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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精选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担保债券 期限错配 融资模式 国外经验

丹麦是世界上第三大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市场,其独特的资产担保融资模式有着200多年的历史,被誉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运行最稳定的资产担保模式之一。

在历次金融危机中,丹麦资产担保模式稳如磐石。在不需要政府提供援助的情况下,自身就能平稳地发挥作用。乔治・索罗斯就曾多次建议奥巴马政府借鉴丹麦模式进行改革,在他看来如果美国政府能够以丹麦模式为模版,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可能彻底解决美国房屋贷款系统中一系列严重问题。

资产担保债券简介及在丹麦的发展现状

(一)资产担保债券简介

资产担保债券是银行等信贷机构用本机构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项做担保对外发行的长期债券。担保资产主要包括住宅抵押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对政府部门贷款和船舶抵押贷款等。债券持有人具有双重优先追索权,即债券发行人承担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当发行人破产无力清偿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对担保资产的优先处置权。

(二)丹麦资产担保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丹麦资产担保债券最初发行于1795年哥本哈根大火之后的第二年,是世界上最早发行资产担保债券的国家之一。截至2011年底,丹麦资产担保债券的总存量为2.64万亿丹麦克朗(1克朗约等于人民币1.1元),其中地产担保2.59万亿丹麦克朗,船舶担保450亿丹麦克朗,较2007年金融危机前总增长为7000万丹麦克朗。丹麦资产担保债券2011年发行总量为1.1万亿丹麦克朗,约占其市场存量的42%(见图1)。

丹麦资产担保债券的发行商包括8家信贷机构,其中Nykredit为欧洲最大的资产担保债券发行人,在丹麦占40%的市场份额;丹麦银行和其全资控股子公司Realkredit Danmark总共占36%的市场份额。值得一提的是,丹麦资产担保债券自1797年发行至今,从未发生过针对债券投资者的信用违约,被誉为金融危机中的避风港。根据丹麦国家银行(即丹麦央行)统计,自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起,外国投资者连续23个月成为丹麦资产担保债券最大买主,其中将近70%的浮动利率担保债券均被外国投资者购买(见图2)。

(三)丹麦资产担保债券的形式

2007年以前,丹麦政府规定只有专属抵押贷款银行(specialized mortgage bank)才能发行资产担保债券,所有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贷款都必须由这些机构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为了遵循欧洲统一标准,丹麦议会在2007年通过一项法案,除专署抵押贷款银行以外,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也被允许发行担保债券。此后,丹麦资产担保债券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只能由专属抵押贷款银行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这种债券与丹麦传统资产担保债券没有本质区别,同时满足欧盟标准和丹麦2007年以前法律标准,其利率、发行规模、期限必须与抵押贷款利率、融资额、期限完全匹配;二是符合欧盟标准,但其发行无需遵循丹麦传统的完全债券转手系统的资产担保债券,因而这种形式的资产担保债券无法完全规避期限错配等风险。本文主要介绍具有期限完全匹配特点的第一种形式。

丹麦传统资产担保债券模式的主要特点

(一)资金平衡原则

丹麦政府规定,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担保债券,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必须和债券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完全匹配,从而实现了资产负债的完全匹配,在根本上避免了期限错配等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资金平衡原则”(见图3)。

丹麦模式的“资金平衡原则”产生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分离的效果。由于信贷机构从借款人收到的利息、本金和需要支付给债券投资人的利息、本金完全匹配,信贷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因借款人违约而不能够支付利息和本金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基于抵押贷款的特殊性,信用风险大多可以通过加强信用评估和完善法律条款加以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可控风险。而市场风险则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等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完全在信贷机构的掌控之外。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爆发的时候,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紧张、甚至冻结,政府往往不得不出手为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援助。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美国和德国分别付出了高达3000亿美元和1000亿欧元的财政援助代价。而丹麦模式的风险分离机制则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信贷机构对经济危机的抗冲击能力。这也就是为什么丹麦资产担保债券融资市场在2008年次贷危机,甚至在1813年丹麦政府破产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近几年,丹麦资产担保债券的日均成交量活跃,高于丹麦政府债券。

(二)资产担保债券与担保资产池均保留在发行人表内

丹麦专属信贷机构基于其表内的信贷资产作为担保资产池发行担保债券,具有一定的证券化理念,但担保资产仍保留在信贷机构资产负债表上,与资产证券化“真实销售”的出表方式不同。这也是资产担保债券与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不同。担保资产保留在表内的一大优点是,资产担保债券的发行规模受限于发行人表内合格信贷资产规模(或担保资产池)的大小,从而可以避免出现如资产证券化产品层层打包、过度发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担保资产池进行动态调整

资产担保债券的合格担保资产池是动态调整的,不同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静态无调整模式。丹麦法律对符合担保资产池入池信贷资产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如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和商业住宅抵押贷款,其贷款价值比(loan-to-value,贷款金额与抵押资产价值之比)分别不超过80%和60%。对于资质恶化的担保资产将被踢出担保资产池,信贷资产正常到期后,收回的资金可以重新进行放贷。

担保资产池的动态调整确保其每一笔基础资产均具备较高的信用资质,降低了信用违约情形的发生。

(四)债券持有人拥有双重追索权

从丹麦资产担保债券诞生至今,监管和法律始终重视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资产担保债券具有双重追索权,即担保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拥有第一追索权,同时对担保资产池拥有优先追索权。因此资产担保债券的清偿顺序高于发行人所发行的优先无担保债券、次级债券等传统债券。若发行人违约,担保资产池将被单独分离出来,对资产池的处置收益优先向担保债券持有人支付,剩余的处置收益才向其他债券持有者支付。

(五)超额担保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

超额担保(over-collateralization)是指担保资产池的总价值超过资产担保债券发行的总价值,从而用资产池中的超额价值为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若发行人违约,这部分超额担保只能用来支付债券投资人的权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般来说,超额担保包括强制性超额担保和自愿性超额担保两部分。根据丹麦法律规定,担保资产池的最低超额担保为8%风险加权资产,以上部分属于自愿性超额担保。另外,丹麦信用按揭法案(Danish Mortgage Act)第152c款对超额担保资金的投资范围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丹麦资产担保债券的法律与监管

丹麦资产担保债券法案始立于1851年。在过去的150多年中,丹麦模式经历了7次与时并进的改革,现已按照欧盟资产担保债券指引发展成为一种非常完善的资产担保模式。其中最近一次的改革发生在2007年7月,丹麦监管当局通过的法案使得资产担保债券符合欧盟的相关指引。

(一)欧盟关于资产担保债券的指引

1.《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计划指引》(UCITS)

资产担保债券的特征由1988年《可转让证券共同投资计划指引》(Directive on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作出规定。该指引22(4)条款规定了最低要求,该要求为资产担保债券在几个不同欧洲金融市场监管领域的特别处理(privileged treatment)提供了基础。简言之,22(4)条款要求如下: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是信贷机构;债券的发行必须由专门法律所监管;发行机构必须处于审慎的公共监管之下;合格担保资产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担保资产池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以便为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全部期限内的债权提供担保;万一发行人违约,债券持有人对担保资产池具有优先的要求权。

2.新《资本要求指引》(CRD)

在欧盟层面,资产担保债券监管的另一个基石是新《资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该指引建立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修订国际化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的建议的基础之上。新《资本要求指引》将适用于欧盟所有的信贷机构和投资服务提供者。CRD 列明的合格担保资产包括:给欧盟成员国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经信贷质量检查评估合格的给欧盟外其他国家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贷款价值比(Loan to value, LTV)分别不高于80%和60%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贷款价值比不超过60%的船舶贷款;经信贷质量检查评估合格的给其他银行的贷款不超过资产池总量的15%等。另外,丹麦、德国、西班牙、瑞典、芬兰等国明确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ABS、MBS不能进入担保资产池。

(二)丹麦金融服务管理局对资产担保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丹麦金融服务管理局(Danish FSA)对资产担保债券发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所有房产价值评估必须向丹麦金管局汇报。如果金管局认为估值过高,将会要求发行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如果重新评估结果仍过高于金管局评估,金管局将会要求发行机构减少贷款额。

2.所有发行机构必须按季度向金管局汇报信用风险敞口、市场风险敞口、和偿付能力。

3.金管局会定期对发行机构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借鉴丹麦资产担保债券模式以解决资产错配问题

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的最常见表现是“借短放长”,即借入短期资金负债来为长期资产融资。对金融机构而言,可能因到期支付困难面临流动性风险。严重的期限错配会导致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甚至可能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2008年雷曼兄弟的破产,与其负债端过度依赖短期融资市场从而造成流动性危机有直接关系,成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一)资产错配问题的几个方面

国内期限错配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领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错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存贷款业务的期限错配,贷款的中长期化以及存款的活期化,造成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二是,理财业务的期限错配,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资金投向多为信托受益权等期限较长的资产。资金来源与资金投向的借短放长,造成期限错配问题。在理财产品大规模到期时,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面临考验;三是,同业业务的期限错配,银行同业业务期限错配主要表现为借入短期资金,通过信托受益权、票据受益权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等方式,投向期限更长的非标债权资产。6月中下旬国内银行间货币市场发生的“钱荒”现象与银行同业业务期限错配问题密切相关。

(二)丹麦资产担保债券融资模式对解决期限错配问题的借鉴作用

引入丹麦的资产担保债券融资模式对于解决我国商业银行期限错配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首先,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可以为中长期贷款提供长期的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丹麦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债券主要为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融资,遵循严格的期限、利率、规模完全匹配原则,几乎可以完全消除期限错配风险。在银行揽存压力上升、存款波动较大的市场环境下,资产担保债券扩大了银行的长期资金来源,便于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其次,担保债券的发行可替代部分理财产品,降低理财产品所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资产担保债券遵循资金平衡原则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具有与高等级政府债券相近的信用评级。但其收益率较政府债券更高,因此适合有长期投资意向的个人投资者持有,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部分理财产品发行,符合理财产品逐步规范化发展的趋势。同时,还为保险机构等长期资金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

再次,银行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可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丹麦资产担保证券市场中,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在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担保债券风险权重仅为10%-20%,甚至可以低至4%的水平,显著低于目前国内同业业务20%-25%的风险权重。因此银行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可以替代部分同业负债,降低整个银行系统同业业务规模。从而避免同业业务的同质性带来的系统性冲击。

最后,银行发行资产担保债券与资产担保池均保留在表内,便于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当局对银行的监管,降低银行表外业务的期限错配风险。

引入资产担保债券需具备的制度环境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目前丹麦制定了专门的资产担保债券法律,对发行机构、资产担保池中担保资产的资质要求(LTV限制等)、担保资产池的动态调整机制、发行人违约后的清偿顺序、监管机构、双重追索权、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均有明确规定,已建立了一整套的法律框架。这是资产担保债券模式能够稳健运行的制度保障。因此国内引入资产担保债券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等制度框架。此外有关资产担保债券发行人范围、投资者群体、合格担保资产的标准界定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创新”和调整经济结构已经成为经济改革的关键词,而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关乎我国经济的命运,如何通过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并进一步提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创新 融资担保模式 融资成本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在贷款合作模式中,银行直接建立“中小企业中心”参与企业的贷款管理工作,可选择一定保证金开保函和开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改变或者说是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不仅能够直接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还能够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完善,在经济速度放缓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体系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同时出现了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从担保机构来看:一是中小企业的不同融资担保模式发展失衡,互与商业性担保模式运用较少,中小企业过分依赖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降低了融资模式多样化带来的融资效益。二是融资担保模式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可持续经营能力差、无资金保障机制、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仅靠提高担保费率的经营方式无法增加担保业务。三是融资担保方面的人才缺失,由于竞争压力,对于人才成本的减少忽略了担保的专业性。从社会环境来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专门的监督部门和立法保护;企业信用资质体系尚未建立,融资担保成本较大;中小企业与银行的沟通有限,与银行合作的担保机构还不够多。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和状况

按照规模经济理论,企业规模的大小与生产成本的高低呈负相关,也就是企业规模越大,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成本更低,也就是说,规模越大的企业有更多的贷款选择,即有多种融资方式的选择,而中小企业往往没有较大的企业规模,这就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也就难以扩大企业规模,这就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恶性循环。此外,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是否能够在这样严峻的条件下平稳发展,是对中小企业的一项挑战,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是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一方面,受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对象的影响,国家对农业方面的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扶持政策,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各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将面临更加挑剔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制度变革和国家担保基金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了重新洗牌,融资担保模式需要在之后进行需求的创新。总之,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和状况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影响因素。

(二)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产品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有市场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的市场地位,而有针对性的新型产品能够刺激消费,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是解决担保物缺失的重要方式,增强自身还款能力的有效手段。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实施产品差异化、服务品牌化的保障,只有企业处在一个有利的市场地位,并拥有继续发展能力的前提下,中小企业才能在保障还本付息的基础下,开拓新的融资担保模式以提高融资担保效率。此外,在2016年中国经济会议中,“创新”作为经济会议改革的关键点,中小企业在新的改革要求中更需要将创新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的内在因素。

(三)企业内部融资水平

企业内部融资水平直接影响企业对外融资需求,同时对融资担保模式影响最直接的也是融资水平,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水平是检验对外融资情况的重要标准,而企业内部融资水平的有效性是减少外部融资压力的直接办法,通过未分配利润与股权融资等内源性资金来源,投入到企业的运营和生产,不仅能够减少企业外部融资成本,还能降低融资担保的各种费用。总之,企业融资情况直接决定了融资担保模式的选择,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影响因素。

(四)企业盈利、营运、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盈利、运营、风险管理能力三者相辅相成,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而企业盈利、运营、风险管理能力与融资需求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盈利、运营、风险管理能力越强,则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也将越强,相应的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也会更低,就能减少相应的外部融资需求,在此基础上企业对融资模式的选择也将多样化并具有保障性,具有良好管理体系的企业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价值,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将更加开阔。因此,企业盈利、运营、风险管理能力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能力因素。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建议

(一)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运行机制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需要良好的运行机制才能完成融资任务,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运行机制需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完善融资基金管理,融资基金管理是近年来建立的风险投资方式之一,风险投资基金作为第四方加入到融资担保模式中,在整个融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对融资风险进行分担的同时,还能对中小企业股权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在这种新的融资担保模式中,除了做好基本的基金管理,还需要创造更多业务发展空间,只有良好的融资基金管理才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和银行成本。二是增强互融资担保模式,互担保模式是由众多中小企业组建的一种内部担保机构,这种互助、互赢的方式不仅需要更多的信任和资源,还需要一个良好的产业环境,互担保模式需要更多的开发和完善,以形成规模优势。三是引入再担保机制,随着商业保险的成熟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结合,通过再担保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的健康运行,根据再担保实际情况,再担保通过政府的支持可以解决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的漏洞。

(二)构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方式和防范手段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需要控制融资担保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问题,一方面,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融资担保进行的全过程,建立从审查、担保,再到补偿风险等方面的、彼此分离的全过程制度管理。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上报要求,并通过具体担保业务做好事后稽查、核对工作;另一方面,巩固中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要有效地降低融资担保风险还需要从中小企业内部出发,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管理状况,自身的风险管理不够严格,在中小企业中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并按照责任义务原则划分相应的信贷风险,同时通过信息优势和合作关系,提高与银行的协作力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总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方式和防范手段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保障。

(三)加强融资担保制度和政策研究

有效的担保补偿机制是担保机构持续经营和拓展业务的基本保障,首先,关于政府的补偿情况,国家担保基金有一定的补充效益;其次,需要制定统一的补偿范围和制度,对优惠条件和补偿做出合理规定;最后,为了弥补一定的补偿风险,根据融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比例留存。在经济放缓的大环境中,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政府需要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做进一步的政策研究,通过比较国内外不同的融资担保模式,根据国家实际情况,通过专业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进行必要的政策拓展和模式创新。因此,融资担保模式制度和政策的研究是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环境条件,也是政府扶助中小企业的政策保证。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多样化、体系化

如今,在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更多的重视,也通过金融体制创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许多创新型的融资担保模式也陆续出现了,其中有“桥隧模式”“报团模式”等,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对中小企业融资有重大影响:一方面,融资担保模式创新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创新模式找到更多发展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另一方面,融资模式创新是中小企业继续发展的源泉,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小企业的发展与融资担保模式创新两者相辅相成,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相应的融资担保模式也会不断创新和多样化,这是一种必然,也需要更多的实践验证和考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多样化需要根据经济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一是在国家加强金融制度改革的条件下,适当引入金融衍生工具,国家担保基金需要在实践中做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构建中小企业专门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与银行搭建直接沟通的桥梁,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信息透明度,建立透明化信息担保模式;三是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和金融平台,加强担保和反担保的利用,合理利用不同金融机构的有效资源,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总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多样化需要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融资渠道的改变。

综上所述,随着融资担保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了新的突破和解决路径,新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企业融资成本,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模式上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同时需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导向,做出适合本企业的调整和创新,本文关于融资担保模式提出的几点建议需要更多的实践检验。

参考文献:

[1]曹国华,闫彩云.不同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影响[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2).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集群融资 互助担保模式

一、引言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是伴随着中小企业集群这一新型的产业组织结构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使企业与银行之前形成了一种“双赢”的模式,通过降低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集群融资概念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大企业规模。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从直接融资角度看,中小企业较易实现的融资渠道是通过自身融资,但规模较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扩大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此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众筹等均对企业资质提出较高要求。据统计,我国所有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在2015年末仍然只有28%,中小企业更低。从间接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对于银行贷款过分依赖。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金融机构的原因,也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集群概念及优势分析

所谓“集群融资”是指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立“集团”或“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中小企业集群实际上是把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按照分工专业化与交易便利性而有效的结合起来,其特征主要有一下几点:企业、机构地理的临近性;共生性;知识共享和创新性;根植性。集群内的中小企业首先是以产业集群整体面向市场,其次才是单个企业本身。相对于单个中小企业而言,企业集群在保持原来中小企业反应敏捷、灵活多变的同时,还形成了集群规模经济,拥有竞争优势,亩将企业原来在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转变为区域创新的竞争优势。

三、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互助担保模式分析

(一)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根据融资的方式和渠道的不同,形成了多种融资模式,如集体发债模式、互助担保模式、团体贷款模式等。每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都能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本文将重点介绍下互助担保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是指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为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银行融资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互助担保模式在众多中小企业集群模式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根据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的融资优势最大化、融资效率最大化和现实条件成熟等要求,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集群融资模式。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利用和强化了集群融资的优势。互助担保是建立在企业间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会员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集群内的其他企业取得联系和了解,能够充分利用集群内的信息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互助担保企业是以相同的目标联系在一起的,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其中一家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其他企业也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帮助,增强了集群内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进行反担保,也可以利用集群内部资产易变现的特点,灵活选择反担保形式,使反担保更容易实现。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互助担保是以成员企业出资组建的互助担保基金作为贷款担保,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贷款风险降低,银行要求的风险利率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贷款风险降低,使得银行贷款的审批时间缩短,提高融资效率。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的现实条件成熟。从1998年开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推行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和企业互助为辅的“一体两翼”信用担保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几年,“会员制”互助担保模式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我国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担保模式进行融资成功案例很多,除了著名的苏州太仓市璜泾镇化纤集群外,江苏沐阳县木材加工企业在2005年建立担保公司后,该公司的30个会员企业共实现销售总额2.7亿元,比担保公司成立前一年增加1.5亿元,增长率125%;实现利润0.25亿元,比担保公司成立前一年增加0.18亿元,增长率257%。

(二)互助担保模式优势分析

一是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会员企业的关系固定在一个产业集群上,对行业信息、会员信用及经营状况信息较为对称,减少了银行信贷的逆向选择;二是担保公司在吸纳会员和提供担保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竞争力强、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三是集群融资担保公司会员企业处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当中,承担担保的连带法律责任,比较容易形成群体信誉机制,关联关系不仅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而且增强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会员企业融资手续简化,提高了融资速度,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降低;同时会员企业进行融资时可免缴或少缴手续费、担保费等费用,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互助担保模式能够很好地利用集群融资的优势,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现实条件成熟,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

当然,互助担保模式也有其局限性。由于参与互助担保的大多都是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从而导致互助担保基金资本规模一般,可能无法满足全部融资担保的需求。虽然政府出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如果政府过多干预,将很难真正做到市场化运作。同时,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倾向于要求互助担保基金承担全额风险,使互助担保机构风险过于集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家根.看太仓“互助担保”如何融资 [N].新华日报,2009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之后,由于党政机关与金融类企业脱钩,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作为金融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转而成为当前的非金融类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大量民营经济的兴起,以及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年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方开始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试点。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正式发文提出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正式启航。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 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 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破解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助担保 抱团增信 横向监督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核心是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衡量贷款模式是否有效的关键。GeorgeA.Akerlof指出担保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Banerjee等学者提出了著名的“共同监督”假说:他们认为在连带偿债责任条件下,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合作机构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横向监督。Ghatak建立了同类贷款者聚集的团体贷款模型,通过对模型的研究发现其极限结果是完美信息的瓦尔拉斯均衡。Bolton&Seharfstein等学者们研究发现社会约束可以成为对成员违背团队规则的一个可置信威胁。Impavido提出了团体信贷结构,认为通过团体信用担保贷款,不还款的企业将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惩罚”,起到威慑作用。Woolock通过研究团体信用担保贷款的失败案例得出:团体内成员之间的社会约束强度与团队贷款的成功率正相关。

而后,国外学者提出互助担保贷款模式,该模式是由集群内企业以体现成员“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组成互助担保联盟,共同出资组建互助担保基金或互助担保公司,为成员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帮助解决联盟内成员企业的资金缺口。该贷款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能够有效弱化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成员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

进入21世纪,该贷款模式进入中国。苏旺胜通过构建理论模型研究得出互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应该定位于集群中小企业中。张炳申、马建会研究发现中小企业互助相对于中小企业单体来说具有较大的融资优势。任志安、李梅具体研究分析了企业集群的信用优势,并系统分析了信用优势的形成机理和可持续问题。楼瑜、程路发现在集群条件下,银企间关系发生了改变,基于集群特征的信息机制、成本机制以及长期重复博弈提高了集群的融资效率。彭江波研究发现互信用担保融资模式能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内部化,并且运行稳定、成本低。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总结出互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对比其他贷款模式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贷款风险、规避风险不对称等优势,认为该模式可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有效补充。

近年来,在我国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市陆续设立了一些互助担保机构,极大地改善了成员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和活力。证实了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能够架起银企之间沟通与联系的桥梁,有效弱化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内部选择机制避免逆向选择

互助担保联盟内企业通常在地理位置上比较集中,部分企业间更有业务往来,因此彼此间互有联系、相互了解,相比银行更能掌握充分真实的信息,也有助于建立互信互惠关系。一方面互助担保联盟更易掌握成员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在审查担保申请时可以准确甄别出高风险项目;另一方面由于联盟内成员之间通过互助担保机构对其他成员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他们都希望选择低风险企业以降低互助担保机构承担连带债务的概率。

(2)横向监督机制规避道德风险

互助担保贷款模式通过激发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进而规避道德风险。当联盟内成员通过互助担保机构贷款企业负有连带担保责任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相互帮助与相互监督,即联盟内成员企业会出于风险分摊的考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贷款企业提供经营帮助,并监督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提高贷款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这些行为无疑有利于增强互助联盟的整体经营能力,从而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

(3)抱团增信降低交易成本

在互助担保模式下,由联盟成员企业出资组建的互助担保基金作为贷款担保为银行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另一个还款来源和保障机制,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而随着贷款风险的降低,风险利率也将会随之降低。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互助担保通过“抱团增信”将单个中小企业的信用上升为互助担保组织的集体信用水平,提高了中小企业与银行进行谈判的地位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与此同时,信用互助能够减少审批程序,节约贷款时间。因此通过互助担保贷款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

(4)平辈压力减少信贷损失

在抵押资产不足而又缺少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银行难以防止借款者(有能力还款却故意不还款的人)的策略性违约,并且无法对违约者实施惩罚,这造成了契约执行难题。而银行通过互助担保机构的连带担保责任而将成员间的社会约束加以利用,会员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都比较注重自身的声誉,借款企业基本上避免了恶意欠款行为的发生,由此通过平辈压力从而可有效防止借款者的策略性违约行为,这样社会约束就成为有效的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 楼瑜,程璐. 集群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型融资的实证分析[J]. 上海金融,2006(8):66-69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融资;担保;平台;偿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受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四万亿刺激计划影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速发展,地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形成的债务日益成为地方财政主要债务之一。

2012年11月, 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2013年4月10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重申平台贷要“控制总量”外,还提出“隔离风险”。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将变得更加困难,长远来看,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已刻不容缓。

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地方政府严重依赖投资拉动的畸形经济不可持续,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投资拉动仍将是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4月的《财政监督报告》认为,大致平衡的周期性财政调整状况和可观的利率增长会使地方债务风险得以缓和,但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仍然处于极脆弱风险边缘。根据2010年数据显示,省级以下地方债务占到了全部的70%,暴露了更大的偿债风险。

IMF报告同时指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会受房地产市场影响。”报告调查发现,80%被调查的城市称会以销售土地来偿付债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费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二是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以土地作价或抵押品,如果宏观调控加码,导致房地产市场下行,将对地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财政直接或间接担保融资难以为继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模式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当地政府提供保证担保,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一般将该种保证纳入财政预算,可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通过。政府担保一般是以保证或承诺函的方式提供保证,而且往往是多头承诺,其承诺偿债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实际代偿能力。

银监会等五部委于2006年4月25日《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再次重申,严禁各级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以外的贷款和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变相担保。

姑且不论政府担保是否合法合规,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的,银行有权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但在我国,银行的发展和业务开拓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较难,即使并胜诉,由于政府缺乏偿债能力,往往也无法执行。

基于以上几点,由于政策限制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地方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或间接担保来融资的方式难以为继。

三、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为地方融资担保可能是解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1.解决财政不能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以把政府和市场结合在一起,在发挥政府财政的增信作用的同时,又遵循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规避财政担保的法规限制,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必然选择。

2.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市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公路、水利、保障房等项目,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后,需市县一级资金配套。通过提供融资担保,可提高重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市县融资平台向银行借贷,可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地方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这将有助于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拓展支持领域、将引导效应和放大效应最大化。

3.成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中小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一般需要的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来源是其获得的基础设施等项目拨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等。目前该类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困难,而其他担保机构由于对这些客户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一般也不愿意给其担保。对于这类客户,可先行由省级国有融资平台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待工程或材料款拨付后偿还,可在财政等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四、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发挥优势,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1.省级融资担保平台有着市县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

省级融资担保平台的设立方一般都有着较强的实力背景,可能为省级财政部门,也可能为实力雄厚的省管企业,在设立的注册资本金、政策支持上都有着市县级融资担保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

2.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搭建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平台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省级或以上,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平台有利于利用在距离上的优势,也有利于发挥对等协商的优势,有利于搭建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

五、总结

地方融资融资面临诸多的困境,而很多县市的经济发展目前还离不开投资拉动,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融资难以为继,土地融资规模又被严格控制。设立省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可为地方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利于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良好互动的桥梁,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启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担保问题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2010.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7篇

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担保模式;政策性担保;互担保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据我国企业的99%以上,并且能够提供全社会80%以上的就业岗位,创造全国GDP的60%以上,而且上交的财政税收占总体的50%以上,是科学技术进步、就业渠道拓宽、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增长,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它的强势地位。但是,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业主投资和内部集资三种方法,尽管也会有一些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但效果并不是很好。而且其中的银行贷款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种种因素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而且运作和抗风险能力较差,再加上财务管理水平较低,是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那些抵押担保条件的,而且银行在贷款时往往只会了解借款者的平均收益和平均风险,并不能准确的判断单独某一个中小企业具体的风险状况,所以最终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更为严重的,许多大型商业银行通常都会拒绝给中小企业贷款,而原因仅仅只是这些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或财务制度不健全,这更加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恶化。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往往不能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原因还有信息相对封闭且信息不对称这一因素。由于企业的融资时效性要求的存在,中小企业需要立马得到贷款,这时,那些手续简单耗时较短的民间借贷等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便会在此时脱颖而出,为那些存在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贷款渠道。而且他们还具有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灵活性要求,而灵活性要求却给中小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因此,许多中小企业都会选择这些非金融机构来解决融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完善,一些常见担保机构的规模都不大,导致担保量不足;而且,没有很好的信用度,导致风险比较大。所以,种种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最终影响我国中小企业不能良好的发展与扩张。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分析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

政策性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来服务特定对象的,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给一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使之得到贷款,以这种行为给其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与私人部门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当一些重点产业还处于萌芽阶段时,他们的发展前景并不是很清晰的,私人部门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对其进行投资是往往会有所顾虑。而当他们看到政府性金融机构在为这些产业提供担保时,也会看到政府对这些产业的扶持意向,使私人部门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强对中小企业投资的信心,从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除此之外,政策性商业机构还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资源配置,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往往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许多领域会产生市场失灵的情况,如中小企业由于市场占有率低,资产规模小,缺乏资源配置的能力,特别是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所以,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进行资源合理配置最重要的方法便是利用政府的调控职能。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场失灵的状态下投入信用资源,与政府无偿补贴和拨款等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是选择性支持,是有偿使用而且必须偿还,同时它还具有资源配置功能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样一个背景下政策性担保体系“挺身而出”并且迅速发展起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就是其存在的首要目的,据此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给中小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待遇。然后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变财政对企业的投入方式,将直接投入改为间接支持,以此来延伸财政职能。由此,从企业方面来讲,比如,当一些企业出现周转资金困难的情况时,政府的支持无异于雪中送炭,可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状况,脱离困境,继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府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和浓浓的人文关怀会让企业感到信心倍增在这个构建和谐社会呼声日益高涨的时代,这种信任和感激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二)商业性担保机构

商业性担保机构是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完全依靠市场规律来运行的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差别相当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出资建立,需要执行一些国家发行的相关政策,为一些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而且当它发生亏损时,是由政府来承担部分责任,还会对其给予补偿。而商业性担保机构则完全是是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的,当发生其亏损时,只能用自己的资金来弥补亏损。长期以来,政策性担保机构依靠政府的支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只能解决一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那其他不能够兼顾的中小企业便使商业性担保机构有了用武之地。商业性担保机构可以解决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由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本主要来源于民间资本,其优势就是可以有效的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商业性担保机构是以盈利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但是,融资担保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其风险和收益比例差距悬殊。若想让机构可以盈利,就必须解决担保风险这一问题。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用这两种方法来解决:一是招聘一些有丰富经验的人才,他们的相关经验可以很好的帮助机构处理风险问题;二是依靠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风险,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制度来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过程。事实证明许多商业性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效果很明显,如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等一些比较有实力的担保机构。由于这些商业性担保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看到了明显的效果,其他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及政策性、互担保机构纷纷效仿其管理制度。而且,各地担保协会也会组织一些风险控制管理经验的交流会,让效益较好的一些机构为大家分享他们的管理经验与控制办法,而且各个担保机构也可以交流讨论寻得适合自身的风险控制方法,以达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通过这种方式,相信整个担保业的风险控制水平将会全面提升并最终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三)互担保机构

互担保机构一般由部分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与特定行业集群参与,各地工商联与私营协会组织发起,解决区域性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但是由于只有很少一部分中小企业加入互担保机构,我国目前大多数互担保机构的经营规模都不是很大,效益不是很好,而且缺乏担保专业人才,想要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业务量很少。尽管如此,互担保机构自身特有的优势:

1.互担保机构可以有效缓解在担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风险时,政府可以帮其承担责任;而互担保机构发生风险时,会有会员平均分担风险这种方法,容易被担保者所接受。同时,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之间相互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样就不会存在有一方不了解情况的事情发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随之便可以得到缓解。除此之外,互担保机构可以进行会员内部监督,以此来代替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外部监督,这样有利于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而处于不利条件下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互担保机构联系,集体在向银行贷款过程中争取一些优惠的贷款条件;提供担保后,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为预防担保风险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总体来说,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明显优于银行监督的。

2.互担保机构有助于降低担保交易成本

首先,中小企业经过互担保机构的担保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多了一重保障,对贷款风险少了一份担心。当商业银行有了保障后,也就不会提出特别高的风险利率了。然后,中小企业经过互担保机构的担保后,贷款风险减少,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提升,信用水平提升后就可以从银行得到比较低的贷款利率。最后,当互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后,审批程序和手续可以简化,贷款时间随之变短,担保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所以通过互担保机构可以有助于地降低担保交易成本。互担保机构拥有的上述优势想要充分发挥,还需要一个特殊条件,那就是得到政府的支持,比如政府对互担保机构的进行注资和政策支持。通过政府对互担保机构的注资,一方面可以吸引其他中小企业对担保机构进行投资,增加其注册资本并扩大其经营规模;另一方面互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可以得到提高。而金融机构对互担保机构的认同度就是结合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信用水平的提升这两方面来分析的。另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有利于互扩大担保机构经营规模,同时还可以体现出政府的扶持意向。目前,在政府的扶持下,互担保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如山东枣庄、江苏太仓、浙江萧山等一些地区,他们的互担保机构发展趋势十分良好。

三、结论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具有引导性职能,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可以间接的体现出政府的扶持意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由政府出资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有助于解决资源配置过程中发生的市场失灵问题。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专业职能,由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政策性担保机构拥有大量专业人才可以为借款者提供最专业和全面的金融服务。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由于政府财政的限制,商业性担保机构可以解决那些政策性担保机构无法解决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同时,商业性担保结构的存在还可以减少政府财政的支出,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商业性担保机构特有的风险控制方法可以有效缓解担保活动所承受的的风险程度。互担保机构穿插在两者其中,能够有效缓解在担保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担保活动过程中,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之间相互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样就不会存在有一方不了解情况的事情发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随之便可以得到缓解。担保交易成本的降低得益于互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经过互担保机构的担保后,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多了一重保障,对贷款风险少了一份担心。因此,相应的银行就会降低风险利率。各种担保机构相互协调,共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金昌,范瑞真,胡天雨.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度量方法研究[J].经济管理,2015,(1).

[2]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课题组,张步湘.防止过度融资演化为资金链断裂的对策分析———以苍南为例[J].浙江金融,2013,(6).

[3]杨凌.应收应付项目与企业资金链断裂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2013,(24).

[4]张金昌,范瑞真.资金链断裂成因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J].中国工业经济,2012,(3).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河北融资担保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机构资质较弱

河北省现有的282家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仅有20家,截至2008年3月末,累计担保总额仅占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3.3%,远不能满足企业信贷需求。除省级担保机构外,市、县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不到1000万元,最少的只有区区200万元,即便足额放大5倍,担保总额度仍在千万以内。如此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担保业务,同时,也无法与银行建立其认同的信用关系。所以,只有153家企业开展了担保业务,近一半机构未真正开展业务,闲置资金高达10亿元。此外,担保资金放大比例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全省79.4亿元的担保资金总额累计担保总额190亿元,放大比例只有1∶2.4。只有放大3倍才能盈亏平衡,小于3倍就要赔钱。目前两倍的放大率几乎让许多担保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大部分担保机构宁可资本闲置也不愿介入担保。

(二)担保机构担保条件苛刻

担保机构都以公司形式存在,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根本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帮扶其融资,但担保公司毕竟是一个经济实体,尤其是民营担保公司必须保证自己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才有从事担保业务的动力。担保机构利润主要来自于企业交付的费用,一般企业要交纳贷款金额3%的担保手续费,还要扣除贷款金额10%作为保证金。许多中小企业无法同时承受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公司费用的双重高昂融资成本,只有望资兴叹。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一般保证人或连带保证人,为了避免自己代替中小企业陷入债务泥潭,要求担保融资的企业或者有可靠的资产作保障(有些比向银行贷款的条件还要高),或者企业本身资信良好。那些资信无法得到准确评估、缺乏担保资产的企业往往被拒担保门外。然而,恰恰是这些企业无法在银行获得融资,才需要担保。担保公司的门槛如此之高,将彻底破灭中小企业融资的希望。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运作不畅

评价机构与企业脱节。据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处反馈的信息,石家庄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自2004年成立至今,只在全市组织过两次企业评选。定期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是否进行评审何时进行评审,取决于召集人的意愿和是否能够将十几个组成部门召集齐全。信息库建制粗陋。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中小企业局以及各地市等应该公布企业信用的官方网站没有公布获得优良信用的企业名单;或者即便公布了部分企业名单,但仅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和信用代码的寥寥数字信息,评定信用优良的年份、企业资产、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一概全无。

河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自身缺陷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先天营养不良,致其难逃自生自灭的命运。首先,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少且流动性较差,一般来说负债能力有限。调查显示,70%的小企业因为缺乏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而成为其获得银行贷款最大的障碍。其次,中小企业资信状况不佳,大部分中小企业未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家族化粗放式经营管理普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半以上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六成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信息透明度极低,使得金融机构与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大部分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激烈,企业进入和退出的频率较高,经营稳定性差。

(二)银行重利避险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较大的融资风险使银行高筑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为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银行基本上对中小企业不发放信用贷款,仅发放抵押担保贷款。企业要想取得贷款必须承担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手续费以及合同认定费、质保金等相关费用。各银行以综合考虑、覆盖风险、差别定价、适时调整为基本原则,对小企业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的政策,上浮幅度不等。调查显示,近五成的小企业认为贷款利率偏高。

关于构建河北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担保模式的思考

(一)构建“一体两翼多元”的信用担保体系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一体两翼多元”,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两翼,逐步实现覆盖全省的省、市、县担保与再担保、经济性质多元化构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政府全资和参股的担保机构属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由会员企业出资组成,是只对会员提供封闭式担保贷款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民间投资组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增强各类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分散和控制信用担保系统风险。

(二)推行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和联保贷款模式

1.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模式。第一步,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会员制担保机构启动资金。该笔资金在有条件的地市创建会员制担保机构,一旦会员制担保机构成长壮大后,启动资金退出,流转投入到其他地市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创建工作。第二步,在全省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选择10—20家优质中小企业组建成立河北首家会员制担保公司,作为试点。第三步,在实践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会员制担保。由省中小企业局或省担保协会牵头,对工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示园范区,发起设立会员制担保机构。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县(区)试点。产业比较集中的可以组织龙头、重点企业发起设立以行业为主的担保机构。

2.联保贷款模式。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一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产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这种联合体由3至10个企业组成,每个企业的贷款额度从2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由于申请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质押,不需要担保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定会受到众多中小企业的青睐。河北银行业可因地制宜的开展不同的联保贷款模式。在大的地市,银行可以开展网络联保贷款。借助网络,中小企业通过四种方式形成联合体,包括网上自动匹配、有人带头发起、银行进行撮合、线下互相交流等。在一些县乡,农村合作银行开展无须借助网络的小企业联保贷款,联保人数一般为3~5人,多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定期资信评估。通过各级中小企业局将参评条件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地方政府对口部门责令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需求信息,将征集的信息统一提交各级信用评估委员会,定期评审。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所有评定等级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库,包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经营范围、纳税额度等信息,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和中小企业局网站公布,提供可供查询的开放式渠道。第三,完善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企业的信用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业务相衔接,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担保机构和银行可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范围内简化担保、贷款手续。对于失信企业,将其打入各种融资方式的黑名单,使其被市场自动淘汰,或者促其强化信用观念、履约守信。

参考文献:

1.刘志红.关于对河北省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金融界网,2008

融资担保模式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担保体系

河北融资担保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机构资质较弱

河北省现有的282家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仅有20家,截至2008年3月末,累计担保总额仅占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3.3%,远不能满足企业信贷需求。除省级担保机构外,市、县级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不到1000万元,最少的只有区区200万元,即便足额放大5倍,担保总额度仍在千万以内。如此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担保业务,同时,也无法与银行建立其认同的信用关系。所以,只有153家企业开展了担保业务,近一半机构未真正开展业务,闲置资金高达10亿元。此外,担保资金放大比例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全省79.4亿元的担保资金总额累计担保总额190亿元,放大比例只有1∶2.4。只有放大3倍才能盈亏平衡,小于3倍就要赔钱。目前两倍的放大率几乎让许多担保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大部分担保机构宁可资本闲置也不愿介入担保。

(二)担保机构担保条件苛刻

担保机构都以公司形式存在,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根本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帮扶其融资,但担保公司毕竟是一个经济实体,尤其是民营担保公司必须保证自己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才有从事担保业务的动力。担保机构利润主要来自于企业交付的费用,一般企业要交纳贷款金额3%的担保手续费,还要扣除贷款金额10%作为保证金。许多中小企业无法同时承受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公司费用的双重高昂融资成本,只有望资兴叹。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一般保证人或连带保证人,为了避免自己代替中小企业陷入债务泥潭,要求担保融资的企业或者有可靠的资产作保障(有些比向银行贷款的条件还要高),或者企业本身资信良好。那些资信无法得到准确评估、缺乏担保资产的企业往往被拒担保门外。然而,恰恰是这些企业无法在银行获得融资,才需要担保。担保公司的门槛如此之高,将彻底破灭中小企业融资的希望。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运作不畅

评价机构与企业脱节。据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处反馈的信息,石家庄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自2004年成立至今,只在全市组织过两次企业评选。定期评价机制尚未形成。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是否进行评审何时进行评审,取决于召集人的意愿和是否能够将十几个组成部门召集齐全。信息库建制粗陋。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中小企业局以及各地市等应该公布企业信用的官方网站没有公布获得优良信用的企业名单;或者即便公布了部分企业名单,但仅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和信用代码的寥寥数字信息,评定信用优良的年份、企业资产、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一概全无。

河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自身缺陷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先天营养不良,致其难逃自生自灭的命运。首先,中小企业实物资产少且流动性较差,一般来说负债能力有限。调查显示,70%的小企业因为缺乏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资产而成为其获得银行贷款最大的障碍。其次,中小企业资信状况不佳,大部分中小企业未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家族化粗放式经营管理普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半以上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六成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b或3b以下,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信息透明度极低,使得金融机构与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大部分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激烈,企业进入和退出的频率较高,经营稳定性差。

(二)银行重利避险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较大的融资风险使银行高筑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为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银行基本上对中小企业不发放信用贷款,仅发放抵押担保贷款。企业要想取得贷款必须承担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手续费以及合同认定费、质保金等相关费用。各银行以综合考虑、覆盖风险、差别定价、适时调整为基本原则,对小企业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的政策,上浮幅度不等。调查显示,近五成的小企业认为贷款利率偏高。

关于构建河北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担保模式的思考

(一)构建“一体两翼多元”的信用担保体系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一体两翼多元”,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两翼,逐步实现覆盖全省的省、市、县担保与再担保、经济性质多元化构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政府全资和参股的担保机构属政策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由会员企业出资组成,是只对会员提供封闭式担保贷款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是民间投资组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联保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增强各类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分散和控制信用担保系统风险。

(二)推行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和联保贷款模式

1.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模式。第一步,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会员制担保机构启动资金。该笔资金在有条件的地市创建会员制担保机构,一旦会员制担保机构成长壮大后,启动资金退出,流转投入到其他地市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创建工作。第二步,在全省成长型中小企业中选择10—20家优质中小企业组建成立河北首家会员制担保公司,作为试点。第三步,在实践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会员制担保。由省中小企业局或省担保协会牵头,对工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示园范区,发起设立会员制担保机构。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县(区)试点。产业比较集中的可以组织龙头、重点企业发起设立以行业为主的担保机构。

2.联保贷款模式。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一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产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这种联合体由3至10个企业组成,每个企业的贷款额度从2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由于申请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质押,不需要担保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定会受到众多中小企业的青睐。河北银行业可因地制宜的开展不同的联保贷款模式。在大的地市,银行可以开展网络联保贷款。借助网络,中小企业通过四种方式形成联合体,包括网上自动匹配、有人带头发起、银行进行撮合、线下互相交流等。在一些县乡,农村合作银行开展无须借助网络的小企业联保贷款,联保人数一般为3~5人,多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定期资信评估。通过各级中小企业局将参评条件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地方政府对口部门责令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需求信息,将征集的信息统一提交各级信用评估委员会,定期评审。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所有评定等级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库,包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经营范围、纳税额度等信息,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和中小企业局网站公布,提供可供查询的开放式渠道。第三,完善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企业的信用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业务相衔接,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担保机构和银行可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范围内简化担保、贷款手续。对于失信企业,将其打入各种融资方式的黑名单,使其被市场自动淘汰,或者促其强化信用观念、履约守信。

参考文献:

1.刘志红.关于对河北省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国金融界网,2008