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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硕士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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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该培养“法学家”还是“律师”

[摘要]我国高校法律专业硕士培养存在问题较多,培养方式与法学硕士同质化趋势日益凸显。从专业划分、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科研和论文要求、法律职业背景、质量评估体系等方面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区分和构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同质化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108-03

[作者简介]程燃,复旦大学高教所硕士生(上海200433)

一、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现状

据统计,在2012年度法学专业排名前十的我国高校中,2013年计划招收了2560名专业硕士,1844名学术硕士(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两所法学专业高校之外,其他高校的专业硕士计划招生人数均远远多于学术硕士,这导致了近几年法律专业硕士的毕业生大幅增加,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反,法律人才缺乏与过剩的悖论局面却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专业硕士在就业时面临一定的歧视,承受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许多企业、生产部门急需大批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如外事、经管等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尤大。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同质化导致法律硕士的专业交叉优势和就业优势消减,不被社会认同,就业困难。这一点从复旦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统计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职业分布情况(表2)可以看出,专业硕士毕业生中有将近一半人去了待遇相对来说差一点儿的民企,而学术硕士毕业生分布又很分散,没有实现预想中的提供博士生后备力量的要求,毕业后升学的只占了10%,其他人则挤占了专业硕士的就业空间。这反映了当前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在适应市场需要、适应不同领域职业的需求方面是有很大欠缺的。在国外,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理念和规模则各有侧重与不同,相应的专业划分、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科研和论文要求、法律职业背景、质量评估体系等都有区别(理想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如表3所示)。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背景下,不仅很多用人单位搞不清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的区别,就连高校法学院的教师也不能很好地对二者进行区分,往往采取统一的授课模式。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培养目标方面,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有着不尽相同的培养定位。法学硕士设置的初衷是为法律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硕士(JM)的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传统的法学硕士教育更侧重于学术,而非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法学家;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是法律家(即所谓的律师),也就是既有一定的法律功底,又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从业人员。法律硕士教育所培养的人才重应用、重实务,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突出。相比于法学本科的基础通识教育和法学硕士的学术研究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职业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面向各行各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方面。根据培养目标,法学硕士应当以学术研究为导向,而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对比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所开设的必修课课程可以看出,法学硕士开设的方法课、对比课突出了研究型特点,而法律硕士所设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较为接近,体现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差异。但目前法律硕士的课堂教学基本还是遵循课上满堂灌的教育模式,依旧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也同样是侧重于理论,实践性课程的设置远远不能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因课程设置没有实现与其他学科和法学知识的有效结合,致使法律硕士的跨学科优势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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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现状研究

【摘要】创新能力培养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硕士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需求和本质属性。自我国恢复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日益重视,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尤其近几年,社会和国家大力呼吁创新人才的培养,有关创新人才培养的各种会议、标语、论文和著作铺天盖地而来,从现状来看,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就此展开研究。

【关键词】 硕士;创新能力;现状

一、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取得的成绩

(1)政策法规方面的不断改善。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与实践是随着创新教育思潮的产生而产生,并逐步通过各项法律、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一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等等。这些、法律、政策、文件集中反映了教育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实施思路与逐步规范的具体措施,属宏观的指导性文件。使我国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2)高等学校在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取得的成就。第一,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培养形式多样化。近年来实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和发展了一批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较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门类比较齐全、结构和布局比较合理、覆盖面较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体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我国初步建立了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培养了大量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高等学校日益重视,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高等学校日益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研究与实施硕士研究生穿心能力提高的各种途径:

二、我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学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总体不足。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上,参会者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 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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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术硕士与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比较探究

【摘 要】近年来,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使得专业硕士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热点。本文首先介绍设置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以及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发展情况;其次就培养目标、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学制、学习费用、课程设置、导师配备、学位论文要求、读博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专业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作出比较,以期向公众明确金融专业硕士的概念和特点,为考研考生提供参考;最后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作出总结。

【关键词】金融;学术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设置

一、专业型硕士及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型人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社会对应用型研究生的需求正在大幅增加。为积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2009年起,教育部开始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在下发《通知》中明确规定:“已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至今持续缩减学术型硕士招生规模,相应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以达到缓解本科生就业压力同时实现研究生教育培养型结构重大调整的目的。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相对于传统学术型硕士而言的学位类型,旨在培养专业性更强、更能适应社会需求或工作岗位需要的实践型人才。与此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招生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则主要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次,报考难度不同,非全日制专硕考试难度较全日制专硕要低一些;最后,毕业后所获证书不同,非全日制专硕一般只能获得学位证书而不能获得学历证书,也就是所谓的“单证硕士”,而全日制专硕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齐全。由此可见,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是国家教育部面对日益细化的职业分工和社会对于应用型人才迫切需求而对传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做出的改进和调整,是如今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流方向。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等19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设置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论文等各方面要求,为金融专业硕士培养指明了方向。目前清华、北大、人大、复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都设立了金融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点,各校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逐步扩大专业硕士在硕士招生中所占比例,并在实践培养中不断探索,促进金融硕士培养模式逐渐成熟,金融硕士成为考生报考时炙手可热的新焦点。

二、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培养模式比较

下文从培养目标、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学制、学习费用、课程设置、导师配备、学位论文要求、读博要求等方面对金融学术型硕士与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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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工程硕士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应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以往相关研究进行了评述,并借鉴CIPP模式思想,结合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具体情况构建了我国全日制工程硕士质量保障体系,为我国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实践提供了参考借鉴。

关键词: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质量保障;CIPP

作者简介:吕璞(1981-),男,陕西西安人,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陶玉萍(1980-),女,河南南乐人,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办公室主任,讲师。(辽宁 大连 11602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JG12DB059)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2-0020-02

我国开展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已有近30多年的历史了,这期间为国家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高层次的工程类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高水平工程类人才需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这类工程硕士的总体培养数量和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所占有的比例依然很小。而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关键时期,急需大批具备高层次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2009年为适应社会需要,国家开始面向应届本科生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出现加大了国家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也满足了社会的用人缺口。但是由于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许多诟病,因此全日制工程硕士在发展之初就应建立合理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相关研究评述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分为培养和质量保障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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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摘 要:科研能力是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研究生和本科生的重要区别。科研能力的高低是衡量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的标准,科研能力的培养也一直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中的重头戏。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整个研究生教育链的初级阶段,更加强调对学生科研能力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能力的培养。而我国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提高。本文围绕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从学校、导师、学生三方面论述了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硕士 研究生 科研能力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b)-0142-02

1 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不足的现状

自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连续大规模扩招,启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工程。与之相伴的,研究生招生规模也随之扩大。2013年,全国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党校共招收研究生60.8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约2.35万人,总量扩招约4.04%。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在过去10年翻了一番,早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更成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一种手段。研究生数量庞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在大规模扩招下研究生的质量却逐年下滑。不管是学校还是用人单位,对硕士研究生的评价都不高。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的通识教育,更看重对其学科范围内某些问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这恰恰是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最薄弱的环节。

清华大学“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发展状况”课题组在2006~2007年展开了三次大规模地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全国9所高校、41家研究生用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研究生本人、硕士导师、学校管理人员和社会用人单位共3000余人次,统计得出:53%的导师、51%的硕士生、47%的管理人员以及68%的用人单位认为硕士生的创新能力“一般”和“差”。

我国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不足,不仅体现在研究生教育各个主体的主观评价,一些客观的指标更能说明这一点。论文是反映一位研究者尤其是在校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最好载体。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1年“首都高校学生发展调查数据”对人文社科类、理工类、农医类专业共10000余样本调查,得出研究生读研期间产生学术成果的比例十分低:在SSCV/AHCI国际期刊、SCI、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提交论文的比例分别为2%、8%和10%。就中文期刊发表过文章的比例也不过16%。

面对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所存在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力不足问题,要积极地寻找其产生根源,并采用合理措施促使我国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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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

从1996年到2004年,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走过了八个年头,从制度初创时期的筚路蓝缕到今天招生培养规模和力量日益壮大,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模式,进而在法治发展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其间也走过了一段不寻常的历程。就在我们收获累累硕果的时候,也经常听到来自社会许多方面的争论与质疑。大到法硕制度存废和培养目标的独立定位,小到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法硕培养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均需要国家法硕教育管理机构、各级政法部门、培养院校以及所有的法硕学生协同起来,谨慎面对,认真加以解决。为此,笔者立足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行法律硕士培养的实际经验,并结合相关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提出面对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若干建议及展望。

一、确立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管理和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J.M)学位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首先,它借鉴了美国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弥补中国法学教育过分偏重学术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都以“本”为本,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主要是一种学术教育而不是实务教育。而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为主。考虑到法学是一门涉及到社会生活多方面的经验性的学科,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因此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会要求申请进入本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要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弥补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带来的理论思维的浅显和社会实践知识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从招考实践来看,法律硕士专业从创立之初到现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报考研究生热门专业之前茅,最多的报考人数,最低的录取比例,法律硕士一时间成为考研招研的社会新宠,有些教学单位甚至提出要将法律硕士打造成为与MBA一样的金牌学位的口号,这一切无疑都证明法律硕士的设立合乎社会发展要求,其培养目标定位极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但是,这种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然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硕教育的现实情况和培养模式之间却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此结合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3年底进行的一次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②]对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叙述。

(1)目前我们在法学学位上实行的是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齐存的双轨制,对此有部分大学的法学院也正在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试验,但究竟法律硕士如何进行培养,还没有多少经验和制度设计,许多法律硕士教育单位中仍然沿袭和简单复制原有法学硕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上缺乏创新,学习效果差,从而使得法硕教育和培养没有特色、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进退失据的尴尬局面。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教授的话说,就是:“对于法律硕士,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一套形式与内客俱佳的法律硕士教科书。即使是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也存在争议。”[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其法律教育资源的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本来就十分有限,而面对研究生连年扩招的时代背景更是“捉襟见肘”,不仅使之在法硕招生收费和学生住宿安排等问题上屡遭质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硕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这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律硕士制度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目前在校的法律硕士在被问及对法硕教育的总体感受和评价的问题时,只有2.25%的被调查对象感觉很满意,感觉良好的占17%,而感觉一般和不好的却分别占到41.1%和39.7%.而对于认为社会可能对法律硕士作出何种评价的问题,有67.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般,25%的认为较差,而只有7%多一点的认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体制与法律职业需求以及司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之间相互脱节,相对脱离法律实务,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较少,致使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无法体现,成为法律人就业市场中的“鸡肋”。尽管有很多人呼吁尽快确立J.M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经有不少高校的法学院也为此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将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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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普通高校公共体育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特殊性的探索研究

摘 要:对2008至2010年我国36所普通高校公共体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机制、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科研学术与毕业论文进行调查分析。认为,普通高校公共体育部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专业体育院校和拥有体育专业的师范院校存在差异,其发展具有特殊性,如招生生源少、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科研投入不足等。该文旨在通过对其培养特殊性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公共体育部 特殊性 研究生 培养 普通高校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1

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层次,在培养创新人才中具有决定意义。普通高校公共体育部培养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显得尤其重要。近八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高校设立了公共体育部研究生教育,促进了体育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专业体育院校和拥有体育专业的师范院校相比,普通高校公共体育部具有良好的学科建设环境,研究生培养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部分体育院校专业学科单一状态,显示了一定的学科优势,但也存在科研潜力不足、研究生培养不均衡、学科队伍不够完善、研究方向设置繁多、特色研究方向比例不高等问题。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具有体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非体育专业院校和师范院校且无完全体育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

1.2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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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思考

【摘 要】 本文着眼于专业硕士对社会的适应性、工程创造性和技术创新性的宗旨,针对专业硕士培养中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融合社会力量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建立三方相互联动的机制;协调、强化和共建联合实验室;建立校企合作“三环节”循序渐进应用能力培养的机制;建立有利于校企联合培养过程管理的机制。以期为专业硕士培养中应用型目标的实现提供借鉴。

【关键词】 全日制专业硕士;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问题;方案

信息化技术已经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已经成为了燃眉之急,虽然我国在几年前施行了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此模式在社会适应、工程创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适应了现代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但是,目前高校培养专业硕士基于原有的惯性思维方式,包括学校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导师大多普遍采用学术性学位硕士的培养方式培养硕士,这种培养方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必须对专业硕士教育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为此,本文针对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给出了“政、校、企”齐抓共管的联合型教育模式,并探讨了相关的解决思路与方案,为应用型目标下的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借鉴。

一、关键问题分析

专业性硕士的社会认可度低。我国专业硕士培养源于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由于在职工程硕士在学习时间和精力等方面无法确保,导致其被培养的质量无法保障,所以在社会上认可的程度非常的低,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培养因受到了培养过程的影响,其培养结果无论是老师、学生还是社会普遍对专业硕的认可度也不是很高。此外,大多高校在研究生招生时学位类型分配上又是按分数进行划分,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为学术型硕士,剩余的指标才给专业型硕士。虽然全日制专业性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模式与学术性硕士考试内容区分不大,但许多专业的大多数专业硕士是从外校调剂而来的,这又使专业硕士的生源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对专业性硕士的社会认识不到位。设置全日制专硕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企业对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社会上各单位和各层面,需要的是社会适应能力强、工程创造力高和技术创新力敏锐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但是,在谈到人才培养的具体方面又置身事外,社会认为这是学校的事情,因为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社会单位仅仅需要直接上岗能干活并从事工作的人员,没有培养人才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其实,在人才培养和成长过程中,社会这个大课堂的锻炼,大学是替代不了的。虽然有些学校采用了“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的尝试,但是专业型硕士的培养还是停留在纸上,并没有具体落实到实处。

对专业性硕士的培养模式有待提高。人们对全日制专业硕士缺乏相应的认识,对于如何培养和指导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存在较大思想分歧,诸如在硕士毕业和申请学位的最后环节中,有关学位论文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如何界定的问题、是做一个实际的系统还是通过做系统来深入的探讨存在的科学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等等,这一关键的环节,到目前没有一个成熟的定论和标准。更为遗憾的是很多高校并没有制定相应的专硕培养计划,而是完全参照学术型硕士培养模式来培养专业硕士。即使有些学校给出了专硕的培养方案,但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性质的人才,因为各社会对专业需求的差异性很大,特别是针对应用型人才更是如此,仅仅进行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规则性限制,诸如修多少学分、在企业呆多长时间等等之类的,远远适应不了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此外,还存在在选课机制上照搬硬套,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实践和实习的场所不到位,缺乏分类培养和应材施教的具体措施。专硕培养的模式还需要高校结合社会的需要,加强探索力度。

实践模式和质量有待提高。应用型专业硕士的培养过程是,学生在学校学到相关的理论知识之后,再加大进入到企业中锻炼的力度,了解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要对企业当前的技术发展和制约发展的瓶颈有直接的感性认识,以问题驱动来参加学习和进行实践活动,这还远远不够,因为一个人才的培养需要全方位过程实践,加之培养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和客观条件要求较高,很多需要实践锻炼的科目根本不能满足。此外,即使有机会到企业,企业认为是实习而已,还担心对企业的生产效率等造成影响,使学生不能真正参与企业的生产等过程中发挥作用,这种所谓的“应用型”学习和培养过程,也只能停留在课本知识和相应的理论基础上,完全不符合应用性质的专业硕士的培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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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比较研究

【摘要】对比分析了中美体育硕士研究生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异同点,美国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培养目标分学术型人才和实践型人才,毕业评价分学术研究论文和实践项目设计两种;在课程设置上,必修课中实践课程和研究方法课程占有很大的比重;选修课程与社会实践联系紧密。

【关键词】中美;体育硕士;课程

引言

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学位制度开始建立。在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体育硕士研究生经历了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期,至今仍在扩招中。随着体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培养质量问题凸显,为了实现扩招但培养质量不减的目标,我们在不断探索和革新,学习他国经验与结合本国实际,取长补短,走自己的研究生培养道路。而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目标的手段或工具,是决定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社会需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课程要不断进行改革,提高其社会适应性。2009年,国家正式放开对专业硕士的招生限制,这对我国的硕士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美国的硕士培养起步比我们早,在研究生课程方面的一些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本文通过对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比较,分析中美体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异同点,找到可借鉴之处。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美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为了便于比较,课程内容以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课程为例进行研究。

1.2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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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

论文关键词:硕士研究生 教育质量 研究

论文摘要:自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扩大招生以来,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呈规模发展态势。精英教育逐渐演化为大众化教育,一系列研究生质量问题摆在研究者的面前。针对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凸显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了“精选拔”、“重管理”、“严出口”的三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建议。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国家“教育兴国”的基本要求。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呈现超常规模发展态势。到2009年,全国在校硕士研究生达140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的4.95%。这种大规模增长的趋势仍在持续。由此,一系列研究生质量问题摆在研究者的面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任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才能推进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才能真正发挥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l 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中所凸现的主要问题

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使原本存在的质量问题更加突出。目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基本上是数量方面的增加,这种数量的增加,对于一个国家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为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产生质的进步准备了量的基础。但硕士研究生教育如果只顾规模的扩大,而不能保证质量,只能导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贬值。随着在校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数的迅速增长,研究生质量呈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学生考研动机复杂生源质量差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硕士生的生源呈现多样化趋势。生源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培养质量。

1.1.1越来越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考研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连年扩招,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逐渐向大众教育转变,毕业生就业率呈下降趋势,很多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着逃避就业的心态,加入了考研大军。有些应届毕业生选择考研是因为本科上了一个冷门专业,就业前景不好,希望考研可以有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同时延缓了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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