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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低保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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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地方可支配财力影响,目前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救助力度仍然有限,社会救助体系需要不断加快完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xx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xx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xx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xx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xx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xx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20xx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45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9.4万元。二是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自己一般只需承担20%左右的费用,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取消了起付线,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20xx年,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结账的经验,我区在北门医院进行试点,对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实施出院即办理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极大地缩短了救助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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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市委[2010]1号文件精神,近日,我们对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上感觉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正日臻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社会救助机制。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慈善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在建立了低保公示制、入户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制定了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城镇低保对象现场评议核查审批办法》和《市行业评估标准》,规范了低保审批程序。同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筹资12万元,为14个乡镇(街)、12个城市社区购买了低保工作专用电脑,配齐了低保专干,实现了省、市、乡镇(街)、社区四级联网。2006年以来,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6元提高到180元,累计保障21600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2360万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858户、15085人,实现了目标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低保制度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全市农村低保网络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全省联网。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普遍设置了农村低保服务指南公示板、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公示板和农村低保永久公示板,提高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发放工作方案》,调整提高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06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880元,并全部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43户、8264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6%。从2006年开始,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和生活补贴2709万元。

(三)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健全了救灾减灾工作分级负责体制,修订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了方便城市居民捐助的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网络。结合抗击汶川大地震活动,加大减灾防灾宣传力度,提高了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能力。2006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救济资金824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2.6万张,帮助169户灾民建房472间,制作衣被1.1万件(条)、帐篷70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四)专项救助惠及于民。2006年以来,共救助城市患大病的308人,救助资金149万元;农村大病救助864人,救助资金18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63人次,救助资金33万元;救助精神病人员165人次,救助资金145万元。开展“圆梦大学”活动,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260人,资助资金41万元。出台了《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8854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累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69万元。

(五)五保供养措施落实有力。2006年以来,投资700万元,分别对全市13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了新建、改造和扩建,总面积达7900平方米,实现了每个乡镇建一所的目标。新建后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部地热供暖,二层小楼,容貌一新,极大地改善了院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省民政厅和省编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现了由敬老院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过渡,增强了农村基层民政的整体服务功能。对具备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2700元,散居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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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会救援清察行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家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我区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3—6月期间,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城乡低保为主题的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清理监察内容

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一)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核定救助对象;街道、社区是否设置固定公示栏,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隐瞒、虚报、冒领或扣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实行信息网络管理。街道是否设立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重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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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完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好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工作,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为此,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重心下移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县政府直属部门的有关社会服务和保障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下放到乡镇,使工作重心下移,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分散在机关和基层、部门之间的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调整、挑拨、调剂、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使之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综合效能。

------稳步推进原则。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多、覆盖面广,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步到位。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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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民办发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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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根据县民政局印发《县2021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府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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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现状与问题研究

随着开发式扶贫的推进,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逐步摆脱了贫困,缺少自我发展能力的人口在贫困人口中的比例相对增加,这部分人口由于病、残、老、孤等原因,参与生产困难,难以享受开发式扶贫带来的生产条件改善的利益,甚至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这类群众迫切需要社会救助维持生活。农村社会救助直接面向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能及时地缓解贫困人口生存危机,针对性强,是体现社会正义,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

一、新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结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新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已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农村救助项目包括定期定量项目和不定期项目两大类。定期定量项目包括: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不定期的各种临时项目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等。

(一)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是新疆农村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项社会救助项目。主要针对“三无”人员(指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2005年,新疆农村定期五保供养总计36122户、50989人,2006年大幅增加到55814户、113365人。2006年供养人数较多的地区分别是和田、喀什、阿克苏及伊犁州,四地区占全疆五保户供养人数的80%。

新疆五保供养分为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两种,2005年全疆农村五保供养中有5839人采用的是集中供养,占总供养人口_的11%,集中供养人口分散在各县乡所建的273个敬老院中。农村福利院是对老人、孤儿等“三无”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的场所。2005年新疆农村福利院总计382个,年末职工人数849人,年末在院人数总计4969人,其中老人4472人、青壮年432人、少年儿童65人。

(二)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

2003年初,民政部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对生活极度困难,自救能力很差的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办法。2005年底,新疆农村共有5977户(不含五保户)、总计2.2万人接受了定期救济。定期救助人数最多的是喀什地区,达3533户,占全疆定期救助总量的59%。其次是昌吉州和乌鲁木齐市。由于各地区工作力度不同,除喀什外,其他贫困地区对特困户的定期救助制度建设相对乏力。2005年,新疆农村特困户户均定期定量年救济费用为471元。2006年后,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特困户救济制度逐步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替代,农村特困人口有了更稳定的生活救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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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财政投入机制探索

[摘 要]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深化,辽宁的城乡贫困问题表现突出,社会救助制度逐渐成为保障全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政策内容。然而,在辽宁社会救助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城乡二元化制度模式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如救助体系的城乡分立、救助标准的城乡有别、救助资金的城乡不均等。其中,如何完善辽宁社会救助财政投入机制的重要议题亟待破解,对此,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城乡低保;财政投入机制;省管县

[中图分类号]F812.2;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11-0062-04

一、问题的提出

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在其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经济功能被不断强化。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企改制造成的城市失业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新贫困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社会救济无力应对新的贫困形势,进而使得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为核心的制度化的社会救助成为新的政策选择。然而,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情况不同,发达的城市经济与落后的乡村经济并存的现象在辽宁表现得非常突出,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资源工业是辽宁的经济支柱,农村经济相对得不到重视与发展,加之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化工业为主的城市产业结构与周围乡村产业无法实现有效对接,造成辽宁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悬殊。在此背景下,辽宁的社会救助制度也显现出“城乡二元化”特征,主要体现为救助体系的城乡分立、救助标准的城乡有别、救助资金的城乡不均等。当前,辽宁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虽已基本建立,但其总体水平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所需,例如,辽宁的城乡低保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框架性的财政分担与转移支付机制,而一些专项救助尚属初步开展,对其财政投入还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总量小、来源不稳定的状况极大减弱了专项救助的制度实效。在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健全与完善辽宁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积极应对,不仅有利于加快辽宁的民生建设步伐,也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从而找准完善辽宁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关键所在,本选题的研究意义正基于此。

二、辽宁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

2011年5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社会救助研讨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指出,当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流浪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活动为补充,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国企改制催生大规模下岗失业群体的压力之下,属于较早通过城乡低保的制度实践和相应社会救助的改革探索来缓解贫困问题的省份之一。发展至今,辽宁基本形成了如上所述的能够覆盖各类型贫困群体的城乡社会救助网络。然而,辽宁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分立的弊病日益加深,低保制度在城乡之间的覆盖率、救助标准、财政投入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辽西北的贫困村镇,一些专项救助和优惠政策甚至名存实无,此类问题严重损害了社会救助彰显公平的制度初衷。如表1所示,随着辽宁城市社会救助项目的逐渐增多和多元方式之下救助效果的不断提升,城市低保人数在近年有所减少,同时,农村低保人数随政策力度的加大逐年增加,但就低保覆盖率而言,城乡差距却仍未消除。此外,如图1所示,从2006到2011年,辽宁城乡人均收入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但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始终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8297元,前者是后者的2.47倍。与此同时,2011年辽宁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360元和238元,而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只有1970元和1119元,城乡救助标准的差异显著。由此可见,辽宁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表现明显,相比于城市,农村享有的社会救助资源无论在资金投入还是开展方式等方面均占劣势,抛开城乡之间的先天差距不论,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辽宁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机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只有由此入手,才能找准问题的突破点。

三、辽宁社会救助财政投入机制的概况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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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指导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28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我县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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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清理监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决定,2012年上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根据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12〕1号)要求,为确保我县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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