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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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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论文

论文摘要: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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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探析论文

论文摘要: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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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课程教学方法论文

关键词:任务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商务英语中国论文职称论文

摘要:本文分别从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两方面入手讨论二者的各自特点及实际运用效度,根据商务英语教学的特点指出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相结合的必要性,并结合两种教学法的特点分析了实施模式及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英语界积极提倡高校英语专业从单科经济式人才培养模式向着宽口径、应用型、复合型的方向发展,商务英语教学改革面临新形势下的巨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采用新型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商务英语人才。商务英语(EBP:EnglishforBusinessPurpose)作为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的一个分支是区别于普通英语语言教学的。本文根据实际教学实践并结合商务英语的特点谈一谈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结合的必要性。

一、商务英语课程的内容特点及教学方法商务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SP)的一个分支,而且也是目前专门用途英语中运用最广泛、发展最迅速的领域。顾名思义,它包含英语和商务两个方面,所以经贸英语、金融英语、营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外贸实务、商务谈判等为该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商务英语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经济学,营销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商法学等)的密切结合,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听、说、读、写、译)的培养,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学生的商务专业技能。这就严格要求教师除了具备较高的语言素养和扎实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备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因此,在商务英语的教学中必须注重专业英语技能及商务知识的培养。而我们的学生是在校生,谈不上有任何实际经验,只是简单从书本或杂志等途径掌握部分理论性商务知识,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更不能很好地实际运用。从英语专业技能来看,他们都可以很好掌握如英语语法、阅读、词汇等,但对于真实世界的工作状况知之甚少,更不会如何将英语语言技能和商务专业知识相结合。原有的英语专业教学体制只是强调语言技能的培养,所以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法无法使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商务知识相结合,效果也并不明显。商务英语教学应该让语言能力教学为辅助手段,让商务信息的交流作为主要目标。于是,我们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结合的必要性

1.任务教学法。任务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中所从事的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活动。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核心思想是要模拟人们在社会学校生活中运用语言所从事的各类活动,把语言与学习者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结合起来。任务型教学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细分为若干非常具体的“任务”,并把培养学生具备完成这些任务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任务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将英语的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当中,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的同时,不知不觉学会英语,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其实质是:英语课堂教学应具有“变化性互动”的各种活动,即“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进行对话性互动,进而产生语言习得。如果从认知心理学来解释,学生英语学习和习得的过程一方面是学生通过完成任务不断地将所学的知识进行内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将所学过的知识表现出来的外显过程,而学生的主体性正是通过内化与外显的无数次交替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这种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是有效改变以往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极少有机会使用目标语进行交际的教学现状的最佳途径之一。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对具有一定真实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的典型事例、实例或个案分析通过分析、辩论、演绎、推断、归纳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面向未来的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讨论过程中常能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所形成的是一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势,如在改革传统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会学习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案例教学法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点。

3.二者结合的必要性。任务型教学法与传统的英语教学法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任务型教学开始就呈现任务,以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用语言做事;二是为了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生的活动将以意义为中心,尽力调动各种语言资源进行意义构建,以达到解决某个实际问题;三是任务型教学具有目的性、过程性、综合性和思维的挑战性等特点,有效地培养学生语言综合能力。任务型教学法模式,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全面发展。综合运用语言能力,以任务为教学策略基础,强调从运用语言的任务入手进行教学,让学生完成一项事实的任务进行学习,从而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等传统教学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教学材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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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商法课程特点分析论文

摘要:英美公司法与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会计专业(ACCA方向)学生缺乏必要的英美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该门课程的特殊性,探索适合于中国学生的方法。

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简称,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团体之一。

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会计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专业。公司法与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课程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

该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英国的公司法、侵权法、合同法、雇佣法等法律知识,并能结合案例进行法律分析。非法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教师应在帮助学生构建英国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针对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门课程的特殊性,不断改进和完善课程的教学。

一、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特点分析

(一)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实务中很多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会计问题,而是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为适应会计职业的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担负多样化与复杂性的会计工作,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传统会计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中虽然也包括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课程,但大多仅作为普通的基础课程选择开设,类似于普法教育。在实际教学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际会计教育包括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会计专业(ACCA方向),重视通才教育,主要以培养熟悉国内外与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课程设计更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重视法律课程的设置。笔者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发现,澳大利亚各高校都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包括商法、税法、公司法等至少三门核心法律课程。美国等国家会计教育也将企业法等法律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知识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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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案例法商务英语论文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容和特点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经过长期实践和检验的经典英语教学法,在一九一八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首创。为工商管理学硕士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从诞生之初就是针对工商管理学学人才学习商务英语的目的而设计的。在教学过程之中,教师需要在摸清学生的基本英语能力和英语技巧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实际案例供学生学习使用。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自主分析实际案例、小组讨论交流学习感受的方法进行英语语言能力和经验的掌握,而教师需要在小组讨论的环节之中针对学生的具体问题、结合案例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出指导。作为一种开创了英语教学方法革新的英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使用中有着以下几点要求:

1.要求学生有着一定的英语基础

相比于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进阶版的英语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英语水平有着更高的要求,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够在具备基本英语水平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英语翻译技巧并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对于英语学习的初学者来说,在不具备基本的阅读、口语、听力和写作的情况下盲目套用案例教学法可谓是其余求成,实践之中常常出现事倍功半、难有寸进的现象。这种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英语能力有所要求的特点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2.要求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材料

案例教学法是针对实际情况作出分析的,对真实性的要求可谓是基础中的基础。从教学目的上来说,案例教学法是对案例作出分析,并对学生未来所需的局面作出模拟和训练。对于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来说,只有足够真实的案例才能提供足够的真实感和实践训练,这种真实感是虚构和模拟的案例所不能及的,也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为学生未来发展进行演练的目的。相比实际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来说,虚构的案例常常会在某些方面失之偏颇或有所不足,真实情况比之现象和模拟更为千变万化,也更加出乎人们意料。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使用真实案例作为教学材料可谓是最为基础的要求。既然案例教学法需要为学生未来所需进行模拟和指导,案例教学法之中所用的案例应该具有实用性和借鉴意义,这就要求教学所用案例必须是时兴的而不能是过时的。在当今世界,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行业内部的交流更为便捷迅速,各行各业的理论和技术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在时展的大趋势下,使用时间较为久远的材料可能就已经落后与时代,材料之中所涉及的理论和技术可能已经遭到淘汰和取代,无法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借鉴作用。有鉴于此,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材料也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使用时间上距离当前较近的材料进行教学。对教学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的要求给教师的备课提供了很大的压力。在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之中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必须摒弃传统的、成熟的教材,因而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之中多采用自己亲自编纂的教学材料进行教学。教师编纂的教材相比传统教材更为灵活和富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同时在时效性方面也有着不少的优势,更为适合案例教学方法。但作为教师必须在备课的过程之中花费大量时间搜集案例、准备教材,特别是在对案例有着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求的情况下,教师必须具备着广博的知识面和紧跟当前时代潮流的阅读量以为案例教学法提供材料基础。教师还必须在课后花费大量休息时间阅读材料、筛选材料、编辑材料并最终编纂成册,需要教师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时间。可以说,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相比传统教学法更高要求。

二、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立足于实践和具体案例的特点更为适合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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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实践教学系统创建

商法学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目前,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学生动手能力差等问题,因此,重视商法实践课程,构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构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标准展开阐述。

一、我国高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是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的知识。由于成文法是中国法律的主要表现方式,因此法律教育比较注重正规化的理论教育以及法律知识的系统培养和传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尽管在教育过程中也夹杂了一些法律实践教育,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审判,司法部门的实践等,但总体上仍然没有摆脱理论传授方式的圈子。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带来的问题是学生主动思考少,参与少,理论和实践脱节,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的许多技能:从基本的法律文书制作技能,到难度较大的法庭审判技能、庭审辩论技能、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学综合素质。

近年来,相关学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构想,许多高校开始逐步探索如何在有限的大学本科4年教育中寻求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的融合。以诊所法律教育和模拟审判为代表的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各高校得以推广,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商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尚未受到重视,绝大多数高校商法课程的教学还停留在对理论化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对一些假定案例的演绎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实践问题涉及甚少,学生即使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也不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商法实践教学具有的重要意义

目前,法学院系的教学计划中,实践性课程占整个教学计划的比重很小,大多数院系只为临近毕业的高年级学生安排8一12周。此外,一些课程的教学中,老师或学生自己组织一些模拟法庭活动,而学生的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假期自己联系实习作为补充。很多学生很少参加,甚至完全不参加。学校应当增加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机会,以使学生能够更快的接触实际的法律事务,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了解现实的法律生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商法课程内容具有规范的技术性、内容的综合性、商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以及较强的应用性等特点。在现实社会中,商事法律工作者面对着商人追求商事利益最大化、风险责任最小化,在商事法律事务中既要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做到本方当事人对你的工作满意,裁判者或对方当事人接受你的意见,最大限度上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还要获得自己的应有利益,这都需要商事法律工作者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高的运筹帷握、成功运作的能力。然而,对于刚刚步人社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不能要求他们很快就能事业有成,但是却需要他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步人社会从事法律事务的初期将会面临的困境和自身存在的不足。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初始走上法务岗位后,如何能够尽快地掌握商事法律实务,如何能早日成为优秀的商事律师,这不仅是法学毕业生们孜孜以求的,也是各类用人单位迫切希望的。,因此,商法课程教学必须突破原来常规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出商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形成新的法学教育课程观,以丰富法学职业教育的课程理论和教学理论,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开展。

三、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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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务英语教学思路

一、引言

法公认为商务英语已成为中国外语界20年的研究热点,但存在研究方向过于集中,质量不高的问题[1]10。商务英语教学是商务英语的实施手段。王关富,徐伟指出,中国的商务英语教学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被称之为外贸英语课程开始的[2]。国内商务英语教学研究在研究数量、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需对目前国内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状况,做比较完整的回顾和总结。本文分析了国内过去15年中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特点,揭示了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不同视角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该领域研究的前景和趋势,以期能帮助业内人士从总体上把握商务英语教学研究过程,并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研究范围和对象

王立非,李琳提出,商务英语的研究方向应以交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为主,包括商务应用语言学,国际商务文化学,商务翻译学,跨文化商务交际学和国际商务国情学。其中商务应用语言学应主要研究商务语言,商务英语教育学和商务话语研究三个方面。商务外语教育研究包括商务英语教学研究,商务英语测试研究和商务英语教师发展[3]11。从国际上看,王立非,李琳对ElseverScienceDirectSSCI期刊数据库的论文检索,发现在18篇有关商务英语的论文中,有56%的论文主题是关于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为发现和把握国内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情况,本文收集了1998年至2012年间发表在5种主要外语核心期刊上的关于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论文,并从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了这五种期刊上刊载的相关论文,以免疏漏。这五种主要外语期刊包括《外语与外语教学》、《山东外语教学》、《外语教学》、《外语界》和《外语电化教学》,共统计出该领域研究论文33篇(见表1)作为研究对象。

三、研究现状及特点

回顾国内过去15年商务英语教学研究,可以发现:

(一)研究趋势

从总体上看(见表1),商务英语教学研究呈现出比较平均的变化趋势,的总量不大,仅在2005和2009年分别达到6篇,2005至2009年间共20篇,占该领域总数的60%多。刘法公认为,可能的原因是:在2007年,教育部首次设立了我国的第一个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使得商务英语作为独立的学科首次被承认,迎来对商务英语,尤其是商务英语教学研究的高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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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方式革新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教育部在2001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其后又于2005年1月、2007年1月、2007年2月和8月多次发文鼓励各高校开展双语教学[1]。国内各高校由此开始实行教学改革,其中双语教学就是教改内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9年以来,怀化学院开设实施“以专业能力素质培养为核心,构建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校园文化活动‘三位一体’育人新体系,以突出能力素质、融通‘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教育的市场适应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系部围绕“三位一体”育人模式,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经济学系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了《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实务》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 国贸以经济学为一级学科,而《国际商法》属于法学学科,学习这门课程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实施双语教学不仅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而且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英语水平。而国贸专业的学生毕竟不是学英语专业的,不能娴熟地用英语交流及讨论问题,而一般英语和法律专业英语又存在较大差别,学生学起来力不从心,如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实施双语教学,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国贸专业由于该专业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在招收学生时对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比其他专业高,而且该专业非常重视学生的英语学习,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都比较高。此外,国贸专业本科生所修的课程,无论是国际贸易的理论还是实务课程,都与《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存在许多衔接与交叉,国贸专业学生更容易从国际经贸活动背景中理解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有助于更深刻与全面地把握《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2]。此外,《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具有国际性的特点,适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该课程是在高年级开设,此时绝大部分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相当一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六级考试,学生们具备了较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而且,该专业在大二已经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学生对本国的商事及经济类法律法规已经比较熟悉。因此,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是可行的。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实施方案 在学校及系部的支持下,怀化学院经济学系国贸专业从2009年开始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到现在已经三年了,现将该课程的教学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例教学法 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目的与法学专业开设该课程的目的不同,其主要目的是学生在掌握国内商事立法的基础上,了解、比较其他国家的商事法律法规,为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外贸工作做准备。因此,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应侧重培养学生对所学国际商事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法的教师单一讲授模式,将学生引入到预先设计的案例情境中,从而突破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实施案例教学,首先要根据教学目的,在讲授国际商法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案例,精心设计案例教学的内容和体系。在选择案例时,应选取典型性和综合性的案例,既具有通俗性和针对性,使所选的案例能反映教学重点内容,与所学的法学原理相联系,同时又具有真实性和教育性,能够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教育意义[3]。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是引导学生阅读、讨论、分析具体案例,将所学的《国际商法》法律原则及理论知识应用到案例分析中,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阅读案例时,要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的具体问题,联系所学的理论知识展开讨论,教师可适当对案例中的一些法律专业术语或是法律专业英语进行简单解释,便于学生理解案例。教师可先让学生讨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再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价,并将整个案例分析进行总结,特别强调学生没有关注到的地方,并联系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这样学生更能加深印象,以后碰到类似案例时不再感到生疏。由于课堂时间有限,为更好地体现案例教学效果,教师还可准备大量的案例习题集,分发给学生课后阅读、分析、讨论,这样既巩固了课堂教学内容,又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实施讨论式教学法,宜在课前布置讨论的论题,也可和案例教学法结合进行,将学生事前分组,布置具体任务,让学生有准备地参与课堂讨论。讨论式教学可不按“教师在台上,学生在台下”的传统方式,可让学生坐成圆形,或是分两排坐,每一组学生围成一个小圈,每一个小组先在内部稍作讨论,统一观点,然后派出一名同学阐述本组的观点,其他同学可不时地予以补充。根据具体论题的不同,组与组之间可展开辩论式讨论,或是对别人的观点进行评论,也可每一组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进程中,学生可提出自己的疑问,其他同学可针对这些疑问阐述自己的看法。最后,教师对各组同学的表现进行评价,在肯定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对所讨论的论题进行总结评述,指出学生讨论的不足之处,为以后的讨论拓展思路。在课堂讨论的基础上,教师也可准备一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议题,交给学生课外讨论,有条件的话,教师可抽时间参与学生的课外讨论,以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三)重点教学法 采用重点讲授法也是分章、分节地讲授,但对每章、每节的内容不是面面俱到,而是只讲几个重点问题,其他问题一带而过。采用这种讲授可以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最重要、最精华的内容,然后通过自学再由点到面掌握其他理论知识。采用重点讲授法,要求教师必需吃透教材,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所谓重点,就是每门课程中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方法。每章,每节都有重点,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关键。采用重点讲授法,要求教师处理好讲授内容和教材内容的关系。教学实践证明没有教材的课不好讲,而有了教材的课更难讲。没有教材,容易出现教师念稿,学生记笔记的现象。而有了教材,又不容易讲出新意,学生听起来没兴趣。因此,在有教材的情况下,教师应做到:一般问题简要讲解,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讲解,短缺问题补充讲解。尽量做到在内容上不简单重复教材,在体系结构上不离开教材,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到既没有脱离教材又高于教材。#p#分页标题#e#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 在短期内,在国贸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明显效果难以体现出来,但是自2009年在该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以来,还是体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首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国际商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以前,学生对上《国际商法》课程的兴趣不浓厚,上课经常有学生迟到,学生课前预习的也不多,部分学生经常是上甲课,看乙书;自实施双语教学以来,学生迟到的现象明显减少,而且大部分学生能够做到课前预习,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参与讨论,课后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其次,通过上《国际商法》双语课,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英语口语方面,原来有些学生英语成绩并不差,但就是不能开口讲英语,但上了这门课以后,通过在课堂上用英语和老师交流及课堂讨论,他们甚至能与学校的外教用英语交流了。此外,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因为《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学生由此掌握了一些这方面的英文专业术语。最后,在就业意向方面,原来有些学生想到外企就业,苦于英语口语太差,不敢前去应聘。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以后,更多的学生选择到外企去实习、应聘,他们反映上《国际商法》双语课对他们的就业意向有一定影响。 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改进建议 就在国贸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具体情况看,双语教学模式目前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教材宜选用国内学者主编教材加自编讲义 一般来讲,双语教学最好采用外国原版教材,但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应根据不同的课程,区别对待。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来说,外国学者编著的原版教材是根据外国的法律及基本国情,是为其本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的。而我国的国情和立法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分情况,一味搬用国外原版教材,学生接受的是外国的法律教育,无法在我国实际应用,这将与开设这门课的初衷背道而驰。教师对选用的教材可视情况增加或是删减其中的教学内容。具体来讲,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教学内容应侧重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一块,教师可根据该专业的课程设置,自编教学讲义,这样学生学起来不至于对教学内容感到完全陌生,而教师对自己编的讲义教起来更得心应手。 (二)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宜采用“渐进式”的教学模式 总的来讲,学生还是赞成《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学生能够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在期末考试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怀化学院毕竟属于一般院校,学生生源跟重点院校比较,特别是在学生的英语水平、学校的教学条件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英文成绩差的学生反映上课听不懂老师讲什么,而且他们也没有兴趣去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因此,在一般地方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不能操之过急,刚开始实施双语教学时,不宜采用全英文教学,否则学生一下子适应不过来,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刚开始双语教学时,教师可大部分用中文讲授,并将教材或是讲义中的法律专业术语或是法律英语挑出来,以中英文对照的方式用幻灯片放出来,帮助学生理解所讲内容。学生不懂的部分,可用中文进行解释,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用中文讲,一般性的问题用英文讲。学生慢慢适应了这种教学方式之后,再慢慢加大用英文讲授的比例,最后争取达到教师全英文讲授。 (三)双语教学应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并辅之以合理的激励机制 实行双语教学不仅要求学生需要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对授课教师的要求更高。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不仅需要精通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还需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对此,学校应提供条件,每年选派一些符合教学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或是到一些双语教学实施得较好的国内高校去学习,并定期交流经验。实施双语教学,授课教师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讲义的编写、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语言的组织等方面,要多花几倍的时间,因此,学校应考虑对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在折算工作量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使他们的付出与收入能够成正比,从而推动双语教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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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摘 要:教学方法属于高校教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对其进行改革一直是高校教学改革的讨论热点。在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高校愈发倾向于培养实践性更强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对于人才的教学方法也必须具备实践性。尤其对于一些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来说,改变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辅之以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对此,该文以《商品学》课程为例,对这门应用型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探,强调了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分析了现阶段该课程的教学状况,最后提出了对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商品学 教学改革 实践性教学 微课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1(b)-0106-02

1 改革《商品学》教学方法的必要性

《商品学》课程是一门基于自然科学产生的,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应用性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该课程所涉及的具体教学对象多样化,教学内容丰富,是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程。该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关于商品学的理论知识,并要求学生形成商品经营和管理的思维方式,培养其应用及实操能力。同时,在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于商品学的研究范围已经被不断扩大,其具体内容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因此,选择具有应用性强的实践方法对于《商品学》的教学更加有效。尤其对于许多高等院校来说,人才的培养更倾向于应用型人才。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应用能够有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于学生来说也可以更好地接受知识,应用知识。

2 《商品学》课程的教学现状

多种教学方法的提出与实际应用不同步。国内学者对《商品学》课程的教学方法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多种具体方法,比如体验式教学、问题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但在实际《商品学》的教学过程中对于这些新方法的应用却很少。《商品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实践教学是重要环节,其目标是促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论基础知识,并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受到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影响,商品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数还采用的是教师讲授的方法。

课程考核内容偏理论化。《商品学》课程的考核方式仍沿袭传统模式,以笔试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能力,其实属于“纸上谈兵”,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学生只是单纯对理论知识进行突击速记,缺乏对操作能力的考核,不能对商品的使用价值规律获得直接而生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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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

摘要:本文结合国际商法课程性质和目的分析了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关键词: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贸易、投资各领域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商法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国际商事组织和交易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调整作用。由此可见,国际商法课程对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课程性质和目的

国际商法课程属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干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处于重要地位。该课程主要研究关于国际商事组织形式、跨国投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各种法律规范。

二、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比较单调。

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知识传递的方式,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师生之间很难产生教学互动。学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所掌握的知识既不深刻也不牢固,教师也难以把握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就不能及时地调节教学节奏的快慢和内容的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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