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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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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学论文

一、“社会保险学”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过程程式化。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得讲究方法,正确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有法而无定法”中的“有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无法”则是指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化特征。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须基于教案又不惟教案。然而,从当前“社会保险学”教学实践来看,学制相对固定,教材基本不变,满堂灌现象较为普遍,学生个性遭到忽视。以教师为中心的单向灌输致使学生缺乏求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个性才能也就不能得以全面展现。

2.教学计划相对固定,教学内容陈旧。

在教学实践中,同一个教师给不同年级学生上同一门课程使用相同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教学对象相脱离,缺少针对性。同时,不少学校保险学教材多年不变,陈旧的教学内容与变化了的社会保险观念与政策格格不入。使用滞后于时展的教材的后果是学生普遍觉得不能“学以致用”,久而久之将失去学习兴趣和动力。

3.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教师教学活动偏重于理论上的抽象说教,使学生学习起来如隔靴搔痒,不能触及要点。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囿于教材、照本宣科,热衷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未能从社会生活实践中收集教学素材,致使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脱钩,其最终结果是,毕业生缺乏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动手能力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

4.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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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障了社会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经过多年的积累建立起了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在实际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欺诈现象,这将极大削弱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抗风险能力。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现状入手,剖析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产生的理论根源,在现实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机制,这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信息不对称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所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来理解。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当前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冒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包括违法犯罪。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上都是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据新华社报道,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的金额达71亿元。

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挪用、流失,一边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所出现的养老保险“空帐”、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庞大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使命——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欺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不畅、经费短缺、管理不善、打击不力等,在这里就仅从其最根本的理论源头来进行分析。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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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正处于审议阶段,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又是《社会保险法》所必然要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此情况下,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进行反思和深入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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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研究论文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保障以其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功能,对这一目标的实现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亟待改善。我们在对天津市工业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能力、职工的缴费能力以及政府财政负担能力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四点建议:(1)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加大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3)加大财政对于社会保险的投入;(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险制度尽快定型。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效率

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社会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该考虑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还应分析财政的负担能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对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效率进行研究。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个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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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论文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路径

论文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是:参保率低,总量偏少;险种不齐,分布不均;政策缺陷,实施乏力;观念模糊,需求不实。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建立平等的、和谐的、全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现阶段可以选择稳定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和流动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两种模式。

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究竟怎样?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不如人意的原因又是什么?我们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和路径来构建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这正是本文所要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行状况

(一)参保率低,总量偏少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统计资料和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调查资料,江苏省籍农民工约为402万人,占江苏省城镇就业人口的近20%。2005年末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是950.6万人,农民工是148.3万人,总参保人数的15.6%,占当年全省农民工总数的16.4%。同年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为43.6万人,占参保职工人数的5.3%,占农民工总数的10.8%。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05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14.1%,占农民工总数的26.1%。显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少、比重低。

(二)险种不齐,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城镇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但目前农民工参加的险种是不完整的,且大部分是被动的。有的由于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力度加大,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有的企业出于安全成本的考虑让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真正全部参加所有社会保险险种的农民工是微乎其微。其中,在外商、港澳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重较高,分别达到了56.2%、55.5%、46.1%。而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明显较低,仅分别为7.2%、9.3%、3.4%;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也如此,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也分别为10.5%、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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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扩面对策论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扩面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社会保险征缴扩面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入开展,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以及社会保险扩面缺乏宣传力度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社保扩面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社会问题通盘考虑才能取得突破。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社保扩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参保扩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城镇居民中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参保缴费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人员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加速,劳动力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正面临着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1)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企业关、停、并、转,下岗职工群体不断扩大,再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2)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城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不愿从事服务性行业工作,造成大量沉淀。二是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3)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进城务工,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供求矛盾。(4)城镇居民中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对社保扩面缺乏支持力度,未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社保扩面会破坏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会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也关系不大,因此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观念。(2)社保扩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力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三)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各地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设备落后、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基层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经办机构能力的欠缺给群众参保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相应地推迟了社保扩面的进度。

(四)劳动监察执法及社保扩面宣传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1)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在这部分企业中,随意拖欠和压低工资、超时加班、任意辞退员工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给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加和接续带来了困难。(2)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维权意识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据理力争,也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3)我国社保事业起步较晚,群众缺乏对社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有的甚至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会保险扩面是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存在着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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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一、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我国国有企业也在紧跟时代形式进行深入的改革,企业原有的固定工制度已经逐渐被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取代,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支出,就会大量的雇佣临时工,企业并没有将这些人纳入到社保的范围之内,这是当前国企社保工作中面临的突出性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上文中从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在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保障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结合实际,对当前情况下国有企业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

1.提升社会保险责任意识,努力扩大社保范围

国有企业要想留住员工,一定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的需求,而贯彻落实社保制度是保证员工基本权益的关键举措。具体来讲,国有企业在开展社保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不懈的在企业建立起全方位、多形式且多层次的社保体系,并深入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深入群众做好调查工作,下真功夫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社保工作者需要切实抓住三个层面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第一,要充分的发挥重点业主在职工社保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保证他们能够最先做到应保尽保。第二,则需要全面宣传,尤其是对于刚刚改制的国有企业来讲,一定要保证社保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第三,需要动员国企中具有缴纳能力但是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自觉的参与到社会保险中来,不断的增加企业的社会保险金基数,这样能够更好的降低风险,给企业员工带来更多的社会利益。

2.强化社保工作团队建设

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具体来讲,国企的社保管理工作涉及到三个层面,即操作层面、管理层面、领导层面。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国有企业的社保工作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要设置科学的社会保险功工作岗位。在开展社保工作的过程中,为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满足企业职工的需求,保证职工的社会权益,需要设置合理的社保工作岗位和工作机构,让企业的社会保险部门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来,更好的贯彻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并对企业相关保险费缴纳和相关的待遇落实进行系统管理。第二,需要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险管理岗位。具体来讲,在国企内部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社会保险工作岗位的划分,更好的满足工作的需求,一般来讲,可以划分为业务人员、规划监督人员和财务人员等不同的种类,使不同种类的人员能够分工合作,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的效率。业务人员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业务,积极建立并维护相关的保险信息系统;规划监督人员则需要对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做好科学详细的规划,并对规划的决策和运行进行科学的监管;财务人员则需要充分的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资金的应用。国企内部各部门人员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后,国有企业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制度建设。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国有企业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利支撑,尤其是在国企不断深化改革背景下,要想更好的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一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具体来讲,国有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避免在社会保险工作运行中盲目发展。从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和企业实际发展之间存在差距,因此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企业的结构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规范。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起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让员工更深入的了解到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进而更好的激励企业职工开展工作。上文中从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的措施,要想更好的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确保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相一致,并且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引导企业科学规划,是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能够直接和社会保险管理总体系进行链接,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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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1]。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2]。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3]。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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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论文

一、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国家社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对于社保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河北省的社保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和完善,为促进本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河北省虽然属于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发展却相对落后,思想观念更是保守陈旧。在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保险事业的大背景下,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组织机构设置分散。从河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设置与中央部委的管理机构不一致,社会保险业务被分散到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多部门分别管理。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归卫生部门管辖。由于机构不统一,必然造成组织机构的管理协调性差,这样,不仅很难统一社会保险决策的制定,延误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更直接导致社会保险机构重叠、业务交叉、人员浪费,加重了社保经办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增加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成本。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不足。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参保对象由企业职工向各类人群扩展,区域由城镇向广大农牧区延伸,这就必然要求在农村建立乡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满足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保服务的需求。但是,河北省还没有建立乡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社保服务不健全。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社会保险工作在广大基层的开展,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全国城乡居民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成逐年上升的状态。数据显示,2013年末,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4548.8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674.51万人,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为503.94万人,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737.04万人,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667.58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配置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影响社保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阻碍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除了社保经办机构人员数量不足,经办人员素质不高也是阻碍社保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社会保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社保的经办工作也更加专业化、细致化,这就需要具有高素质的经办人员,不但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然而由于以前的社保工作比较简单,信息化程度不高,所以目前全省的社保经办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不能满足社保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落后。目前,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还在延续传统的模式,即按险种设置的“单险种”机构体制,每一个险种都要建立独立的数据系统,各险种之间的业务相互分割,而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由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都有基础信息等方面的一些共性业务,“单险种”管理模式必然会出现重复性的工作,这不仅降低社保经办管理工作的行政效率,还会加大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的难度。同时,“单险种”管理模式也会使各险种的社保基金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既不能集中运营,也不便于监督和管理。

(五)社会保险规定不完善。为保证国家社保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规章、规定,以及意见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制度,保障广大居民的社保利益落到实处。目前,就河北省的情况来看,近几年,也出台过一些符合本省实际需求的规定,为国家社保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提供了政策支持。比如,省人社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实施意见》,就对本省因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自2014年4月份开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该项意见的出台无疑对于特定时期受到影响的特定企业及职工从政策上给予了特殊保护,符合国家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但是,从整体情况上看,河北省就贯彻国家社保政策出台的相关规定远不能满足社保发展的需求。尤其是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三地必将实现社会保险的互通,那么,河北省必须抓住机遇,尽快出台相关的意见,推动三地社会保险工作的协同发展。

二、完善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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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一、社保对民营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对“人”管理的重视,使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社会保险的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因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项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要求企业和职工责任共担,企业的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0%。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影响重大。

(一)从微观角度

1、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社会保险的实施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管理企业员工的社保登记、缴纳、申报等,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增加了所运用的交通费、材料费等。当然,这些工作具体需要的资源是由这项公共政策具体规定和社会化服务程度决定的。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社保配套制度不完善,办理点分散,服务不到位,程序复杂且缺乏规范化,给企业社保办理加大了费用浪费。

2、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公平化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推行中,企业是作为政策对象存在的,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与职工,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不管是处于政策客体,还是程序主体,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公司条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社保政策的福利性,使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谎报、虚报等违规现象。

3、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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