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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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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

论文关键词:融资融券;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资金融通渠道

论文摘要:宽松的政策环境、明确的政策导向以及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深入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筹备和发展进程。理论上,该项业务的推出或将有助于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和通畅的资金联系机制。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成熟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状况,阐述了该项新兴业务可能给各参与主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背景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包含了两层信用关系,一是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二是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明显的单边市特征,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市场做空力量缺乏,投资者买进股票的力量长期压倒卖出股票的力量,市场供求长期失衡。另外,尽管我国的各级规则及法律都明确禁止信用交易,但券商和投资者基于利益驱动,地下信用交易屡禁不绝。大量地下信用交易的存在不仅增大了证券市场潜在的风险,也给监管机构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特征和地下金融的现状迫切需要引入信用交易制度,以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机制,同时,信用交易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打通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通畅的资金联系。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从监管层到券商都筹备已久,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修改了旧证券法中不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规定后,监管层相继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深交所、上交所也相继制定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这一系列管理条例和指引的出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环境日益成熟。在政策面的明确支持鼓励下,多家创新类证券公司相继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相关的业务、技术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中。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二、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较及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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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研究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证券法》为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预留了法律空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目前,主管部门正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设计进行论证。

融资融券交易的作用

证券信用交易是指券商或证券金融机构对证券投资人融通资金(融资交易)或融通证券(融券交易)的交易活动。

证券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出于对股票价格上涨的预期,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由证券公司垫付其余款项而购入股票的一种信用交易方式。买空者所购入的股票必须存入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作为融资抵押。

证券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出于对股票价格将下跌的预期,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向证券经营机构借入股票后按现行价格卖出的一种信用交易方式。卖空者卖出股票所得的款项必须存入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作为融券的抵押。

海外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美国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是自然形成的,之后政府加以规范,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进一步规范,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美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而东亚模式产生的共同性在于通过政府规范解决市场上自发融资融券存在的弊端,具有政府主导性。

从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运行来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首先,完善股价形成机制,降低股市的波动性。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相互配合可以增加证券的供求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证券的有效供应,从而使行情不至于过热;与此相反,当股价过度下跌时,“买空者”预期股价不久会反弹,提前融资买入,而且前述“卖空者”也需要适时补进证券,增加了证券的有效需求,遏制股价进一步下跌。总之,信用交易可以调整现款现券供需所产生的不平衡,有助于稳定证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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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股市交易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何为融资融券;为券商带来利好;标的股的确定;门槛会逐步降低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一旦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开通,券商需要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供客户融券使用等,具体资料请见:

融资融券业务就是我们常说的买空和卖空交易。它的推出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重要举措

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终于将迎来中国股市做空时代。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并表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内在机制,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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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开闸

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前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一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至此,A股市场进入一个既可做多又可做空的新阶段。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6家试点证券公司。

据沪、深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6年以来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今年两个交易所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工作力度,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审慎确定了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起草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具体指导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同时,联合结算公司组织完成了对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恢复性测试、仿真交易以及业务启动前的验证测试等,为保障试点启动后融资融券交易的安全运行做好了充分准备。

沪、深两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提醒,融资融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一项创新业务,由于其存在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参与者需具备较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参与。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尤其应关注证券公司通过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担保品证券及其折算率等关键信息,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参与。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融资融券试点期间,交易所将会密切关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积极防范市场风险。每日将通过交易系统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及余额等信息。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对交易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利用融资融券影响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当市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时,交易所还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单只或全部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六券商抢筹融资融券首单

融资融券是一项创新型业务,它的第一单无疑将在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虽然交易所在3月31日才正式启动交易申报,但6家试点券商的“暗战”早已展开。日前。包括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及中信证券都向媒体表示,争取完成此项新业务的第一单。

国泰君安证券在3月31日有4位投资者完成了融资融券交易。完成首单交易的阎先生透露,自己在早盘集合竞价阶段就通过融资买入了金融类的个股,同时,近期也将会多以融资交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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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摘要:“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通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从三个方面对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阐述,进而分析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现状。

关键词:融费融券交易;信用交易制度;卖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61-02

1 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模式

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券商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陈晓舜(2000)对海外信用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影响和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并从宏观环境和各种风险因素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实施信用交易制度的可行性,提出了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和当前证券市场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有必要在时机较为成熟的时候开展证券信用交易}在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类似美国的证券信用交易体制,无须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以免降低金融体系运作效率。黎元奎(8003)对建立融资融券的动因和模式选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主张采取市场化模式。建立证券公司许可证制度。除了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原因外,他还认为:初期可挑选若干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证券公司放开。这种做法既遵循了我国先试点后推开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深交所的陈建瑜(2004)在比较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形成、运作机制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从政策法规、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技术系统以及监管等方面对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价。在证券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的选择上,建议采用过渡性专业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以起到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防火墙”作用。杨朝军等(2004)从卖空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国际比较,把卖空机制划分为三类。分散授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集中竞价模式,认为我国适于采用在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成交的市场化模式,即芬兰模式,集中竞价模式比较适应于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其最大优点在于交易成本比较低,交易具有最大的选择性。李昌荣,刘逖(2005)将海外主要卖空机制分为四类,分散授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集中竞价模式和登记结算公司授信模式。他们认为适宜采取芬兰模式,该模式具有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抵触、借券集中交易便于监管、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基础条件且便于制度变革、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形成合理价格的优势。

国内关于融资融券制度授信模式的研究主要采取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在对海外的授信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征比如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等因素,提出适合于我国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选择。在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已经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即应采取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专门向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加强对信用交易的监管与控制。

2 融资融券交易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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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融资交易程序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模式;融资融券交易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融资融券交易的监管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国内学者对融资融券交易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研究、在证券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的选择上,建议采用过渡性专业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国内学者对融资融券交易对股市波动性影响的研究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通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融资融券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从三个方面对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阐述,进而分析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现状。

关键词:融费融券交易;信用交易制度;卖空机制

1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模式

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券商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陈晓舜(2000)对海外信用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影响和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并从宏观环境和各种风险因素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实施信用交易制度的可行性,提出了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和当前证券市场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有必要在时机较为成熟的时候开展证券信用交易}在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选择上,建议采用类似美国的证券信用交易体制,无须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以免降低金融体系运作效率。黎元奎(8003)对建立融资融券的动因和模式选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主张采取市场化模式。建立证券公司许可证制度。除了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原因外,他还认为:初期可挑选若干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证券公司放开。这种做法既遵循了我国先试点后推开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深交所的陈建瑜(2004)在比较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形成、运作机制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从政策法规、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技术系统以及监管等方面对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价。在证券融资融券授信模式的选择上,建议采用过渡性专业化模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以起到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防火墙”作用。杨朝军等(2004)从卖空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国际比较,把卖空机制划分为三类。分散授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集中竞价模式,认为我国适于采用在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成交的市场化模式,即芬兰模式,集中竞价模式比较适应于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其最大优点在于交易成本比较低,交易具有最大的选择性。李昌荣,刘逖(2005)将海外主要卖空机制分为四类,分散授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集中竞价模式和登记结算公司授信模式。他们认为适宜采取芬兰模式,该模式具有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抵触、借券集中交易便于监管、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基础条件且便于制度变革、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形成合理价格的优势。

国内关于融资融券制度授信模式的研究主要采取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在对海外的授信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特征比如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水平等因素,提出适合于我国的融资融券授信模式选择。在我国证券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已经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即应采取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信用模式作为过渡,专门向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加强对信用交易的监管与控制。

2融资融券交易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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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非理分析

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信用交易特别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比重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在2014年后半年开始的单边行情使我国融资融券日均余额在一段时间内都保持在了2万亿以上,但随之而来几个月指数的急速回落,融资融券交易伴随的巨大风险也逐渐显现。由于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的不足,致使融资融券交易在单边下跌行情下是投资者造成了比普通账户更大的损失,在强制平仓交易及保证金规则的压力下,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相较于普通交易的非理明显数量明显增多。行为金融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非理案例分析,更容易得到证实。本文希望从微观投资者心理角度及行为分析,找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交易规则、投资者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特别是投资者交易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一定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融资融券;过度自信;沉没成本;处置效应

一、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融资融券交易在国外的发达资本市场是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从2010年3月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试点开始启动,并发展迅猛。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单边行情,更加速了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极大拓展了资本市场的成交量及活跃程度。日均融资余额在一段时间内都保持在了2万亿元以上。即便随着行情的不断回落,融资融券余额仍旧保持着相当大的交易占比。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风险

(1)盈亏放大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由此产生的杠杆效应会放大投资者的盈亏,往往会使投资者对证券走势产生错误的影响,并可能在短时间内遭受到比普通账户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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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投资风险及其控制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广义的融资融券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狭义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其中融资交易又称保证金买空交易,是指投资者看涨某只证券,但手中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向券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借入资金买进证券,并在一定时期后通过卖出证券归还券商的资金及相应利息的行为;融券交易又称为保证金卖空交易,是指投资者看跌某只证券,而手中又没有这只证券,向券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借取证券卖出,并在一定时期后通过买入同等数量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一定利息的行为。我国现推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属于狭义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获利的盈利方式,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格局,但我们应看到: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交易所拥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等共性风险外,还蕴含着比普通交易更复杂的独特风险。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做好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实现收益。

一、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实行杠杆交易:即无论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还是“卖空”交易,都需要向券商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这里的保证金并非通常我们所理解的“预付款”或者“定金”,而是表示交易者有能力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经济保证,是利用杠杆比率,扩大交易金额的方法。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若以50%为标准,当投资者有信用账户中100元保证金,便可以向券商最多借入200元资金购买股票做“买空”交易,也可以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卖出做“卖空”交易,50%的保证金水平对应的杠杆比率是2倍,即放大了本金2倍的收益与风险。如投资者以100万元以普通现货交易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涨到12元/股,投资者的亏损率与收益率都是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或上涨到12元/股,投资者的亏损率与收益率都是40%。可以看到,保证金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放大了收益也放大了风险,放大的程度取决于杠杆比率。此外,由于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券商利息与费用,因此,一旦融资融券交易后,股票价格朝着不利的方向运动,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杠杆交易放大了损失的风险,还要支付高额的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因此,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融资融券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存在着委托买卖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券商为保护自身债权、防范风险,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因此,投资者必须关注可能引起担保资产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形:

1.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引起的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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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及管理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内涵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监督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投资银行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形式

1、融资与买空

融资是指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或融入的资金为客户垫支部分资金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投资者这种借入资金购买证券的行为,就是所谓的“买空”。投资者通过融资实现了财务杠杆,证券价格上涨,投资者将加大获利;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也将加重损失。

2、融券与卖空

融券是指客户卖出证券时,投资银行以自有、客户抵押或借入的证券为客户代垫部分或全部证券以完成交易,以后由客户买入归还所借证券且按与证券相当的价款计付利息。投资者这种卖出自己实际并不持有的证券的行为,就是所谓的“卖空”。如果投资者后来买入证券的价格低于卖出价格,投资者将获利。与买空一样,由于实施卖空操作,风险和收益对投资者来说都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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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的理论分析

从融资融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入手,进而讲述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最后探讨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历程和实施原则。

融资交易融券交易股票市场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通常又被称为“保证金交易”、“垫头交易”或“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给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利用借入的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该证券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融资融券交易属于保证金杠杆交易模式。融资交易,又称买空交易,指投资者在预期某证券价格上涨而自有资金不足时,以资金或证券作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买入该证券,在约定期限内,再卖出该证券以所得价款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指投资者在预期某证券价格下跌而自有证券不足时,以资金或证券作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并卖出该证券,在约定期限内,再买入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费用。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

(一)财务杠杆性。财务杠杆即“以小博大”效应,是融资融券交易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用较少的本金获得较大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意味着既有盈利的可能也有亏损的可能。

(二)双重信用性。融资融券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券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即转融通业务。因而,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信用关系: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券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资金融通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保持平稳顺畅的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利于金融市场交易手段的多样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推陈出新,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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