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社保基金难以维持问题,最突出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占用个人账户2.5万亿。养老保险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强大的“统筹”力量逼迫个人账户成为“空账”。
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并给予适当补贴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农村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个人缴费状况领取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制定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结算、养老金的发放和个人帐户管理,提供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和组织实施好本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具有本县农业户口人员均可参加。
第五条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成熟且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转保。
第三章保险基金的筹措
(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江苏 淮安223300)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299-01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社会安全制度”,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农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新型 社保制度 和谐社会
近些年来,淮安市社保部门正在着力打造新型社保体系,不断健全社保制度。在经济发展上达到相关的目标与任务之外,也必须切实贯彻社保的各项要求和决策,以落实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及部署。为此,我们要全面深入科学发展观的道路、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得以和谐有效地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的发展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化落实的一线重要内容。经济改革、企业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都要以完善社会保障为基础,而如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作为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得不全面考虑的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纵观国际,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每个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制度在现代,并受到法律的保障。创建完善的社保体系,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个人来说,社保制度是最密切的联系了群众的利害关系,也是人民最关注的一项制度,社保制度的全面、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广义上来说,社会制度的完善也积极支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程,在完善的社保制度下,才能营造宽松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趋于老龄化,社会发展出于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社会各方面的和谐、经济的协调发展都有着积极地保障作用。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的运行。
【关键词】社保基金,有效监管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活命钱”,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的规模也以惊人的速度逐年增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每年的递增都在20%以上。如此庞大的规模,如此空前的流量,给监管工作带来的要求更高,压力更大。因此,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障部门来说,就意味着责任的十分重大。可是,社保基金的监管,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简单的管理性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政府各个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各司其职,还需要全社会的全方位监督。为此,我认为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和有效营运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
由于新的《社会保障法》还没有出台,而现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暂行办法》又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完善。修改的目标:应从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出发,让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更加公开化,更加透明化,操作更加规范化。修改的内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如投资规模、领域、方式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如发放的机构、方式等)、违反相关规定所应受到的处罚、监管机构失职应承担的责任等。与此同时,还应尽早制订《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范围、险种、费基,对社保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投资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我们的社会保障基金就能够在筹集、管理和营运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但这还仅仅不够,还需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保基金的收入才能有所保证,社保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才能有所提高,而政府对社保方面的压力才能有效缓解。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业务流程,明确人员责任。对于关键岗位,要合理地设置人员,坚决规避出纳人员一人多岗等错误做法。对财会人员要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来提高管理水平。社保经办机构对会计人员要做到:一方面通过不断地加强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地掌握保险知识和规定,熟练地运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全面地提高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水平的培训,使其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培养他们以对广大参保者和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处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对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以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地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忠诚卫士,确保国家社保基金的安全。
三、实行五险合一的统一管理。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计划而建立起来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文章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并提出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社保基金;问题;对策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稳步从以解决现实问题为重点的初始阶段向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基金收缴、管理与发放各个环节的运作日臻完善,但社保基金监管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一、当前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社保基金是整个社保工作的基石,由于数额巨大,需要有非常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运行。现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财会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基金核算、管理服务费核算、财产物资核算、汇总报表、财务稽核等。出纳人员不得监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工作程序不完备,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不设审核、复核或批准,权力缺乏制约。出纳人员往往监管现金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预留印章全部由一人保管,或分人保管但使用不严格;现金、票据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缺乏应有的核查、登记和管理,这就给某些工作人员挪用侵占社保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社保基金财务运行制度的不科学,基金保值增值受影响
首先,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颁布前,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除留足一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但享有自,操作简便,效率高。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保基金增值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考核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然而,现实中,社保经办机构并不真正掌握主动权,工作很难做。再次,财政部门将各险种的社保资金存入同一财政专户,在利息分配上,理应参照商业银行按各个险种存款的计息积数计算分配,但各地基本上都是平均分配或粗略估算分配,造成各项社保基金的利息不准确、不完整。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实现新突破的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至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具体包括: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
(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转非”的农民。
第三条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存与发展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提要] 我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作为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两国的社会制度势必会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根据我国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情况,对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建国初期,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疾病、伤残、生育、养老和死亡等保险项目进行了确定,之后中央政府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细化补充,其中主要是1952年1月《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1955年12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逐渐建立起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随后的1958~1966年期间,我国又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新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和地位,并相应的开展了大量完善工作,其后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并形成了社会保障项目体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不断加强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其主要是以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为基础。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计划经济为基础,所以其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综合分析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发展至今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推动目前中国的社保制度改革。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问题;启示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5(C)-0058-02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政治上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稳定及发展工具。它经常被喻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减震器”和社会竞争中的“安全网”,它不仅可以稳定物价,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必要的生活保证,从而达到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原则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原则。而在德国,它的社会保障制度又独具特色[1]。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德国的社会保障种类较多,对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目前,社会保障主要分为四个大类,其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护理保险。针对不同原由进行不同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占德国社保制度最重要的地位。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法定养老金的给予标准为工资收入的65%,若保险期限超过45年的,则领取工资收入的75%。如果投保人去世,其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可以领取一定的遗嘱养老金。此外,一些个体高收入者还可以参加私人养老保险[2]。德国养老保险最主要特点是采取现付现支的模式,也就是说目前的从业者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其次,德国的养老保险随物价上下浮动,这样就保证了老人的收入与物价的同步性,增强了社会的稳定且更好的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性。2、社会补偿[3]。社会补偿资金主要从税收中支付。主要指对战争受害者及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并此而蒙受损失的人进行补偿。在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身体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利得到赡养,另外,从1975年5月15日起,对因暴力行为致损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给予救济。3、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主要指对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人进行帮助,使其可正常的生活。社会救济金来源与政府的税收,由德国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城镇负责管理,无偿发放。4、社会补贴。社会补贴则包括劳动促进补贴、教育补贴、青年资助、住房补贴、育儿补贴等项目。补贴标准主要根据每一家庭子女的多少和家庭的收入来决定。一般来说,子女越多每个子女享受的补贴越多,且低收入家庭可领取补贴高于高收入家庭。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从上述简单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德国的社保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且基本上包含了每一个人。它不仅仅包括了老人、残疾人、失业者、低收入人群等不同类人群,还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子女、教育等等各个不同角度。这这使得全体国民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且对国民生活有了很大的保证。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所谓的现支现付就是讲社会保障的收支完全是社会互助,没有个人积累。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公平性,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目前工作者的负担。德国目前已经慢慢步入老龄化阶段,年轻人对社会保险的负担大大加重。原本两个从业者供养一位退休老人,现在随社会已经变为一个从业者供养两个退休老人。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也是目前德国社保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有社会专门的社会保险组织负责。组织为独立的社团法人,财务和组织上均独立于政府之外,雇主与雇员实现自主管理[4]。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社保资金的来源主要由雇主和雇员负担,按照薪酬的一定比例缴纳。此外政府财政适当负担部分资金。强调社会和个人的责任,政府不对其进行包揽,只是在必要时给予支持。资金自助很好的分配了社会保障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和份额[4],实现了自由为主,政府辅助的形式。平衡了各方,使得社保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5、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一个好的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制进行保障。这不仅仅避免了政府的行政干预,还以强制的更加严肃的态度保证制度的实施。德国先后制订了《劳动就业法》、《儿童补助法》、《住房补助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健全的法制保证了复杂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