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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盟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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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落实公告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年输欧盟部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签发工作。

第三条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签发本地区符合资质标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四条经营者出口《公告》列明的输欧盟纺织品前,应到当地发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文证书)、《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见附件2)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见附件3,以下和附件2统一简称英文证书)。

第二章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六条经营者可以书面和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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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加盟商的程序

提起招募加盟商的程序,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小儿科的问题,不外乎招募信息、客户咨询、提交加盟申请、沟通谈判、签定合同、筹备开业等流水化作业程序。事实真是如此吗?

让我们来看一下7~11的加盟程序。7~11的加盟办法规定的加盟程序如下:

1.初次接触:在了解7~11加盟讯息后,如果有兴趣了解更详细的加盟资料,可以填写加盟申请表,然后回传给7~11,7-11将安排加盟推广经理与加盟意向者联络。

2.商圈评估:加盟推广经理收到加盟申请表后,会安排店铺开发人员对备选店铺进行商圈评估。7~11会将评估结果向申请人说明,让申请人了解7~11的看法及决定,而申请人可以以这些合理的数据作为参考,来决定下一阶段如何进行。

3.家庭拜访及合同说明:这个阶段的内容是要让7~11和加盟商之间更加了解与信任。7~11加盟推广经理会逐条向申请人说明7~11的加盟合同及相关的管理规章,让申请人在决定加盟之前能清楚彼此间的权益义务。

4.主管面谈:在申请人明白7~11的加盟系统及彼此间的权益义务后,7~11即进行主管面谈,这些安排是让申请人更谨慎评估其选择。

5.签订加盟预约书:在申请人通过以上阶段的轮审后,必须签订加盟预约书,并且缴纳一笔加盟预约金。随后,7~11即对加盟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教育训练。

6.教育训练:7~1l加盟课程的设计采用门店训练及课堂训练交互进行的方式,让申请人快速进入状态,并成为一位合格的门店经理。同时,申请人开始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加盟店开业之后,7~11还不定时地安排加盟主进行专业特训。对于加盟店的职员,7~11也提供免费的训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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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

摘要:当前,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餐饮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我国餐饮业特许经营发展时间尚短,经营者对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的认识不够深入,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我国餐饮企业发展和特许经营走出国门。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如何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分析我国餐饮企业的发展,希望能对我国的餐饮业做大做强并走向国际有所帮助。

关键词:餐饮业;特许经营;加盟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那么如何加强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重视以下两方面:

一、样本店的建立、试运营和完善单店手册

样板店是公司总部所建立并管理的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最原始的样板店,它是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的复制“原件”,是特许经营网络的原始节点,是特许人工业产权和(或)知识产权浓缩后的外化组合体,是特许人继续研究开发更先进的工业产权和(或)知识产权的基地,是检验前期特许经营设计实效性的最佳地点,是受许人及其余相关人员接受培训、实习、参观的样板,是潜在受许人认识特许经营体系的一面镜子,是促使潜在受许人下决心加盟的关键场所,是特许经营体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和表现形式,是企业验证单店魅力并增强特许经营项目工作组特许经营战略的信心的机会。

二、提高特许经营加盟推广体系的设计和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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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企业原料药出口的国际认证

[摘要]本文具体详实地描述了中国制药企业原料药出口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市场时药品注册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地描述了药物原料药注册时申请FDA认证。欧盟EDMF申请/COS证书认证所需要的文件、文件的格式以及认证的详细程序等,并且对未来全球范围内在ICH指南的前提下统一和规范药品注册所使用的CTD格式文件作了明确的说明,目的在于使中国原料药出口企业对于国际认证的现状和未来有所了解,明确认识国际注册认证程序和所需要的文件,生产工厂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并能对加快我国原料药的出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原料药;药物注册;FDA认证;DMF;EDMF;COS认证

[中图分类号]TQ460.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8(b)-111-04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10年里越来越多的中国生产厂家都在寻求各种各样的出口机会,同时也面临了越来越多的国外政府机构或者制剂企业严格的质量审计,中国的制药企业也借此机会不断提高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整体企业形象。

原料药企业产品出口面向的主要地区为美国和欧盟国家。理所当然原料药出口企业必须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质量,生产体系的审计(GMP),并完成产品注册。产品注册涉及到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FDA)认证和欧盟不同国家药物主文件(drugmasterfile,DMF)注册,或者欧盟整体的欧州药典适用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fity,COS)认证。1 FDA认证介绍

根据美国的联邦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入美国须向美国FDA申请注册并递交有关文件,化学原料药按要求提交一份DMF。

1.1 DMF文件及申报程序简介

DMF是由生产商提供的某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便于FDA对该厂产品进行全面了解。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某一药物时所用的具体厂房设施和监控的资料,以确定药品的生产是在GMP环境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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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书缮制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正式实施。为配合降税计划――“早期收获”的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2004年全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对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6国签发了“早期收获”原产地证书11526份,金额14742.43万美元。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双方于2005年7月20日全面启动降税计划,这意味着未来5―10年内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可以以较低的关税顺畅地进入双方市场,有助于双边贸易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面向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的原产地证书,我国企业可凭证对东盟六国按协定税率出口。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国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

由于中国企业对如何申领和运用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还不十分清楚,影响了降税带来的实际效果。据专家估计,中国签发FORM E的金额约占我国列入协定优惠关税商品的出口总额的20%左右,而东盟各国签发的约占80%左右。所以充分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的申领及其缮制很有必要。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定产品经济国籍的标尺,决定了产品能否享受关税减让待遇。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

1、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2、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由于地理原因或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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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

2014年,欧盟将实施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具体、程序更简化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

2013年6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盟608/2013号条例(REGULATION[EU]No 608/2013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规定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新规则,并废除了2003年7月22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EC)1383/2003号条例(CONCERNINGCUSTOMS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EU]No 1383/2003)。该条例于7月19日生效,其中关于申请表格、制定实施办法和建设数据库等条款于2013年7月19日开始适用,其他条款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原条例失效。

引入哪些新规定

扩大海关执法的知识产权范围

新条例除了原条例包括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原产地名称以及地理标志以外,新包括了在各个成员国法律的保护下成为独有财产权的厂商名称、半导体产品的布图设计、实用新型。除了涉嫌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货物以外,与货物分开进出境的包装、标签、贴签、宣传册、操作说明书、保修文件或其他类似的项目若含有侵权商标或地理标志,也作为侵权嫌疑货物;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为目的而设计、生产或改造的装置、产品或部件也作为侵权嫌疑货物,纳入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范围。

列明海关执法行动申请人的范围

新条例明确规定任何有立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关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证被许可人或授权使用者、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机构或专业防御机构、有权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者团体,应当有权提出海关执法行动申请。

新条例允许寻求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权利(例如欧共体商标、欧共体工业品设计、欧共体植物新品种、受欧盟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欧洲专利)给予保护的个人向任意成员方海关提出申请(这些申请被称为“欧盟申请”,Union application,与之对应的是针对只在某个成员国有效的知识产权提交“成员国申请”,national application),这些申请人有权要求海关不仅在提交申请的本国范围内,而且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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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中的会计问题分析

【摘 要】 文章以我国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等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为背景,对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件的缘起、运作流程跟踪、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构成要件及所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从四个层面探讨了会计在反倾销中的重要功能。认为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是提起反倾销能否立案、反倾销能否胜诉的关键,关系着我国应对反倾销战略的实施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企业应当立足全球视野,强化会计管理战略水平,建立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反倾销战略实施提供信息支持。

【关键词】 反倾销调查; 调查申请书; 太阳能级多晶硅案例; 会计管理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件的缘起

太阳能级多晶硅是制造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原料,在中国市场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领域。“十一五”末期,我国硅电池占太阳能电池总产量的95%以上,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发展直接决定着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

我国多晶硅市场长期以来由进口产品所垄断,进口的多晶硅主要来源于美国、韩国、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5年前进口依赖度一度达到95%①。近年来,国内产业开始发展壮大,产量由2008年的4 685吨增长到2011年的82 768吨,市场份额由2008年的28%上升至57%。

2008年开始,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量逐年大幅上升,进口绝对数量在4年间增长了376% (如图1所示);进口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也呈明显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66%上升至2011年的83% (如图2所示)。

2008年到2011年期间,原产自欧盟、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进口价格逐年降低,从2008年每公斤1 378元大幅跌落至2011年的每公斤376元,降幅高达73%。2011年以来,太阳能级多晶硅价格下跌更为严重,2011年1—6月,平均进口价格为每公斤462元,但2012年1—6月的价格已降至每公斤174元,一年内的降价幅度高达62%。

原产自欧盟、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口价格的持续下降大幅压低了国内同类产品价格。2008年到2011年期间,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逐年降低,4年间的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 923元、445元、378元和320元,4年间的整体降幅达83%,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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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科学仪器项目申报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鼓励科学仪器研制、化学试剂研发以及仪器使用方法的研究和协作联盟的建设,更好地支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需要,*市科学技术委员*年度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项目指南。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

研究目标

聚焦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命科学等领域的科研需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

研究内容

1、联用分析仪器

研制用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联用仪器,该系统至少包括气相色谱/质谱台式联用仪、凝胶色谱净化仪、样品高压溶剂萃取仪等;研制适用于食品中禁/限用抗生素、激素及兴奋剂等多残留兽药检测系统,该系统包括电动色谱快速分离和激光诱导荧光检测联用仪,样品处理装置等;研制离子色谱-电化学安培检测器,该检测器应配有控制分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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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轻松简单识别加盟骗子

想要分清一个正在大做广告的连锁加盟公司是不是骗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商标!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

先知道什么是注册商标: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员解释TM是商标在注册与审核期时使用的版权标志,而圈R则是在审核期过后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的版权标志!

知道这一点,现在让你逐步了解典型的加盟连锁骗局的几个特征:

1.公司的注册时间并不长(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比如北京一些区域的工商部门,只要花费1元钱就可查询),通常不仅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等地注册了(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的费用非常低廉),并提出连锁加盟(专业名词叫特许经营)特征的业务。

2.公司号称是由韩国、中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

3.这些公司经营的所谓品牌没有商标权。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收到了,后者是他真正拥有该商标。加盟 骗子往往利用上当者对商标知识不了解,拿商标申请受理通知骗人。要知道,一家才成立一两年的公司,怎么可能申请得下来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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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加盟骗子最简单的方法

想要分清一个正在大做广告的连锁加盟公司是不是骗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自己的商标!

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

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先知道什么是注册商标:

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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