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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范文精选

融资中介范文第1篇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XXXXXXXXX(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XXXXXXX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XXXXXX违约金给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二、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三、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X

四、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X违约金给乙方。

五、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六、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九、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XXXX元。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XX%;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甲方为解决自己所办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求问题,委托乙方有偿提供金融服务,经双放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意向融资人民币 ,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资金方,资金放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并不限于一家,但最多不超过三家;

2. 收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方沟通贷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资料之日生效,自乙方为甲方完成第一条所述相关事项,融资计划得到实现时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资金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资产或相关权证为本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或其关联方取的资金方借款时起,由甲方按全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 % ,一次性以现金、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融资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费。

4. 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履行本协议事,甲方应支付乙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发生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个人工资等费用。如乙方已经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主要的是指甲方的贷款获得资金方的审批),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总融资服务费的50%对乙方予以补偿。

5. 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度,如乙方有不尽职,甲方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应当尽职服务和保障甲方利益之义务,应至少提供三个放案供甲方选择。

7. 委托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

第四条 违约情形及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启动融资服务的,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甲方交给乙方的资料。时间以接受完整资料时间为准

2. 在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资金方并确定贷款意向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使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50%予乙方作为违约金。

3. 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则按应支付居间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五罚息,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为止。如恶意拖欠或不与支付者,乙方有权将转交第三方追缴,在追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放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受害方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

1. 甲方保证融资目的为合法的,如在资金到位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其他

融资中介范文第2篇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XXXXXXXXX

(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XXXXXXX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XXXXXX违约金给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二、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三、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X

四、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X违约金给乙方。

五、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六、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九、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XXXX元。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XX%;借款合同签订后,如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

开户银行: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 法院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三

甲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地 址:

乙 方: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总 裁: 蔡 海 燕 电 话:0351-3031104 3031633 传 真:0351-3031633 邮 编:030002

联系人:王素珍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222号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

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

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融资中介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

开户银行: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 法院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融资中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约束制度安排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年至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融资中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政府扶持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6)04-0117-03

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极为重要的支撑力量。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占登记企业总数的90%以上, 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和利税60%和50%;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 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口1.12 多亿, 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未能使其摆脱在获取金融资源支持方面的弱势地位。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很多,但基本上都要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作为条件,存在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1]。本文拟探讨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中介体系的作用

在短期内,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但这里的“中介”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功能简单的银行等中介机构,而是在政府的支持下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综合体系。它应该能够发挥信息收集、信用担保,信用评价,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与沟通的桥梁等作用。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疏通,使得资金供需平衡,从而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它将为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与时间,最终提升市场信用基础,彻底地解决融资难问题。基本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播

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各个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且变化迅速,如果每个投资者或者银行都以自己为单位进行信息的收集,无疑交易成本是巨大的。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内部资料的缺失以及对外公布信息的不完善使得信息的收集更加困难。而通过贴近当地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建立的信息服务体系,一方面降低了单个企业信息收集的成本,同时又通过信息的传播弱化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信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任何企业固然可以通过投资于某种活动去获得所需信息,但信息一旦取得,其传播成本接近于零,而且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过程具有规模经济。因此,如果该体系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职能集于一身,使资源社会共享,将大大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大多带有经营者个人特征,对其评价多为“软”信息。这对融资中介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这需要中介服务体系长期与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近距离接触获得各种“软”信息。其次,这些普遍存在的软信息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意会意识”(青木昌彦,2001),而“意会意识”是难以符号化的,要将它们转化为决策者可以据此做出判断的依据需要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专业人员更高的素质与更丰富的经验。这也是问题的关键与难点所在。即使如此,相对于银行或投资者自行进行信息的跟踪搜集而言,信息成本已经降低了许多。

1.2信用担保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受制于技术、规模、信息、管理组织等因素,大多实力薄弱、资信度较低,很难争取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出面为其担保或相互联保,并且它们的资产很少,即使拥有少量的资产,也难以满足银行的对于抵押物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的要求[2]。因此通过融资中介体系的信用担保服务,可以有效的打通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融资阻隔,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都是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一个重点,不少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台湾地区等都建立了由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早在二战之后,日本中央政府就建议各地方政府建立信用担保计划,以促进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接着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53 年、1954 年和1961 年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分别于1974 年和1998 年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这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的经验与借鉴。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应该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扩充担保基金规模,壮大机构实力;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部控制;健全补偿机制,有效规避风险,建立担保网络的支撑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担保起到放大乘数效应。

1.3信用评价

信用担保固然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燃眉之急,但长期来看必须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保证融资渠道畅通。仅仅通过社会与道德的约束来提高企业的诚信程度显然是不可能的,整个社会诚信程度的提高也非一朝一夕能够达到。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系统,逐步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信用评价不仅可以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有效降低风险,还可以帮助培养企业诚信和提高企业信用观念。因此,信用评价是将来开展各种活动的基础,是问题的关键。

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同于对大企业的信用评价,我们应该根据其特点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导体系。除了从行业状况,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周期性、盈利性与成熟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策略、产品、市场以及销环节分析;管理状况,包括管理控制、组织形式以及管理层的分析;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的质量分析以及多项财务指标的考核等多个常规方面进行分析,还要对企业业主个人信用进行着重的分析。有资料表明,在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主要业主提供的资金一般要占全部股权的2/3,中小企业私有化、个人化的比率相当高,中小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决定了其管理的集权比例比较高,业主的个人思想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考察业主个人信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十分重要。这主要包括业主的信用记录、个人账户信息以及敬业精神等。

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企业,评价指标是要不断细化的,指标的权重也要根据实际来调整。但是只有建立统一、标准、共享的信息评价体系才能使信用评价最大限度的发挥积极作用。

1.4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的纽带

以上的三个方面讨论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该发挥的功能,但是这三个功能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层层推进,相互影响,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发挥作用。其定位应该是一个集多种融资服务功能于一身的机构,同时它也是中小企业与银行沟通的纽带。对中小企业来说,有了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帮助,他们加强了与银行的联系,得到融资中介的担保,拓宽了其融资渠道,增加了可融资量。对于银行来说,融资服务中介体系通过专门、专业的信息处理,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两者紧密地合作,建立了共担风险、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的支撑体系,分散了各自的风险。通过这样的作用,在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信息在这座“桥梁”上畅通的流动,资金也在随此开始良性的循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三个功能是构筑桥梁的关键,只有系统的、完善的中介体系才能使“桥面”更宽更平,信息、资金流才能在此之上更快捷的流通。

2.在政府的扶持下规范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集四大功能于一身,若可顺畅的运行,应该会有较好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考察,它分摊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交易成本,这也是它能够发挥“桥梁”作用的根本原因。但是,这部分成本必须有所补偿才能保证其长久发展。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由于市场在融资上存在诸如契约结构、信息、企业规模等一系列的约束,使得很多潜在的互利借贷难以成形,加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上政府可以也必须有所作为,具体讲,政府要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发展。

2.1规范地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普遍存在,同时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又相当旺盛,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种各样的投资、担保、贷款机构应运而生,然而在没有正规的引导及监督的情况下,大量虚假“服务中介”浑水摸鱼,利用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迫性,从中渔利。一些企业花费大量财力和时间却没有借到资金。从而造成了更深层次的矛盾,使问题陷入了恶性循环。在我国目前这种融资制度外生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转轨经济中,由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够极大地改善融资制度的效率,其作用远比市场发育良好的经济突出,公共服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必须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发展。

但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支持并不是政府将其完全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或列为其公共服务,而是要弱化目前的融资制度自身所存在的缺陷对融资造成的影响,提高目前的融资制度效率。同时政府作用于非竞争性或市场失灵领域,不但不会对市场机制产生替代效应,相反提高了市场机制的效率。政府现在的参与是手段而非目的,是为了

让其规范,最终目的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商业化运作。

2.2自身盈利性低,需要政府资金支持

前面提到这里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是一种银企间交易费用的分担,因此在起步阶段是没有收益或收益很低的,如果它有较高的盈利性,仍将会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将达不到自身的目标。因此在初期政府必须充分介入,可以先由各级财政拨款,组建政策性的服务中介,政策性融资服务中介的宗旨是按政府的政策导向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所承担的风险远远高于担保收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按照企业化运作,防止寻租行为。之后,在此基础上可以成立一定程度上的中小企业间互的社团法人性质的服务中介,并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完善服务体系,逐步达到部分盈利,最终走上市场化商业运作,并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应该预见到,融资制度的市场化道路仍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矫正,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服务的增加是分摊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最重要的因素。

2.3担保基金需要补偿,财政必须承担份额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的信用担保是其一块核心业务,信用担保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由其他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或机构为其担保,以此来证明其信誉,提高被担保人信用等级的担保方式。在信用担保中,当被担保人失信或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将承担还款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不是出于欺骗动机而不遵守诺言,而确实是由于自身的弱点造成了不能按时还贷。政府若对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潜在风险给予有效的担保,在中小企业失信或因自身困难确实无法还贷,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时,由服务中介体系补偿金融机构的放款损失,然后政府再对融资服务中介体系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来提高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发放款积极性。

由于有了政府资金的支持,在实质上拓宽了借贷渠道,增加了可融资量。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受制于技术、规模、信息、管理组织等因素,如果没有政府资金支持的信贷担保,投资者会因为害怕承担过多的融资风险而拒绝为中小企业融资。在西方发达国家,从担保的组织类型的构成、实施流程的操作到担保倍数的选择都有一套比较科学严密的体系,我国可以借鉴参考[3]。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彻底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系统性的考虑。它的最终解决应该是与市场经济的改革完善同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是在目前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比较有效的方法。与此同时,融资服务中介体系在自身的发展中,又可以促进市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体系、改善市场环境,这是一个短期与长期都有效用的方法,应该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薛誉华.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2-32.

[2]辛树人,向珂.中小企业金融制度的缺陷分析及矫正选择[J].金融研究,2004,(7):66-73.

[3]周新玲.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州学刊,2005,(7):50-52.

融资中介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中介;家庭金融资产;选择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26日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居民可自由支配的资产在不断增加。居民家庭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和资产选择行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的金融意识也有了大幅的提高,已从对一般商品的需求发展到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倾向于多样化的资产组合。随着资金的增加,这种需求日益迫切,人们希望通过新的金融产品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不可否认,金融资产选择将对居民生活水平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居民金融资产的选择对于我国刺激投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和资源有效配置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居民金融资产的配置会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速度和有效性。因此,研究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并致力于促进居民资产选择行为合理化,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运作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居民金融资产的选择对于深化金融中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反过来,金融中介的职能也有利于促进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合理化。本文的目的就是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系统分析我国居民资产选择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研究金融中介在促进居民资产选择行为合理化的路径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制度变迁增加居民不确定性预期,导致金融资产选择有明显的预防性特征。我国正在深入推行的住房、就业、医疗、劳保、教育等方面的改革,虽然其进程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对居民现实生活的影响却表现出很大的共性。即这些改革一方面增大了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又增加了居民的预期支出。例如,就业制度的改革,打破了传统的“铁饭碗”制度,使不少人面临下岗甚至是失业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居民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而教育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推行,又使大多数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面临一笔不菲的预期支出。因而,在这些改革措施尚未落到实处的时候,为了追求跨时效用最大化,居民理性的反应只能是缩减当前消费,增加储蓄,以应付未来之不测。事实上,居民面对制度变迁所表现出来的这种预防特征,从居民金融资产的现实选择和对居民储蓄倾向的一些相关调查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2007年底,我国居民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为52.3%,有价证券、手持现金、保险准备金和基金的比例分别为26.18%、7.35%、1.6%和9.7%。由于在众多的金融资产品种中,银行储蓄虽然收益较低,但它是风险最小的一种,这说明居民的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带有明显的预防性特征。

(二)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居民资产选择自由受到限制。在西方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国家,金融衍生工具发达,可供一般居民选择的金融资产品种也相当丰富。银行存单、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公共基金、保险单等多种金融资产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而且,经过多年反反复复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规则也得到不断的修正,每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状况已逐步趋向合理。普通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以寻求投资效用的最大化。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相对滞后,从而使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受到了较大的限制。首先,从金融资产品种供给来看,目前除银行存款外,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品种的规模依旧较小。其次,从资本市场的规范性方面看,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当前投机现象异常猖獗,违规欺诈事件时有发生,普通居民的投资风险与收益难以匹配,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以股票市场为例,由于众所周知的会计信息失真、机构操纵等行为的存在,致使绝大多数中小散户成为资本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牺牲品。最后,就资本市场网络建设而言,营业网点稀少、辐射能力差的现状也为居民多元化投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和部分小城镇,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几乎空白。

(三)城乡分割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尚未步入市场化道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多少年来,中国的城镇与农村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虽然乡镇企业的崛起,为缩小城乡差别搭起了一座“黄金”桥梁,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市场发育程度低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村居民同城镇居民的差异,不仅表现在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方面,更重要的表现在生产与生活方式方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耕作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的特征表明,虽然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已经瓦解,但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也并不明显。因而,中国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似乎应归纳为“后自然经济”时代,或“准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城乡分割的现实状况,必然决定了农村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尚不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农民金融资产的选择目前几乎还是一片空白。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不仅是农村,而且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城镇,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邮市、币市等金融资产流通场所也不存在,从而使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

(四)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大量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少数社会富裕群体之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全面扩大的态势,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如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同时,由于垄断带来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由于违法违纪等现象带来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等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失业和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也更为突出。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在资产选择行为上的表现,必然是金融资产持有结构的不合理,从而造成大量资产向少数社会富裕群体过度集中。以城乡居民的银行存款为例,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推算,截至2005年底,占全国总人口43%的城镇居民拥有82.3%的储蓄存款,这一比重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比的发展变化来看:1978年人民币城镇储蓄余额为154.9亿元,而农户人民币储蓄余额为55.7亿元,前者是后者的2.78倍;1990年人民币城镇储蓄余额为5,278亿元,而农户人民币储蓄余额为1,842亿元,前者是后者的2.87倍;2005年人民币城镇储蓄余额为116,445亿元,而农户人民币储蓄余额为24,606亿元,前者是后者的4.73倍,因此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比呈上升趋势。由于银行存款是当前城乡居民最主要的金融资产,因而金融资产的集中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此外,在城镇居民内部之间,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同,金融资产同样会存在向少数高收入居民集中的态势,而且这种状况同农村地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少调查研究也反映了这一点,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资产调查样本将金融资产由低到高五等分排序分析出,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为64.4%和88.1%,而户均金融资产最少的20%家庭拥有城市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总值的比例分别仅为1.3%和0.3%。

三、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优化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

居民资产选择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直接融资,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而且对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引导居民资产选择行为走上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合理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居民投资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引导居民进行多样化投资。交易成本是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得很多低收入的居民无法投资金融市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中低收入居民还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由于这些居民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很少,而大量的小规模交易会产生非常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这些居民只能进行有限的投资,无法实现多样化投资。2007年底,我国居民的全部金融资产中,有价证券的比例仅为26.18%,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居民参与金融市场的程度并不高。

然而,金融中介的发展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中低收入居民能够享受到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好处。金融中介利用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降低了单个居民的交易成本,在引导居民进行多样化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共同基金公司为例,由于共同基金公司购买大量的股票或者债券,因此它能够享受较低的交易成本。共同基金公司以管理账户的名义将这些成本以管理费的形式扣除,因此单个居民投资者也可以享受成本节约的好处。在引导居民进行多样化投资中,金融中介发挥作用的另一机制是金融中介通常规模庞大,足以购买高度多样化的证券组合,从而可以降低居民投资的风险。

金融中介更多地使得中低收入居民参与到金融市场中,在引导中低收入居民进行多样化投资的同时,优化了这些居民的金融资产持有结构。此外,金融中介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资产投资机会,因此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降低居民金融资产减值风险,确保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如果说体制改革、未来支付风险增大是居民不敢投资金融市场的部分原因的话,那么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为居民进入金融市场设置了障碍。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居民不能很好地辨别具有较高收益率和较低风险的证券与具有较低收益率和较高风险的证券,居民或者较少投资证券,或者在金融市场面临较高的资产减值风险。金融中介是生产信息的专家,能将高风险投资项目和低风险投资项目区分开来。以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商业银行将大部分贷款都发放给业绩良好的公司,因此商业银行从贷款上赚取的回报高于其支付给居民存款者的利息。商业银行因此获利,并一步激发其生产信息的动力。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持有大部分非交易贷款,这是其成功地减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

现阶段,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中介在确保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较为严重,证券市场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这给金融中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2007年底,我国居民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高达52.3%,这也说明了居民更多地选择银行储蓄存款作为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手段。因此,金融中介在确保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应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满足各种类型居民需求的金融产品。

(三)完善金融中介功能,推进农村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合理化。目前,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受到较大的制约,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积累起的少量积蓄只能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方式来持有。虽然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通过银行存款实现了保值增值,但是如果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并不富裕的农村居民将面临较大的负担。另一方面,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股份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在农村的网点,造成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各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特点纷纷改组农村信用社,使其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求。但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缺陷,只提供简单的存款业务,金融中介在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随着我国农村居民储蓄存款比重的进一步增加,丰富农村居民金融资产品种便显得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了。针对农村经济实际情况,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加快并完善金融中介在农村的发展。针对农村经济实际情况,推进农村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合理化的总原则应该是:降低货币资产比重,增加资本资产份额,为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发展服务。金融中介尤其是农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各类证券公司可以在规避农业风险方面发挥极其积极的作用。金融中介通过提供金融产品鼓励、引导人们踊跃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使之成为我国农村居民资产选择行为中的一个应有的必不可缺的金融资产形式,从而推动农村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合理化。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雨露,汪昌云.金融学文献通论:宏观金融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融资中介范文第7篇

【关键词】社会融资中介 理财 风险

社会融资中介能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的角落,填补因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资金缺口。当前海南省正规融资主体未能完全满足各层次融资需求,陆续出现了一些以“理财”为口号的社会融资中介,其中,有国内较为专业的理财产品中介,也有打政策球的民间融资中介,还有一些违规经营的理财服务。海南省社会融资中介有待规范发展。

一、表现方式

(一)全国性第三方理财产品中介

这类公司主要提供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贷款类、房地产类等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信托(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基金(PE)、产业基金等产品的中介服务,并按产品类别向产品供应方收取不同费用。目前,这类公司总部设在省外,在海南为分支机构,主要是做国内信托产品在海南的销售,未来可以将海南的项目融资需求推荐给信托公司。

(二)担保公司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

1.融资性担保公司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如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但一直未能有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是热衷于通过“担保理财”的名义搭建民间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折页和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其“理财”业务,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进行贷前调查,并公开承诺放款人可获得年息为15%的固定理财收益。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民间融资担保。如B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其对外宣传页中虚假宣称“该公司是经省金融办、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成立,表示“积极探索民间借贷模式,以休闲理财和资金借贷为主营业务,让客户在休闲时轻松理财,并为资金需求者解决融资难问题”。其中“休闲理财”的实质是吸收民间资金的业务,该公司承诺可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可观收益;“资金借贷”的实质是发放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介于银行贷款利率和典当行之间。

(三)普通工商企业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

如C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普通工商企业,但其宣称是海南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实力较强、信用等级较高的专业融资、信用担保公司。该公司提供“你炒股我出钱”、开发商项目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汽车质押贷款、代办银行贷款等业务。D投资管理有限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南民间借贷的服务平台公司,投放了较多的媒体、户外广告,影响较大。该公司宣称为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服务,额度为1万元至上亿元资金均可;出借人可获得年回报18%以上收益。

(四)自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无牌人士

部分未取得工商牌照、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通过户外广告等方式宣传从事贷款业务,如XX路某广告牌赫然醒目地写着“大额贷款,咨询电话:XXX”,声称提供1亿元以上贷款,但不愿表明身份;XX广场广告牌极为醒目地写着“小额贷款,咨询电话:XXX”,贷款年利率36%。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监管,市场无序发展

目前,上述四种方式中除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监管部门外,其它方式的社会融资中介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些民间融资中介很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型业务,涉及到贷款、基金、信托、私募等多种类型,其业务内容游走于法律与政策的边缘,而与之对应的监管措施滞后,信息反馈和响应机制缺位,加之很多机构行事隐秘,一般情况下融资双方均不愿公开融资行为,使相关部门难以获取全面、真实的统计信息,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二)存在非法集资的苗头

一是在社会融资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很多融资中介存在不断扩大资金来源的冲动,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高回报投资宣传的方式,主动聚集社会资金,这种情况下,一旦放款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二是在充当中介的过程中,由于放款方与借款方的资金数量、期限需求错配,会出现临时性的资金沉淀,这种情况不断发生,就会积少成多,也会变相成为非法集资,一旦这些资金被中介卷走或者挪用,就会酿成。

(三)涉嫌引导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个别融资中介公司在宣传活动中,鼓励有条件的客户到银行融资后再交给该公司理财,从中赚取高额利差,并称有成功案例。

(四)削弱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社会融资中介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社会公众提供了资金融通,填补了社会资金缺口,但社会融资中介的逐利性使其会将资金投向短期内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助长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政策调控效应。同时随着社会融资中介规模逐步扩大,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分流储蓄资源,形成“体外循环”,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建议

(一)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和响应机制,引导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民间融资行为,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专门队伍对其实施动态监测和引导,对于传统融资服务,要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对于新型融资产品要加强研究,引导健康发展。加强媒体和户外广告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广告的,工商、城管等部门应及时依法取缔。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逐步建立地方性理财产品服务中心,逐步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撮合平台,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收益率结构更为完善的金融产品

尽快建立海南省自己的大型信托公司、专业理财公司等,丰富产品,弥补银证保机构服务的不足和漏洞,实现本省民间资金有序投资,服务当地的目标。

(三)进一步转变思想,引导民间借贷资金融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可引导民营自有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放贷业务,满足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可引导社会融资中介机构和个体大额民间资本入股中小金融机构,使民间借贷资金和民间借贷行为一同融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郭常民,姜永辉,宋亚.融资中介监管与规范民间融资[J].中国金融,2012,(22).

融资中介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金融中介;投资;综列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8-0018-03

本文运用以往同类研究中未曾采用的Panel Data分析方法,在模型构建、指标选择及相关分析方法上均有所创新,其目的在于探索中国地区间的金融发展是否影响投资,金融发展中的哪些因素对投资具有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大小。

一、模型、数据与分析方法

(一)模型分析

已有的研究用于考察一国或地区总投资及其相关经济因素的模型不少,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影响的杰作,如最早的加速器模型提出,宏观水平上的总投资主要取决于当期和滞后期总产出与滞后期股票价值(Evans,1967);现金流模型(cash flow model)提出一个企业的投资支出取决于内部的现金流的假设(Duesenberry,1958),在此基础上Tobin(1969)又提出了独创的q模型(q-model)。Jorgenson(1971)最早涉及金融发展与投资研究,提出的新古典投资模型(neoclassical investment model)基于的假设是,企业股票的最佳表现与其产出在资金成本中的占比成比例。Song(2001)研究中国改革时期总投资的影响因素时,提出构建投资模型的假设为,企业的投资决策取决于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与用于生产的资本成本。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这些模型不能较好反映金融发展作为外生因素对国内投资活动施加影响的这一假设前提。

Ndikumana(2000,2005)在进行跨国数据的实证中,在Anderson和Hsiao(1981,1982,1986)的综列数据模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国或地区的国内投资与其金融发展、金融结构、经济增长及对外开放水平相联系的经验假设,同时构建了由一组金融发展指标作解释变量加上其他相关控制变量(经济增长、进出口等)组成的投资方程。本文采用与Ndikumana(2005)的跨国研究相类似的投资方程进行研究:

lnIit=γo+γ1lnFinit+γ2git+γ3lnTradeit+uit(1)

其中,i=1,…,N;t=1,…,T;Iit为国内投资指标;Finit为金融发展指标;git为经济增长指标;Tradeit为对外开放指标;uit为误差项。

本文使用方程式(1),旨在该模型假设前提下考察中国国内投资与金融发展、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中国分地区1995-2004年综列数据集对中国金融发展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分别使用随机效用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对方程式(1)进行估计,然后对二者的估计结果进行Hausman检验以确定最终模型形式。

(二)指标选择

各项经济指标中,国内投资指标Iit选用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当年GDP的比值;经济增长指标git选用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以消除地区人口规模的影响;对外开放指标选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

考虑到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要能够较好地刻画金融体系结构及其所发挥的功能,针对我国的资金配置仍然以银行金融中介为主的现状,本文选用以下5个金融发展解释指标:

1Fin1it为地区金融中介流动负债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存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这一指标的设置参考了跨国研究中描述金融中介规模大小和聚集储蓄功能的流动负债指标(Liquid Liabilities),即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各项存款与GDP的比值。已有的分析结果(King和Levine,1993)反映出这一指标与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具有强的相关关系。

2Fin2it为对私贷款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年末余额总和与GDP的比值。这一指标的设置参考了跨国研究中的私营机构贷款(Private Credit)指标,即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贷款与GDP的比值。指标中剔除了金融中介对政府及公共机构贷款,因此能反映金融中介的活跃程度及效率,而且实证支持这项指标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Beck,Levine和Loayza,2000)。在国内的实证研究中,由于缺乏完整的对私营机构贷款统计,有用国家银行贷款与GDP比值的(沈坤荣等,2004),也有用存款货币银行对非金融部门的负债与GDP比值(朱波等,2004)。作地区间比较也有用乡企贷款、三资贷款和个体私营贷款加总的(周好文等,2004),本文在此项数据中增加了短期和中长期居民个人贷款。

3Fin3it为银行贷款指标,等于地区国有银行贷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已有的跨国研究中,银行信贷(Bank Credit)为银行金融中介(不包括非银行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贷款与GDP之比,以反映金融中介的结构及转化储蓄为投资的功能。

4Fin4it为地区总贷款指标,等于地区金融机构贷款年末余额与GDP的比值。与跨国研究类似的指标为净国内信贷(Net Domestic Credit),以反映一国或地区的信贷供给水平(Ndikumana,2005)。

5Fin5it为银行存贷款占金融机构存贷款比重。与跨国指标相关的是存款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以反映金融中介结构的相对比例。国内地区统计缺乏银行资产的长期数据,本文定义的此项指标用于反映银行与金融中介的结构状况。

(三)数据说明

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实质性的市场化改革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的实际情况,本文以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未包括海南、、重庆)为研究对象,建立样本区间为1995-2004年的综列数据集(Panel Data Set)。

数据来源为:GDP、人口总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数据来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年度统计年鉴和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金融机构及银行存贷款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86-2005年合订本光盘),对私人贷款数据来源各地区各年度统计年鉴(其中北京、上海、云南、河南、黑龙江数据来自该地区相关年度的金融年鉴)。

各地区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分别按当地GDP、人口总数计算得到。进出口数据的美元价按《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中1995-2004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美元价换算为人民币。GDP及进出口数据最后均按相应地区的GDP平减指数修正为实际价。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使用STATA92软件包,对方程(1)分别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的结果证实,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计算结果见表1。

由于金融发展指标Finit在实证模型(1)中以对数形式出现,因此系数γ1可以视为投资对金融发展指标的弹性。从表1的计算结果显示,我国从1995-2004年的10年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对于Fin1it,即金融中介的流动负债指标的敏感性最高,其次为银行业规模在金融机构的占比指标Fin5it,其三为金融中介对私人贷款指标Fin2it(弹性系数分别为1.5181,0.4132,0.1027),而投资对银行贷款指标Fin3it、地区总贷款指标Fin4it的敏感性均较低且不稳定。另一方面,除指标Fin1it、Fin2it、Fin5it外,对指标Fin3it、Fin4it的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均不显著。除指标Fin5it外,本文的实证结果与Ndikumana(2005)采用实证模型(1)所作的跨国实证分析的结论十分接近。至于指标Fin5it出现的例外是否与我国银行业比重在金融系统中的垄断性有关,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仅就实证模型以及指标本身的含义来说,对于这一结果的解释是Fin3it和Fin4it不能成为测度投资资金供应的最适合指标。按照方程(1)作跨国综列数据实证研究的解释(Ndikumana,2005),Fin3it和Fin4it不能区分出对私人机构贷款与对公共机构的贷款。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公共机构分割了国内总贷款相当大的份额,且其中的很大部分用于了政府消费而不是公共投资。因此要测度金融发展对投资的影响,理想的办法是从总体指标中区分出投资类贷款和消费类贷款,以及对私人结构贷款和公共机构贷款。

注:上标***、**、*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式(1)的实证结果还证实了5个投资方程中,进出口lnTrade均为显著,对投资的解释作用最强,这一结果与实际的经验判断吻合,即对外开放与投资是密切相关的。但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对投资的解释作用均较弱,对GDP关联较弱的原因是否与投资的时滞效应有关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三、结论

1用作跨国研究的方程式(1)可以对中国各地区金融中介发展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Hausman检验的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是最适合的模型形式。

2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可以从多个方面促进国内投资,其中之一是积聚储蓄,以动员公众资金转化为投资。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看,投资总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1978-2004年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率呈现上升趋势,从18.5%升高到51.49%。从本文的实证结果中,流动负债指标的显著性可以证实这一结论,说明样本期间中国的国内投资与金融中介发展紧密相关。

3金融发展中的银行贷款和地区总贷款指标以及进出口指标对投资的关联程度反映出,样本期间金融中介转化储蓄为投资的效率均较弱,而与进出口关联度显著。这说明我国投资增长显然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尽管金融发展过程中各项贷款从1995年的50394.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8197.78亿元,但金融机构贷款供给的增长还没有成为投资增长的主要来源,说明我国的金融中介效率不高,金融体制改革对于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还任重道远。

4我国金融中介的对私营机构贷款在解释变量中的三项贷款中与投资相对较显著,可以反映出样本期间金融中介对私营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加强。因此要不断改革金融中介的信贷资源配置模式,加大金融机构对非国营机构特别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避免银行资金在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过度集中的现状,有效提高投资的效率。

5从银行业规模占比指标投资的关联度反映出,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垄断性地位,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仍然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对投资的影响显著。

参考文献:

[1]Anderson,T.and Hsiao,C.,1981, “Estimation of dynamic models with error components”, Journal of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76(375), pp.598-606.

[2]Levine,R.,Loayza,N.and Beck,T.,2000,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growth: Causality and causes”,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46, pp.31-77.

[3] Ndikumana,L.,2005, “Financial development,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omestic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evidenc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24, pp.651-673.

[4] Song,H., Liu, Z., and Jiang,P.,2001, “Analysis the determinants of China’s aggregate investment in the reform period”, China Economic Review,12,pp.227-242.

[5]林毅夫,章奇,刘明兴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制造业为例[J].世界经济,2003(1)

融资中介范文第9篇

关键词:银行金融中介;信贷市场;资源配置效应

一、引言

银行金融中介对一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金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将越来越大。二战以来,全球经济高速增长、金融一体化不断加强,1997亚洲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都从正反两方面印证了金融市场对整个经济的巨大影响力。

经济高水平发展导致了金融市场、金融中介、金融体制的产生、形成和完善,而金融体系及其功能的完善又促进了经济的高效快速发展。在经济起飞阶段,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会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经济发展反过来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系统的功能作用在社会生活中逐步显现,不少国内外学者对金融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进行大量研究。并且,一国金融中介发展程度对改善该国的资源配置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合理选择变量及方法研究以银行金融中介为主体、利率为核心的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效应。

二、模型及变量选取

(一)计量模型和变量描述

基于前人研究方法和中国现实国情,本文选取的计量模型为

ξ=α+β・FID+γX+ε(1)

其中,ξ为表示资源的配置效率,FID表示金融中介发展水平,包含了反映金融中介市场自由化程度和金融中介资金信贷有效程度的变量,前者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短期实际加权平均信贷利率水平(RSL),基本建设贷款的长期实际加权平均信贷利率水平(RLL);后者包括股份制及中小商业银行国内资产占金融中介机构国内总资产比重(BANK)、银行对私营企业及个人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PRI)、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ZXQY)。X为控制变量,反映资源配置效率的其他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资本收益率(MC),即年末股票总市值与当年GDP的比值;换手率(TURNOVER),即国内股票成交总金额与股票市价总值之比;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REF),以D*REF形式进入模型,其中D为虚拟变量,1997年以前为0,1997年以后为1;银行对政府债权与国内信贷总额的比值(ZPUB);政府当年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与ZPUB的交互项(GEZ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当年GDP之比(RET);CPI;人均GDP;当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

(二)资源配置效率测量

根据Jeffrey (2000)的理论,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并且在市场完全有效的条件下,一国的资源会向经济效益高的部门流入,而从经济效益低的部门流出。为验证中国金融中介对资源的配置效应,我们按照Jeffrey(2000)的方法,用“资本投入对产出增加值的弹性”来衡量资源配置效率。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1990~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主要变量来自于《中国金融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及Wind数据库。

三、实证结果分析与解释

(一)中国银行金融中介的同期资源配置效应

表1给出了方程(1)的回归结果。我国资本配置效率与短期实际利率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在加入控制变量之后,两者依然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从而说明我国实际利率的上升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源配置效率,使资源流向回报率更高的部门。其背后的逻辑是,由于中国的利率一直受央行的控制,使得利率水平长期偏离于正常水平。特别是,存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化的利率,这种低利率情况的存在不利于我国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

中国资本配置效率与BANK正相关,其中BANK反映了中小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该比重上升说明了我国银行金融中介竞争性的加强。并且,银行中介竞争性加强也必然引起银行业经营效率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也会得到提高。

中国资本配置效率与PRI负相关,说明我国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的增加会降低资本配置效率。中小企业起步较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效率低下及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这些劣势使得资本流入到中小企业时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资本在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效率会大打折扣,从而表现出中国资本配置效率与PRI负相关。

(二)银行金融中介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因果关系

由于中国银行金融中介的同期资源配置效应不能反映银行金融中介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因果关系,为将银行金融中介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因果关系识别出来,我们将各解释变量的一期滞后值作为新的解释变量,重新用方程(1)进行回归,这样可以将解释变量的内生性控制住。

由表2可知,除方程(4)外,滞后一期的短期实际利率(RSL)均显著为正,这和基本回归的结论相同。说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放开,短期实际利率趋近于其合理水平,并且有利于金融中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以及金融中介自由化经营。

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重(REF)的提高会降低滞后一期资本配置的效率。这与我国国有资产所占比重过高有关,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改革的成本会上升,并且不利于资本的有效配置。银行对私营企业及个人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PRI)的上升会改善后一期资本的配置效率。并且,其他股份制中小银行资产比重提升也会改善资本配置效率。除第(3)列以外,银行对政府债权与国内信贷总额的比值(ZPUB)增加能显著改善资本的配置效率。而第(1)列的结果显示,政府当年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与(ZPUB)的交互项(GEZP)显著为负,从而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干预会降低资本配置效率。

四、结论

本文基于传统Jeffrey(2000)方法对我国资本配置效率进行了测度,研究了影响我国资本配置效率的因素。结果发现,整体上,近20年来中国资本配置效率未表现出上升的态势,并且资本与劳动力配置效率走势基本一致,说明资本配置的效率对土地和劳动的配置效率具有导向性和决定性影响;并且运用计量实证方法检验了中国近20年来以利率为核心的银行金融中介发展对资本和劳动力配置效率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放松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鼓励中小银行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将促进资本在经济中有效流动;第二,不断推动国企深层次股份制市场化改革,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力度,将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格局形成,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益。

政府控制下的金融发展导致过低的利率水平,不利于发挥资本的最大价值,资本不合理配置带来资源严重浪费。因此,政府应该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让市场在利率形成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史永东,武志,甄红线.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预测,2003(04).

[2]张军,金煜.中国的金融深化和生产率关系的再检测:1987-2001[J].经济研究,2005(11).

[3]Beck, Levine, Loayza,.Finance and the sources of growth[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

[4]Beck, Ross Levine. Industry Growth and Capital Allocation: Does Having a Market-or Bank-Based System Matter?[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4).

融资中介范文第10篇

201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用于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总量;2011年1月,中央银行以社会融资总量为指标度量社会融资的规模,强化货币总量对实体经济的引导作用。本文选取2002~2015年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月度数据,以实证分析方法,论述社会融资规模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从而进一步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社会融资规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效性

一、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论基础

20世纪50年代末期及60年代初,美国的经济学家格利和肖提出了广义金融中介机构理论。第一,他们认为在研究经济的运行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不仅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应该包括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并且金融机构可以利于节约交易成本;第二,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在信用创造过程中具有相似性,都可以向实体经济提供资金,在这一点上二者并没有区别,由此得出,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时,不仅仅只局限于对商业银行的控制,还应该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信贷的控制,并且实施货币政策时,也要关注非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量,才可以真正地发挥货币政策效力,才能够促进货币政策更加有效;第三,他们首次提出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并且将金融中介分为银行业和非银行的金融中介,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在进行信用创造时也创造了自己独特形式的债务,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对实体经济提供资金的支持是没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货币当局应该对非银行的金融中介进行有效控制,才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提高。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中央银行进行货币政策的操作需求以及进行宏观审慎的要求,我们应该立足于整个金融体系制定货币政策,这就需要有个经济变量可以较为全面地体现社会所获得资金的总量。社会融资总量就是我国根据现今的经济形势,做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改进,这一指标可以较为全面地描绘出实体经济从金融系统中所获得的总体资金总量。

二、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效性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择、处理。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指标选取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保险公司赔偿和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这几个指标相加得到,由这几个指标相加得到的数值可以近似的代替社会融资总量,由于各个指标均可以得到当月发生额,相加之后便可以得到社会融资的当月流量数据,其中本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央银行网站,企业债券数据来源于中国债券信息网,保险公司赔偿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所选取数据样本的区间为2002年1月至2015年12月,数据为月度数据,用TSF1来表示,将月度数据进行季度相加取平均值就得到了社会融资总量的季度数据,用TSF2来表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以CPI和GDP来表示。经济增长通常指的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一个国家的人均产出或人均收入水平的持续增加,经济增长率用来体现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增长的速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我们用GDP来衡量经济的增长,以GDP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所选取数据样本的区间为2002年1月至2015年12月,数据为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由于所选取的数据都是时间序列,都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异方差性,为了消除季节的影响,首先对数据进行了X11季节调整方法进行季节调整,调整后的数据用表示;为了消除异方差,将数据取对数调整后,得到的指标用来表示。

(二)平稳性检验。对四个变量进行一阶差分,然后通过单位根检验来分析每个变量的单整阶数,单位根检验是要根据样本数据值和临界值,只要有一个拒绝单位根,则可说明时间序列是平稳的,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如表1所示。(表1)可以看出,各变量的水平值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而他们在一阶差分后,都变成了平稳的数据,这样就有利于保证下面所做的实证在结果上具有的真实性;并且LGDPsa、LCPIsa、和LTSF2sa是一阶单整,即数据都为同阶单整,那么便可以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三)协整检验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本文采用的是Jo-hansen方法对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利用Johansen方法可以得出两个检验统计量: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我们采用这两种方法分别对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之间的协整关系分别进行检验,如果可以得到这些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那么从经济理论上便可以得到他们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解释,即便是经济中实际情况是经常偏离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偏离不过是随机和暂时的,并且对于这种长期均衡关系的认识,可以对我们掌握经济规律以及制定宏观经济政策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变量的迹统计量检验的结果表明: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一个协整关系,而最大特征值的检验结果也表明: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一个协整关系。由此可以得出:社会融资总量和以及社会融资总量和都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由格兰杰定理可知,相互协整的变量之间存在误差修正模型,上文已经验证了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均衡关系在短期中也许会发生偏离均衡,因此在短期的非均衡的情况下,有必要分析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之间的关系。我们用VAR分别对LCPIsa和以及LGDPsa和LTSF2sa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并对模型的回归结果如下:上式中ECM是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从上式中可以看出,当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价水平受自己的上期水平影响比较大,当前一期物价水平增加1个百分点,当期的物价水平就会增加0.173个百分点,而当前2期物价水平增加1个百分点时,当期的物价水平会增加0.156个百分点,这都说明了,物价水平受自身影响比较大;当社会融资总量前1期变动1个百分点时,物价水平会变动0.080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短期增加社会融资总量,可以对物价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可以促使物价水平升高,这也说明了社会融资总量和物价水平这一宏观经济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程度,并且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具有一定的可控性,即通过控制社会融资总量,可以控制物价稳定,从而达到促进币值稳定的目的。

三、结论

通过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论研究以及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社会融资总量在理论上满足了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条件:在可测性上由于内涵明确可以迅速收集到数据资料;在可控性上由于各指标可以独立控制,并且本外币贷款、信托贷款可以由银行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控制,企业债券、非金融机构企业股票融资由证券监督委员会监督,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受到保监会的监督控制,形成了一行三会的监管局面,从而保证了社会融资总量具有很好的可控性;从相关性来看,社会融资总量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经济指标的相关系数都比较高,保证了和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有较好的相关。在实证研究中通过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分析以及回归分析,得到社会融资总量与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以及国民生产总值具有很好的相关性并且对其都有影响,由此可以得出社会融资总量对促进币值稳定以及经济增长都有很好的作用,因此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有效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松成.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N].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网站,2011.2.17.

[2]封思贤.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