计信息和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审计(评估)工作,是指对经省国资委研究确定的企业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项目,由省国资委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的工作。
委托审计(评估)工作,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第三条省国资委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与企业规模、委托审计(评估)项目相适应原则,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库。对上年度固定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职人数不少于1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12名),且业务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以及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纳入社会中介机构库实行管理。
社会中介机构库随着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和执业诚信度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省国资委的委托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中介机构库中通过公开的招标投标活动选定。
第五条省国资委对委托审计(评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投标社会中介机构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摘要】 我国审计实践中,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之间的协调一直存在着问题,整合两者的资源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的整合,可以实现审计资料共享、审计人才共享、审计技术和方法共享,达到审计范围协调、审计优势领域协调、审计目标的协调。
【关键词】 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审计资源整合
审计资源整合是通过对现有资源科学的配置组合以及对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构建出新的审计资源组合,提高审计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以最小的审计成本获得最大的审计效益。
我国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协调一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由于其职能不同,因而有其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整合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进一步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以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降低整个社会的审计成本,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优势与弱势
(一)政府审计资源的优势与弱势
政府审计资源的优势体现在政府审计机关是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而确立的,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广泛的审计监督范围。通过对财政、金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查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严重损失浪费,发挥宏观监督、惩治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职能。同时,对内部审计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对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也有监督的职责。
政府审计资源的弱势为:一方面,由于我国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众多,这都是政府审计监督的对象,政府审计机关依靠其有限的资源,很难做到对众多审计对象的监督,以至出现审计监督的空白;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主要以会计、审计人员为主体,财政、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技术人才很少。因此,从整体素质上说,尚不能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满足高质量的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项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