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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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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

【摘 要】文章通过对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及特点进行比较,并以此为基础简要探讨了两者融合的途径。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融合与衔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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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企业医疗保险的分析

摘要:随着企业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越来越迫切。商业保险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可以使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本文将分析在企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在商业保险中存在的管理优势,阐述在医疗保险中提高管理效率中,商业保险管理结合企业医疗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开始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到如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行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产生到发展,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广。目前,国家重点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比如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在三年内使全国城镇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受益。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管理效率低、管理成本增加等题。所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十分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补充。社会医疗保险是由立法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缴纳,将资金集中再分配,产生医疗保险基金,当发生疾病进行医疗服务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个人进行医疗费用补偿。而社会医疗保险以外医疗保险则是补充医疗保险。从 2010年后开始我司的医疗保险进行改革,当时大宝山矿是隶属于韶钢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韶钢集团当时医保执行的是内保制度,因此当时大宝山矿的医疗保险统一上缴韶钢集团公司。而在2014年3月31日大宝山矿整体划转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我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依然沿用了内保制度。自2010年7月份开始到2014年8月份我公司共上交韶钢集团公司医疗保险60188504.4元,明细上交各类医疗保险见附表,该笔支出占我公司福利费支出的80%以上,对我公司的成本管理控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同时也是更好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矿业公司从2010年将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到职工医疗保险中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为职工做了补充医保的投保。当时是考虑到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优势:

1.分析商业保险的可信承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保险公司受到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比较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商业保险公司业绩的高低和保险管理效率的好坏决定。在市场上,业绩高、管理效率优的商业保险公司更有优势,业绩低、管理效率差的商业保险公司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甚至被淘汰。对于市场奖惩机制,保险公司和员工是可信的,只有业绩高、管理效率优彩可以在市场机制中受到奖励,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偷懒问题和道德风险。

2.商业医疗保险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商业保险中,因为其产生的时间较早,很多技术和原理都较成熟。比如在商业医疗保险中规定收费标准,必须全面考虑每种疾病的发生率,科学的预测和精密的计算人口寿命、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医疗保险在进行改革时,必须对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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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业医疗保险

张小姐,27岁,上海某企业的职工。今年年初,上海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她考虑为自己再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开始留心一些保险公司的宣传和广告,并试着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接触,以了解不同险种的特点,没想到竟被几个业务员“卯牢”。这些业务员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推销保险,而对介绍具体保险内容却不够耐心。结果,张小姐对商业医疗保险还是“雾里看花”,至今还不知该如何选择。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关注也随之“升温”。为了使大家正确认识商业医疗保险,并做出合适的选择,这里做一些“解读”。

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商业医疗保险有这样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商业医疗保险一般必须经过核保,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参加,再加上产品种类丰富,因此具有个性化的色彩。第二,商业医疗保险是分类缴费,一般投保种类越多,保障期限越长,保险费也越高,具有高保障风险型特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之相对应的是:人人都可享受,以及保费低,具有低保障共济型特征。

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种类有很多,按保障期限来分,有一年期和中长期;按保障内容来分,有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按赔付方式来分,有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按投保方式来分,有主险和附加险。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补偿保险、住院医疗补贴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四种。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团体门诊医疗保险。

一般地说,在选择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主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不同年龄选择相应的医疗保险。例如,对于青年人来说,由于从事户外活动较多,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意外伤害,所以可选择意外伤害保险;而中年人由于体质下降,患病风险增加,此时应重点考虑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二是考虑职业特点。脑力劳动者体质一般较弱,买重大疾病保险比较适合;体力劳动者的意外伤害风险较大,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三是权衡经济状况。通常商业医保产品的保险期限越长、保障范围越广、保障金额越高,则相应的保险费也越贵,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投保时还要了解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概念和规定,如核保的概念和如实告知的规定。

所谓核保,就是保险公司对它承保的风险进行选择。研究表明,那些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差的人要比那些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好的人更积极地投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必须慎重地识别和选择风险。否则,保险公司若持续低估它承保的风险水平,那么它将负担不起所承诺的保险金,而大大损害其他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护每一个投保人的利益,必须严格审核每一份保单,准确评估所承担的风险程度。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接受已经罹患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投保要求。

如实告知的规定是根据保险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制定的,就是要求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在保险活动中要诚实信用,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另一方进行隐瞒和欺骗。对于投保人来说,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隐瞒病情,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投保过程中,有些人因曾患有某些疾病而顾虑重重,其实大可不必。只要在投保时,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将会据此决定是否可以承保。相反,如果担心拒保而隐瞒实情,即使核保通过,将来万一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遭受无谓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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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年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亿人,达到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即使是在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年健康险保费达到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到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远远高于同期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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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01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08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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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论文

医疗保障体系存在严峻的问题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由国家、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用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该制度对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医疗卫生费用的快速增长对政府财政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据历年来中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平均增长率为17%,90年代后为24%,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则分别为14%和21%,卫生总费用的年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区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使得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过重,实际上已经难以维持,大批干部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实证明,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恢复和重建,1998年卫生部进行“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又陷于停顿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阶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会组织和医院以互助共济的形式开展的医疗保险业务,总体保障水平不高,规模也不大,风险分散性较弱。目前此种形式还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质疑其增加了企业负担和风险,从而有悖于国家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则。

显然,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全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且其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峻。那么我国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答案就是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商业医疗保险扩大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虽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见成效,社会上仍将产生大量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而且职工只能享受半费劳保待遇,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商业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能覆盖社会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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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空间论文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01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08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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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研究论文

1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一般项目准确无误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要求以被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填写一般项目。在理赔时这是最基本项目,为避免错误赔付,保险公司要求被保患者病历的一般项目与保单及身份证一致,如出现一项不符合,都会拒绝赔付。所以在病历书写时要求绝对准确。姓名错误多是由于书写时使用别字,常于入院时发生。如姓名由别人,而患者本人由于病痛很少去核对,住院治疗期间如仍未发现,出院后病案归档就无法更改。因此建议在挂号时尽量由患者自己书写姓名,入院后医务人员在得知其商业保险被保人身份后,再次提醒患者核实;年龄错误通常因为虚岁的原故。书写病历时要求详细询问,填写实足年龄;与年龄相比,出生日期更为重要,但很多患者,尤其老年人,有时不能提供准确出生日期,而由医务人员随手填写,造成与身份证不一致。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求患者在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2提醒患者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人在因病住院后的三天内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称为报案。理赔部门在收到报案后核实情况,并告知被保人注意事项。这样在患者出院后才能及时得到赔付。所以医务人员有必要在患者住院时提醒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保证将来能够顺利理赔。

3要求患者提供准确病史

商业保险一般规定自投保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被保人在已获知病情后的临时投保,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有个别投保患者为了获得赔付,在医务人员询问病史时,部分隐瞒病史、作虚假陈述,故意提前或推迟发病时间,这就会误导医生临床思维,导致错误的诊治结果,给医疗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在得知其保险背景后,更要仔细询问病史,并告知患者隐瞒或虚假陈述病史可能会严重影响疾病的诊治,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或保险纠纷。

4注意合理用药

在临床工作中,对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一般都按照自费处理。其实在治疗用药方面,保险公司也是有规定的。通常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赔付。患者在出院后办理理赔时,都被要求复印医嘱单,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类药品,一概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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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分析论文

日前,一项针对我国城市居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首选,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普及的险种之一,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很少的钱来购买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

据分析,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医疗制度改革催发了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要。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10到19岁的个人每年交纳保费223元,就可以获得住院日额保险、癌症住院日额保险、器官移植保险和手术医疗全部四项保险,最高可获得20.9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统计数据表明,自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个人平均支出375.57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有关专家分析,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帐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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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改革中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战略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很大,但是,就目前来看,商业医疗保险仍然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医疗保险在国际上一直是一类操作难度大、盈利空间小的业务,而且,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医疗服务节约化的制约机制还尚未形成,加之必要的统计资料不足,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的预测和监控难度大、运作成本高,同时国家对商业医疗保险尚未出台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公众对保险产品价格的接受能力有限,可以说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理想,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风险较大,这是我国当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险种单一,保障功能不足,业务量小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各家保险公司也应当认识到要是等到一切环境条件都就绪了再去推出产品、发展业务的话,恐怕早已丧失商机。值得一提的是,从各国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医疗保险对于寿险公司扩大并稳定客户群体、推销主险产品的带动作用是十分是明显的,况且当前医疗改革热潮中凸现的如此巨大的保险需求正是寿险公司打破业务僵局、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利时机,所以说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大力发展医疗保险业务,而是如何调整产品战略,在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条件下,如何配合医疗保险改革开发适应性产品,以迅速打开局面、占领市场。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确定产品战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光要长远。首先,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决策时要进行长期效益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估。虽然医疗保险的短期效益并不乐观,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承保规模的扩大、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和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商业医疗保险还是有利可图的。而且,从综合效益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还要对医疗保险加强公司形象、扩大客户群体、促进主险展业的外部效应给予一定考虑;其次要保证产品可运行的长期性,这是保险公司进行长期、综合评估决策的前提。医改政策是动态的,保险公司要研究医疗改革的趋势,把握方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这样才能保证险种的生命力,争取到长期的盈利空间。

(二)要合理考虑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和外部环境优先发展亏损风险小、需求空间大的险种。就改革趋势看,门诊费用和高档医疗消费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真空地带,但商业医疗保险并不能不计风险地有孔即入。从目前情况来看,门诊医疗费用较难控制,而住院医疗保险由于医疗费用数额大、发生率低、医疗方案相对较易于监控,因而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开发住院医疗产品,谨慎开发包含门诊医疗的综合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给付方式来看,定额给付型产品要比费用补偿型产品管理控制成本低、操作难度小,更适合作为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开发、推广重大病种的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暂缓开发费用补偿性的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期限来看,逐年续保的产品要比长期型或终身型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承担的经营风险小,对于试验性险种,保险公司可先设计逐年承保条件,掌握一定经验数据后再附加保证续保条款改造成长期险种,但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策略也要同时考虑到客户的实际保险需求,应尽量提供保障功能强的实用型险种。

(三)要积极争取、巧妙利用优惠政策。从国际惯例来看,国家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是大势所趋,保险公司及行业协会应当利用各种手段向国家争取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更要在现有政策的弹性限度内积极寻求金融创新以巧妙利用已有的优惠政策。如政策规定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保险公司可以开发相应产品,先由投保企业申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然后让投保企业将基金委托保险公司代管,保险公司通过各种风险分散手段使其实质上达到普通团体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并从中收取管理费用。这样既可以降低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又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积极引进国外保险产品设计思路进行产品创新。国外保险技术比较先进,实际业务中出现了许多非传统的风险转移产品,国内保险公司应当充分汲取其中的产品设计思路,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进行产品创新。如可以尝试以下思路:

1.租借式企业自保账户。保险公司向客户企业提供一个单独账户并附加相应的管理、精算和投资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服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客户租用的账户用于该企业自办医疗保险的保费、赔款和资金运用收益的结算,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应客户要求对超过约定数额的医疗费赔付项目吸纳承保或代其办理超赔分保。这种形式既可以使企业不必自行投入人力物力便可以享受“自保”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同时又可以将企业自保基金不便承担的高额风险及时转嫁出去,避免自保基金的剧烈震动,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部分转嫁费率精算上的技术风险而拥有稳定的利润来源,保险双方可以在最大诚信基础上达到双赢。

2.提前给付期权。即大病医疗保险与寿险产品结合的一种产物。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的基础上,只需加缴少许保费,便可以获得一个提前给付期权,当客户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几种重大疾病时(一般来说这些疾病要么属于绝症,要么治疗费用极高且若不及时医治可能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则上述期权便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此向客户提前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约定比例部分,而寿险保单上的死亡保险金相应减少。目前,我国已有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时采用了类似的机制,应当说这种产品设计思想可以为已经投保人寿保险的客户比较经济地提供附加医疗保障服务。

3.多触发型产品。这是国外流行的财产险非传统产品的一种,其特点是在保险期间内,除了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事件(第一触发原因)发生外,还需要另外一个事件(第二触发原因)发生,保险人才会支付赔款。由于医疗费用的攀升,当前医疗保险产品在设计时常会遇到这样的两难境地:若提高产品保障功能,向投保人承诺较易发生的大病病种或长期医疗保障,则较高的设计费率却使多数客户难以承受;若要限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则只能缩小承保病种范围或要求逐年进行续保审核,这又会造成保险产品的保障面过窄,从而产品吸引力下降。在现实 生活中,所谓的“祸不单行”时常发生,这种情形对于家庭生活的打击更为严重,而在保险保障上却是一个空白区。保险公司可以将重大疾病作为第一触因,再设计另外一种可能同时发生的重大家庭风险作为第二触因,从而为保险公司通过市场细分降低产品价格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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