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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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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计量属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就是这一计量属性的典型例子,它可以被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然它是企业的资产,在对它计提折旧时特别讲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做了新的一些内容要求,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也就是所谓的现值尤其受人关注。本文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试图改进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进而使得会计人员在承租人对“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理解得更加深入。

关键词: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担保余额;净残值额

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产,虽然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从实质上看,企业获得了该资产带来的主要报酬,并且承担了该资产带来的可能风险。故而从会计角度上看,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它是承租人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而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既然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应当被认为是承租方的一项固定资产,那么在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对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个折旧可以由出租房计提,承租方只需要交付租金即可。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地被磨损或耗费掉,所以应当把其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部分价值的补偿回来,即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说的是在固定资产预计寿命中,或者按照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根据一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系统地进行分摊。若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应计折旧额就是直接用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由此可知净残值是影响应计折旧总额的重要衡量指标。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通常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在账务处理上(包括折旧的计提)采用的会计政策、折旧方法应当与企业一般固定资产基本一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规定,倘若承租人或有关的第三者对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的余值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担保,那么应计折旧额应为租赁期初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成本)扣除担保余值后所产生的净值,倘若承租人或有关的第三者没有给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的余值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也不能预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能否得到该资产的拥有权,那么应将租赁期初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确认为应计折旧额。

现行会计准则定义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已经达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并且呈现出使用寿命完结时的预期态势,各单位组织目前能从该资产在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净额。这个概念明确表明计提融资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时应联系到资产时间价值,因为预期净残值与资金时间价值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自有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减值准备,那么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期净残值现值。可是,现行会计准则没有把现值着重运用于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过程中。

一、举例:现行会计处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例:明富公司2015年年初从大华融资租赁公司租入一项新型生产设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租赁协议约定:该生产设备以8年为租赁期,该生产设备预计的使用期限为10年,约定承租方明富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费57000元给出租方大华公司。协议约定运用的折现率为6%,明富公司担保该生产设备在租赁期满时估计余值为75 000元,包括担保余值为67500元,(75 000×90%),未担保余值为7 500元。并约定,等到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把该生产设备退还给大华公司。假设在租赁期满时该生产设备的实际价值为62000元,承租方明富公司应补付差额5500元。另外,明富公司在租入固定资产时支付了一些初始直接费用500元。假设明富公司在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采用的是实际利率法。承租方明富公司有关的会计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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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思考

【摘要】本文就《 企业 会计 准则讲解2008》中承租人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释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融资租赁 承租人 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

2001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租赁会计准则》;2006年?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财政部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2008年,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新准则和新讲解的出台一方面弥补了2001年《租赁会计准则》的不足,明确了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将租赁资本化?给出了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披露,另一方面仍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据此?本文拟就新讲解中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进行阐释?并就需要思考的问题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新讲解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在新讲解第120页的例题22-3中,笔者认为,对于表22-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 计算 表的处理有所不妥。

笔者的分析如下:

在讲解08第177页“(例22—1)20×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塑钢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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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涉税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的增值税处理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通过租入企业的产品实现,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取向标准的一致,融资租赁设备的增值税抵扣由承租人抵扣,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规定此类业务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当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的固定资产,可凭供货厂家开给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出租人则缴纳营业税。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所得税处理

会计准则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这种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折旧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涉税会计处理例析

[例]2009年1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在租赁谈判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8000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2009年1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500000元。承租人的增值税,若租入的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510000×17%=86700。笔者认为可以一次抵扣,或在租赁期内分次抵扣。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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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提前报废的现象。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如果是制造商的责任,承租人可以向其索赔(在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中规定,除支付货款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外,其他条件,如设备的交货、验收、索赔等都由承租人负责或出租人(如果购销合同由出租人签订)将上述权利指定,和委托承租人办理);如果设备投了保,承租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另外,租赁合同规定即使租赁设备灭失,承租人也不能免除支付租金及赔偿出租人损失的责任。因此,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提前报废的现象,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例: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租期36个月(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租金自1月1日开始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生产线在2001年1月1日出租人账上的价值为700000元,租赁公司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该生产线的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残值,租赁期届满时,企业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该生产线占企业资产总额的30%以上,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计算租赁资产最低付款额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900100-700000=200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采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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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一、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暂时性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限超过一年,因而其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带来的暂时性差异将影响整个固定资产租赁期。

[例1]B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台设备。有关资料如下: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2月25日,租赁期从2007年12月25日到2010年12825日,共三年(估计租赁设备剩余寿命为三年);租赁双方确认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97.37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资产余值为0。在洽谈租赁业务中B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0.63万元。租赁合同利率为8%。租赁设备不需安装当月即投入使用。

(1)确定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并入账。《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人资产价值”。同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例中,已知租赁合同利率,则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处理如F: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0×P/A(8%,3)=515.42万元>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497.37万元

租赁设备的人账价值:49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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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摘要】融资租赁,是指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发生了转移的一种租赁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方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提出了规范的要求。本文依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条例》)中的规定,主要浅析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而对比二者的差异,并分析其对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融资租赁 承租方 会税差异

一、引言

在约定的租赁期内,出租方将资产的使用权出让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作为补偿的协议,即为租赁。一般可分为现代租赁(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经营租赁)两大类。其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如果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发生了转移,则为融资租赁。而对于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的处理方式有三种:续租、退租和留购,因此其所有权最终不一定会转移。故判断一项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的关键在于其经济实质(即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发生了转移)而非法律形式。融资租赁既是一种融资行为,又是一种融物行为,它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资金短缺又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可以帮助解决购买设备款不足的困境,同时也可避免一部分由于设备更新淘汰过快而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是一种非常适用的理财方式。

但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赁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导致承租企业按会计准则处理业务和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征税的处理结果不同,从而需要承租企业在纳税时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账目做出相应的调整。下面就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入手,分别指出融资租赁承租方各项目的会税差异并分析这些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二、融资租赁中承租方账务处理的会税差异

(一)租赁开始日的确认——会税有差异

1.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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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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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核算方法

摘要: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为了弥补政府预算和经费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在事业单位中进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但是其中涉及到的会计核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着账目上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数目上差额很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察,引入必要的过渡性变量关系,最终实现有效的会计核算,发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优势。

关键词:融资;资产;会计

一、事业单位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

事业单位的一个特别是拥有或者控制着一项或者是几项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政府预算或者补助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除了要充分利用这些固有资产以外,还可以有其他的融资的方式来扩大自身的财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融资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很多的事业单位也在不断尝试一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来增强自身的实力。事业单位的融资租赁的突出特点主要有:(1)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这样事业单位在支付资产的较少部分资金之后就能够获得对其的使用权。这也是很多的事业单位比较看重的一个优势。(2)由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且需要支付的资金较少,就可以减轻事业单位的负担。这种融资租赁下的设备一般是能够直接应用的,就保证了事业单位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收回前期的投入成本。(3)最后一点优势主要体现在融资程序上,由于操作的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只要事业单位确定了合作伙伴,就可以进行合同的签订,手续非常简单。

二、会计制度和税务条例对事业单位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1.会计制度和税务条例核算方式具有不同的初始入账价值的规定。会计制度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的规定主要以30%为分界点,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占企业资产总额大于30%,则主要按照租赁开始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来账面值和最低租赁支付款的现在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作为初始的入账值。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占企业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30%,就可以将最低的租赁支付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值。但是税务条例则主要是强调按照双方在租赁期间协商中规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过程当中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等杂费来计算初始的入账价值。

2.会计制度和税务条例核算方式中折旧政策的规定不同。折旧是进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一个关键部分。会计制度和税务条例在核算中的折旧政策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首先,会计制度中要求采用和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租赁期满时,可以按照这个核算方式来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般要求在租赁期间或者是租赁资产还能够使用的时期内进行折旧计算。而税务条例则主要规定折旧运算根据财政部门关于分行业进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即将租赁设备分为5年、10年和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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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会计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摘 要】 文章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出发,就事业单位会计资产核算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实际做法,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业务的一些建议,旨在完善和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平衡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一项或几项固定资产,必须要与该事业单位拥有的该项净资产,即固定基金一一对应,也就是一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要与该项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控制和反映,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更好地完成事业单位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的基本功能。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同时由于自身财力所限,政府预算和补助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开始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不但解决了融资问题,更切实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作为能力,不失为一种新型的扩大事业单位规模的方式。

但是,按照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再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下来,由于固定资产租入时是一次性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的,而分期支付租金时,“固定基金”账面上只是一部分款额,最终期末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面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肯定是有差额存在的,不能实现“一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要与该项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相对应”这样一个结果,不能实现两个科目金额之间的平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教学和实践认为,应该增设“固定资产基金”和“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两个过渡性净资产类科目,在每一期末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按照下面的公式实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的相对应: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固定基金账面金额+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账面余额

这样来实现两个科目的动态平衡,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下面举例说明:

例:某事业单位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一家资产租赁公司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 000元,租赁协议约定分五年等额偿清,每年还款20 000元。资产已经运抵单位并交付使用。

1.第一年租入设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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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融资租赁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采购、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没有规定,本文拟就此作简要探讨。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像通过采购、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一样按规定进行抵扣,但前提条件是出租方必须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按国税函[2000]514号文和后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承租方,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承租的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给承租方,则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才会产生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所以,本文只讨论租赁期满,固定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中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大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等于或小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在租赁过程中,纳税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按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合理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期满,在纳税人留购租赁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及留购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其中,“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留购款)×增值税率。

例:2004年7月9日,A公司融资租入B公司生产线一条,不需要安装,该生产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原账面价值550000元。租赁期从2004年7月9日到2007年7月9日,共三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1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租赁期满,A公司以50000元购买了该生产线。

1.假设A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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