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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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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社保基金难以维持问题,最突出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占用个人账户2.5万亿。养老保险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强大的“统筹”力量逼迫个人账户成为“空账”。

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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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提要] 我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两国的社会制度势必会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根据我国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情况,对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建国初期,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疾病、伤残、生育、养老和死亡等保险项目进行了确定,之后中央政府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细化补充,其中主要是1952年1月《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1955年12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逐渐建立起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随后的1958~1966年期间,我国又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新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和地位,并相应的开展了大量完善工作,其后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并形成了社会保障项目体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不断加强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其主要是以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为基础。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计划经济为基础,所以其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综合分析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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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保障

【摘要】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条件。我国目前存在着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不平衡的缺口,社会保障资金短缺,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子系统,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筹资方式。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其他国家社会保险税征收经验表明开征社会保险税成为一种较好的制度选择。

【关键词】 社会保障 资金筹集 社会保险税

观察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到分配社会保障资金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主线。任何国家的任何社会保障项目都是采取必要的手段包括强制性的手段来筹集社会保障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保障国民必要的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努力开辟筹资渠道,讲究融资策略,强化基金管理,显然是各国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子系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几乎在所有国家,社会保险的支出规模都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最大份额。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取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另一种是采取征收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社会保险税是以社会保障法挥着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对资金的征收、管理、支出及征管机构、人员和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征收社会保险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规范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社会保险费是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失业、伤残、疾病、生育和退休后所需的资金。社会保险税在征收机关、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上难以统一,并且征收过程等容易受到历史的、文化的、传统的因素制约。我国实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一、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旧的筹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形式,以改变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1、资金筹集刚性不足,筹资渠道单一,筹资方式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缺乏立法依据

目前,全国尚无一部较为统一健全的法律或条例来严格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行为。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就不能称之为完善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强制性不足,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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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思考论文

内容摘要:

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的构建,应以社会公正为理念、以搭建社会保障城乡整合的制度桥梁为目标,坚持切实可行的操作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建立以个人发展账户为基础的综合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发展账户

前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他们一方面离开了传统的农业经营,导致土地的保障功能大大减弱;另一方面加入现代产业,又使其面临着比传统产业更多的社会风险。虽然客观上他们强烈需要受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但是由于传统的二元社会体制等原因导致他们几乎处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境地。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从国家“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可以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省最早开始探索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此后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和工伤事故的增多,各地纷纷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目前,从实践层面上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模式有三种。即入城保模式(以广东省为代表)、新建综合保险模式(以上海是为代表)和入农保模式(以沿海经济发达农村为代表)。与此同时,理论研究者对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如李强教授的《当前我国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的几个理论问题》、孙树菡、张思圆的《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文章认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与此相反,杨立雄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一文则提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纳入他们本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也有人提出建立新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李迎生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罗遐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等文。从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来看,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对于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庞大农民工群体而言,如果从其保障制度的一开始就处于五花八门的状态,是非常不利于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这项制度的推广和实践。如果说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二元状态还要延续相当一段时间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那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处于多元状态不论是从其必然性还是从其可能性来讲,都是行不通的。然而,农民工社会保障为什么出现目前的这种状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一问题是在现实的逼迫下,带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出现的制度设计,而有关制度设计的一些最根本的问题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

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因为目前农民工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如果没有一个总体的宏观的指导思想,单纯地就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而展开讨论,即使制度本身是一个很完善的保障体系,但是运用于实践就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会出现与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相背离。现有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因此,讨论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问题,首先要对其制度构建的理念、目标和原则等基本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

一、坚持社会公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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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社保基金难以维持问题,最突出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占用个人账户2.5万亿。养老保险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强大的“统筹”力量逼迫个人账户成为“空账”。

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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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论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社会保障基金也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的统筹与管理,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当中,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统筹缴费暴露出欠规范、不统一和无法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等弊端。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税的产生与发展

根据20世纪90年代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的定义,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是:“社会采取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以帮助人们度过由于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而造成工资或收入损失的难关”。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最早是在19世纪由德国俾斯麦政府提出来的,当时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政策思想风靡德国,社会矛盾对立严重,政府不得不在采取高压政策的同时,实施一些改善劳工生活的社会保障政策。自1889年德国正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他们几乎包括所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通过什么方式来筹集资金,各国的做法不一样,社会保障筹资的具体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即由雇主和雇员以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而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所以它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实行社会保障统筹缴费的国家一般保障项目都比较繁杂,且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缴费办法。如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筹资形式。

2.建立预算基金账户制。即将社会保障金融化,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形式。具体办法是,将雇员的缴费和雇主为雇员的缴费存入个人账户,这笔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其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政府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此,这种方法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保险。这种形式缴费较高,适用于人口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目前新加坡实行的就是这种办法。

3.开征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也称社会保险税)。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社会保障税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社会保障税与保障统筹缴费、预算基金账户制比较,更符合效率原则,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更具适应性。到目前为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50多个国家中,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甚至已经成为主体税种。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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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近年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等严峻挑战,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今后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要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

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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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发展至今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推动目前中国的社保制度改革。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问题;启示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5(C)-0058-02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政治上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稳定及发展工具。它经常被喻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减震器”和社会竞争中的“安全网”,它不仅可以稳定物价,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必要的生活保证,从而达到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原则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原则。而在德国,它的社会保障制度又独具特色[1]。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德国的社会保障种类较多,对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目前,社会保障主要分为四个大类,其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护理保险。针对不同原由进行不同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占德国社保制度最重要的地位。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法定养老金的给予标准为工资收入的65%,若保险期限超过45年的,则领取工资收入的75%。如果投保人去世,其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可以领取一定的遗嘱养老金。此外,一些个体高收入者还可以参加私人养老保险[2]。德国养老保险最主要特点是采取现付现支的模式,也就是说目前的从业者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其次,德国的养老保险随物价上下浮动,这样就保证了老人的收入与物价的同步性,增强了社会的稳定且更好的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性。2、社会补偿[3]。社会补偿资金主要从税收中支付。主要指对战争受害者及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并此而蒙受损失的人进行补偿。在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身体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利得到赡养,另外,从1975年5月15日起,对因暴力行为致损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给予救济。3、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主要指对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人进行帮助,使其可正常的生活。社会救济金来源与政府的税收,由德国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城镇负责管理,无偿发放。4、社会补贴。社会补贴则包括劳动促进补贴、教育补贴、青年资助、住房补贴、育儿补贴等项目。补贴标准主要根据每一家庭子女的多少和家庭的收入来决定。一般来说,子女越多每个子女享受的补贴越多,且低收入家庭可领取补贴高于高收入家庭。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从上述简单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德国的社保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且基本上包含了每一个人。它不仅仅包括了老人、残疾人、失业者、低收入人群等不同类人群,还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子女、教育等等各个不同角度。这这使得全体国民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且对国民生活有了很大的保证。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所谓的现支现付就是讲社会保障的收支完全是社会互助,没有个人积累。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公平性,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目前工作者的负担。德国目前已经慢慢步入老龄化阶段,年轻人对社会保险的负担大大加重。原本两个从业者供养一位退休老人,现在随社会已经变为一个从业者供养两个退休老人。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也是目前德国社保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有社会专门的社会保险组织负责。组织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财务和组织上均独立于政府之外,雇主与雇员实现自主管理[4]。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社保资金的来源主要由雇主和雇员负担,按照薪酬的一定比例缴纳。此外政府财政适当负担部分资金。强调社会和个人的责任,政府不对其进行包揽,只是在必要时给予支持。资金自助很好的分配了社会保障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和份额[4],实现了自由为主,政府辅助的形式。平衡了各方,使得社保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一个好的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制进行保障。这不仅仅避免了政府的行政干预,还以强制的更加严肃的态度保证制度的实施。德国先后制订了《劳动就业法》、《儿童补助法》、《住房补助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健全的法制保证了复杂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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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

摘 要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制定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依据公共政策评价理论,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评价,以期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让中低收入者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 社会保障性住房 公共政策 评价

住房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非常关注的重要问题,住房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近几年,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价格涨幅较快,已经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住宅市场逐步被边缘化了。伴随着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居民的居住状况和收入水平,制定了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即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因此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问题备受关注,需要有效和严格的政策评价。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评价的必要性

基于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国际上把政府介入住房问题作为衡量建立现代住房制度的决定性环节。因此,需要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预期目的是否明确,对政策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是否有充分估计并准备应对措施,对政策进行成本的收益进行分析。还要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比较与预期目的之间的差异,为政策调整准备事实依据。

当然,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评价包括政府评价和公众评价。政府要充分收集意见,协调各方面利益,为政策执行作好准备;在政策出台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分析政策有无矛盾冲突之处,是否符合公众和社会需要,是否需要修正。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惠及广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制度建设,因此,需要建立公众与政府有效互动的公众评价体系。

二、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评价指标体系

1、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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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摘要]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局面,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发展战略。在现今城市居民已建立了相当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还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城乡均衡发展:社会保障

一、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其严重滞后既影响到农村和全社会的稳定,又制约着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经济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仅有的保障是土地这种非制度性安排,在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的形势下,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部分农村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目前这几种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一)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土地在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日渐减弱,土地保障出现“虚化”。一是农业收人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二是工业化、城镇化导致耕地减少,失地农民增加;三是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就地消化。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人口增长的因素,也与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有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因素。一是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在土地利用上侧重于公平而忽视效益,导致土地效率低下,生产功能不高,农民通过劳动而取得生产性土地收益有限;二是对土地的实际价值反映不利,农民基本上不能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而取得土地的财产性收益。这种“社会保障型”的农村土地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负面作用,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根本起不到养老作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进行探索试点的。具体做法是: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为农民设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每月缴费标准分2元到20元十个档次,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国家仅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参保率低,到2004年底,仅占农村人口的8.1%;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集体经济水平较低,没有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养老保险金几乎完全由个人缴纳,缺乏政府财政扶持,不具有社会互济性;三是保障水平太低,按照民政部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对于每月缴纳2元的参保农民,按照8.8%的利率,10年后他们每月仅能领到养老金4.7元,即使选择每月缴费20元,到退休年龄时也仅能得到每月40元的养老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法保障医疗风险。2002年,在借鉴上世纪5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合农民平均每年每人补助10元,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每人补助不低于10元(2006年起,国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分别增至20元,地方增补两年内到位),共同形成合作医疗基金,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不足。即使中央和地方增补全部到位,缴费最多才50元。而城市居民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共计1116元,其中个人仅缴279元。如此多的缴费承载的城市医保仍使城市居民深感看病难、看病贵,导致2005年披露医改不成功。而农村合作医疗缴费还不到城市的5%,在城乡居民疾病风险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显然新型合作医疗无法抵御农民疾病风险。二是报销比例偏低,一般在25%-50%之间。三是报销标准的起付线太高,封项线又太低,在1000-30000元,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四是以户为单位参保与农村人口流动、迁移存在矛盾。五是定点医院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很低。“小病报不了,大病又治不了”的现实情况严重束缚着新型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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